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公司船舶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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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调度室规章制度

船舶调度室规章制度

船舶调度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调度室工作的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运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调度室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船舶调度室是对公司船舶进行调度管理的重要部门,是公司运输运营的中枢。

调度室全面负责公司船舶的调度工作,对船舶的起停、转场、船信息更新等工作进行安排和监督,确保船舶的安全、快速、经济地运行。

第三条船舶调度室要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保障船舶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

第二章船舶调度室机构与人员第四条船舶调度室设立调度长、副调度长、调度员等组织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 调度长负责调度室的整体管理工作,对调度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 副调度长协助调度长进行日常工作管理,负责调度室的紧急处理工作;3. 调度员主要负责具体船舶的调度工作,包括起停、转场、货物装卸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调度长、副调度长和调度员应具备相关的航运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技巧,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第六条调度室应按照公司规定设立班次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输。

第三章船舶调度室工作流程第七条船舶调度室工作流程包括船舶起停、船舶转场、货物装卸等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接收客户委托,派遣船舶;2. 根据客户要求,编制船舶调度方案,并通知船舶相关人员;3. 监督船舶起停、转场等具体工作,确保船舶按时出发和到达目的地;4. 跟踪货物装卸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货物安全和及时运输。

第八条调度室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对船舶的调度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汇报,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船舶调度室应对船舶的状态进行监控,对于船舶出现故障或是恶劣天气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船舶调度室管理制度第十条船舶调度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工作流程、事故处理等各项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 制定和完善调度室工作手册,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职责;2. 定期组织调度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3. 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码头调度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码头调度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码头调度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码头调度安全,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操作人员安全要求2.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操作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2.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2.3 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新规定且身体健康。

2.4 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2.5 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现场安全员、主管等上级人员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操作规范3.1 操作人员在进行调度作业前,必须仔细阅读作业指令,弄清作业内容和要求。

3.2 操作人员在进行调度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步骤进行操作,不得任意修改或变动。

3.3 操作人员在进行调度作业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自己的安全。

3.4 操作人员在进行调度作业时,必须随时关注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5 操作人员在进行调度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擅自延误。

3.6 操作人员在进行调度作业后,必须及时复查自己的工作成果,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安全措施4.1 在进行调度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工作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

4.2 在进行调度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4.3 在进行调度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防滑等安全要求,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4.4 在进行调度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注意人员与设备的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5 在进行调度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发现危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第五章应急处置5.1 在发生突发情况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有序地撤离现场,并及时报警。

5.2 在突发情况处理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安全员、主管的指挥,并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海力码头船舶调度规则

海力码头船舶调度规则

海力码头船舶调度规则为优化海力码头各类船只调度,合理制订原料卸货、成品发货作业计划,保障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原料需求,加快成品发货,有效提高码头作业效率,减少滞期费等各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调度规则。

一、海力物流公司生产调度科负责所有来海力码头的原料船只、成品装货船只的靠泊卸货、装船作业计划的编制,并根据本调度规则进行调度。

二、原料船只调度规则(一)基本原则船舶报港后,根据物资采购部门提出需入库的料场,海力物流公司生产调度科对进同一料场的船只汇总,按以下三条基本原则安排船只靠泊。

1、按船舶航线确定优先级别。

在同等条件下,外轮优先安排靠泊卸货,内贸海轮次之,江轮及轮队最后。

2、按船舶到港时间确定优先级别。

对于同类物料、同类船舶,按到港时间安排作业计划,先来先卸。

3、按到港船舶运输合同条款确定优先级别。

在同等条件下,与沙钢签有速遣、滞期条款的船只优先安排靠泊卸货。

上述三条原则的优先程度为1、2、3。

(二)特殊情况下,海力物流公司生产调度科应及时调整原料船只靠泊作业计划,以满足生产需求,提高码头效率。

调整靠泊计划的原则:1、根据生产用料急需程度调整作业计划。

调整的原则:生产急需用料、正常维持生产用料、储备用料。

对于因各种因素造成某原料品种短缺,生产急需,由相关生产部门提出需求,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海力公司总经理根据码头实际情况确认后,由生产调度科优先安排卸货,以维系生产。

