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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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规章制度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精选十六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以下是作者整理的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精选十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篇1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篇2一、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规章制度-新企业会计制度

规章制度-新企业会计制度
新企业会计制度是指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新设立的企业或经营者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的规章制度。
新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范围,包括新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2. 会计基础和会计要素:明确新企业会计制度基于货币计量单位假设,确认和计量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3. 会计记录和报告:规定新企业应建立完整的会计记录和报告制度,包括会计凭证的处理、账簿的建立和会计报表的编制等。
4. 财务报表的编制:规定新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并要求按照一定的会计政策、准则和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5. 会计监督和审计:明确对新企业会计制度的监督和审计,包括对会计记录和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和监督。
6. 其他相关规定:根据新企业的特点和需求,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的规定,如会计政策的灵活性、信息披露的要求等。
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对新设立的企业和经营者更好地处理会计事项和编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规范新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为企业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有哪些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会计管理行为,保障企业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及所有职工,在开展经济活动中,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确保会计记录准确、完整、真实,报表公正、合法,财务资产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济形势、规模及管理需求,建立健全会计管理体系,明确会计核算责任,强化内部控制,保障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真实。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质量,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并维护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凭证、凭证台账等会计文件的记录、归档、保管便于稽核和查询。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会计核算过程进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财务管理能力。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建立会计科目和账户,确定会计期间和会计报告日期,制定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系统。
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经济交易进行记录、分类、分析和核算,符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财务报告和相关规定。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设计会计系统,确定会计程序和核算办法,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计帐务基础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会计凭证的准备、审核、登记和归档程序,确保凭证的完整和真实。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完善会计信息的记录和处理,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实物记录和货币记录的要求,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会计核算的审计和复验制度,及时核对和调整会计核算结果,确保财务信息的稽核和审计。
公司对会计的规章制度

公司对会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部门的负责人、会计主管及其他财务人员。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四条公司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保守商业秘密,严守职业操守。
第五条公司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六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各项会计凭证和账册进行及时归档和管理,方便查阅和核对。
第八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及时记录和核对各项资金流动,并及时编制各项财务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第十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转。
第十二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和分配公司各项经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第十三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各项资产的管理,做好资产清查和处置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序运作。
第十四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做好税务申报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十五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确保公司财务的健康和稳定。
第十六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部审计的配合和支持,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会计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不断完善自身的会计知识和技能。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篇一】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
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1.总则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
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
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
2023年企业会计规章制度

2023年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制度,促进企业良好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四条企业会计应符合会计基本准则,做到真实和合法,不得篡改、隐瞒、夸大企业经营状况。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月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每年进行审计,确保企业财务状况透明。
第六条企业应编制会计政策和制度,设立会计岗位,配备专业会计人员,确保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凭证和账簿的保存和管理。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依法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规操纵财务数据。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政策和制度,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会计检查和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的财务活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合理规划资金运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类财务风险,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保障企业财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确保税收的及时、完整缴纳。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一、会计核算1. 账务处理和会计流程1.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会计制度,明确各自的会计核算职责;1.2 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操作:•依据发生制原则,确保交易发生后及时准确记录;•对账选择和配对,保证资金账户余额、应收、应付款和资产负债状况准确;•分项分类、明细账、总账“三合一”,完整记录会计科目;•勾选和核对每一笔发生额;•制定会计政策及出具财务报告。
1.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流程,确保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合规和准确性。
2. 财务报表2.1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政部、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制度规定,制定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全面以及合法;2.2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财务报表的基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公布;2.3 财务报表评审应当由企业内部财务人员或外部独立专业组织进行,评审报告应作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参考。
二、财务管理1. 成本管理1.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会计核算体系,实现各个环节成本的全过程管理;1.2 成本计算应当按规定标准进行,不得进行虚高、偏低或虚构的行为。
2. 预算管理2.1 企业应当制定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2.2 企业预算编制应当参考历史数据、行业动态、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分配项目预算。
3. 税务管理3.1 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时缴纳企业所应纳税款;3.2 企业应当建立税务合规管理体系,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风险应对方案等措施。
三、审计管理1. 内部审计1.1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内部审计发现与预防风险、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1.2 内部审计应当按期进行,查核项应当包括财务情况、合同履行、企业运营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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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十二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
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
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
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