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会议纪要 - 法律文书
破产案件法律文书范本(3篇)

第1篇一、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地址:[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被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案由: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
一、事实与理由1.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成立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元,主要从事[主营业务]。
2. 截至[截止日期],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3.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的资产状况如下:(1)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总额]元;(2)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总额]元;(3)其他资产:[其他资产总额]元。
4.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的负债状况如下:(1)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总额]元;(2)长期负债:[长期负债总额]元;(3)其他负债:[其他负债总额]元。
5.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的负债总额已超过其资产总额,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二、请求事项1. 依法宣告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破产;2. 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3. 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的财产进行清算。
此致[法院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日期:[日期]二、破产受理通知书破产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地址:[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被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案由:破产申请[法院名称]于[日期]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提出的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现通知如下: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应依法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的债权人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三)》的通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温中法办〔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三)》的通知温中法办〔202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三)》已经中院第六次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三)为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功能,进一步实现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有效衔接和运行顺畅,明确执行部门和破产审判部门职责,加强协作,提升质效,积极推进办理破产便利化,优化温州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推进破产清算案件简易审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等相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纪要。
第一条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各部门应当以纠纷化解的程序融通为导向,依法履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立审执破兼顾的工作格局。
第二条执行部门和破产审判部门应当以“应移尽移、应立尽立”为原则,进一步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包含以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征求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否移送破产审查意见的,不得对该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执行案件按以下方式结案:(一)案件中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在做出移送决定书后,可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企业法人被裁定宣告破产后,立“执恢”案号并终结执行结案。
(二)案件中存在多个被执行人,其他被执行人执行完毕、和解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具备时,对全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公司强制清算会议纪要

公司强制清算会议纪要尊敬的各位董事、股东和员工:根据公司的最新决策,我们不得不召开这次紧急会议,讨论并确定公司的强制清算计划。
在这个会议纪要中,我将向大家详细介绍我们的决策过程和具体实施方案。
我想强调的是,公司的强制清算并不是我们希望的结果,而是出于必要的经济考虑和战略调整的需要。
当前,公司面临着严重的财务困境和市场竞争压力,导致业绩长期不佳,无法持续经营下去。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我们决定采取强制清算的措施。
在确定强制清算计划时,我们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利益和影响因素。
首先,我们将尽力保障员工的权益,包括合理安置和福利待遇。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尽量减少公司的债务压力。
在资产清算和分配方面,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清算过程的透明和公正,我们将成立一个专门的清算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和协调各项工作。
该小组将由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外部专业人士组成,以确保整个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具体实施方案上,我们计划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成立清算小组并制定详细的清算计划。
其次,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清理,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和应收账款等。
然后,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协商和债务重组,以减少公司的债务负担。
最后,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资产清算和分配,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与各方沟通和协商,确保信息的及时和准确传达。
同时,我们也将根据市场和行业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清算策略,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我想再次强调,公司的强制清算是出于经济考虑和战略调整的需要,并非我们希望的结果。
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清算过程的透明和公正,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权益。
感谢各位的支持和理解!以上就是本次会议的纪要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清算会议纪要

清算会议纪要篇一:XXX公司备注销股东会纪要博乐市视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20XX年3月26日会议地点:博乐市视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应到会股东:陆兵、陈玉轩会议主持人:陈玉轩会议议题:成立公司清算组的事宜会议决议情况:应到会股东2人,实际到会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股东100%的表决权通过,符合《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决议事项如下:1、因市场竞争激烈,博乐市视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面临巨大困难,公司经营亏损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股东会同意公司注销,决定公司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2、博乐市视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清算组成员由陆兵、陈玉轩和陈本固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本固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
5、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公司清算组将在《博尔塔拉报》进行公告,并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全体股东签字:20XX年3月26日篇二:公司解散会议记录x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1、会议时间:年月日2、会议地点及性质: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3、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年月日以电话方式通知4、会议内容:公司决议解散,成立清算组5、到会人数:应到人实到人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股东、、、按时到会,一致形成以下决议:一、公司决议解散。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是,清算组成员是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会议经过表决,持赞同意见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占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占表决权的100%无弃权和反对意见,符合法定条件,本次会议经过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全体股东签名:年月日篇三: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及强制清算会议纪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XX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XX〕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XX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5月9日起施行。
法院破产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破产申请审查)案号:(2023)XX破申字第001号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总经理申请事项:1. 判决认定XX公司已具备破产条件;2. 裁定受理XX公司破产案件;3. 指定XX律师事务所担任XX公司破产管理人。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申请人XX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XX公司之间存在债务纠纷,经多次协商未果,申请人遂向本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XX公司提出抗辩,称其已陷入经营困境,无力偿还债务。
随后,申请人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法院依法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经审查,本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 被申请人XX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XX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变化和经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负债累累。
2.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XX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截至2023年3月15日,被申请人XX公司尚欠申请人XX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00万元。
3. 被申请人XX公司于2023年2月向本法院提交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显示其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已资不抵债。
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本案中,被申请人XX公司已具备破产条件,具体理由如下:1. 被申请人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根据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被申请人XX公司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而资产总额仅为人民币1000万元,已资不抵债。
2. 被申请人XX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从其经营状况来看,被申请人XX公司已陷入经营困境,无法继续正常生产经营,且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最高院强制清算会议纪要

