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管理规定61430

合集下载

数据安全法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法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数据安全的管理,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国家的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内部与外部数据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条我单位所有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和本制度的规定,保护数据的安全。

第四条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确保数据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由公司领导层审批并推广执行。

第六条员工违反数据安全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该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关于员工保护个人隐私和公司数据安全的相关约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的内部员工。

第八条对于泄露公司数据的员工,公司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第二章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数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划定数据访问的权限和范围,确保数据库受到严格保护。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制定健全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对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对外交流的数据进行加密和权限限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节数据访问控制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数据访问控制机制,对外部和内部访问数据的员工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对不同的数据进行分级管理,对敏感数据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和审查。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审查机制,对访问操作进行监控和审查,及时发现和阻止非法操作。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对员工的数据访问行为进行日志记录和保留,以备审计和追责。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对外部访问数据的系统和设备进行防火墙和安全策略的配置,确保系统的安全。

第三节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制度,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测试,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安全与发展第三章数据安全制度第四章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完整版)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完整版)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业务平台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规范XXXXXXXXXXX公司网络运行维护事业部目录一. 概述 (1)二. 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2.1数据信息安全存储要求 (2)2.2数据信息传输安全要求 (2)2.3数据信息安全等级变更要求 (3)2.4数据信息安全管理职责 (3)三. 数据信息重要性评估 (4)3.1数据信息分级原则 (4)3.2数据信息分级 (4)四. 数据信息完整性安全规范 (5)五. 数据信息保密性安全规范 (6)5.1密码安全 (6)5.2密钥安全 (6)六. 数据信息备份与恢复 (8)6.1数据信息备份要求 (8)6.1.1 备份要求 (8)6.1.2 备份执行与记录 (8)6.2备份恢复管理 (8)一. 概述数据信息安全,顾名思义就是要保护数据信息免受威胁的影响,从而确保业务平台的连续性,缩减业务平台有可能面临的风险,为整个业务平台部门的长期正常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为加强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保证数据信息的可用性、完整性、机密性,特制定本规范。

二. 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1 数据信息安全存储要求数据信息存储介质包括:纸质文档、语音或其录音、输出报告、硬盘、磁带、光存储介质。

存储介质管理须符合以下规定:◆包含重要、敏感或关键数据信息的移动式存储介质须专人值守。

◆删除可重复使用存储介质上的机密及绝密数据时,为了避免在可移动介质上遗留信息,应该对介质进行消磁或彻底的格式化,或者使用专用的工具在存储区域填入无用的信息进行覆盖。

◆任何存储媒介入库或出库需经过授权,并保留相应记录,方便审计跟踪。

2.2 数据信息传输安全要求◆在对数据信息进行传输时,应该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合理的加密技术,选择和应用加密技术时,应符合以下规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加密技术的法律法规;⏹根据风险评估确定保护级别,并以此确定加密算法的类型、属性,以及所用密钥的长度;⏹听取专家的建议,确定合适的保护级别,选择能够提供所需保护的合适的工具。

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数据安全管理规范202x年xx月xx日修订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数据安全基础建设 (1)第一节组织保障 (1)第二节数据资产管理 (2)第三节数据分类分级 (2)第四节信息资源目录 (3)第五节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 (3)第三章数据安全访问控制 (4)第一节账号管理 (4)第二节身份鉴别 (5)第三节授权管理 (5)第四章数据全流程安全管控 (6)第一节数据收集 (6)第二节数据传输 (7)第三节数据存储 (7)第四节数据使用 (8)第五节数据共享 (9)第六节数据删除 (9)第五章数据安全日常管控 (10)第一节数据安全运维 (10)第二节风险监测 (10)第三节风险评估 (11)第四节数据溯源和日志审计 (12)第六章数据安全应急管理 (13)第七章人员管理及培训 (13)第八章受托方数据安全管控 (14)第九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本单位”)的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和指导本单位数据处理和数据安全执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对本单位数据安全建设、数据全流程处理活动、数据安全日常管理、应急管理、访问控制、人员管理和培训等相关事项提出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单位内非涉密数据。

第二章数据安全基础建设第一节组织保障第四条数据安全执行部门设置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权限管理,数据收集共享开放管理,日常监测预警,应急管理及风险评估等活动。

第五条数据资产管理员负责数据库资产管理,对数据库资产的申请、使用、回收负管理责任,审核并确保资产使用的合理性。

第六条数据权限管理员应与数据处理、运维或操作人员相互独立,负责对所有数据和数据资产的访问权限管理,负责账号与人员实名对应,并审查权限分配的合理性。

第七条数据收集共享负责人对数据收集和共享开放流程进行管控,核实数据收集来源,并对信息资源目录进行管理和审核。

数据安全管理总则

数据安全管理总则

数据安全管理总则
一、目的和范围
本总则旨在规范组织内部的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本总则适用于组织内部所有涉及数据处理的部门和人员,包括数据的产生、存储、处理、传输和销毁等全过程。

