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普法课件三篇
劳动法 PPT课件

一、劳动法 二、劳动合同 三、经典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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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体例设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文13章,107条法规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促进就业 •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第五章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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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第八章 职业培训 •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 第十章 劳动争议 •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三章 附则
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比如:一个生产洗衣粉的厂家,每个月需要以货 币支付工人工资,而不能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后, 用自己厂家生产的一箱洗衣粉作为劳动报酬,这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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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
•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 和工资水平。(ex:超市工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 约束力。 •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 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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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
• 第三十一条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
•我们平常所说的周六、周日,不是法定假日,只是 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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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带薪年假
•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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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 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 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024年劳动法培训课件

劳动法培训课件一、引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重要法律体系。
为了提高劳动者对劳动法的认识和了解,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加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培训课件。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双方应当平等地参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终止。
2.自愿原则: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终止应当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3.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终止过程中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有歧视行为。
4.诚信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终止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1.招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招聘,不得有歧视行为,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劳动者。
2.面试: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权益,不得侵犯劳动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3.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安排劳动者的工作,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2.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工资。
3.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五、劳动关系的终止1.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2.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离职手续: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补偿。
六、劳动争议的处理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劳动法教案》课件

《劳动法教案》课件第一章:劳动法的概述1.1 劳动法的定义解释劳动法的概念和基本内涵强调劳动法的重要性和作用1.2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介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就业、劳动保护、劳动权益等解释这些原则的意义和应用1.3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说明劳动法适用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等探讨劳动法在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性问题第二章:劳动者的权益与义务2.1 劳动者的权益阐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工时休息等探讨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2.2 劳动者的义务介绍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如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等分析劳动者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2.3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讲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如劳动争议解决、劳动监察等探讨劳动者如何寻求法律帮助和维权途径第三章: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3.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讲解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件,如双方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等探讨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方式,如双方协商、法定解除等3.2 劳动争议的产生与解决分析劳动争议的产生原因和常见类型介绍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3.3 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阐述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探讨劳动争议解决的注意事项和法律责任第四章: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4.1 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介绍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如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强调用人单位对劳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4.2 劳动条件的基本规定阐述劳动条件的基本内容,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分析劳动条件的调整和变更机制4.3 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法律保障讲解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法律保障机制,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等探讨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法律责任和追究途径第五章:劳动者的培训与发展5.1 劳动者的培训权利与义务阐述劳动者的培训权利和义务,如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探讨劳动者如何行使培训权利和履行培训义务5.2 劳动者的职业发展介绍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机会和途径,如晋升、转岗等分析劳动者职业发展的限制和条件5.3 劳动者的培训与发展政策讲解国家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培训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探讨劳动者如何利用这些政策和措施实现自身发展。
完整版劳动法课件ppt全文免费

• 劳动法概述与基本原则 • 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实现 • 用人单位责任与义务 • 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机制 • 法律责任追究与惩罚措施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01
劳动法概述与基本原则
劳动法定义及作用
劳动法定义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 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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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实现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
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视。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职业,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强迫和限制。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
制定招聘计划
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受理应聘申请
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招聘要求。
确定录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录用 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建设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公示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 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 行劳动义务。
取得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 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普法宣传PPT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 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 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 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 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不是就业。根据原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理
由
非全日制用工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专门针对为养活自己及家人的劳动者制定的,不适
用学生;
非全日制用工还规定了缴纳社会保险、档案保管、保险代理、公共职介等不适用学生
不得已于2001年12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本案中,李某从事的是饭店总服务台工作,上白天班,也没达到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
分
场所也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因此,饭店声称李某哺乳期不适宜从事饭店工作是不成立的,饭店
析
案
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即使李某从事的工作属于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饭店也只有
休息休假 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
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培训课件
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劳动法,提升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劳动法培训课件应具备以下内容:
1. 劳动法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介绍劳动法的定义、目的和意义,以及劳动法所属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
2. 劳动者权益保护:详细讲解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假、工作条件和环境、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保障。
3.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介绍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的法定程序和要求,包括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关系的解除和解雇等内容。
4.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阐述劳动争议的产生原因和类型,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法。
5. 企业员工福利制度:介绍企业应该提供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法定福利和额外福利,如带薪年假、生育津贴、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6. 劳动法的违法与处罚:列举劳动法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拖欠工资、超时工作、不签劳动合同等,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7. 劳动法宣传和教育:强调劳动法宣传和教育的重要性,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源和培训机构,鼓励员工积极了解劳动法并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劳动法培训课件的学习,劳动者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掌握相应的维权途径。
同时,企业也能够加强劳动法遵守意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劳动法培训课件的编写与教育的效果直接相关,应当注重内容的准确性和易理解性,以便广大劳动者能够轻松理解和运用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劳动法常识科普教育PPT

