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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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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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 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 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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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休息日加班,企业可以通过调休以降低用工成本
小王所在公司由于生产任务紧,经理要求职工休息日加班,小王表示同意。 加班过后,经理通知大家:下周一全公司统一休息,作为对休息日加班的补休。 小王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
那么,公司是否一定要向小王支付加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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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工伤保险条例》 5、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6、《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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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集体合同规定》 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6、《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7、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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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 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 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 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
尊敬的各位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将于下周举办一场劳动合同
法讲座,旨在帮助员工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条款,以及
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我们邀请了合同范本专家
来为大家讲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并解答大家可能遇到的问题。

在讲座中,我们将重点介绍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双方权利义务、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同时,我们还将就劳动合同中常
见的争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帮助员工们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法的
实际应用。

我们诚挚邀请各位员工踊跃参加此次讲座,相信通过学习和交流,大家将对劳动合同法有更深入的了解,为自己的权益保护提供
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讲座时间,下周二上午10:00。

地点,公司会议室。

欢迎大家踊跃参加!谢谢!。

2024全新劳动合同法培训ppt课件

2024全新劳动合同法培训ppt课件

03
CATALOGUE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
;劳动者提 前通知;用人单位过错等 。
解除程序
提前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支付经济补偿等。
注意事项
避免违法解除;保留相关 证据;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等。
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与处理
终止情形
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 用人单位解散等。
04
CATALOGUE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的定义与特点
• 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 工单位派出该劳动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 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 劳动力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 劳动关系,但却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和环境下进行劳动。
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01
劳动合同期限
0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03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加强了对特殊劳动者的保护, 如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
士等。
02
CATALOGUE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与程序
订立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双方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与程序
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且明确 订立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讲课稿尊敬的各位学员,大家好。

今天,我们来共同探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为大家详细讲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种情形。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是指在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是指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不续订的情形外,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PPT 28页)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PPT 28页)

(五)关于必备条款 共九项: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期限、 1、共九项: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期限、工作内容和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 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其他。 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其他。 与劳动法相比的变化: 2、与劳动法相比的变化: 增加的内容:第一、 八项,其中, 增加的内容:第一、二、五、七、八项,其中,第八项为形 式上的增加; 式上的增加; 减少的内容:违约责任、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减少的内容:违约责任、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问题:社会保险是否有必要作为必备条款?如何约定? 3、问题:社会保险是否有必要作为必备条款?如何约定? 缺少必备条款的效力。 4、缺少必备条款的效力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劳 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成立还是生效? 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成立还是生效? 建立劳动关系之时。 2、建立劳动关系之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上班的第一天起。 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上班的第一天起。 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 10条第二款规定 条第二款规定。 3、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第10条第二款规定。未以书 面形式订立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面形式订立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第7条)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 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 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 牢”或“指河为界”,条款不完 善,表述不准确,对土地的面积 或位置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许多 情况下双方发生纠纷案件事实很 难查明。
3、发包程序不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的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 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 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对于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在发包土地时, 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一 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 为自己牟取利益,一旦发生争议,又以合同 订立程序违法为由进行抗辩,使农民长期而 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增设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事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 英美合同的特有制度,分为明示违约和 默示违约。是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履行期 满前,对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补救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 同样规定。
二、农业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又称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 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因承 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 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 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
有效合同的条件: ①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要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从合同法理论看,合同无效 主要有五个方面:主体不合格、 客体侵犯法律保护的对象、内容 不合法、外部形式不合法和无权 代理。附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 就;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届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

最新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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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本次讲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
劳动合同的形式
法定形式: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协议(作为例外)
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1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发起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发起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关键词: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 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关键词: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 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试用期问题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劳动合同法(第16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 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武汉市劳动关系现状
截止今年3季度,全市的劳动争议案件累计5206件, 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9%
劳动合同法的形成过程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 议初次审议
从2006年3月20日到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工委共收到意见 191849 件
2006年12月,第二十五次会议二审 2007年4月,第二十七次会议三审 2007年6月29日,第二十八次会议四审 高票通过
期限劳动合同:不订立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每 月支付两倍工资 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两倍工资罚的起止时间为 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从满一年的当 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再罚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讲座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讲座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讲座心得体会下午去听了由劳动局组织的《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收获颇深,现整理出来,与大家分享一下,劳动合同法讲座心得。

