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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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1. 简介劳动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讲座将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听众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

2. 劳动合同的定义讲解劳动合同的定义,包括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以及劳动合同的失效和终止等方面。

3. 劳动合同的类型介绍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每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讲解其特点、签订方式、终止方式等相关内容。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解释讲解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及其解释,包括工期、工作内容、工时、休息时间、工资、社保、请假、调休及工作保障等方面。

针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文本进行解释,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5. 劳动权益保障讲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包括职工文化程度、工资保障、工作时间、假期权利、劳动伤害处理、女职工保护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实际解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调解方案。

6. 劳动纠纷处理讲解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包括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对企业员工常见的劳动纠纷情形,如加班费、工资计算、合同解除、违法解除等进行案例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正确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7. 总结总结讲座内容,进行答疑解惑。

为听众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材料,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本讲座,提高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素养,以及应对和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讲者。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是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首先,我们来谈一下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重要内容。

首先是合同订立的方式,劳动合同可以书面订立也可以口头订立,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一份备查。

其次是合同内容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时间等重要内容。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

此外,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条件,用人单位在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和权利。

总的来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为劳动关系的规范和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学习和理解劳动合同法,让劳动关系更加公平、稳定和和谐。

谢谢大家!。

劳动法律培训讲座发言稿

劳动法律培训讲座发言稿

劳动法律培训讲座发言稿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我很荣幸能在这个场合向大家分享有关劳动法律的培训内容。

在有限的时间内,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劳动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希望能够对大家在日常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处理有所帮助。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关系建立前提供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条款。

同时,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作为用人单位,我们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确保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

其次,我想提到的是劳动关系的解决途径。

劳动关系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应该积极寻求和平解决的方式。

对于一般的劳动争议,我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来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如合同解除、工资支付、劳动条件与保护和合同解释等。

同时,对于违法用人单位的行为,劳动部门有权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因此,我们应该了解自身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法律规定,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劳动法律的实践操作。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涉及到与劳动法律相关的操作,比如招聘流程、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等。

我们作为雇主,应当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遵守相关程序和制度。

我们不仅要了解法律的要求,还要学会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始终以合法合规的方式管理劳动关系,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

作为劳动法律培训讲座的发言人,我非常希望我们今天的分享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引起大家对劳动法律的重视。

劳动法律不仅仅是一纸法律文件,更是保护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工具。

只有通过加强劳动法律培训,提高劳动法律意识,才能在工作中避免纠纷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讲座PPT课件

劳动合同法讲座PPT课件
解析:人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代表用人单位行使劳动 人事管理职权,与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员工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是其岗位职责,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其的失职 行为所致。双倍工资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故意 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本案显然不是用人 单位故意不签,所以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对该请 求不应支持。
• 4、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时要具备合理性、必要性, 并掌握好合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因为企业 要对其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举证),但是企业不得 滥用的用工自主权,否则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规章制度的规范化
规章制度种类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共八类: A 劳动报酬、B 工作时间、C 休息休假、D 劳动安全卫生、E 保险
变更中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调岗、调薪
法律要求:企业的调岗、调薪要诚实信用,具 有充分的合理性。
注意:企业要对充分的合理性进行举证。
下面重点探讨一下调岗的问题: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调岗协商不一致,怎么办? • 这就涉及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
矛盾,那么企业怎样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 根据《江西省裁审衔接会议纪要》第七条规定:用人
裁员(提前30天,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 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注意:1、裁员人数:需裁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 企业职工人数10%以上;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仲裁院)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仲裁院)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包括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 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劳动合同的变更
02
01
03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和履 行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威胁 对方。
协商一致原则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任 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决定。
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诚实守 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欺 骗或违反诚信原则。
02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订立
目的
03
04
05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 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用工行为,促进企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 业稳定发展。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应当合法合规,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平等自愿原则
80%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提前通 知、支付经济补偿等。
03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履行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 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பைடு நூலகம்
提供劳动保护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 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 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PPT 28页)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PPT 28页)

