入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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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1,发货人:填合同中的卖方;2,收货人:一般填合同中的买方,证书中不要求打上收货人的,可留空;3,货物名称:按实填写货物的中英文名称;4,H.S编码:根据海关公布的H.S编码填写,每份申请单一般可填5个不同的编码; 5,产地:填报检货物生产所在地县(市);6,数/重量:填货物具体数量,如衣服的件数,重量填净重,饮料填填容积(如升);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数/重量;7,货物总值:根据合同或发票的金额填写并注明币种,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金额、币种;8,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的外包装种类(如纸箱、木箱等)及包装种类代码和具体的件数;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包装种类及数量;10,运输工具名称号码:按运输工具的类别填写(如海运、空运等)及运输工具名称(如船名等);9,贸易方式:按实际的贸易方式填写(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等);10, 货物存放地点:填写货物存放具体地点;11, 合同号:填外贸合同号(或内贸合同号);12, 信用证号:用信用证结汇的要填写信用证号码,没有的可留空;13, 用途:填写入境货物用途;14, 发货日期:按货物实际发货日期填写;15, 输往国家(地区):填货物到达国家或地区填写相应代码;16, 许可证/审批号:对需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证或出口审批的货物填写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号或审批单号,不需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证或出口审批的货物可留空;17, 启运地:填货物出运的港口;18, 到达口岸:填货物到达的港口;19, 生产单位注册号:填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编号;20,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按实填写,不用集装箱运输地可留空;21,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合同、信用证上有条款或有其他要求(如在检验检疫证书上要注明信用证号码等)的应写明,没有要求的可留空;22, 标记及号码:根据所附单据上的唛头填写。

出入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出入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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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入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1,收货人:填外贸合同中的买方;
2,企业性质:如果收货人是三资企业的就在对应的口内打勾,其他企业可留空;
3,发货人:填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4,货物名称:按实填写货物的中英文名称;
5,H.S 编码:根据海关公布的H.S 编码填写,每份申请单一般可填5 个不
同的编码;
6,原产国(地区):填入境货物地原生产国或地区;
7,数/重量:填货物具体数量,如衣服的件数,重量填净重;有多个H.S
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 编码对应填写数/重量;
8,货物总值:根据合同或发票的金额填写并注明币种,有多个H.S 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 编码对应填写金额、币种;
9,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的外包装种类(如纸箱、木箱等)及包装种类代码和具体的件数;有多个H.S 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 编码对应填写包装种类及数量;
10,运输工具名称号码:按运输工具的类别填写(如海运、空运等)及运输工具名称(如船名等);
11,合同号:填外贸合同号;
12,贸易方式:按实际的贸易方式填写(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等);13,贸易国别(地区):按买卖合同中卖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填写;14,提单/运单号:填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和说明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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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和说明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编号:企业发送电子报检信息后,收到尾号为“E”预报检号,正式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 位为申报地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 位为报检类代码(入境01,出境02),第8、9 位为年代码,第10 至15
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

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应中英文对照填写并录入其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代码。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7、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8、H.S 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

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目前为10 位。

录入次序为应先录入法检货物,然后为非法检货物,有木质包装的应按00 类包装编码申报,最后为001 类的集装箱(散货除外)。

9、原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有产地证的,以产地证标注的为准。

10、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单位为准,并与提单和箱单相符。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出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出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出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电子报检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一般要求用打印机打印。

1. 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2. 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 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的日期。

4. 发货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

预验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

出口报检的,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受益人。

5. 收货人:按外贸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6. 货物名称:按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7. 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8. 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加工)地,填写省、市、县名。

9. 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

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

10. 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地总值及币种,应与外贸合同、发票所列货物总值一致。

11. 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材料的种类及数量。

12.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名称和号码。

13. 合同号、信用证号:填写外贸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用信用证结汇的还应填写本批货物对应的信用证号码。

14. 贸易方式:填写本批货物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品、其他贸易性货物。

15. 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货地点、厂库。

16. 发货日期:填写出口装运日期,预验报检可不填。

17. 输往国家和地区:指外贸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合同中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或地区。

18. 许可证/审批号:对已实施须办理出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单位 (加盖公章):*编号报检单位登记联系电报检日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1.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盖报检单位印章。

2.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目,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5.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6.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7.发货人/收货人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

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

若检验检疫证书对发货人/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声明。

8.货物名称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名称及规格,货物名称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并与随附单据一致,对工业制成品如机械、电子、轻工、食品罐头等还应填写货物的型号、规格。

编码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

.编码涉及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报关等环节,因此必须准确无误。

10.产地按货物的原产地填写,填写本货物的生产或加工地的省、市和县名称。

11.数/重量填写本货物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重量还应注明毛重或净重,填写时应注意计量单位。

12.货物总值按所申报货物的货值填写,货值必须与合同或?发票?一致,填写时应注意币种。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写运输工具的类型、名称及号码,如?船舶?填写船名、航次,飞机填写航班号等。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①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有权从事报检业务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②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编号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
检后生成的正式报检
号。

电子报检后自动
生成的15位数字
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
验检疫机构备
案后取得的10
位数代码。