2、根据料场库存情况调整作业计划。

同一料场所到物资中,可能存在某种原料库存已经达到饱和状态,料场堆放困难,在此种情况下,装载该类物资的船舶作业计划应移后,后续船舶按“基本原则”跟进。

堆放困难的申请由相关生产车间提出报告,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海力公司总经理根据码头实际情况确认后,生产调度科实施,同时通知到该类物资的采购部门。

3、来港作业的船只,若发生险情提出须优先卸货的,在已经报告海事部门、且海事部门向海力码头提出要求配合抢险,经海力公司总经理在确保码头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可同意优先卸货,生产调度科实施。

船舶调度管理制度

船舶调度管理制度

船舶调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调度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安全航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海域内船舶的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调度管理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第四条调度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船舶、人员和环境安全。

第五条船舶调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船舶调度计划,并对船舶的航行进行监控和指导。

第六条船舶调度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保证调度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七条船舶调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船舶调度管理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船舶调度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协同配合,提高船舶调度工作效率。

第二章船舶调度计划第九条船舶调度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船舶的航行特性和海上交通情况,制定船舶调度计划。

第十条船舶调度计划应当包括船舶的航行路线、航行时间、载货量、载客量等内容。

第十一条船舶调度计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十二条船舶调度计划应当提前向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发布,确保船舶相关人员了解并执行调度计划。

第十三条船舶调度计划应当及时调整,以适应海上交通形势的变化。

第十四条船舶调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及时上报船舶调度管理部门。

第三章船舶调度监控第十五条船舶调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船舶调度监控系统,对船舶的航行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六条船舶调度监控系统应当具备全天候监控能力,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

第十七条船舶调度监控系统应当能够及时发现船舶的异常行为,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船舶调度监控系统应当与相关部门、单位的监控系统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监控。

第十九条船舶调度监控系统应当具备报警功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紧急情况。

第二十条船舶调度监控系统应当建立健全运行记录,为事故调查提供数据支持。

第四章船舶调度指导第二十一条船舶调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进行航行指导。

船舶调度命令管理制度范文

船舶调度命令管理制度范文

船舶调度命令管理制度范文船舶调度命令管理制度范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调度命令管理,提高船舶调度命令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障船舶运输安全和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调度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的下列词语应当按照以下解释执行:1. 船舶调度命令:指调度员向船舶下达的操作指令,包括航行计划、装卸计划、停泊安排等。

2. 船舶调度员:指负责船舶调度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岸上船舶调度员和船上船舶调度员。

3. 航行计划:指船舶的航行路线、船速、船舶载重等信息。

4. 装卸计划:指船舶装卸货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

5. 停泊安排:指船舶在港口停泊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二章船舶调度命令的制定和下达第四条调度员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制定船舶调度命令,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确保船舶调度命令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船舶调度命令应包含以下要素:1. 船舶基本信息:船名、船舶类型、载重等。

2. 航行计划:航行路线、船速、船舶载重等。

3. 装卸计划:装卸货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4. 停泊安排:船舶在港口停泊的时间、地点等。

第六条船舶调度命令应尽量提前下达,并确保时间、地点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船舶调度命令的管理第七条船舶调度命令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船舶调度命令的存档:船舶调度命令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存档,并保留至少三年。

2. 船舶调度命令的提取和查询: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提取和查询船舶调度命令,但需经过调度员同意。

3. 船舶调度命令的修改和撤销:如果发生航线变更、货物变更等情况,调度员可以对船舶调度命令进行修改或撤销,并及时通知船舶相关人员。

4. 船舶调度命令的评估和反馈:调度员应对船舶调度命令进行评估,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定期向船舶相关人员进行反馈。

