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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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三、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
位项目总监审核并签字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
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七、起重机械基础砼取样送检合格资料、基础验槽记录、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八、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九、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
十一、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十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租赁的机械设备应当提供租赁确认证明;
十五、其他应依法提供的资料。

(第一条到第八条资料加盖安装单位公章;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加盖信用单
位公章)
注: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和安全监督站各存一份。

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表1

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表1

一、范围: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电动吊蓝。

二、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总监、技术负责人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签字盖章。

三、要求:1、机械设备资料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核,复印件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2、机械设备相应的租赁单位、安拆单位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每周五送一份复印件。

4、报送资料、数据必须与施工现场真实对照,严禁弄虚做假。

5、报送资料时间:周五:8:30~9:00,下午14:30~15:00。

6、地点:淮河路10号市建委北院A楼507监督二科。

电话:6718876项目经理签字:安全员:监理总监: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管理员:二、范围: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电动吊蓝。

二、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总监、技术负责人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签字盖章。

三、要求:1、机械设备资料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核,复印件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2、机械设备相应的租赁单位、安拆单位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每周五送一份复印件。

4、报送资料、数据必须与施工现场真实对照,严禁弄虚做假。

5、报送资料时间:周五:8:30~9:00,下午14:30~15:00。

6、地点:淮河路10号市建委北院A楼507监督二科。

电话:6718876项目经理签字:安全员:监理总监: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管理员:三、范围: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电动吊蓝。

二、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总监、技术负责人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签字盖章。

三、要求:1、机械设备资料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核,复印件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2、机械设备相应的租赁单位、安拆单位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每周五送一份复印件。

4、报送资料、数据必须与施工现场真实对照,严禁弄虚做假。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整机及部件应取得如下:1、国家制造许可、2、型式试验报告,3、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合格证书、5、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的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6、取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7、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8、外埠进津施工、租赁企业自带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第九条凡属下面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一)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禁止使用的;(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五)本市规定禁止使用的种类及规格型号的。

第十条起重机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标准》JGJ/T189—2009的规定,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荷载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应作报废处理。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本市规定的租赁条件取得“建筑9、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对所出租的机械设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出租设备时,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队伍严禁自带或租赁建筑起重机械。

机械设备办理备案事宜流程

机械设备办理备案事宜流程

2、局生产资源管理部进行资料审核
3、局生产资源管理部办理加盖局公章
第二步:使用告知 携带资料:安装告知单复印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委加盖公 章后);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申请加盖公章报告;
2、局生产资源管理部进行资料审核
3、局生产资源管理部办理加盖局公章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委加盖公章后,将使用告知单复印件 反馈到局生产资源管理部
第三步:拆除告知 携带资料:项目施工机械租赁服务评价;申请加盖公章报告;
2、局生产工单位、监理单位、建委加盖公章后,将拆除告知单复印件 反馈到局生产资源管理部
表2: 建筑起重机械建委备案 第一步:安装告知 携带资料(局生产资源管理部留):租赁合同、租赁单位资料(起 重机械登记编号复印件、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信等级证 书、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 许可证、设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维修保养制度、安全协议、安 全技术交底、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等)、拆装 单位资料(单位拆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 技术交底、拆装人员上岗证、安拆合同、拆装安全协议、拆装工程 技术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等资料)申请加盖局公章报告、

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起重机械设备备案1. 简介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和管理的工作。

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目的是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2. 备案的必要性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保护工人安全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通过进行备案,可以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运行安全性,减少事故的风险。

2.2 遵守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是必须的。

如果未经备案就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将面临法律责任和处罚。

因此,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是公司合法运营的基础。

2.3 提高管理水平备案过程中,需要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和认证。

这种审核和认证过程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规范化运营。

3. 备案的具体流程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准备备案材料准备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登记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发票和合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参数和材料•起重机械设备的检验和维护记录3.2 联系备案机构将备案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构,并按照备案机构的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备案机构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是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3.3 审核备案材料备案机构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设备的安全性能、使用环境等进行评估。

如果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备案机构将要求补充或重新提交。

3.4 办理备案手续审核通过后,备案机构将颁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明,并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机构会将备案信息录入备案系统,并将备案结果通知相关单位。

