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概述
权益保障法第五章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厂的数量和种类骤增,许 多有毒性化学物质和危险性及有害性工作流程的引 进,使得劳动者因工作而发生的健康危害日趋严重, 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等职业病越来越频繁地成为 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无形杀手。全国总工会2004年 对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四地的非公企业的劳动 安全卫生进行了大规模调查。调查显示,大部分小 型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 重生产、轻安全,无视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企业 劳动保护状况十分严峻,事故灾害时有发生。 3、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进行之前, 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 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 的制度。 4、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境内的 一切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5、劳动者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①劳动者的权利 第一,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 第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 照射放射病 、放射性皮肤疾病 、放射性肿瘤 、放 射性骨损伤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 病 、放射复合伤 、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 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 乙基铅)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锰及其化合物中 毒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铍病 、铊及其化合物中 毒 、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磷 及其化合物中毒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铀中毒 、砷化氢中毒 、氯气中毒 、二氧化硫中毒 、光 气中毒 、氨中毒 、偏二甲基肼中毒 、氮氧化合物 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56种)
简述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安全卫生,这个话题可不是老生常谈,而是咱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说白了,劳动安全卫生就是保障咱们在工作时不受伤、不生病的措施。
想象一下,你在工地上挥汗如雨,突然听到“哐当”一声,那可真是让人心里一咯噔,谁还敢继续干活呢?所以,咱们得好好聊聊这安全与卫生的事儿,毕竟安全无小事嘛。
咱得明白,劳动安全卫生不仅仅是些冷冰冰的规定,更多的是关心与保护。
像是咱们的“安全帽”,可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保护咱的脑袋瓜,万一有东西掉下来,哎呀,那可真得不偿失。
还有防护手套、耳塞这些小玩意儿,虽然看上去不起眼,但都是为了防止咱们在工作时遭遇意外。
想想吧,谁愿意因为一个小失误而痛苦不堪呢?所以说,懂得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要性,简直就像明白“早睡早起身体好”一样,没道理不重视。
再说了,劳动安全卫生还有个大特征,就是它的普遍性。
无论你是在办公室打字,还是在工地搬砖,安全与卫生都得放在第一位。
你在办公室可能不需要安全帽,但空调坏了,通风不良,细菌滋生,那也能让你得个小感冒,甚至更严重的事情。
看吧,安全卫生问题真是无处不在,人人都要关注。
就算是你在家里做饭,油溅到手上的时候,疼得直叫唤,那也是安全卫生的一部分啊。
劳动安全卫生也与心理健康密切相关。
想象一下,咱们每天工作,压力山大,心情糟糕,那可真是影响工作的效率。
一个愉快的工作环境,可以让咱们更加放松、更加投入。
很多公司开始注重员工的心理健康,开展一些团建活动,既锻炼了身体,又舒缓了压力。
好多人可能觉得,“我工作嘛,别提那么多废话”,可是试想一下,如果你总是心不在焉,出个小差错,那可不是小事儿啊,搞不好还得伤害到自己或同事。
劳动安全卫生的特征中,还有个不可忽视的就是它的动态性。
这个动态可不是说你在工作中要一直动来动去,而是说安全和卫生的标准是在不断变化的。
科技在进步,新的设备、材料层出不穷,咱们的安全标准也得与时俱进。
有些老一辈的人可能觉得“以前没事,现在怎么就那么多规矩”,其实这些规矩就是为了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保护大家的安全。
劳动安全卫生的定义是什么

劳动安全卫生的定义是什么劳动安全卫生是劳动者实现宪法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的具体保障。
劳动安全与卫生,既是相互联系又是彼此独立,共同组成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屏障。
劳动安全是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场所无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伤害事故发生。
劳动卫生是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场所无危及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慢性职业危害发生。
工作中,经常听别人说起劳动安全卫生,那么你是否真正知道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对它又了解多少呢?这主要是针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而言的,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你劳动安全卫生的定义。
▲一、劳动安全卫生的定义是什么?又称劳动保护,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劳动安全卫生是劳动者实现宪法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的具体保障。
劳动安全与卫生,既是相互联系又是彼此独立,共同组成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屏障。
劳动安全是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场所无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伤害事故发生。
劳动卫生是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场所无危及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慢性职业危害发生。
▲二、劳动安全风险有什么1、某些民营或者小型的高危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老板逃之夭夭,企业既没有钱用于事故抢险救灾,更没有钱用于善后处理,伤亡人员的经济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由于企业没有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资金,以致本应由企业负担的费用只能由各级政府负担,“老板挣票子、政府当孝子”的现象时有发生。
2、很多高危企业自有资金中没有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发生事故时“拆了东墙补西墙”,捉襟见肘,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经费没有保证,资金风险很大。
3、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经费的提取、适用范围和管理没有章法,各地和企业的做法不一,缺乏规范。
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制定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并且制度化。
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为了解决高危企业安全风险防范问题,相继建立健全了类似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法律制度。
如美国法律规定,企业自开办煤矿伊始,每年就要提取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专户储存,主要用于煤矿衰老转产、事故处理的经费支出,政府监管部门对煤矿“权利金”的提取、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4篇)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其中也包含了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
职业安全卫生是指在工作环境中,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工作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法中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障劳动者参与管理和协商劳动关系的权利;2.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权益;3. 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4.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职业卫生的概念和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并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
职业卫生的目标主要包括:1.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2. 预防和控制工作活动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的危害;3. 通过改良和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员工的福利。
三、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以下职业卫生义务:1. 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2. 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3. 组织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和培训;4. 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5. 为危害职业健康的岗位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安全卫生权益:1. 获得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2. 获得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设施;3. 获得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 参与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和培训;5. 获得职业卫生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治疗;6. 获得办理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认定;7. 提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采取必要措施的建议。
五、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 作的决定》;1991年国务院发布《企业职 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2年全 国人大常委会颁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 全法》。此外,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及其 他有关部门也发布了大量的劳动安全卫生 规章和安全卫生标准 。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第6章专章对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做了规定,它与《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发 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制定 的大量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标准,构成了 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体系。