第八条船舶调度命令的管理应确保船舶操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不得因调度错误导致船舶事故和经济损失。

第四章船舶调度命令的执行第九条船舶调度命令的执行应由船舶相关人员按照调度员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守船舶调度命令的要求,确保船舶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船舶调度指挥规则

船舶调度指挥规则

船舶调度指挥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92.01.11•【文号】国海指发[1992]022号•【施行日期】1992.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船舶调度指挥规则(1992年1月11日国海指发(1992)0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我局建立健全船舶指挥系统,对船舶实施独立指挥。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海洋局船舶飞机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局属船舶的调度指挥工作。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船舶实行局、分局、大队三级管理,并设局、分局二级指挥机构。

第四条船舶调度指挥工作的主要使命是:制定与执行船舶年度使用计划;筹划调配与协调平衡船舶日常任务;组织指挥船舶进行海洋管理、调查、科研、服务,保证航行作业安全,顺利完成任务。

第五条有关对敌斗争政策和海上情况处置原则,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海洋局所有船舶均应严格执行有关海上行动的国际、国内法规、公约、条例和章程。

第七条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船舶指挥系统的工作,所有船舶及有关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在工作中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熟悉本职业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第二章船舶指挥工作基本规定第八条船舶指挥关系:(一)局船舶指挥系统的基本层次是:局--分局--大队--船舶。

(二)局对执行大洋及特殊任务的船舶实施指挥。

(三)分局在近海对所属船舶实施指挥。

在本辖区之外的其它近海海域活动时,应通报有关分局并协调指挥关系,必要时局予以协调。

(四)分局承担局下达的指挥任务。

(五)在必要的情况下,局可接替分局指挥。

(六)分局之间建立协同指挥关系。

(七)局、分局与有关单位建立通报关系。

第九条各分局辖区的划分分局的辖区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海区。

其分界线为:北海分局与东海分局以北纬34°为界。

东海分局与南海分局以诏安头135°方位线为界。

船舶调度命令管理制度

船舶调度命令管理制度

船舶调度命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调度命令管理,规范船舶调度作业流程,提高船舶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性,保护船舶乘员和船舶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调度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包括船舶调度指挥中心、船舶管理公司和船舶调度员等。

第三条船舶调度命令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坚持科学、系统、规范、协调、高效的原则,保证船舶在海上航行的安全和顺畅。

第四条船舶调度命令管理制度包括船舶调度的组织管理、调度作业的程序流程、调度命令的下达和执行、调度监控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船舶调度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调度指挥中心或者相关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船舶调度工作的顺畅进行。

第六条调度指挥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船舶调度员,具备相关的航海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船舶调度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并随时准备处理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

第八条船舶调度员应当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调度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并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随时准备接收和发布船舶调度命令。

第九条船舶调度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和执行调度命令,并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调度工作档案,记录船舶调度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并定期进行总结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第三章流程管理第十一条船舶调度作业应当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流程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和及时完成。

第十二条船舶调度的程序流程包括船舶信息接收、航行计划确定、船舶配载安排、船舶排队等环节,各个环节有关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船舶的正常调度作业。

第十三条船舶信息接收应当及时、准确地获取船舶的相关信息,包括船舶名称、型号、航行状态、装货情况、目的港口等,以便为后续的调度作业做好准备。

船舶码头港口生产调度运行方案

船舶码头港口生产调度运行方案

船舶码头港口生产调度运行方案一、方案目标咱们这个方案啊,就像一场精心编排的大戏,目标就是让船舶在码头港口这块舞台上,进进出出、装卸货物都顺顺当当的,就像演员走位一样精准,一点都不混乱,而且还得保证效率高高的,让大家都能开开心心赚钱。