4. 备案后的管理和监督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后,需要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具体管理和监督措施包括:•建立设备台账,对备案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进行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设立相关机构和岗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高风险设备需要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装、租赁及相关建设、监理单位:为加强我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规范设备相关责任主体行为,建立设备危险源排查长效机制,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设备备案程序及内容:1、设备出租单位或者自购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设备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南陵县建委安监站办理备案。

安监站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每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注册唯一的备案编号,直至该设备报废或撤离我县建筑施工现场,设备备案证明随机备查。

2、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有关设备履历材料(指非首次安装的设备)。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3、安监站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设备安装(拆卸)告知程序及内容1、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安监站,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五)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六)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九)设备安装位置及基础相关验收资料;(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

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

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一、办理备案所需资料1、《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8、购置3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2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9、前来办理人员非产权单位法人的,应出具法人委托书;10、设备照片(全景照和铭牌照片)。

11、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以上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二、不予备案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及报警装置的。

三、备案注销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备案注销手续:(1)超过备案证明核准年限的;(2)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经鉴定达不到原设备性能的;(3)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设备技术缺陷,经检验鉴定达不到技术标准的。

四、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1、《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3、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回复书;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非租赁设备不提供本项材料);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及安装后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6、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8、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本市以外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郑州市建设工地安装前,产权单位必须持原备案证明与本办法要求的备案和使用登记资料,到市建委办理使用登记。

五、产权变更注意事项1、变更单位双方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备案牌和起重设备变更申请表及有关备案资料到市建委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物料提升机械登记备案须知

物料提升机械登记备案须知

物料提升机械登记备案须知物料提升机械在安装检测完毕后一个月内,应向市安监站提供下列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①起重机械装拆资格证或装拆许可证。

②安装单位自行检验验收合格的文件。

③安装、使用、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机验收合格文件。

④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文件原件。

⑤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出厂合格证明。

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拆装单位签订的安装或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⑦起重机械装拆人员的上岗证。

⑧现场提升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⑨由装拆单位编制并报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的物料提升机械安装或拆卸的专项方案。

在提供上述文件完整后,安监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挂牌。

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备案须知塔机、人货梯在安装检测完毕后一个月内,应向市安监站提供下列文件进行备案登记。

⑩起重机械基础打桩记录、桩产品合格证、基础隐蔽工程验收书、砼试块报告、钢筋质保书及试拉报告、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技术复核单。

⑪起重机械装拆资格证或塔机装拆许可证。

⑫安装单位自行检验验收合格的文件。

⑬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起重机械整机验收合格文件。

⑭法定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文件原件。

⑮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出厂合格证明。

⑯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拆装单位签订的安装或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⑰起重机械装拆人员的上岗证。

⑱现场起重设备的驾驶、指挥、司索等上岗证。

⑲由装拆单位编制并报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的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的专项方案。

在提供上述文件完整后,安监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挂牌。

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书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验收日期:备案日期: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记录说明:1、本验收书一式四份,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主管单位、市安监站各一份。

2、检点记录样,应用文字或数据填写,主要问题可填写在相应空格栏内;结论栏用“符合”或“不符合”字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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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备案资料
产权备案证、注销表
租赁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设备资料(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部件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设备出厂检测结论)
租赁合同(法人签字盖公章)
安装单位资质(参照租赁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花名册、作业人员委派书或任命书、作业人员证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拆人员、安全员、塔吊司机司索工、维护保养人员等)、安拆合同(法人签字盖公章)
告知表、开工条件审查报告、使用登记表、安装技术交底、设备说明书
安拆方案、应急预案、临电方案、防碰撞方案、基础方案
联合验收表:机械设备进场联合验收表、机械设备基础联合验收表、机械设备安装完毕联合验收表(不过现在出了新表格,到时候你看租赁单位提供的就是)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维护保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相关制度及规范
机械设备升节告知表、升节后附着安装验收表、升节后塔吊检查验收表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1、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起重机设备使用备案表一式四分
4、起重机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四分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核验表1份
6、设备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技术资料(安装方案、技术交底)
9、应急救援预案
10、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编号证书(复印件)
11、塔吊拆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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