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一、本文概述《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是一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历史演变、现状分析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文章。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与变迁轨迹对于理解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制度变迁过程、现状分析以及未来展望等多个方面,对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剖析。
文章首先回顾了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分析了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和变化。
接着,文章将重点探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变迁过程,包括制度设计、政策调整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文章还将对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包括制度覆盖范围、筹资机制、医疗服务提供等方面的情况。
文章还将探讨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未来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
文章将对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发展策略。
通过对未来发展趋势的探讨,可以为政策制定者和相关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推动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沿革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早期的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当时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各地开始尝试建立农村集体医疗卫生体系。
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迎来了其发展的黄金时期。
当时,国家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通过集体筹资、政府补贴等方式,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和实施,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1950年代末至1960年代初,我国实行农村综合医疗保险制度,也被称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合作医疗)。
在该制度下,农民按户缴纳一定金额的医保费用,用于支付医疗和药费,同时享受国家补贴和优惠政策。
合作医疗制度在推广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解决了农村医疗服务不足、费用负担重等问题。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的推进,农村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合作医疗制度逐渐暴露出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农民医保费用的负担逐渐加重,医疗费用逐年上涨,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用药和就医权益。
另一方面,农村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医疗水平相对较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就医需求。
为了改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状况,我国政府于2003年开始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在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除了原来的个人缴费和国家补贴外,引入了农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农民的医保待遇。
2024年,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次进行了,形成了以县级为主体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新的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将城乡居民保险合并为一体,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医保待遇。
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进入了攻坚阶段。
为了解决农村医疗服务不足的问题,政府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同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农民的医保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
总结来看,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从起步阶段到完善阶段的过程。
政府通过不断推动制度,不断提高医保待遇,逐渐解决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未来,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政策支持,为农民提供更高质量、更有保障的医疗服务。
现代化视野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

现代化视野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一、引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中国农民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医疗保健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是在人民公社制度下,按照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为农村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制度。
当时“合作医疗”、“保健社”、“赤脚医生”被誉为这项制度的三大法宝。
这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当时的农业生产方式相适应、与农村集体和个人收入水平相适应,也与当时的农村医疗条件相适应,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纵观新中国成立50 多年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形成了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并存的局面。
而在广大的农村,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在农村实行过的卫生保障制度中,曾经大范围地取得成功(20 世纪60 年代到70 年代) ,且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至今,经历了萌芽时期、探索时期、发展时期、衰落时期与二次合作医疗时期这五个阶段,从最初的不成熟阶段发展到今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这种建立在“平均主义”卫生政策和低水平经济基础之上的卫生保障制度则举步维艰。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本身就是一种制度的变迁过程,其中反映出党和国家对农村问题的重视,对农民的关心。
经过实践证明,农村合作医疗不仅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障农民防病治病的好办法,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而且得到世界银行与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评价,被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惟一典范”。
[1]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自从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从1949 年到2001年,全国农村婴儿死亡率从20 %下降到3. 38 % ,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从1. 5 %下降到0. 06 % ,传染病发病率从20 %下降到0. 19 %。
农村的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农村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从1949 年35 岁上升到2000 年的69. 55 岁。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演变历程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演变历程1、农村合作医疗的产生:1959年之前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最早产生时期许多学者都做过研究,有许多各不相同的结论。
不过,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
而正式提出合作医疗是在1955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时期。
当时山西、河南、河北等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力举办卫生保健站,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公益金中拿出15%——20%,每个农民每年再交少量保健费,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农民可以凭此免费就医。
这种方法很快得到了一些农业生产大队的响应,当时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合医合防不合药”的医疗制度,卫生部以其“无病早放、有病早治、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优点肯定了农村医疗制度,并逐步在全国各地进行推广。
2、农村合作医疗的大发展:1960年——1980年1959年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之后,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壮大,到1960年,全国农业生产大队中,建立合作医疗的已达40%。
到1978年,我国有“赤脚医生”4777469人,卫生员1666107人,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
而在同年的五届人大,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把合作医疗列了进去。
1979年12月15日,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通知,发布《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对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规范。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到1980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生产大队)试行了合作医疗。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农村合作医疗在短短20年的时间里有了如此迅速的发展并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成就呢?我们小组组员在查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合作医疗的大发展,来自以下几个原因:1)集体经济保证了农村合作医疗的经济来源;2)运行成本低;3)医疗需求基本一致。