二、调度原则1. 先来后到原则这就好比排队买东西,船舶也得按到达港口的先后顺序来安排靠泊。

不过呢,要是有特殊情况,就像有人着急去医院一样,那些紧急的、载有特殊货物(比如生鲜、急需的医疗物资啥的)的船舶,咱们也得特殊照顾一下,先给它们安排个好位置。

2. 资源优化原则咱们港口的资源就那么多,泊位啊、装卸设备啊,就像家里的锅碗瓢盆一样,得合理利用。

不能让大泊位给个小船舶用,浪费资源;也不能把装卸设备都堆在一艘船上,让其他船干等着。

要根据船舶的大小、货物的类型和数量,合理分配资源,让每个“家伙事儿”都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3. 安全第一原则这可是重中之重啊,就像走在路上得看红绿灯一样。

在港口作业的时候,不管是船舶靠泊、货物装卸,还是人员走动,都得保证安全。

要是出了安全事故,那可就像演杂技的时候突然掉链子,整个港口都得乱套了。

三、船舶到港前的调度1. 信息收集在船舶还没到港之前,咱们就得像情报员一样,把它的各种信息都收集全乎了。

比如说船舶的大小、吃水深度、装的啥货物、预计到港时间等等。

这就像相亲之前先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一样,知道了这些,咱们才能给它安排合适的泊位。

2. 泊位安排根据收集到的船舶信息,咱们就开始给它找个合适的“停车位”——泊位。

如果是大船,就得找个水深足够、空间宽敞的泊位;要是小船,就找个小一点但也方便的地方。

同时,还得考虑周围的环境,不能让它靠泊的时候影响到其他船舶的正常作业。

这就像安排座位一样,得让大家都坐得舒服,还不互相干扰。

3. 通知相关部门泊位安排好了,就得赶紧通知各个相关部门,就像通知家里人来客人了一样。

通知装卸队准备好相应的设备和人员,通知引航站安排引航员,通知后勤保障部门做好服务准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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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公司船舶调度规程为了准确的把握船舶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特制定调度指挥制度,公司相关人员及船员应认真执行。

1. 船舶指挥关系:公司船舶指挥系统的基本层次是:平时:船舶—调度室—海运公司总经理;应急时:船舶—调度室主任—应急反应小组2. 船舶行动的批准权限(1)自有船舶的任何行动,航运生产任务方面的动态由航运部直接下达(抄送调度室),其它动态由调度室下达命令。

其余各部门各人各岗位的命令一概无效。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请示航运部或相关领导转达指示,由调度员记录在案。

(2)期租船舶,自有船租出,航运部应第一时间向调度室通报情况,航次任务调度室主任也应及时向航运部索取。

船长接到承租人的任何指令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3)海上航行船舶临时停航检修,及其他任何情况下的停航必须通报调度室。

(4)为保证对船舶实施统一指挥,凡属对船舶行动的各种命令、指示、通知、规定、请示、报告等,除由主管部门负责的以外,需要由调度部门配合的,必须及时上传下达。

(5)船舶应每天用 C 站(首选)或最便捷最经济的其他方式及时报告动态。

3. 值班制度(1)调度值班实行昼夜值班。

(2)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凡属重要命令、决定、指示、通知等均需经海运公司公司总经理签署后发出,并按规定记录。

(3)为保证值班室正常的工作秩序,及时处理情况,调度员原则上不受理与指挥工作无关的事宜4. 交接班制度(1)值班室的交接班时间为每日上午上班时间0830。

(2)交接班的主要内容:1)当日船舶航次计划及执行计划情况;2)公司所属船舶的状况和位置;3)当班中的主要事项及处理情况;4)海区情况及气象预报;5)其它需要交接的事宜和待办事项。

(3)交班人员应认真汇总本班情况,并在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5.为及时掌握了解情况,实行日综合报告制度。

(1)调度室每日--- 晨会和--- 联席会期间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下内容:1)当日海上船舶活动情况;2)次日船舶行动计划;3)当日发生、发现的与船舶行动有关的重大事宜;4)港内船舶状况、机械状况、油水储备、装卸货情况等;5)其它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2)海上活动船舶每天中午12 点报告下列内容:1)船位;2)当日航行距离、航向、当日平均船速;3)天气及海况(气压气温、风向风力及海浪等);4)预计抵达目的港时间;5)存油水、耗油水;6) 船舶停靠港口,应在进港前报告预定进港时间、进港后的计划安排。