一、《劳动合同法》不等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新劳动法,但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并不等同于《劳动法》,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适用对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解: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也适用于本法。

三、公司规章制度必须公示,必须合法,经过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平等协商确定。

详细参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解:A、本条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提出意见和方案,平等协商下企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

这对企业来说又是一大难题,失去了主动权,和以前有着本质的区别,那聪明的HR们应该怎样才能为企业规避风险呢?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做到:第一、做任何事情要做到证据化,要拿得出证据,证明这个事情确实是这样的。

第二、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程序一定要规范,且一定要有事实证明;比如:职式代表大会通过时,参会人员必须签到,会前一定要做好宣传,让所有的员工都知道这件事。

第三、企业规章制度,不是有了就行,要完善、公平、合法、合理,这里强调一下,一定要合理。

第四、你所在的公司如果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的,要加油了,还有四个月的时间让你去完善,四个月以后,你的工作压力肯定会增大很多。

B、公示:要把这个词和公告区分开来,所说的公示一定要做到全员都知道,不是往通告栏张贴出去就可以了;特别是规章制度这一块,一个建全的规章制度少说五六十页多则上百页,通告栏不可能贴得下。

建议可以做个员工手册、在内部网络公示,或者组织员工学习;强调一下,员工参加学习一定要签到确认,做到事实证据化,预防以后他来一句我不知道这事,到时候你说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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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
——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得工 资,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合同期内,双方协商解除;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致使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6)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者条件 (7)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8)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9)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10)单位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下而订立合同 (11)单位违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2)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 (1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 (1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 ↓ 劳动者 被迫 辞职
※ 用人单位解除 1、单方面随时解除 1 )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入职时需约定条 件); 2)劳动者严重违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 需赔偿损失); 4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劳动者欺诈订立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治安拘留)。
(6)劳动报酬 (注意:合同约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试用期工资 不低于约定的8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 (7)社会保险; ※ 单位没有缴付任何社保——劳动仲裁处理
※ 单位没有足额缴付社保——社保部门处理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服务期(劳动者违反需付违约金)、保密条款 (劳动者违反需付违约金)、竞业限制(限高管、 高技,离职后二年内)
2、单位提前通知解除 ——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医疗期3个月至24 个月); 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 能胜任;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劳 动合同。(工厂搬迁)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写大范围地址);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 少休息一天。
※ 女职工假期: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 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 计付方式 从入职之日起算,满一年或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 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支付经济 补偿金无上限)(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计付从2008年1月1 日起算)
如:2000年1月1日入职至2015年8月1日离职,合同期内协商解除,补偿 15个月,但如在2015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不续签,则从2008年1月1日起 算,补偿8个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 合同: 1)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不订立: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合同——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超过11个月),并补订劳 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 期限合同。 ※ 劳动者不订立: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签 订——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付经济补偿,但需 付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经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签订——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付 经济补偿。
(1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
(16)单位依法终止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
赔偿金
※ 计付方式 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从入职之日起算,满一年或满六 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二倍;不满六个月—— 支付半个月工资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无上限) 如:2000年1月1日入职至2015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单位 在2015 年7 月 31日无故解除,支付赔偿金为 15 个月× 2倍 =30 个月。 ※ 支付情况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无故解除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女 50 岁,男 60 岁,劳动合同终止,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继续用工形成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常见咨询事项: •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 三、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 四、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 ※ 虚假证件,构成欺诈,可直接解雇,不赔偿 (3)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 入职一个月内签订,试用期需书面约定 ※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超过一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解除
※ 劳动者解除 1、单方面解除——提前30日书面形式、试用期内提前3日
2、用人单位违法时解除(被迫解除)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 5)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免除责任等使合同无效; 6)其他情形。 3、立即解除 单位——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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