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人民陪审员法
人民陪审员制度_规章制度_

人民陪审员制度_规章制度_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公正、民主、科学的刑事审判原则的落实。
该制度的实施自2004年年初开始,在各级法院中广泛推广。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安排是由中国法律规定的,主要包括陪审员的选拔与产生、职责和权力以及对陪审员的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陪审员的选拔是通过职业侧重的专家和学者提出候选人名单,并由法院进行综合评选。
选拔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以确保陪审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其次,在诉讼程序中,陪审员的职责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陪审员要对被告人的有罪或无罪进行裁决,他们的判决意见不仅仅是意见,而是对整个判决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另一方面,陪审员在裁决过程中还要对被告人的刑期进行量刑,为被告人的刑罚提供建议。
最后,陪审员的权力和保护也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陪审员履行工作职责期间,法院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工作条件,确保其独立、公正和安全;同时,在工作人员监督和保护下,保障陪审员与案件的隐私和安全。
对于陪审员的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
通过陪审员的参与,可以实施审判的民主化和合法性,符合中国现行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
同时,也增加了普通人民对司法体系的参与和监督,提供了更多的公平和正义,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一些陪审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足,可能会影响他们对案件的裁决;同时,一些地方法院在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和权力不公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更加完善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其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独立公正地履行工作职责。
总之,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中国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中国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和民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普法课堂丨人民陪审员究竟是做什么的(内附全文)

普法课堂丨人民陪审员究竟是做什么的(内附全文)2023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本法共三十二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2004年8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时废止。
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有哪些,享有哪些权利?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具备条件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相关条件。
公证员、仲裁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不能担任根据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精神和实践情况,人民陪审员法对不能担任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范围和情形增加了规定。
选举、任命、使用分离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是否参审可依案情而定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增加规定死刑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相关补助只作原则规定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相应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人民陪审员法》对于我国司法有什么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4.24•【文号】法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1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开庭通知、庭前阅卷、调查询问、参与调解、评议安排、文书签名等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密切相关事宜由各审判部门负责,其他管理工作包括随机抽取、协调联络、补助发放、送交裁判文书等事宜由人民法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负责部门。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应当完善配套机制,根据各自职责搭建技术平台,研发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数据共享,为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信息管理、随机抽取、均衡参审、履职信息、业绩评价、考核培训和意见反馈等提供技术支持。
【重要知识点】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

【重要知识点】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人民陪审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人民陪审员是指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非专职的参加合议庭的审判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这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体现了司法民主精神。
2004年8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决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其主要内容包括:1.陪审的案件范围。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适用陪审的案件范围作了进一步规定。
第1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陪审:(1)涉及群体利益的:(2)涉及公共利益的;(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2条规定,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此外,第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本规定第2条的当事人,在收到通知5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应当组成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判。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什么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什么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种参与司法审判的制度,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公民,参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并以平等地位与法官共同组成审判庭或参与审理案件,从而实现司法民主和法治建设。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产生和实施,既是司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要求。
它源于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度,通过参与司法审判,使民众更多地了解司法制度,增强对法律和公平正义的信任。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立,可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可行性,增加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益,推动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中国的实施可以追溯到1950年代初,当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首创了这一制度。
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陪审团由有政治权利的市民参与,通过对被告罪名的确认和量刑建议,彻底改变了司法裁判由单一法官决定的情况。
此后,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成为我国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工作是参与审判过程,包括听取案件,审查证据,发表意见等。
具体来说,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的时候,可以参与对被告人的应否罪行、量刑、是否适用缓刑等进行裁决;在民事案件中,可以参与对争议的本质、赔偿数额、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裁决;在行政案件中,可以参与对泄露国家秘密、辞官讹诈等方面的裁决。
尤其对于一些涉及刑事犯罪或重大社会冲突的案件,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会减少错误判决的可能性,增加司法公正的程度。
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和合法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标准来确保陪审员的选拔和培训。
首先,人民陪审员的产生需要经过公开、平等、竞争地选举程序,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陪审员需要经过合法合规的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和辨别案件的能力。
最后,人民陪审员的任期通常较为短暂,以保证新鲜面孔可以持续参与司法审判,减少腐化和被动的风险。
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陪审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尚不完善,需要加强公正和透明度,避免干预和不正当影响。
人民陪审员法中的陪审员选任和审判程序

