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及定义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指具体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别立法。
二、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订后新颁布实施的补充性立法,有效弥补了原有劳动法在一些重要事项上不够明确、详尽的缺陷,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制度。
2. 劳动合同法具有针对性地约束着用人单位和雇员之间直接涉及到工资、工时、假期等重要问题的诸多方面。
并通过界定双方之间在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确保了两个主体之间权益平衡,促进了劳资双方在合作中的公平、公正和诚信。
三、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1. 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的一部分,具有整体和完整性。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动关系中的基本法律,但它对用人单位与劳工之间关系规定较为概括。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则更加细致地规范了双方在签订、履行和终止合同等过程中应遵守的具体要求。
2.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自主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员工自由达成协议。
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了保护员工的基本权益,并没有完全放开用人单位在签订、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时的约束,这就需要用人单位进行操作时留意到相关规定并进行正确实践。
3. 劳动法旨在保护弱势群体——即雇员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工作条件和权益。
而劳动合同法作为对此做进一步明确规定补充。
两者相辅相成,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更加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四、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的运用1.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通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方式,促进了劳资双方之间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应当注重遵守相关规定,并妥善处理各类涉及到员工权益的问题,建立良好的雇佣制度。
2024年10月《劳动法》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劳动法》全国自考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______。
A.试用期内B.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C.未签劳动合同D.未按时发放工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______。
A.解除劳动合同B.终止劳动合同C.撤销劳动合同D.中止劳动合同3、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是______。
A.政府B.用人单位C.自主创业者D.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4、关于国际劳工组织,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理事会是国际劳动立法的决策机关B.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C.国际劳动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其成立时间早于联合国D.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突出特点是实行“三方性原则”5、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劳动者应当提供担保B.仲裁庭可以执行先予执行裁决C.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明确D.劳动者无须提供不先予执行严重影响生活的证据6、苏某是某公司的高级软件管理顾问,达到退休年龄后,公司又为其连续缴纳了2年的社会保险。
关于苏某达到退休年龄后的2年中与公司的用工关系,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公司与苏某属于劳动关系B.公司与苏某属于劳务关系C.因苏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D.因苏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7、根据目前相关法律,不允许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形是______。
A.高山作业B.夜班C.哺乳期女工D.未成年工8、华天劳务派遣公司将王某派遣至凯达公司工作。
在凯达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华天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华天劳务派遣公司从王某的月工资中扣减了200元。
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王某与华天公司具有劳动关系B.华天公司应该对扣减工资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C.凯达公司对华天公司扣减工资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D.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华天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无权向法院起诉9、女职工纪某体检时确认怀孕,后未经请假外出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品PPT课件

3.法律特征: (1)它是诺成合同 (2)它是从属合同,依约劳动者在身份上、 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 (3)它是最大诚信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亲自 履行,不得代理和继承,正是这种最大诚信 特点的体现 (4)它是继续性合同。 (5)内容受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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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 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 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适用本法。
1、分析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 2、王某医药费由谁承担? 3、赵某应向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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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一日,
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 付劳动报酬80元。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 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某乙家人 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 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理为由,向劳动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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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 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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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管理和使用劳动者并向 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页与公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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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方式不同。依劳务合同,劳务提供方需利用自 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并自行组织劳务活动和 自担其风险;依劳动合同,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的生 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同 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过程的风险 。
第三讲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1970年最高苏维埃会议通过的《劳动立法纲要》 以15章107条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总 则,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安全与卫生、妇女和 未成年人劳动、职业培训、工会和民主管理、社 会保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以及附则,内容系 统而全面 。 1977年的苏联宪法,重新规定了公民在劳动方面 的权利和义务,扩大了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同 时也加强了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方面的责任。
一、劳动法的历史
劳动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 门,产生于法律发展史的一定时期。
资本主义劳动法的产生,与资本主义制度 的发展和工人运动的兴起密切相关。 社会主义劳动法的产生,则与社会主义国 家的建立同步。
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才会有 劳动法赖以产生的前提。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具备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被集中于少数人即资 本家手中。这样,无产者为谋生存,只得把自己 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使用,以取得用于购买生 活资料的工资;资本家为使资本增值,就必须以 支付工资的方式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使之与其 生产资料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至此,才大量 出现了劳动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赖以产生的 前提。
(3)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 这在劳动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即意味着 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民法的范畴。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典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内容详尽具体,包括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劳动 法典。比如,1951年颁布并于1968年修改的保加 利亚劳动法典、1951年颁布并于1967年重新制定 的匈牙利劳动法典、1974年的波兰劳动法典等等。 二是内容较为概括和原则的劳动法典。例如, 1950年颁布并于1972年重新颁布的阿尔巴尼亚劳 动法典、1978年的朝鲜劳动法典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由于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是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执行本法。
二、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用工,其目的是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并不是肯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5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章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行政区别:
1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集体平等协商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 2 民事法律关系:自由、协商、平等 民事法律关系:自由、协商、 3 行政法律关系:管理性、强制性 行政法律关系:管理性、
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
1 提出申请 2 双方协商 3 修订 4 签字认可,(原则上报社保部门备案) 签字认可,(原则上报社保部门备案) ,(原则上报社保部门备案
注意( 注意(1)变更理由: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合同内容(客观)。 变更理由: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合同内容(客观)。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2)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 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6.劳动保护 7.劳动纪律 8.变更与解除条款 9.终止与续签条款 10.保密与敬业禁止 11.违约与赔偿 12.争议处理 13.其他 第三部分 双方签字盖章.
