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传统结算方式——托收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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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知识点总结

托收知识点总结

托收知识点总结一、托收的基本概念托收是一种国际结算方式,由银行作为中间人,在收到交单人的指示下,向出票人收款,然后将货款收取后支付给委托人。

托收业务主要是利用银行的信用和国际结算服务来保障双方的权益,并减少双方的交易风险。

二、托收业务的流程1. 委托书的发出:委托人向银行出具托收委托书,指示银行根据交单人的指示去向出票人收取货款。

2. 交单人提交单据:交单人将货物装运单据(包括提单、发票、保险单等)提交给托收银行。

3. 银行通知出票人:银行通过信函或电报等形式通知出票人,告知其收到了委托书和单据,并要求其在付款期限内向银行支付货款。

4. 出票人支付货款:出票人在收到银行通知后,根据委托书的要求,在付款期限内向银行支付货款。

5. 银行核收货款:银行在核实收到货款后,发出交单人指示的通知(信函或电报等)。

6. 完成交易:银行在收到货款后,将收到的货款支付给交单人,同时将单据转交给出票人,完成整个结算过程。

三、托收业务的特点1. 安全稳定:托收业务依托银行的信用和结算服务,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便捷快速:使用托收业务可以减少货款支付环节,提高交易效率,缩短货款收取的时间。

3. 降低风险:委托银行在货款收取环节充当中间人,通过对单据的审核和货款的核实,降低了交易的风险。

4. 灵活多样:托收业务可以根据具体需求,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满足不同商业活动的需求。

四、托收业务的优点1. 利用银行信用:委托银行作为中间人,充分利用其信用和结算服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减少交易风险:银行在收取货款环节充当中间人,通过对单据和货款的核实,减少了交易的风险。

3. 便捷高效:使用托收业务可以减少货款支付环节,提高交易效率,缩短货款收取的时间。

4. 灵活多样:托收业务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满足不同商业活动的需求。

五、托收业务的缺点1. 手续繁琐:托收业务需要多方面的单据和手续,操作相对复杂,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结算方式——托收

结算方式——托收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①合同
付款人
②发货取得提单
⑩交单提货 (进口方)
轮船 公司
⑤托收指示书及跟单汇票
⑥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承
⑦ 承 兑 汇 票
期 提 示⑨ 付 汇 票 要款 交 求单

兑代收行款
⑩汇交收妥的款项
(进口方银行)
承兑交单程序
委托人 (出口方)


收 申 请 书 及
④ 回 执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AFTER SIGHT)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即期付款交单程序
委托人 (出口方)


PLEASE COLLECT AND REMIT THE PROCEEDS TO ×× BANK FOR CREDIT OUR ACCOUNT WITH THEM UNDER ADVICE TO US第四节 托收 Nhomakorabea险及融资
出口跟单托收中的风险 跟单托收的风险防范 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
出口跟单托收中的风险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PAYER)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需要时的代理
《托收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是国际商会 第522号出版物 ,简称《URC522》。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幻灯片资料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幻灯片资料

20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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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人(Payer或Drawee)
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 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
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
另外,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向付款人提示单 据的银行。 再者,如果发生拒付的情况,委托人就可能需要有一 个代理人为其办理在货物运出目的港时所有有关货物 存仓、保险、重新议价、转售或运回等事宜。这个代 理人必须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写明,称作“需要时的 代理”(a representative to act as case-of-need)。
贷记报告单---你行账户已被贷记
开户行
出 口 托 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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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时,借记代收行账户
开户行
OC/collection advice---please collect the
proceeds and authorize us by cable/airmail
to debit you’re a/c with us.
进 collect and remit proceeds to X
帐 户 行
款项汇至你 口 Bank for credit of our a/c with
行贷记托收 代 them under their cable/air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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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1.委托方(Principal) 在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就是
托收委托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也称 出票人。 委托人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第四章 托收方式

第四章 托收方式

4、凭其他条件交出商业单据
1.分批部分付款:指凭一部分即期付款其余部分 承兑在将来日期付款的单独汇票而交单。 2.凭本票交单:本票是由买方开立和签字的,包含
进口商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承诺。
3.凭付款承诺书交单:代替汇票和本票。 4.凭签字的信托收据交单
5.凭买方或银行开立保函担保在固定将来日期付款
是逆汇。

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
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
他类似的文件,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代表货物的各种单据
根据《URC522》(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
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 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 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通常是以“付款人交来本
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缮制托收指示 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内容缮制托收指示,并
将托收指示和单据寄给国外的代理行,指示其向收款人收款。