二、数据分类与分级
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和重要性,对数据进行分类和分级。

不同类别和级别的数据应采取不同的安全控制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三、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定期对数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为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和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四、数据安全策略制定
根据数据分类、分级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数据安全策略和控制措施,明确数据的处理流程、存储方式和传输要求等。

五、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存储与访问控制、加密与解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六、数据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
定期开展数据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活动,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能够严格遵守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七、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系统故障、数
据泄露等安全事件,减轻其对组织和个人造成的影响。

八、数据安全审计与监控
定期开展数据安全审计和监控工作,检查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确保各项安全策略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九、数据安全合作与外包管理
加强与外部组织的数据合作与外包管理,明确双方的数据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十、数据安全管理评估与改进
定期对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提高组织的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国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国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了加强国家安全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范适用于我国国家安全领域涉及的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处理和销毁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1. 数据分类与定级根据数据涉及的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的程度,将数据分为以下类别:(1)国家安全关键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利益的数据;(2)重要数据:涉及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要数据;(3)一般数据: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一般性数据。

2. 数据安全责任(1)数据拥有者:负责所拥有数据的分类、定级、保护、使用和销毁等工作;(2)数据使用者:按照数据分类和定级要求,对所使用的数据进行安全保护;(3)数据提供者: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数据安全责任。

3. 数据安全保护措施(1)物理安全:确保数据存储设备、传输线路等物理设施的安全,防止数据被非法侵入、窃取、破坏;(2)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病毒、木马等对数据的侵害;(3)应用安全:对数据处理应用进行安全设计,防止数据被非法访问、篡改、泄露;(4)人员安全:加强数据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4. 数据安全事件应对(1)数据安全事件报告:发现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2)数据安全事件调查: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3)数据安全事件处理: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数据安全风险。

四、监督与检查1.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对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各级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工,对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附则本制度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完整版)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以下简称数据活动),以及数据安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纯粹家庭和个人事务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数据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数据免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非法使用等,依法惩治危害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地(市)及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第六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数据安全计划,实施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件,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数据收集第七条网络运营者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分别制定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收集使用规则可以包含在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的隐私政策中,也可以其他形式提供给用户。

第八条收集使用规则应当明确具体、简单通俗、易于访问,突出以下内容:(一)网络运营者基本信息;(二)网络运营者主要负责人、数据安全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种类、数量、频度、方式、范围等;(四)个人信息保存地点、期限及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五)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则,如果向他人提供的;(六)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策略等相关信息;(七)个人信息主体撤销同意,以及查询、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八)投诉、举报渠道和方法等;(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数据领域国家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领域国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交换、使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数据领域国家安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数据领域国家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数据安全与合法权益。

(二)分类分级:根据数据涉及的国家安全程度,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安全管理。

(三)责任明确:明确数据领域国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责任主体,确保数据安全。

(四)技术保障: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二、数据分类分级第四条数据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核心数据: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敏感数据。

(二)重要数据: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数据。

(三)一般数据:不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公开数据。

第五条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

三、数据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数据所有者负责所管理数据的安全,包括数据创建者、数据管理者、数据使用者等。

第七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数据领域国家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三)督促、指导数据所有者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四)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

四、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第八条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一)数据加密:对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传输和使用;(二)访问控制:限制对数据资源的访问,确保数据安全;(三)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备份数据,确保数据不因意外事故而丢失;(四)安全审计:对数据访问、操作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五、数据安全事件应对第九条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数据所有者、数据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二)调查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影响;(三)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报告事件情况,接受调查和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DP05b_205_215TC005 092-661解决方案
XXX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件中出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特别注明,版权均属XXX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

任何个人、机构未经XXX的书面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引用本文件的任何片断。

]
1.分发控制
2.文件版本信息
3.文件版本信息说明
文件版本信息记录本文件提交时的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

文件版本小于1.0 时,表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信息系统核心数据安全,维护数据所有者权利,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保护、授权使用的原则,根据《XXX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均为非涉密的数据,XXX系统已标识密级的文件或已声明密级的数据不纳入本规定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XXX信息系统环境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XXX各单位、部门均应按本规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数据所有者是指,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内的信息或信息系统,有权获取、创建、维护和授权的业务主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利益相关者包括数据创建者、数据所有者、数据管理者、数据使用者及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涵盖以纸质、电子等形式存在的文件和非文件形式的信息及其衍生物。

其中,非文件形式的数据包括数据库及配置文件中的数据、配置信息等。

第三章职责定义
第七条数据创建者负责针对其所创建数据的内容和价值提出分类分级建议,提交对应级别数据所有者确认。

第八条来自XXX信息系统以外的数据,数据承接者视同创建者行使提出分级分类建议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数据所有者具有确认数据类别和敏感级别、确认销毁、提出技术保障需求、审查自检和审计报告、做出安全事件处置决定等权利和义务。

