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税务全国税收调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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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正文:----------------------------------------------------------------------------------------------------------------------------------------------------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设规范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统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第五条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务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第六条县税务机关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以上税务机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0.1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协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0月14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税收条款,规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

本办法所称协定包括税收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

国际运输协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航空协定、海运协定、道路运输协定、汽车运输协定、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以及其他关于国际运输的协定。

全国税收调查操作手册 .doc

全国税收调查操作手册 .doc

全国税收调查操作手册(企业版)目录目录 1第一部分税收调查工作简介 2一、历史沿革 2二、法律依据 2三、本年变化 3四、填报方法 3五、填报内容 4五、税收调查开展时间4第二部分税收调查企业操作细则 4一、企业的填报流程 4二、网上直报系统 41.选择正确的网络浏览器错误!未指定书签。

2.登录网上直报系统错误!未指定书签。

3.安装填报插件错误!未指定书签。

4.读入征管数据(适用部分地区) 65.填报数据76.计算97.审核108.上报12第三部分填表要求13一、信息表的填报13二、企业表的填报15三、货物劳务服务表的填报18四、调查问卷表的填报19第四部分注意事项19为确保纳税人正确认识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掌握全国税收调查数据填报内容、填报口径以及报送方法,特编制了本手册,积极服务于纳税人的数据报送工作,共同推进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开展。

第一部分税收调查工作简介一、历史沿革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布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要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是各级财税部门掌握税源情况、研判经济形势的有效手段,也是财税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1984年起,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调查工作,至今已开展35年。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本年变化2019年的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新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新”经济类型企业的调查,被调查企业需根据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新”经济类型的定义,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信息表及企业表的有关内容。

二是新增减税降费政策调查问卷表,针对近两年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被调查企业需填写包括政策效应、宣传辅导、纳税服务等五方面的主观感受。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1.2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9年11月26日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规范检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

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第四条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属地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市(地、州、盟)以上税务局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接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督促、指导、协调处理重要检举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市(地、州、盟)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接收、受理、处理和管理;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当指定行使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接收,并按规定职责处理。

本办法所称举报中心是指前款所称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和指定行使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7.2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2019年全国税收调查填报常见问题

2019年全国税收调查填报常见问题

2019年全国税收调查填报常见问题一、登陆问题1.问:企业无法登陆,如何处理?答:检查浏览器设置是否正确,方法:点击浏览器图标,点击右键,点击“属性”→安全→默认级别→自定义级别→将下载“已签名的Activex控件”和“运行Activex控件和插件”均设为启用,如果仍不能登录,请暂时退出或关闭杀毒软件。

2.问:前几天一直可以进入直报系统填写报表的,今天进不了系统了,该怎么办?答:可能是更新了插件,请按提示再下载安装一次,同时检查下浏览器属性中的安全设置。

3.问:为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不显示报表?答:初次打开报表时,会要求安装“在线报表安装工具”iReportPluginX-网上直报控件,请务必下载安装,不然无法打开报表。

当不能正常下载安装该控件时,请检查浏览器设置。

有的电脑会出现“安全软件的限制”的提醒,鼠标移至界面上方会出现此“网站需要运行以下加载项:……是否允许运行该加载项”的提示,点击“运行加载项”,运行后即进入填报界面。

4.问:登录系统后,提示无报表期?答:该户没有填报数据,所以报表期显示为空,点击“在线填报”后,保存数据之后,才会显示有2018年报表期。

5.问:报表插件安装失败?答:1) 请确认使用的是IE浏览器进行填报,版本IE9以下的版本。

如果高于IE9,此时,键盘输入F12,查看了“浏览器模式”菜单,选择兼容模式)。

2) 请确认您的IE是32位还是64位,64位的IE不兼容。

一般操作系统自带的IE都是32位,如果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是64位的,一般会有两个IE,一个32位,一个是64位,请确认使用32位IE。

3) 手动安装插件iReportPluginX.exe。

4) 安装完成后,重新打开“在线填报”界面,如何还是提示失败,检查一下问题。

如果插件失败,可能原因有:(1)IE安全级别设置过高,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ActiveX插件相关的设置全改为启用,并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中。