2、核验单据 审核单据的名称和份数是否与申请书相同。 3、按常规处理业务,及时通报信息 4、承担过失责任
代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执行托收指示 按托收指示处理单据 2、保管好单据 3、谨慎处理货物 4、汇票承兑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资金的及时划转
票/信托收据/承诺书等”
二、托收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需要时的代理人 (Agent in Necessity)

ch4 托收课件

ch4 托收课件
款人。可以避免背书。
三、跟单托收中的融资
1、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或collection bill
purchased:出口商在委托托收行向进口商 收取款项的同时,把代表货权的货运单据 和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银行在货款中扣 除利息和费用后将余额预付给出口商的有 追索权的垫款方式。
托收行有追索权地向出口商买入跟单
一、托收的含义与当事人
债权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款的 金融票据或商业票据或金融票据随 附有关商业单据,委托银行通过其 联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的 一种结算方式。
1、逆汇方式:由出口方开出汇票, 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要求进口 方付款,进口方在收到货运单据经 审单无误后通过银行对出口方付款。 结算工具的走向与货款的流向是逆 向的。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附
带有货运单据的托收。由卖方开立汇票 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或仅凭一整套货 运单据,交给国内的托收行,再委托国 外的代收行代收货款。
不开立汇票的托收一般用于彼此信
任的客户之间,同时不需要利用汇票转 让来提前得到款项。
远期托收时必须要开立汇票。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2、经常是跟单托收,无证托收。
3、托收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出口 商与托收银行之间、托收银行与代收银 行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银行并不承 担付款的责任。对进出口商双方利益风 险很不平衡。
4、相关银行承担的风险及责任相对有 限,托收的费用也相应较少。
(5)提示行 Presenting Bank:跟单托收
(1)进口商在付清货款赎回信托收据前, 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代收行;
(2)进口商只能以货主的名义进行存仓; 货物售出,货款要如数存入代收行以支付 汇票金额;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课件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课件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案例
• 2009年10月,兴华公司从山亚公司购进30 万元的建材商品,收到货物后,由于资金短 缺,经理找到在某信用社负责人帮忙先垫付 货款,碍于情面,这位负责人同意了,并开 出一张30万元的银行本票交给了兴华公司经 理,再由兴华公司经理交给了山亚公司。山 亚公司向信用社要求付款,但信用社资金大 量外贷,备存金不足,于是信用社拒绝付款, 并告之山亚公司:因为与兴华公司的特殊关 系,才开了这张本票,信用社没能力支付30 万元。山亚公司在请求未果的情况下,又去 找兴华公司,兴华公司称自己与信用社已经 协商过,山亚公司应请信用社付款,与本公 司无关。无奈,山亚公司最终将信用社推上 了被告席,请求信用社支付本票票款。试分 析:信用社是否应该向山亚公司支付货款?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分析
• 本案中,票据记载全面,背书合法。并且背 书行为适用汇票的规定,没有特殊规定。所 以机械厂理应在出票日2009年4月1日起2个 月内,也即在2009年6月1日前向建行提示 付款,但机械厂忽视了,存在一定过错,应 当承担延迟取款的责任。当持票人未在法定 期限内提示付款,其前手的背书人则不再承 担保证该本票付款的责任,但是出票人仍然 不能免除付款责任。据此,建设银行支付机 械厂本票票款,建材厂免除付款责任,机械 厂也应当承担延迟提款责任。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的分类
• 跟单托收 • 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委托人将汇票
连同货运单据(主要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 提单、保险单)一起交给银行进行委托代 收。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的国际惯例
《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第二节 托收方式的种类与流程
(一)付款交单(D/P)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2、见票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4-托收结算方式

4-托收结算方式
保管好单据 谨慎处理货物 托收情况的通知
付款人
按合同规定付款
三、托收结算方式的种类
(一)托收的种类
光票托收 (Clean Collection) ) 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 )
种类
跟单托收 (Documentary Collection) )
付款交单 (D/P) ) 远期付款交单
收取利息的指示:
Please collect interest for delay in payment calculated from the maturity to the date of actual payment at the rate of×% p.a. on the basis of 360 days a year from the drawee. Waive/(do not waive)interest if refused by the drawee.
第四章 托收结算方式
第四章 托收结算方式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二节 托收指示 第三节 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 第四节 托收方式的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的概念 二、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 三、托收结算方式的种类
一、托收的概念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规定:托 收是指由收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 示处理金融票据和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 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 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通俗地说法,也即托收 是债权人(出口人)出具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 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ORIGINAL To: Date…………. Our Ref No……..
Dear Sirs, We send you herewith the under-mentioned item(s)/documents for collection. Drawer: Drawee(s): Goods: By Par On Draft No.: Date: Amount: From To Due Date/Tenor