BUSINESS
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XX月XX日
BUSINESS
目录
CONTENTS
01 劳动合同 02 劳动争议 03 法律责任
04 劳动关系 05 工作时间
和工资福利
PART 01 劳动合同
劳动法·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解决纠纷的两种形式
劳动争议调节的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当
调
事
解
人
受
前
调
的
理
的
解
申
准
请
备
申
开
请
受庭
裁
仲
理准
决
裁
备
PART 03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动规章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也规定: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PART 04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
符合劳动合同 法定模式的劳
动关系
关系
即权利义务是 双方在法定范 围内所预期和
设定的
内容
劳动合同关系 由法律保障其
存续
保障
劳务关系
A
主体要求具有刑事能力, 主体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一方向一方提供劳动成果,
劳动法讲义(PPT_145页)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 合同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签定之日。 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已经鉴证或 公证之日。 2、劳动合同的无效。见《劳动法》第18条第1款,第2款,第 3款。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见《劳动法》第17条第2款。 1、亲自履行原则;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3、全面履行 原则;4、协作履行原则。 (二)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 注意一点:劳动合同条款与集体合同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集体 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权利:见《劳动法》第3条第1款; (二)基本义务:见《劳动法》第3条第2款。
案例分析
——受《劳动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
[案情介绍] 2000年11月7日,刘某雇用两名外地人为她家收割晚稻。当天下午3时 许,刘某与两名雇工一起拉一辆装有稻谷和打谷机的板车回家,拉到一下 坡时,因在前面拉车的雇工没有控制好车头,刘某和另一名雇工在后面也 没能拖住车尾,致使板车滑坡失控,快速撞向坡下老人亭里,板车前脚撞 中了在亭内摆滩的林某腹部,致使林某当即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林某 伤情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挫伤,膈肌破裂、脾破裂、腹壁挫裂伤、腹膜呈 血肿,外伤性血气胸。事故发生后,两名雇工即逃离,且身份和下落皆不 明。林某住院治疗至12月27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5747.03元。刘某已给付 575元。为此,林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刘某则辩 称,板车失控撞伤林某,是两名雇工操作错误造成的,雇工是承包割稻的, 故应由雇工付赔偿责任。 问题:1、本案是否受《劳动法》调整? 2、本案的赔偿责任是由刘某承担还是由刘某的雇工承担?
见《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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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普法课件三篇篇一:劳动法普法课件劳动合同法普法课件本课件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第一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一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具备合法用工资质的社会组织。
1、用人单位的组织形式(1)、公司、企业是最主要的劳动用工的用人单位。
(2)、分公司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3)、个体工商户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6)、自然人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二、劳动者年满18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1、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2、退休工: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成立民事雇佣关系,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法律风险的规避用人单位如果规避劳动合同关系,有以下几种途径,供用人单位参考适用。
一是由自然人之间签订劳务雇佣协议;二是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建立民事雇佣关系;三是通过劳务外包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四是劳务派遣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五建立其他非劳动关系。
如代理合同关系,典型代表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销售人员。
案例不满16周岁的赵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谎称自己18周岁。
两个月后发现,赵某不满16周岁,公司以不满16周岁尚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为由,宣布与赵某的劳动合同无效,并不予支付工资?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案例某公司将内部食堂承包给王某,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
约定由王某全权负责管理经营,自负盈亏。
王某私自招聘五名食堂工作人员,后食堂经营亏损,王某下落不明。
经查,在食堂经营管理期间,拖欠工人工资1万余元。
未与招聘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
工人要求公司承担赔偿事宜,公司是否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案例某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该合同是否生效?第二节劳动合同条款一、必备条款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
(一)必备条款的具体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未载明必备条款法律后果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由协商确定的条款内容。
1、试用期;2、培训;3、保守秘密;4、补充保险5、福利待遇;6、其他事项。
三、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
(一)试用期的具体期限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不能约定试用期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有法定次数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四)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工资)(五)试用期的工资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违约金1、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只有以下2种情形可以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限1、一般时限: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最长时限: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演变长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哪些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法律风险的规避1、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是支付双倍工资(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二是转为无规定期限劳动关系。
(满一年以上)2、劳动合同文本要有法定必备条款;3、用人单位要监督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不得由他人代签。
避免非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形成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合法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也要支付双倍工资。
5、只有在法定2种情况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6、劳动者提供虚假毕业证书、伪造虚假简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解除劳动合同。
有权要求赔偿。
7、用人单位应持有多份劳动合同原件,三份以上,防止原件丢失,造成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小李已经上班3年了,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小李工资与其他员工一样,保险也有。
这是不是意味着小李已经和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案例小赵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公司工作。
公司为考察小赵的工作能力,提出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满一个月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问公司的做法正确吗?案例小武应聘某公司,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该公司经理告诉他试用期为一年。
小武认为该公司规定的试用期过长。
该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是否合法?案例小武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的每月工资2000元。
小武已经履行了8个月的试用期,小武能获得多少赔偿?案例小马应聘到某公司,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为期半年的试用期合同。
约定试用期合格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同时,双方约定,在试用期间,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对方不得提出异议。
两个月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案例20××年2月,刘某应聘某公司。
与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二个月。
2010年2月与刘某续签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同时,由于公司内部调动刘某的工作岗位,为了解刘某是否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又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
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篇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课件一、《劳动法修正案》的相关问题(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概述1、修正案通过时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以145票赞成、6票弃权表决通过。
2、修正案实施时间2013年7月1日起施行3、修正案主要内容此次《劳动合同法》修订的内容集中在劳务派遣章节,其他内容未作修订。
(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内容与影响1、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
修订关键:注册资本增加、需行政许可。
修订条款:第57条《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要求。
修订关键:强化、细化同工同酬的要求。
修订条款:第63条《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3、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界定。
修订关键:从“一般”到“只能”、“三性”的界定、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修订条款:第66条《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