联系人:
报检这批
货物的报
检员(姓
名)
电话:
报检人员的联
系电话
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入境货物的
收发货人或受
其委托的代理
报检企业报检
的日期
①直通式电
子报检中,
数据发送的
日期一般=
受理报检日

②非直通式
电子报检
中,受理报
检的日期和
企业发送数
据和制单的
日期往往不
同。

年月日
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
方)(中文)
注意1:出现贸易商和最终生产加工单

不一致情况下,收货人还是合同的收货
方。

企业性质(划“√”)✍合资✍合作✍外资(外文)注意2:在录入电子报检数据时,须同时录入收货人的备案登记号。

发货人(外贸合同的发货方)(中文)
注意:由于入境货物的发货人一般为国外公司,没有相应中文名称之下,此处填写“***”
(外文)
[1-2。

如何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

如何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1-2 (2000.1.1)]
知识点拨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如下: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验受理人填写,前6位为 检 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验类代码,第8、 9位 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

号码;
• ■ Ii 11 11
注:有“ •”号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壊写
合同号
提单./运单号 许可证/审批号 入境口岸 目的地
【添加1【修改1【刪除1 CNJP802 COBLOOOQ161
名古屋 名古屋
货物存放地点 用途 •外商投资败产(划y
NAGOYA CY 食用
口是□否
•检验检疫费 总金额 (人民丘元)
计费人
收费人
领取证单 日期 签名
报检单位登记号:32000001066 联系人:藤原久美子 电话:0081-3-33736131 报检日期:2010年3月5日
(中文)日本三井株式会社
收货人
(外义 J JAPAN MITSUI COMPANY LIMITED (中文)中国世格贸易有限公司
发货人
(外文)CHINA DESUN TRADING CO., LTD.
选择 O
货物名称(中/外文)
洋菇讓头瘗粒) CANNED WHOLE MUSHROOMS
H.S编码 2003101100
原产国(地区) 数厘童
中国
1560箱
企业性质(划吋)口合资口合作口外资
货物总值
包装种类及数量
USD21840.001560 箱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TBA
资易方式
一般贸易
到货日期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说明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说明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说明入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单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

它是报检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某种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意愿的书面凭证,它表明了申请人正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取得该批货物合法进口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

报检单同时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起动检验检疫程序的依据。

入境货物报检单所在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栏目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报检单位、登记号、联系人、电话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报检登记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机构备案的印章。

编号本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报检日期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现场由报检人填写。

收货人填写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可只填英文。

企业性质根据收货人的性质勾选。

发货人填写合同上的卖方或信用证上的受益人,要求用中文、英文,填写时要一致。

货物名称(中/外文)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名称所对应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制定公布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所列的货物名称填写。

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 位数。

原产国(地区)指货物的原始的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并注明计量单位,如:乘以乘以乘以乘以PC。

注意该数量和计量单位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情况一致,又要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报关单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

(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包装种类及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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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1. 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 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 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

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 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人员填写。

5. 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6. 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7. 货物名称(中/外文):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8. 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

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9. 原产国(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10. 数/重量: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数/重量一致,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为准,并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1. 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2. 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3.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本批货物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4. 合同号:填写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5. 贸易方式:填写本批货物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物、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品、其他贸易性货物。

16. 贸易国别(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的贸易国别(地区)。

17. 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8. 到货日期:填写本批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19. 启运国家(地区):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或地区。

20. 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1. 卸毕日期:填写本批货物在口岸卸毕的实际日期。

22. 启运口岸:填写装运本批货物运输工具的启运口岸。

23. 入境口岸: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

24. 索赔有效期:按外贸合同约定的日期填写,特别要注明截止日期。

25. 经停口岸:填写本批货物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运输工具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26. 目的地:填写本批货物预定到达的交货地。

27.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8.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9. 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

30. 用途:填写本批货物的实际用途。

31. 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或补填。

32. 标记及号码:填写本批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

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33. 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34. 报检人郑重申明:由报检人员亲笔签名。

35. 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36. 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报检人要认真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内容应按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运单上的内容填写,报检单应填写完整、无漏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且中英文内容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出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报检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一般要求用打印机打印。

1. 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2. 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 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的日期。

4. 发货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

预验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

出口报检的,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受益人。

5. 收货人:按外贸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6. 货物名称:按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7. 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8. 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加工)地,填写省、市、县名。

9. 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

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

10. 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地总值及币种,应与外贸合同、发票所列货物总值一致。

11. 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材料的种类及数量。

12.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名称和号码。

13. 合同号、信用证号:填写外贸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用信用证结汇的还应填写本批货物对应的信用证号码。

14. 贸易方式:填写本批货物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品、其他贸易性货物。

15. 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货地点、厂库。

16. 发货日期:填写出口装运日期,预验报检可不填。

17. 输往国家和地区:指外贸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合同中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或地区。

18. 许可证/审批号:对已实施须办理出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19. 生产单位注册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加工厂库注册号码等。

20. 启运地: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地。

21. 到达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2.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3.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4. 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

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25. 用途: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

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26. 随附单据:按实际情况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

在随附的单据种类划“√”或补填。

27. 报检人郑重申明:报检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28. 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29. 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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