国际结算 第四章 托收

国际结算 第四章 托收

精选2021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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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
❖ 光票托收是对金融单据的托收,不附带商业 单据。光票托收的金额一般不大。
❖ 非贸易托收必定是光票托收
精选2021版课件
20
跟单托收
❖ 跟单托收是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 两种情况:一是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托 收;二是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托收。
精选2021版课件
精选2021版课件
5
托收业务中的单据
❖ 金融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 ❖ 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
精选2021版课件
6
托收业务当事人
❖ 委托人(Principal)
❖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 银行有追索权地向出口商购买出口托收项下全套物权单据的 行为。
❖ 出口商在向银行提交全套出口单据时,就可获得汇票或发票 金额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的净额 。
❖ 如果付款人拒付,托收行可以向出口商追索,追回押汇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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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托收项下押汇(Outward
Collection Bills Purchased-B/P
精选2021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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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
❖ 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 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代收行是信托人(Truster),
进口商是受托人(Trustee)。
❖ 在远期付款交单托收结算方式下,进口商在承兑汇 票之后、付款到期之前,是自己寻求融资的时间。 有时汇票的到期日会远迟于到货日,货到目的地以 后会因进口商尚未付款,银行不予交单,货物可能 处于风险之中,甚至被海关罚款。这时,买方在付 款前出具一张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取单据以提取货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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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出口商)
(1)发货
付款人 (进口商)
(7)结汇
(2)光票和 托收申请书
(4)提示 光票
(5)付款或 承兑
托收行
(3)托收委托书和光票 (6)付款(贷记通知)
代收行/提示行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中的“单”是指商业单据。之所以要 跟单,就是为了要把作为货权的商业单据与货款 做“钱货两清”的当面交易。跟单托收中,银行 代收货款时掌握有商业单据(尤其是代表物权的 海运提单),只要付款人承兑或付款,银行才交 付单据给进口商,物权也才随之转移。银行交单 之前,货物的物权始终掌握在出口商一方,从而 减少风险。
通俗的讲,托收是债权人(或出口商)为向 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具债权凭证(包括 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支 付方式。
二、托收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商按贸易 合同要求发货,备齐单据后即开立汇票, 委托一家出口地银行将汇票与单据向进口 商提示请求付款。出口地银行接受委托后, 再委托一家进口地银行向进口商交单。进 口商付款后,进口地银行就将货款汇给出 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收款后,再付给出 口商。
委托人 (出口商)
债权债务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行
委托代理关系
付款人 (进口商)
无契约关系
代收行
三、托收的类型
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的托收,包括国际汇 票、银行支票、本票等。有些汇票托收附有发票、垫 款清单等,不包括运输单据,这类托收也属于光票托 收。光票托收不涉及货权的转移货货物的处理。 光票托收类似于货到付款,对出口商的风险大,通 常用于收取货款尾数、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等
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代收行须 严格按照作为委托人的托收行所发出的托 收委托书(Collection Advice)办事。
4、 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 关系。付款人对代收银行应否付款,完全 根据他与委托人之间所订立的契约义务而 决定,即以委托人提供的单据足以证明委 托人已履行了买卖合同义务为前提。
•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即接受托收行委 托向进口商收款的银行,可以是参与托收业务的 除托收行外的任何银行,通常是托收行在进口商 所在地的分支行或代理行。
• 4、付款人(Payer):即进口商,是商务合同中的债 务人,也称受票人或付款人。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票据或单据是从出口地开向进口地,资金是从进口地 流向出口地,方向相反,所以托收属于逆汇法。入托 所示:(虚线为票据或单据流向,实线为资金流向)
托收当事人
• 1、委托人(Principal) :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办 理托收业务的出口商,也称出票人。
•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即接受出口商委 托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商在其所在地开立账户的 银行,又称寄单行。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跟单托收项下 代替代收行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在 一般情况下,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就 是代收行本身。如果代收行与债务人无往来关系, 代收行也可主动或应付款人要求,委托付款人的 往来银行
6、需要时的代理(P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付款 人拒付,委托人可指定在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 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这个代理人叫 做“需要时的代理”。一般由代收行充当。
2、商业单据托收 指托收单据中仅有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等,而不附 有汇票等金融单据。有些国家规定汇票必须贴有按税法 要求的印花税才有效,因此一些出口商为避免印花税负 担,在委托办理即期付款的托收时不用汇票,只交货运 单据。
跟单托收的种类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 D/P) 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并交付单据,在通过托收 行与代收行办理托收时,要求买方付清货款后银 行才交付单据。 特点是先付款后交单,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 商的付款为条件,直到付款人付款之前,代表货 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始终掌握在银行手中,也就 是说出口商仍然掌握着对货物的支配权,所以风 险较小。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有即期 和远期之分。
托收当事人的关系
1、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付款人在国际贸易买卖交易中, 分别为出口商与进口商。他们之间的关系 是买卖关系。
2、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 系。两者关系的依据是托收申请书 (Collection Application)。
3、 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的关系
•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第二篇国际结算的传统方式 第4章 托收
本章课程导入
• 中国棉花进出口总公司向古巴农产品总公 司出口棉花100 000吨,中棉公司委托中国 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托收,交单条件为 D/P(付款交单)即期,并指定要求古巴国 民银行哈瓦那分行为代收行,你会开具跟 单汇票吗?你会画托收流程图吗?
本章知识重点
因此,银行在什么条件下向进口商交付单据, 特别是代表物权凭证的运输单据,是关系到贸易 双方权益的问题,所以交单条件是很重要的。
跟单托收的种类
1、金融单据+商业单据托收 指出口商开立附有各商业单据的汇票交给银行,委托银 行代收货款。如在CIF贸易条件下,卖方于发运货物后 向买方开立汇票并随附已装船提单、保险单、发票等, 委托当地银行向国外买方代收款项即属于此类。
• 托收的基本程序 • 跟单托收下的贸易融资 • 跟单托收的特点 • 《托收统一规则》的基本内容
4.1托收的概念
一、托收的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债 权人或出口商)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 目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 交付单据给债务人(进口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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