3、农村合作医疗的衰退:1981年——1992年自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合作医疗制度及整个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不断发展和完善。
下面将分析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
第一阶段:建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1950年-1979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相对较为简单。
1950年,中央政府推行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集体经济的力量,实现了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的共担共济,解决了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
第二阶段: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1980年-1993年)随着开放的深入,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进行了一些和调整。
1986年,我国开始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缴纳保险费,为农民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助。
这一制度使得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三阶段: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2002年)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我国在1994年又将新型农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升级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力度,使得更多的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第四阶段: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至今)2003年,我国又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提高了保障水平,还完善了报销比例、补偿方式等制度安排。
此外,还引入了定点医疗机构、医联体等机制,提升了农村医疗服务质量,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医疗条件。
总体来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再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后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
这一演变过程中,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都得到了不断提升,使得广大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未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还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

几角钱保健费,免费享受预防保健服务及免收挂号、出诊费;保健站挂签治病、巡回医疗,医生分片负责所属村民的卫生预防和医疗工作;保健站经费来源主要是农民缴纳的保健费、农业公益金提取的业务收入和药品利润,并且采取记工分与发现金相结合的办法发放保健站医生的报酬。
①上述做法实际上就是现在所谓的“合医合防不合药”的合作医疗。
4. 起伏波折及重新发展时期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农村集体经济逐渐解体。
集体经济解体,带来的直接后果是集体的公益金积累明显减少,这使得以集体公益金为一部分资金来源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受到严重影响。
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也随之解体和崩溃。
到1985年,全国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猛降到了5%。
这种状态给我国农村带来了两大不良影响:一是原医疗保障制度消失,造成了农民看病难,影响了农民的身心健康;二是忽视了公共预防措施,导致寄生虫病和传染病的回升。
1989 年,血吸虫病又开始在全国370 多个县、市、区重新蔓延,新增加血吸虫病患者100万人之多,威胁农村人口达1 亿多人。
为此,上世纪90年代,政府出台推行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力图恢复和重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199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再次提出要“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但是这次恢复和重建工作除了部分试点地区和城市之外,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并没有像希望的那样恢复和重建起来。
1996 年农村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17.1%,合作医疗对农村人口覆盖率为10.1%。
1997年我国农村居民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占9.6%,而自费医疗的81.0%.1998年卫生部“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6.5%.②二.合作医疗衰退的原因分析:鉴于农村合作医疗经济来源枯竭的直接原因源于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
不少人便把合作医疗衰退的原因归结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最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变迁和思考

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变迁和思考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性思考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合作医疗制度历经近60年的曲折发展,曾经取得过巨大成功,甚至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
但随着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而逐渐瓦解,直至2002 年重新开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工作,并在2003年下半年进行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才得以重建。
这一历史变迁为我们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 编辑。
(一)明确政府角色,发挥政府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因此,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何适当地行使行政手段,既不过度干预,也不放任自由,有效的发挥政府作用,成为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较难把握的重点。
(二)因地因时制宜,探索筹资方式在统一的基本筹资制度基础上,建立多渠道、有弹性的筹资机制。
首先,由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中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并不均衡,因此,财政补贴、集体补助和农民个人缴纳份额应有所区分,最低额度应按国家要求。
其次,根据合作医疗基金充足与否,保障内容也应有所不同,使大病统筹、家庭账户门诊和社会救助发挥不同的作用。
第三,要建立政府筹资水平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制度,并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探索按农户实际收入缴费的机制。
最后,要发展多元筹资机制,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充实农民医疗保障基金。
(三)构建稳定政策,寻求法律支持我国合作医疗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正是有了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而在文化大革命后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双重影响下,国家政策不再向合作医疗倾斜,而是对其否定,最终造成了合作医疗的衰落。
因此,必须保持稳定而连惯的国家政策,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寻求各方保障。
(四)健全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力度一是要建立信息化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
这个制度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可以帮助他们在疾病发生时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本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
1. 制度建立阶段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地区医疗保障体系完全被摧毁,农民缺乏医疗保障,医疗资源匮乏。
1952年,中国共产党政府开始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旨在为农村地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在此阶段,政府主要通过农村合作医疗站设立、农村卫生队建设等措施建立起农村基层医疗保障体系,但由于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经费不足等原因,农村合作医疗站的覆盖面依然不足。
2. 制度完善阶段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逐渐增加,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变得更加迫切。
根据需求,政府于1983年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农村综合保险体系,提高了其对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为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做出了贡献。
此外,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增加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力度、提高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的监管等,使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3. 制度发展阶段21世纪初,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又进一步发展。
2005年,政府开始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重点是从政策制度、保障范围、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完善和提升。
