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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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协会章程

养殖协会章程

养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科普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协会定名为XX养殖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以发展规模养殖业为主体,强化对农户养殖的全程服务,促进养殖业向规范化、科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大镇内外技术与信息交流,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本协会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成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诚信敬业,求实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协会会址设在璧泉街道虎峰村。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对专业养殖的全程服务,进行种苗研究生产,饲料生产,技术开发、交流、示范和推广工作。

(二)培训养殖户技术,提高养殖科技水平,开展养殖专题技术讲座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探索养殖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为农村规模养殖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四)开展养殖行业信息技术交流,组织发展,总结编写养殖技术资料,开展各种培训活动。

(五)建立健全规模养殖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网络,采用“协会+技术+农户+市场”的产业化模式,推动规模养殖产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为璧山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是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出入会申请;(二)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一)在本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活动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五)优先使用本协会的资料;(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关心本会的工作,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向本协会反映各种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

农特产品产销协会章程

农特产品产销协会章程

**市农特产品产销协会章程(草案)草案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市农特产品产销协会是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以及提供与此相关服务,如IT、网络、软件、物流配送、金融、第三方支付、科研、教育培训等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地方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为协会会员在产、销两端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社会、政府和会员;搭设信息共享平台,增进经验交流,提升业务水平,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行业生态,推动**市农特产品生产和流通,以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协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党委。

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设在**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调研及统计**市域内农特产品的种植、养殖及生产加工状况,充分掌握**市域内农特产品的基本情况,并做到定期对产业情况数据进行更新;(二)定期向协会会员和政府提供市场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预测等信息简报,便于协会会员单位和政府有效地获取市场的精准动态;(三)在县域农特产品品类中富有特点特色的产品,逐步帮扶建立符合市场销售的产品标准,协助其进行生产端、加工端的升级和优化,让其提升产品品质,获取更多市场溢价空间;(四)申请及持有**市域农特产品公共品牌,制定公共品牌使用准则,并对符合条件的协会成员授权使用;—18 —(五)积极开展现代农特产品产销体系的技术、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开办对应的普及性和专业性技能培训;(六)加强跨区域的商务交流、合作、考察,积极开展和参与产品展销、技术交流活动;(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热诚为会员服务;(八)统筹县域内农特产品资源,积极与对口帮扶的企事业机关等单位对接活动,在优先促成直接帮扶乡镇村的基础上,发挥更大产业帮扶的功效;(九)根据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的活动,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组织并支持会员企业参与各项有利于**市农特产品产销发展的活动,促进全县农特产品产销企业的业务发展。

家庭农场章程范文

家庭农场章程范文

家庭农场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促进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庭农场的建设遵循政府领导、农户参与、市场导向、生态友好的原则。

第三条家庭农场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家庭成员经营土地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二章家庭农场的权限和义务第四条家庭农场享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和相关资源的权利。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当遵守农业生产的技术规范,合理安排农作物的轮作和休闲,并做好土地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积极参与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合作交流,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当积极保护生态环境,采取措施防止农药和化肥的滥用,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依法纳税,及时缴纳土地租金、水电费等有关费用。

第三章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十条家庭农场由农户自愿组成,由农户选举产生一个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家庭农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的领导机构由主要决策者、财务管理者、技术指导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的主要决策者负责制定农业生产计划、农产品销售和经营策略,保障家庭农场的发展。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者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账工作,做好财务合规。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的技术指导人员负责提供农业生产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的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家庭农场的运营情况,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可以采取自行经营、与农业企业合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等经营模式。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质。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可以通过直销、供应链农产品销售以及线上线下农产品推广等方式盈利。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在盈利后要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社会团体章程(适用学会、协会成立)

社会团体章程(适用学会、协会成立)

XX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钱币学会”。

第二条 XX协会是钱币学、货币史研究者、钱币收藏者和爱好者的群众性社团组织,是经区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是重庆XX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各种钱币学术研究活动,开展群众性集币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钱币知识,弘扬货币文化。

第四条本会主管单位是中国XX,本会接受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为xx市区xx街道办事处xx,邮编:xxx60。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建设一支以钱币研究和钱币收藏人员为骨干的群众性会员队伍,并引导会员参加钱币研究和收藏活动;(二)开展多种形式的以地方特色为主的钱币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三)收集整理钱币学术资料和实物,培养钱币研究人才,壮大钱币研究队伍,推动钱币收藏活动的开展;(四)参加钱币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其他钱币学术组织及专家、学者的友好往来;(五)评选优秀钱币学术成果,奖励和表彰选进集体和个人;(六)普及钱币知识,举办钱币展览,弘扬货币文化;(七)组织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八)指导团体会员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反映和支持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积极推动群众性集币活动的开展;(九)宣传普及流通货币的防伪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假币活动;(十)宣传有关金融、文物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加强钱币文物的抢救工作、保护工作;(十一)依法开展经营性活动和有偿服务,配合主管部门培育、引导和发展钱币市场;(十二)向重庆XX协会推荐会员。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团体会员(一)团体会员资格:1、凡承认并执行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具有本会团体会员的申请资格:(1)XX协会、钱币研究组和与钱币研究有关的学术组织;(2)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2、具备上述资格的机构或组织,经向本会理事会或授权秘书处批准,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畜牧业的行业协会与组织