(五)关于必备条款 共九项: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期限、 1、共九项: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期限、工作内容和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 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其他。 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其他。 与劳动法相比的变化: 2、与劳动法相比的变化: 增加的内容:第一、 八项,其中, 增加的内容:第一、二、五、七、八项,其中,第八项为形 式上的增加; 式上的增加; 减少的内容:违约责任、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减少的内容:违约责任、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问题:社会保险是否有必要作为必备条款?如何约定? 3、问题:社会保险是否有必要作为必备条款?如何约定? 缺少必备条款的效力。 4、缺少必备条款的效力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劳 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成立还是生效? 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成立还是生效? 建立劳动关系之时。 2、建立劳动关系之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上班的第一天起。 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上班的第一天起。 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 10条第二款规定 条第二款规定。 3、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第10条第二款规定。未以书 面形式订立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面形式订立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第7条)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 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 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 牢”或“指河为界”,条款不完 善,表述不准确,对土地的面积 或位置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许多 情况下双方发生纠纷案件事实很 难查明。
3、发包程序不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的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 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 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对于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在发包土地时, 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一 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 为自己牟取利益,一旦发生争议,又以合同 订立程序违法为由进行抗辩,使农民长期而 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增设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事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 英美合同的特有制度,分为明示违约和 默示违约。是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履行期 满前,对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补救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 同样规定。
二、农业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又称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 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因承 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 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 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
有效合同的条件: ①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要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从合同法理论看,合同无效 主要有五个方面:主体不合格、 客体侵犯法律保护的对象、内容 不合法、外部形式不合法和无权 代理。附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 就;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届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一、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在当今的劳动市场中,劳动合同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了解和遵守劳动合同法是避免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关键;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二)订立的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往往难以证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容易引发纠纷。

(三)订立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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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劳动合同法的十五变化
适用范围 规章制度 告知义务
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增加了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个人承包经营用工 规章制度应符合民主化、公示化、法律化三要素
企业与劳动者均需相互告知所需要了解的情况
不得扣押
企业不得扣押员工证件,要求担保及收取财物
书面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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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时间:用工之日起
用工之日 ——— 一个月 ——— 一年 ———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者应如实向企业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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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
未告知的后果:
◇对员工:因欺诈导致合同无效 1、可以导致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 时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对企业:相关条款可能对劳动者无约束力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讲座
1
企业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应该知道并必须 了解的法律法规
1、《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2、《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 4、《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 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关 于劳动合同,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未 规定的,适用《劳动法》,如果两者有冲突,以后者为主。
二年。
C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注: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计算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再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
限。也就是说即便劳动关系中断一段时间后,员工仍在本单位上班,如果员工被动解除或企业违法解
除劳动合同,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按员工中断前后的上班时间来合并计算。
4
新劳动合同法的十五变化
拖欠工资社保
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 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扩大
经济裁员
经济裁员条件放宽,应善加利用
劳务派遣
对派遣单位进行限制,规定用人用工双方义务
非全日制用工
每天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半月发薪,口头协议即可实现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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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企业违法成本
◇经济补偿的标准
◇适用标准:“四半五入” A 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B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C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D 普通员工不再受12个月上限限制。
◇高薪员工:两个上限
A 高薪员工: 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B 两个上限: a 月薪标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b 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
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以证明已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劳动者送达
书面通知的证据。
2、劳动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应返还一本给劳动者。
曾有案例,由于两本劳动合同都由公司保管,在法庭上,员工只承认最后一页
的签字是自己的笔迹,前面的内容均不承认自己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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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
◇企业的告知义务
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 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 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职位告知书、入职登记表或 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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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
◇禁止扣押证件、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 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违反后果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且处500-2000元/人的 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法
双倍工资 视为无固定
提醒注意:
1、用人单位依法应该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劳动者个人“故意
”不签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且自用工之日
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与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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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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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的十五变化
试用管理 项目用工 培训服务期 竞业限制 员工兼职
试用工资有所要求,试用期限有所调整 试用解雇要说明理由,试用不适用经济裁员与经济补偿 增加以完成一定任务为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模式
专项培训可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培训费总额
商业机密知识产权可设保密协议约定 可设二年内的竞业限制期 不允许员工兼职,企业录用在职员工承担连带责任
◇支付时间:办交接时
A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B 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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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企业违法成本
4)50%至100%的赔偿金处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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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特点
用工成本提高 用工风险加大 用工难度增强
劳动合同书面化 劳动关系长期化 试用期严格化 竞业限制合意化 解雇保护重点化
经济补偿全面化 集体合同特别化 规章制度规范化 员工辞职自由化 合同效力严肃化
6
加重企业违法成本
◇双倍赔偿范围
1)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的,自应当签订之日 起支付双倍工资. 3)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 ,除补发解除期间工资外,应当继续履行 或者劳动者不要 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 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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