①生效日②补充③附件
3
劳动法的内容
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
1 发放录用通知 2 向录用人员介绍劳动合同草案 3 双方协商 4 签字认可,并一式三份 签字认可,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读后感

学习《劳动法》心得今年夏天刚刚踏出校门的我,对这个社会还充满了新鲜感,更是无知,刚刚进入公司后,公司就组织我们学习《劳动法》,切身的保护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
对我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劳动者每天都在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智慧,为社会、为国家创造丰富的财富。
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颁布了特别保护条列《劳动法》。
在现实的劳动者中应该多多了解这部法律,更应该多多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在含义,才不会蒙受本应该避免的损失。
为此,劳动者应该认认真真学习劳动法,通过学习才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了本法。
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等其他劳动权利。
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劳动者,保障劳动者权利不受损失,人人是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
再者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通过对劳动法的学习,使我们了解国家的政策方针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这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劳动者有保障,这样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快速进步,快速发展。
学习《劳动法》之心得体会近日,我班响应上级的普法号召,组织了一次学习《劳动法》的活动。
[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解读
![[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fa327c24700abb68a882fb0c.png)
、效率低 ...... ......
整理课件
《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四)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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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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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一、《劳动合同法》解读 ▪ 二、《劳动合同法》其他重要问题关注 ▪ 三、企业操作实务 ▪ 四、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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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解读
▪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 《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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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 ▪ 2、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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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小赵于2008年1月1日到某公司就职 ,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 到2009年1月1日,小张可以向公司主张: 2008年2月份到12月份发双倍工资,双 方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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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员工未签订书面合同如何处理? ▪ 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
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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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08年小王被机械厂录用,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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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于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模式发生了颠覆 性的变化,一些原来不愿订合同的用人单 位,现在反而担心劳动者不订合同。据辽 宁省的专项检查显示,劳动者本人提出不 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占一半以上。《劳动 合同法条例》平衡了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毕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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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
系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密切的关系。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宣传《劳动合同法》的言论,其中难免会有不正确的说法误导大众。
比如,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法》,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而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法》,也不完全正确。
因为《劳动法》是于1995年出台的,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它不会被《劳动合同法》所取代,而且这部法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做任何修改,所以不存在新的《劳动法》一说。
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确切地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
二者的关系如表1-1所示:表1-1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其他相关法律
我们已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相关法律。
为什么还要“出台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呢?这是因为国家在出台《劳动法》之后,并没有及时出台《劳动合同法》。
为了调整各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各地政府部门都纷纷采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方式,来制定本地区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文件。
比如上海有《上海
市劳动合同条例》,北京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或规章,都是行使《劳动合同法》职能的临时性规定,并不能算做《劳动合同法》。
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这些地方性的规定都将统统被废止,因为它们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
正因为之前有这些地方性规定的存在,有人将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视为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一定道理。
虽然《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细则实施起来会和以前有所不同,但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并不存在新旧之说,因为它是首次制定的。
而《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一些原则规定,其主要条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
《劳动法》下面要有若干个配套的法律,才能构成劳动领域里的一部整体法律。
《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子法之一,它跟《劳动法》构成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另外,《就业促进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了;《劳动争议处理法》也在近两年之内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社会保险法》已经起草两三年了,不过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近,国家劳动部又启动了《工资法》的立法程序。
可见,最近几年,劳动领域里的立法会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法
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虽然《劳动合同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但是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会与《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那一章的内容可能有冲突。
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在实际操作当中应该怎样解决,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那就不应该有冲突,《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都应该遵守。
但是,《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只是学理上的一种说法,当初在《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审议的时候,在条款里确实有这样一句话:“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
”但是正式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这句话。
在《劳动合同法》正式通过后的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一个记者招待会,就有记者提出过类似的问题,得到的回答是,《劳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一部法律,《劳动合同法》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一部法律。
这个说法对《劳动合同法》的实际操作有什么意义呢?虽然从学理上把《劳动合同法》看成是《劳动法》的下一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既然二者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法律,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不同时期的两部法律如果出现了法律冲突,就采用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去解决这个冲突。
所以,如果遇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
一致时,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既然《劳动法》没被废止,就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实际上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已经取代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