最高院强制清算会议纪要引言最高院强制清算会议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一种法律程序,旨在解决企业破产清算问题。
本文将对最高院强制清算会议的纪要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清算会议的背景1.清算会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清算会议的目的和作用–确定清算负责人–审议和决定清算方案–监督清算工作的进行清算会议的程序1.召开清算会议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织清算会议–清算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官主持2.清算会议的参与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官–清算负责人–债权人代表–相关当事人代表3.清算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清算会议通知书的发出–清算会议公告的发布清算会议的议程1.清算会议的开场白–主持人介绍会议目的和议程–引导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2.清算负责人的报告–清算负责人介绍清算工作进展情况–清算负责人说明清算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3.清算方案的审议和决定–清算负责人提出清算方案–与会人员对清算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改–最终决定通过或否决清算方案4.债权人代表的发言–债权人代表介绍债权人的利益和诉求–债权人代表提出建议和意见5.相关当事人代表的发言–相关当事人代表介绍当事人的情况和诉求–相关当事人代表提出建议和意见6.清算会议的决议–根据讨论和发言结果,形成清算会议的决议–清算会议决议由主持人宣读并记录清算会议的后续工作1.清算会议纪要的起草和审核–清算会议纪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工作人员起草–清算会议纪要经过审核后正式发布2.清算会议决议的执行–清算会议决议由清算负责人负责执行–监督和检查清算决议的执行情况3.清算会议的监督和评估–最高人民法院对清算会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清算工作的依据结论最高院强制清算会议是解决企业破产清算问题的重要法律程序。
清算会议的程序包括召开、参与人员、通知和公告等方面。
破产法会议纪要

一、破产审判的总体要求会议认为,人民法院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破产法治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破产审判工作总的要求是:一要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助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人民法院要通过破产工作实现资源重新配置,用好企业破产中权益、经营管理、资产、技术等重大调整的有利契机,对不同企业分类处置,把科技、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调动好、配置好、协同好,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体系优质高效。
二要着力服务构建新的经济体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要充分运用重整、和解法律手段实现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帮助企业提质增效;运用清算手段促使丧失经营价值的企业和产能及时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机制。
三要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释放破产审判的价值。
要进一步完善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政府与法院协调、案件信息沟通、合法有序的利益衡平四项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动破产审判工作良性运行,彰显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价值和社会责任。
四要完善执行与破产工作的有序衔接,推动解决“执行难”。
要将破产审判作为与立案、审判、执行既相互衔接、又相对独立的一个重要环节,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化解执行积案的促进功能,消除执行转破产的障碍,从司法工作机制上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
二、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审判专业化是破产审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环节。
各级法院要大力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努力实现审判机构专业化、审判队伍专业化、审判程序规范化、裁判规则标准化、绩效考评科学化。
1.推进破产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
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法〔2016〕209号),抓紧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其他各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或专门的合议庭,培养熟悉清算与破产审判的专业法官,以适应破产审判工作的需求。
破产清算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案号:(2023)XX破字第X号申请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一、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XX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人于2023年X月X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本案,并依法指定XX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
二、破产清算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1. 申请人应依法承担下列义务:(1)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2)配合破产管理人调查、处理破产事宜;(3)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破产债权人会议;(4)不得擅自处分破产财产;(5)遵守法律法规和破产程序规定。
2. 申请人享有下列权利:(1)了解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2)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提出异议;(3)依法参加破产债权人会议;(4)依法申报债权;(5)依法享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三、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1.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被申请人财产,进行财产调查;(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确定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4)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和分配;(5)依法对破产案件进行公告、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6)依法对破产债务进行追偿;(7)依法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8)依法处理其他破产事宜。
2.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2)有权对破产财产进行必要的处分;(3)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破产财产采取保全措施;(4)有权对破产债务进行追偿;(5)有权依法行使其他权利。
四、破产程序1. 破产案件的受理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2. 破产财产的接管破产管理人接管被申请人财产后,对破产财产进行调查、清理、估价、变卖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