2020年福建税务全国税收调查指南【模板】

2020年福建税务全国税收调查指南【模板】

2020年福建税务全国税收调查指南尊敬的纳税人:2020年的税收调查就要开始了!全国税收调查是服务财税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税收调查为税收政策制定提供了扎实的数据支撑,与国家研判宏观经济形势和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息息相关。

今年税收调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调查范围全国税收调查名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调查对象以独立缴纳或预缴增值税的企业为主。

调查对象分为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两类。

其中:重点调查企业包括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等;抽样调查企业采用非同比分层等距抽样方法确定。

今年我省参与调查的企业共17153户。

二、调查内容本次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要涵盖在被调查企业需填报的四张报表中,即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和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四张报表。

调查期间为2019年度。

基于疫情防控、税费优惠、创新驱动等政策供给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2020年税收调查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

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新增1项指标。

为进一步细化企业留抵退税的情况,企业表新增了其中项“本年收到的期末留抵退税额”。

二是调整、删除了68项指标。

为适应改革形势,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和便于统计,调整指标46项,删除战略新兴产业和“三新”经济的相关指标22项。

三是修改调查问卷内容。

将“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调查问卷修改为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主要反映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包括产能、资金、经营销售、当前订单、经营预期和税费优惠感受等五个部分,目的是为了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倾听了解纳税人客观、真实声音,进而不断完善优化相关政策。

三、调查方式本年税收调查全部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

网上直报系统具有“读入征管数据”功能。

该功能可通过提取金三系统纳税申报数据,自动完成税收调查报表中一半以上指标数据的填报,纳税人只需进行核对和修改,然后再补充填报其他数据,即可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税收调查(企业版)的操作课件

税收调查(企业版)的操作课件

税收调查(企业版)的操作1.税收调查(企业版)软件安装成功后,“2020年度全国税收调查”任务自动加装,无须另外安装。

2.录入企业识别号和名称后,若发现有误,可在《任务》下《修改注册信息》修改。

3.开始填报调查表,留意金额单位都是千元,不是元或万元,要特别注意,避免企业录入数据时搞错,造成金额数据过大或过小。

4.录入各个栏次时,都会显示填报说明,如果不需提示,在《工具》栏下点击《填报说明》,使其前面没有打勾,填报说明就不再显示。

5.工具栏有《撤消》和《恢复》功能,可以对最近录入的栏次进行撤消和恢复,前后最多20次。

6.调查表全部输入后,可以对当前表或全部表进行审核,点击《审核》是审核所有表,根据审核公式对各栏次审核,若有问题则显示在审核窗口内,点击可以显示在哪栏次有问题,检查修改数据,如果数据属实,可以点击《详细信息》,在窗口最下方填写详细审核情况说明;点击《审核当前表》则是审核当前显示的表;点击《详细审核》是对调查表进行开展详细审核,要求企业在上报前一定要进行详细审核。

7.增强企业版的审核数据的功能方法:(1)企业版刷新分析表。

企业版税收调查软件同样有刷新分析表功能,从而加强对调查表的审核。

具体操作流程:进入《报表管理》中,在《信息表审核》、《企业表审核》和《货物劳务表审核》前对圆圈点击打勾后,可直接点击工具栏上《刷新》按钮,系统就刷新分析表,检查企业填报数据,分析表排列显示在操作界面下端,可以逐个点击打开,若分析表显示有记录内容的,可按提示检查修改。

由于分析表较多,共有90个表,逐个分析表打开检查需要较长时间。

若要退出本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白色《X》按钮。

分析表刷新后,如果显示有问题记录,不会影响企业数据的上报。

(2)企业版装入税务版任务。

向企业增加提供税务版任务文件,可以将税务版的审核公式合并到企业版,增强企业版的审核功能,将最基本的录入错误问题,尽可能在企业端解决,减轻基层分局人员的审核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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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税务全国税收调查指南
尊敬的纳税人:
2019年的税收调查就要开始了!全国税收调查是服务财税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税收调查为税收政策制定提供了扎实的数据支撑,与国家研判宏观经济形势和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息息相关。

今年税收调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查范围
全国税收调查名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调查对象以独立缴纳或预缴增值税的企业为主。

调查对象分为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两类。

其中:重点调查企业包括各地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等;抽样调查企业采用非同比分层等距抽样方法确定。