人民陪审员法中的陪审员选任和审判程序在中国司法体系中,陪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其目的是增加司法公正和民众参与。
人民陪审员法是我国自2015年起实施的一个重要法规,该法规对陪审员的选任和审判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人民陪审员法中的陪审员选任和审判程序。
一、陪审员选任根据人民陪审员法,陪审员的选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首先,陪审员的选取来源应广泛,从具备选任资格的公民中随机抽取。
其次,陪审员候选人的身份信息应事前公示,确保公众对候选人的知情权。
最后,陪审员的选任应当充分尊重候选人的个人意愿,不得强制参与。
在陪审员选任中,应注意保证候选人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选任程序中禁止候选人与被审判人或其他相关方存在利害关系,以确保陪审员行使职责时不受任何干扰或偏见。
二、审判程序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了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具体程序。
首先,陪审员在开庭前应接受培训,了解其职责和权利。
其次,在审判过程中,陪审员有权提问被告人和证人,并参与对案件事实的讨论和评判。
作为普通公民,陪审员的独立思考和公正判断对案件的散布至关重要。
在审判结束后,陪审员还应参与案件的讨论和裁决。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在陪审员讨论案件时,应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并达成合议一致意见。
陪审员的裁决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记录在案。
三、陪审员的权利和保障人民陪审员法对陪审员的权利和保障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陪审员有权要求其他陪审员和法官提供案件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履行陪审员职责。
同时,陪审员的个人安全应得到保护,不受任何威胁或干扰。
为了保障陪审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法庭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确保陪审员能够独立地思考和裁决案件。
结语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陪审员的选任和审判程序对于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执行人民陪审员法的过程中,应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陪审员的权益和独立性,为中国司法体系的完善和进步做出贡献。
1500字以上已超过字数限制,但在文章中仍保持了内容准确性、整洁美观和流畅的流程。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之“人民陪审员法”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人民陪审员法。
最新的人民陪审员法对谁能当以及怎么选拔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审理什么案件以及如何审理和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都作了详细规定。
下面将围绕这几点展开详细的介绍。
谁能当人民陪审员?怎么选人民陪审员?(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本法将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
此处可参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规定。
此外,本法还规定了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禁止性条件。
根据本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此处可参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二)怎么选拔人民陪审员?本法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推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这样有助于实现人民陪审员选任和使用主体的分离,建立起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让人民陪审员更好依法履职。
此处可参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人民陪审员审理什么案件?人民陪审员如何审理案件?(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形式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三)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范围(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人民陪审员 一般公民常识

人民陪审员一般公民常识:
人民陪审员是参与司法审判的重要人员,他们通常来自普通公民群体,通过一定的选拔程序被选为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
作为一般公民,具备一些基本的常识对于成为合格的人民陪审员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人民陪审员需要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包括法律原则、法律程序、法律术语等。
这是参与司法审判的基础,有助于理解案件的性质、法律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以及在审判过程中做出正确的判断。
其次,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社会常识和一般生活经验。
在审理案件时,陪审员需要了解社会的一般情况、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习惯,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背景和相关证据。
同时,具备一般生活经验也有助于理解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复杂情况,如人际关系、社会背景等。
此外,人民陪审员还需要具备基本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标准。
在审理案件时,陪审员需要遵循公正、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受个人情感、偏见或利益的影响。
同时,陪审员需要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尊重法官,积极参与审判过程,但也要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
最后,人民陪审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
在审理案件时,陪审员需要能够理解案件材料、证据和证人证言,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同时,具备较好的文化素养也有助于理解复杂的法律概念和理论,更好地参与审判过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常识:人民陪审员法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人民陪审员法。
最新的人民陪审员法对谁能当以及怎么选拔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审理什么案件以及如何审理和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都作了详细规定。
下面将围绕这几点展开详细的介绍。
谁能当人民陪审员?怎么选人民陪审员?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本法将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
此处可参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规定。
此外,本法还规定了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禁止性条件。
根据本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此处可参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二)怎么选拔人民陪审员?
本法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推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这样有助于实现人民陪审员选任和使用主体的分离,建立起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让人民陪审员更好依法履职。
此处可参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人民陪审员审理什么案件?人民陪审员如何审理案件?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形式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三)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范围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合议庭中陪审员的职权
三人合议庭中陪审员的职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人合议庭中陪审员与法官“同权”。
七人合议庭中陪审员的职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施行,回答了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的命题,有利于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良心判断、情理判断、常识判断在事实认定中的优势,实现与法官专业判断的优势互补。
同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更多的群众直接参与审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