其中,XXX业务数据的所有者为XXX指定的相应业务部门。

第十条各类数据的责任部门是该类数据的管理者。

数据管理者作为数据所有者的代理者,代理数据所有者从事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其所管辖范围内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

数据管理者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类别和敏感级别的标识与声明,根据级别进行管理与保护,数据使用培训,执行销毁操作并声明,定期自查提交报告,配合数据安全违规调查等。

第四章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数据按其内容和用途不同分为技术类数据、行政管理类数据、业务类数据以及安全运行类数据。

第十二条数据分级应根据其价值、内容的敏感程度、影响及发放范围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数据管理者负责制定其分管领域内数据敏感等级的划分规则,并制定和发布本部门或本领域的数据敏感等级目录。

第五章标识与声明
第十四条数据的分类分级标识、声明是数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其标识、声明之日起,数据及其标识、声明不得分离,数据管理者和数据使用者均须按照标识、声明的类别和级别安全管理和使用数据。

第十五条对于文件形式的数据,须由数据管理者在文件明显位置标识其类别、敏感级别、失效日期等,且文件和标识不能分开。

标识应该醒目,标识格式应统一,标识方法应便于审计。

对于非文件形式的高敏感级别数据,如无法标识,须进行声明。

第十六条失效日期指数据敏感级别的有效性截止日期。

到达失效日期后,应对数据进行重定级。

第十七条对于敏感级别高的数据,须由管理者对数据名称、类别、敏感级别、失效日期等以声明文件的形式进行声明,声明文件须由数据所有者审批签字。

声明文件须跟随数据一起保管和传递。

(声明文件模版详见附件)
第十八条多个不同敏感级别的数据合并在一起时,按最高敏感级别给混合数据进行标识和声明。

第六章保管与保护
第十九条数据管理者须按照数据的敏感级别实施对应的保管与保护措施,并确保满足数据所有者对数据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数据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须对数据按敏感级别分级防护,采取对应的存储、归档、设定保存期限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敏感级别高的数据纸质文件须参照XXX秘密级文件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保管和保护。

敏感级别高的电子数据须采用必要的访问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数据管理工作应该首选技术手段加管理要求实现。

必须加强针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技术手段的研究、选型、部署、维护等。

第二十三条敏感级别高的数据自产生之日起,所有者提出的技术保
障需求应同步到位。

如技术上无法达到,技术部门应持续跟踪技术进展,逐步使技术手段能够满足各项管理要求;对于已成熟并可采纳的技术手段,技术部门应验证其功能可靠性,逐步引入,持续优化技术保障工作。

第七章数据使用
第二十四条数据使用者在使用数据时,须注意识别数据的敏感级别,按照其敏感级规范数据操作使用行为;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并积极配合违规事件的调查;自觉遵守数据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数据使用者须保证其所使用数据来源的合法性,不私自拷贝、使用、传播、保存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数据。

第二十六条数据使用者和数据管理者无权未经所有者批准向发布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中心数据或其衍生物,否则视为违规;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对外提供的,应经数据所有者确认,并记录、备案、备查。

第二十七条XXX业务数据须按主管业务部门授权或管理规定要求对外提供,否则视为违规,并需做好数据提供记录,备案、备查。

第二十八条数据管理者要对数据使用情况进行掌控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本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数据销毁
第二十九条数据管理者有按照数据所有者要求清理和销毁原始数据的义务。

第三十条数据使用者应具有数据安全清理和销毁的意识,具有按照数据管理者的要求清理和销毁本地临时数据、中间文件、过程文件的责
任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数据管理者和数据使用者具有按照规定记录清理和销毁数据过程,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审计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数据管理者和数据使用者在清除和销毁电子数据时,须保证清除和销毁的彻底性。

第九章安全检查与审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数据管理者有义务监督数据的安全使用,负责所管理数据的自查工作。

周期性地检查数据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更新过期的标识或声明信息,向数据所有者汇报。

第三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机构根据信息安全组织授权,独立开展高敏感级别数据的第三方审计工作。

检查和审计数据所有者、数据管理者数据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向信息安全组织汇报。

第十章数据保护
第三十五条数据保护应遵循适度保护、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数据的分类分级进行区别保护、动态保护。

第三十六条X系X统信息安全组织,应根据信息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数据保护的具体技术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在数据的采集、决策分析、共享发布、存储和废弃的生命周期各阶段,对数据的相应级别进行防护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应能够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
的恢复措施。

第三十九条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须根据数据的级别采用加密或其他手段确保其存储安全。

第四十条数据在使用过程中,须根据数据的级别进行控制,严禁非授权访问、传输和修改。

第四十一条数据交换过程中如涉及交换对象为非海关系统,应确保对端保护力度不低于海关系统数据保护力度。

第四十二条数据的销毁须严格按照XXX系统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对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部门与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而引发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XXX违规违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XXX科技发展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声明文件模板
DP05b_205_215TC005 092-661解决方案
附件、声明文件模板
分类分级说明
技术类业务类
行政管理类安全运行类
安全运行类
敏感内部公开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