今年我省参与调查的企业共17153户。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要涵盖在被调查企业需填报的四张报表中,即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调查问卷四张报表。

调查期间为2018年度。

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新增一份调查问卷。

《“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调查问卷》包括总体感受、政策效应、宣传辅导、纳税服务和意见建议等五个部分,目的是为了更好了解掌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倾听纳税人客观、真实声音。

二是新增三项内容。

新增反映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新”经济产业和环境保护税等内容。

三、调查方式
本年税收调查全部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

网上直报系统具有“读入征管数据”功能。

该功能可通过提取金三系统纳税申报数据,自动完成税收调查报表中一半以上指标数据的填报,纳税人只需进行核对和修改,然后再补充填报其他数据,即可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四、填报要求
◆调查企业应在6月份完成调查数据的填写和上报工作。

具体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纳税人应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再开始填报税收调查报表。

◆数据填报需真实、准确、完整,注意填报数据的单位为千元。

◆总分机构要求
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填写全部指标。

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填写交纳的税费指标。

一是总机构单独纳入调查时:按合并后的税收和财务数据填报。

二是总、分机构同时列入调查范围时,总机构企业所得税指标、财务和其他成本费用指标按合并报表填写,其他税费指标按本级机构缴纳填报。

三是分支机构只需填写本级,含三级机构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数据,就地缴纳的地方税指标和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三级机构也纳入调查范围,二级分支机构要确保与纳入调查范围的三级机构填报的数据不重复。


◆各项指标填写口径请参考《2019年税收调查填报说明》,也可以在填报时点击表格单元格,参考批注说明。

五、具体步骤
1、选择正确的网络浏览器。

请确认使用的是IE浏览器进行填报,版本IE8,9,11均可。

(IE10可能导致首页显示异常,看不到用户名填写框右侧的“@税收调查”提示。

此时,键盘输入F12,查看了“浏览器模式”菜单,选择兼容模式)。

2、登录网上直报系统
方式一
纳税人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xxmh/html/index.html,选择: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重点税源->税收调查直报,进行在线报表填报。

方式二
纳税人直接登录税收调查直报平台,/irpt,进行在线填报。

3、安装填报插件
(1)在网上直报登录页面上,通过按照“运行加载项”的
提示程序完成插件的安装。

如果插件失败,可能原因有:(1)IE安全级别设置过高,请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ActiveX插件相关的设置全改为启用,并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中。

(2)您正在使用的不是IE浏览器,请更换IE浏览器。

4、填报数据
依次填写几张报表,如果在填报中途暂停,可以点保存,将已经填报的数据保存到服务器上,后续登录可以继续填报。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数据暂时不能保存成功到服务器,您可以先点击保存下拉菜单中的“保存到本地磁盘”,保存到桌面或者其他您方便找到的位置。

等您可以正常填报数据的时候,点击保存下拉菜单中的“装回本地数据”再将这个保存好的本地文件装回系统即可。

可点击“读入征管数据”按钮读入相应数据
5、计算
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计算,系统会把所有的计算表元计算出来,在填表过程中也可以点计算。

说明:计算表元是带有斜线底纹的表元,不能手动编辑数据,只能通过点击计算得到。

如果点击计算仍然没有数据,把鼠标悬放在该计算表元上,然后可以在下方状态栏看到该表元的计算公式,根据计算公式中提到的相关指标,修改相关指标,从而使得该表元计算成功。

6、审核
点击审核按钮,系统将会审核您已经填报完成的报表,如果审核标记为红色(逻辑审核)和黄色(合理性审核),说明您的填报内容可能存在问题,请根据审核详细描述修改错误数据;如确认无误,则请根据实际情况详尽充分地填写文字审核说明。

货物劳务表是变长表,只能一行一行的单独审核,请右键需要审核的行,选择审核当前行,审核无误,即可上报。

说明:已经填写是审核情况说明会在“审核情况明细”表中,如果想要删除已经写了的审核情况说明,请在“审核情况明细”表中,右键需要删除的行,选择删除当前行即可。

7、上报
再次点击审核,直至审核全部通过后,系统将允许上报数据。

当看到系统提示“成功上报数据!”则代表数据上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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