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31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新税制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并简化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和鼓励网络申报,确保新税制全面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
合伙企业财务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主体,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某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其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发展潜力,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企业概况某合伙企业成立于20XX年,主要从事XX行业的相关业务。
企业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合伙人共XX名,其中,自然人合伙人XX名,法人合伙人XX名。
企业位于XX市XX区,占地面积XXX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团队。
三、财务报表分析(一)资产负债表分析1. 资产结构分析(1)流动资产分析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
通过分析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可以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占总资产的比例为XX%,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为XX%,说明企业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
- 存货: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XX%,表明企业存货周转速度较快。
(2)非流动资产分析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通过分析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可以了解企业的长期发展能力。
-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XX%,说明企业固定资产规模适中,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XX%,表明企业拥有一定的无形资产优势。
2. 负债结构分析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通过分析负债结构,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风险。
- 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XX%,表明企业短期债务压力较小。
- 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XX%,说明企业长期债务压力适中。
3. 所有者权益分析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通过分析所有者权益,可以了解企业的资本实力。
-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占总资产的比例为XX%,表明企业资本实力较强。
-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占总资产的比例为XX%,说明企业具有一定的资本积累能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一次办”负面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一次办”负面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一次办”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天津市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打造一流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津职转办发〔2020〕4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各有关部门(单位)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一次办”负面清单。
调整后,“网上办”负面清单81项,“一次办”负面清单49项,清单以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可网上办理或“最多跑一次”,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负面清单(81项)
2.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负面清单(49项)
2021年5月10日附件1
附件2。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税务办理流程

3.21.6—108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事项名称】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申请条件】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填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并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办理材料】【办理地点】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1. 引言1.1 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性除了直接的资金支持和投资机会,企业参与私募股权基金还可以帮助企业建立更广泛的商业网络,获取更多合作伙伴和资源。
通过与其他合作伙伴的交流和合作,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私募股权基金的参与也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管理经验和战略方向,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未来发展路径。
综合以上种种因素,可以说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对于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 正文2.1 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分类和确认。
这包括确定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等。
企业需要定期对投资基金进行评估与测试,确保其价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还需对相关的收入、费用进行确认和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企业还需要注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披露工作。
在财务报表中,企业需要清晰地披露有关投资基金的信息,包括投资规模、运作模式、风险控制等。
这样可以增加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和信任。
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是一项细致且重要的工作,需要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准则,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从而为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企业应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和控制。
2.2 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财务管控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财务管控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企业有效管理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回报。
在进行财务管控时,企业需要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明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等。
企业还需要确保对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督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企业投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机会和资金来源。
本文从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企业对其重要性入手,探讨了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应注意的会计处理问题,以及财务管控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作用。
文章还分析了企业如何有效管理投资风险以及会计信息披露要求。
在重点强调了有效的财务管控对企业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企业在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中的策略建议。
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展望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企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企业在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会计核算、财务管控、投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策略、未来发展趋势、企业重要性。
1. 引言1.1 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主要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发起成立,旨在为有实力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与公开市场股票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于未上市公司,或是上市公司的非上市部分,通过提供资本、管理经验和资源支持,帮助这些公司实现增长和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包括:1. 募集资金限制于特定的投资人群,如机构投资者、高净值个人等;2. 通常有固定的投资期限和退出机制,投资期一般为5-10年;3. 投资领域广泛,涵盖初创公司、成长型企业、转型并购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一般包括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四个阶段,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筹资和管理,投资顾问公司进行项目的挑选和管理,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委员会共同决定。
1.2 企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性企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为企业提供额外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筹集资金进行新项目的开发或扩大现有业务规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专业投资机构管理,他们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资源,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发展机会。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4《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二、申报期限创投企业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报送。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创投企业申报股权转让所得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即创投企业)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即创投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税务机关备案编号:填写创投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的编号。
(二)表内各栏1.创投企业投资项目所得情况(1)第2列“被投资企业名称”:填写被投资企业的法定名称。
(2)第3列“被投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第4列“投资股权份数”:填写创投企业在发生股权转让前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份数。
(4)第5列“转让股权份数”:填写创投企业纳税年度内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份数,一年内发生多次转让的,应分行填写。
(5)第6列“转让后股权份数”:填写创投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后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份数。
(6)第7列“股权转让时间”:填写创投企业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的具体时间,一年内发生多次转让的,应分行填写。
(7)第8列“股权转让收入”:填写创投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收入额,一年内发生多次转让的,应分行填写。
(8)第9列“股权原值”:填写创投企业转让股权的原值,一年内发生多次转让的,应分行填写。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税务处理——基于财税〔2019〕8 号

ACCOUNTING LEARNING143基金项目:本文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一般项目“数字人民币在非金融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研究”(项目编号:21YBA03)阶段性研究成果。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税务处理——基于财税〔2019〕8号吴凤霞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摘要: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重一直是该行业研讨的热点话题,如何降低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税负,鼓励创投企业稳健发展成为税务总局考虑的重要问题。
财税〔2019〕8号在李总理提出的“减税降费”背景下应运而出,该政策允许个人合伙人可以选择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或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的任一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大大降低了其税收负担,对稳定就业、促进民营资本向市场流入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引言创业投资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支持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发展,提高创投企业个人投资人的积极性,2019 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 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明确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该《通知》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整体税负,对鼓励和支持创投企业的发展发挥作用。
为保证该税收政策能被创投企业精准执行,本文就这一税收新政策操作要点做出详细解析,以供大家实务中参考。
一、何为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一)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根据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暂行办法》,创投企业是指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经营组织。
创投企业从事创业投资的目的是希望被投资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较为成熟后,通过转让创业企业的股权以获得资本增值。
创投企业是私募股权基金开展实际投资的较为特殊的形式,其主要会以起步期的成长型企业为重要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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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适用对象说明:符合有关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六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有关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上述合伙制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完成备案的30日内,就其核算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不通办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时限说明:无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无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12366
网上咨询:/hdpt/front/main.do?sysid=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66-4
网上投诉:/hdpt/front/main.do?sysid=8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门户网站“办税地图”模块。
网址:/col/col7620/index.html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至年度)
备案编号(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核算方式报告后是否可以变更?
解答: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