(一) 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 权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不可剥夺的首要人 权。既然劳动过程客观上存在着危害劳动 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因素 ,
那么,就必须对劳动者实施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 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 危害是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社会主 义法律的正义的体现。《劳动法》第52条明确规 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 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 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 故,减少职业危害。”
立法权都属于各州。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联邦设立了一个国家安全委员会,并随后于 1970年公布了《职业安全和卫生 法》,1977年公布了《联邦矿山安全与卫生 法》。在日本,1947年公布了《工人赔偿 法》,1972年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
在各国不断加强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劳动 立法的同时,有关的国际劳工立法也日益加 强并在深度和广度上极大地影响着各国的 劳动安全卫生立法。这方面的国际劳工立 法主要有 :1921年《油漆中使用自铅公约》 和《受雇用于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 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1925 年《工人事 故赔偿公约》、
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场所的安全与卫生的各种措施。
所谓劳动安全,一般是指防止中毒、触电、机械外伤、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所谓劳动卫生,是指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或者引起职业病的发生。
一、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过程中,始终负有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健康与安全的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所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具体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与安全的基本保证。
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而且这一制度要具体、明确、公平,具有可操作性。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确定,从保证每个职工的健康与安全的目的出发,落实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自上而下地建立,整个企业及每个车间、班组都要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这是法律对企业行为约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完全做到。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必须落实到每个职工。
每个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都有均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的法人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负主要责任。
用人单位法人是生产、经营的指挥者,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以及车间、班组负责人的责任和生产岗位上职工的具体责任,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还包括贯彻落实机制和督促、检查制度。
用人单位要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以及其他危险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国家就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要求发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等。
劳动安全卫士与消防评估

根据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和访谈调查的结 果,对企业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提出相 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04
安全卫生与消防的结合
安全卫生与消防的关系
安全卫生与消防工作都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安全卫生工作主要关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和卫生条件,而消防工作则侧重于火 灾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对。
害对环境的影响。
05
案例分析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评估案例
评估目的
确保企业劳动场所符合安全卫 生标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
健康。
评估内容
包括工作场所安全、职业病防 护、化学品管理、应急救援等 方面的评估。
评估方法
采用现场调查、资料审查、员 工访谈等方式进行。
案例
某机械制造企业,存在噪音和 粉尘污染问题,经过评估后采 取措施改善,提高了员工工作
安全卫生的良好状况可以降低火灾等事故发生的风险,而消防能力的提升也能在事 故发生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卫生与消防的协同工作
建立共同的安全卫生与消防管 理制度和标准,确保两者在工 作中的有效衔接和配合。
加强安全卫生与消防工作的信 息共享和沟通,及时发现和处 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
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提高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 有效地应对。
环境质量。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评估案例
评估目的
确保公共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预防火 灾事故的发生。
评估方法
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模拟演练等方 式进行。
评估内容
包括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 防器材等方面的评估。
案例
某大型商场,经过消防安全评估后,发现 存在疏散通道不畅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提高了商场的消防安全水平。
劳工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劳工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劳工安全卫生工作是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
为了促进劳工安全卫生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遵循一系列守则和原则。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劳工安全卫生工作的守则。
第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劳工安全卫生工作的核心是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劳工的安全健康。
为此,企业应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
首先,要制定健全和完善劳工安全卫生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其次,要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
另外,还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确保劳工安全卫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此外,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掌握事故的情况和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加强劳工的健康管理。
劳工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其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劳工的健康,企业应加强对劳工的健康管理。
首先,要完善健康档案管理,记录和跟踪劳工的健康情况。
其次,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另外,还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减少对劳工身体健康的损害。
第四,加强劳工的心理健康管理。
劳工的心理健康是劳工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加强对劳工的心理健康管理,提供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劳工解决心理困扰和压力。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心理援助机制,及时处理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劳工心理健康的影响。
第五,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劳工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劳工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
特别是要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让劳工真正了解安全知识和掌握安全技能,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
总之,劳工安全卫生工作是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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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关系到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职工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开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任何忽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行为,都是对职工群众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不负责任的行为。
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都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一)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对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长期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可以说是用职工的生命和鲜血换来的。
实践证明,要搞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些方针。
(二)国家制定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有哪些?
近年来,为从法律制度上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督促各级地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制度、体制、经济等方面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职业病的发生,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都作出了哪些规定?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应履行职责的规
定是: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5)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详见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7)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