畜牧业的行业协会与组织
地方性组织
地方性畜牧业行业协会:代表地方畜牧业利益,维护地方畜牧业发展
地方性畜牧业组织:包括地方畜牧业协会、地方畜牧业合作社等,为地方畜牧业提供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支持
地方性畜牧业服务机构:包括地方畜牧业技术推广站、地方畜牧业信息中心等,为地方畜牧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地方性畜牧业企业:包括地方畜牧业养殖场、地方畜牧业加工企业等,为地方畜牧业提供生产、加工等方面的支持
国家级组织
中国畜牧业协会: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制定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等
中国养羊业协会: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制定养羊业标准、推动养羊业发展等
中国养牛业协会: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制定养牛业标准、推动养牛业发展等
中国奶业协会: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制定奶业标准、推动奶业发展等
中国养猪业协会: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制定养猪业标准、推动养猪业发展等
开展行业宣传,提高行业形象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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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行业协会与组织的案例分析
04
国际畜牧协会的组织架构与运作模式
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
运作模式: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协会章程和重大决策,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秘书处负责执行具体事务
协会宗旨:促进畜牧业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
协会活动:举办行业会议、展览、培训等活动,提供行业信息和技术支持
协会影响力:在国际畜牧业中具有重要地位,对行业发展具有指导作用
中国畜牧业协会的经验与成果
协会成立背景:为了推动畜牧业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
协会主要职能:制定行业标准,推动技术进步,加强行业自律
协会主要活动:举办行业展览会,组织行业培训,开展行业调研
协会成果:推动畜牧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兰考县东坝头乡雷新庄村养殖协会章程

兰考县东坝头乡雷新庄村养殖协会章程

兰考县东坝头乡雷新庄村养殖协会章程第一条协会名称:东坝头乡雷新庄村养殖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坝头乡雷新庄村养殖协会是由雷新庄村范围内所有养殖户组成的、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畜牧业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加强会员自律,以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四条协会接受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协会会址设在雷新庄村委会。

第六条主要业务范围:(一)组织会员学习有关畜牧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开展对外统一销售。

(三)收集、传递并发布畜禽市场信息。

(四)组织开展会员间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服务。

(五)及时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有关问题和建议。

(六)监督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监督协会工作,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四)合法经营权益和利益得到保护。

(五)监督其他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得有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不销售任何病害动物及其产品。

(二)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真实填写有关记录,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意见,提供相关信息。

(五)会员销售畜产品需在协会备案。

第九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大会制度,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制订、修改和通过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讨论并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为日常工作管理机构。

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2023年社会组织章程新范本

2023年社会组织章程新范本

2023年社会组织章程新范本第一章组织名称和宗旨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XX协会”,是在XX地区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组织的宗旨是致力于XX领域的发展,促进XX行业的进步,提升XX地区的社会福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成员资格第三条本组织由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组成。

普通会员是指在XX领域内具有一定从业经验或对XX领域有浓厚兴趣的个人或团体;荣誉会员是指在XX领域内有特殊贡献或支持力度较大的个人或团体。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个人或团体,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三章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条普通会员享有参加本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享受本组织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本组织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组织的决议,维护本组织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荣誉会员享有本组织的荣誉特权和优先权,但也需要遵守本组织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七条本组织依法承担以下义务:1.组织开展符合本组织宗旨的各种活动;2.为会员提供服务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3.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4.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组织宣传和信息披露第八条本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进行宣传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新闻媒体等。

宣传和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本组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和会员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业务运作情况、治理结构、重大事件等。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便于社会公众和会员了解本组织的运营情况和动态。

第五章成员和利益相关者监督第十条本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同时,本组织也接受社会各界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组织应当定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向会员和社会公众报告本组织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会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和质询。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

**粮食产业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农产品有限公司、**惠农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牵头,**惠龙果蔬特色种植专业合作社、**玉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粮食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联合体名称:**粮食产业联合体。

本联合体住所:面。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种植、养殖业为基础,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龙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物流配送,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农业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本联合体的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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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 xxx 镇 xxx 村种养业协会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八章附则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村种养业协会第二条xxx县xxx村种养业协会是有xxx村种植业大户xxx、xx、xxx、xxx、xx,养殖业大户xxx、xxx等x户志愿组成地方性种植、养殖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协会的共同努力,力争把本镇建设成面向本县及其它地区的生猪、山鸡、良种核桃、等供应基地,使本村养殖业、种植业逐步走向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道路。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xx省xx市xx县xx镇石xx村xx组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为种植户、养殖户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产品的销售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一)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提供和协调山阳县的种植养殖生产,包括从品种、生产资料、生产技术、产品价格和信息、规范生产、推行标准化及无公害生产技术。

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安排品种、茬口、和销售;(二)组织生产和技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和优新品种;(三)搜集国内外种植、养殖产销信息,研究市场,为广大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四)反映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五)宣传、了解国际贸易条例,规范市场行为,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种养业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

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9年6月1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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