( 3)在港船舶每日--- 时向公司汇报以下情况:1) 每日装卸货量;2) 安排工班的数量;3) 任何情况的停工;4) 预计完货时间,或开航计划。

(4)如出现以下情况,船舶要在事故发生 3 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请示:1) 船舶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火灾、货损货差、机械事故、涉外事件、疫情、中毒、伤亡事故等事件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

2) 所在海区的灾害性天气、可疑漂浮物、航行障碍物、海水严重污染及其它突发的重大情况。

3) 进入禁航区或军事禁区。

4) 因故临时改变的计划。

5) 其它需立即上报的情况。

( 5)公司调度室接到船舶应急报告后立即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程序处理并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应急反应小组组长或DP。

6) 船舶航次结束后,应填写航次报告表,及时报送公司6.报告通报的要求6.1 一般情况( 1)期租船航次计划,应在上一航次结束前提前两天,向租家索取。

( 2)自有船舶与期租船舶凡经批准的航次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如需变更航次计划,船长需上报调度室。

( 3)使用电话通报、报告时要事先拟好电话稿,受话人应记录并复诵核对,重要情况应用传真、电报或E-MAIL 发出。

(4)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通报后要及时处理,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6.2 调度室在船舶处于紧急情况下的工作流程1.调度室在船舶处于紧急情况下的工作流程对船舶的联络流程(1) 调度室应昼夜派人值班,及时监视海上航行船舶位置、所处的海上环境、船舶安全状况,这些信息都是通过船舶按公司规定船舶报告制度中的方法和时间,向调度的报告中得到。

要求船舶必须严格遵守。

当有些船舶联络上中断(或不及时) ,调度室应立即通过另一种通讯工具设法和船舶取得联系,问明情况。

(2) 在特殊天气影响的区域内航行的船舶(如台风、海啸、季风) ,应特别加以关注,并及时向船舶发出报警信息。

(3) 当船舶向调度室(或给负责人电话)报告出现紧急情况时,值班员应做到:1) 通知船长不要放下电话,C 站旁不能离人,并做好安抚工作,使船长及船员情绪稳定。

同时尽量弄清发生的情况,做好记录以备分析之用。

2) 立即向应急反应小组组长或DP 报告船舶发生情况,并按应急反应小组组长或DP 指示采取行动,应急反应小组成员接到通知立即赶往公司。

(4) 应急反应小组组长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要直接或通过调度室和船上取得联系,开始对船舶的应变指挥。

应急反应小组的成员应在最短时间到公司调度室集合。

(5) 调度值班员在应急反应小组的指挥下,负责与船舶及相关的救助部门取得联络任务。

(6) 在对船舶的指挥工作中,应急反应小组组长,负责根据船上发生紧急情况的性质,指定与业务相关的各部门成员拿出应急方案,危及船舶或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小组长应立即报告给海运公司总经理和集团总裁及董事长。

2.在船舶处于紧急情况下,调度室配合应急反应小组对船舶技术指导流程(1) 当船舶处于紧急状况:即船舶已经处于危及到人员伤亡、船舶即将倾覆,危急得不到改善或未获救助危险继续加大的局面。

包括:危险品爆炸、火灾、进水、货移、大角度倾斜、机舱事故、大风浪中船舶失去动力、弃船、人员伤亡、海盗及暴力(不限于此) 。

(2) 以上所标明的紧急情况,由安监室组织各部门编写出对应处置的操作须知,发给船上学习掌握。

(3) 现场技术指导、1 )稳定船长情绪,了解情况,帮助船长理清分析发生原因,如何应对思路。

2 )除主机或影响主机的设备故障外,什么危急情况下不能停车,用车速和舵效来保持船的稳定状态。

3 )对船长的每个决定都要进行判断,做出肯定或否定。

4 )对船上实施的特殊操作要详细询问,然后分析出现紧急情况的原因,做出一些对应性的纠正措施和制订预防事态进一步发展的措施:例如控制船舱的水密性,防止产生谐摇的办法,加固重大件防止滚舱发生等。

5 )启动应急设备预防不测发生。

6 )公司提供最大帮助努力施救。

把相应的做法和岸基救助的信息传达给船长和船员,稳定船员心情。

7 )一旦无可挽救,决定弃船,提醒船长做好人员清点,带下应带的文件和自救设备,海上漂流的防护措施,有组织的离船,离船前关闭所有通风、机械设备、水密门、速闭门等。

8 )告诉船长岸上的营救措施安排情况,通过求助临近出事地点的救助机构或邻近港口的主管机关派出救援船舶赶往出事地点。

3.在船舶处于危急状态下,调度室配合应急反应小组通过联络岸上机构,施救和保赔流程:包括弃船、救助、声明、保险。

(1) 调度室在接到船在危急状态的救助电报后,除通知应急反应小组组长、DP 和公司领导外,要做好记录、电话录音,作为事后依据。

(2) 调度室每个值班人员都了解SMS勺应急通讯录,该通讯录随时保持在调度现场。

(3) 当船舶在紧急中突然失去联系五分钟,应立即向中国海事局搜救中心、当地海事机构,报告船舶危险救助电话, (如在境外遇险,立即通知该海域最邻近国,或该海域发达国家),请求协助监视和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4) 当20 分钟仍没有出事船舶勺消息,应推断为最坏勺结果。

向海难救助中心、救助公司发出救助电话、电报请求、直至签订救助合同。

(5) 立即通过航运部通知本航次载货之货主、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作办理共同海损和理赔手续之准备。

(6) 船长在紧急状况时,应努力和公司取得并保持联系(除非来不及或条件不允许) ,努力组织船员实行自救。

如果弃船时必须通知船东,征得同意后,再采取弃船勺程序。

6.3 海运公司通信指挥系统联系方法勺规定为了确保船舶安全生产和人命安全保证通信畅通无阻。

现就有关船舶与公司间勺通信联系办法规定如下:1.海运公司调度值班电话:---传真:---2.有“ C/M/B/F ”站勺船舶,按规定向公司调度室报告船舶动态;3.也可以利用手机按规定向公司调度室报告船舶动态;在信号不好时,可通过单边带电话( SSB)。

1)经-- 海岸电台--- 频道:---KHZ(--- 岸台),---KHZ (船台);--- 频道:---KHZ (--- 岸台频率)/---KHZ (船台频率)或--- 频道:---KHZ (岸台)/---KHZ (船台)(1800-0600 北京时间)与公司调度联系报告船舶动态;2)也可以通过附近港口甚高频电话(VHF16经岸台或附近船舶转与公司调度联系报告船舶动态。

船舶必须在每天北京时间 1 020- 1 030,1 620- 1 630开启单边带(SSB)---KHZ 或---KHZ ;北京时间2020 —2030开启单边带(SSB---KHZ,---KHZ,---KHZ 守听---海岸电台通话表,公司如果有什么指示的话,在此期间会呼叫船舶。

船舶在听到公司呼叫时,应立即开启发射机(---KHZ ---KHZ ---KHZ )与公司联系。

3)船舶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使用单边带电话(SSB与公司调度联系(如与广州、上海、天津等海岸电台联系困难,可经国外海岸电台或附近港口超高频电话(V HF16或附近船舶经转与公司取得联系),索取公司有关指令。

4)公司值班调度员在收到船舶紧急情况报告后,必须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程序向应急反应小组及有关领导报告,根据应急反应小组或有关领导指示向船舶发布指令,同时必须做好各种文字记录。

5)未经船长批准不准利用船上通信设备进行私人通信,经船长批准的私人通信也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费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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