改革后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进行了统筹规划和管理,增加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保障内容,提高了保障范围和医疗保障水平。
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
综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从建制阶段到完善阶段再到发展阶段,政府通过投入资金、加强管理、改善保障等手段不断提升其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未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来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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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1前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社会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它既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有其时代性和阶段性。
2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1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兴起的理论基础2.1.1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社会保障的分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大,作为我国公民的主体,广大农民的健康问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因此,为广大农民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1]。
2.1.2保障农民基本人权的需求从权利的角度看,尊重和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其法理的逻辑渊源和道德支撑。
享受医疗保障是广大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与生俱来的最重要的人格权,不能够变更、转让和放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
因此,维持人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必须发展必要的惠及绝大多数人的医疗卫生事业,这也是国家(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2]。
2.2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衰2.2.1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最早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但当时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仍然极度落后,缺医少药的问题普遍存在。
要改善医疗条件,单靠国家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把农业合作社生产上的互助合作机制引入到医疗保健上来。
1955年,一些地方出现了由农村生产合作社创办的保健站,通过社员群众缴纳保健费和农村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农民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互济。
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医疗保健站,实现了当地农民"无病早防,有病早治,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愿望。
随着制度的大力推进,"合作医疗制度"与"保健站"及"赤脚医生队伍"成为解决我国农村缺医少药的三件法宝[3]。
2.2.2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与重建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农村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队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解体,合作医疗的筹资没有了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随之迅速衰落,到1989年,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行政村的4.8%[4]。
自费医疗制度再次成为在农村占主导地位的医疗制度。
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和集体经济的弱化,农村合作医疗处于衰退阶段,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农民的健康水平呈现下降趋势。
由于医疗市场化,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民不堪重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了农村的普遍现象。
政府及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推进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同时,也提出了"恢复与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任务,进入了"第二次合作医疗"时期。
1997年,农村合作医疗的恢复与重建达到"高潮",但是,其效果甚微,到1998年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
[5]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合作医疗绝大部分解体后,农村医疗保障事业陷入停滞期,使广大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民的看病就医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只要制约隐私之一,尽快建设新形势下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是保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在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长期探索与实地考察,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起草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原则要求进行了细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相继展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4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阶段概述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产生和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医疗卫生工作,建立了各种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文化大革命"时期,新兴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大力推广。
政府的强力支持是这一时期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兴盛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后至2002年,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解体和重建阶段。
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经济体制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集体经济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合作医疗的筹资没有了保障,从而出现了大面积解体,陷入低谷。
2003年至今,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化建设阶段。
"三农"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开展地区、参合人数、基金数额都有逐年提高的趋势,具体情况参见表1。
表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指标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开展新农合县(区、678 1451 2451 2729 2716 2678 2637市)数(个)参加新农合人数(亿人) 1.79 4.10 7.26 8.15 8.33 8.36 8.32参合率(%)75.7 80.7 86.2 91.5 94.2 96.0 97.0人均筹资(元)42.1 52.1 58.9 96.3 113.4 156.6 246.2当年基金支出(亿元)61.8 155.8 346.6 662.3 922.9 1187.8 1710.2补偿收益人次(亿人次) 1.22 2.72 4.53 5.85 7.59 10.87 13.15(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与过去的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以下特点:(1)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经费补助数额。
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而新农合明确规定了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和监管。
规定了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各级政府的补贴力度逐步加大,新农合初期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农民每年给予人均10元补助,地方财政补贴每年人均不低于10元,总筹资每人每年30元。
2006年起中央决定大幅度提高缴费标准,并对东部地区也实施补助,新农合筹资增长加快[6]。
(2)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
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而新农合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致贫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3)提高了统筹层次。
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要求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7]。
(4)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前提,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照顾贫困农民。
对于出资困难的农户,由民政部和扶贫部门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但由于新农合筹资水平的限制以及保障能力较低,因此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通过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并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结合,不仅调动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而且还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与帮助[8]。
5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制度变迁是指一种制度框架创立、变更、完善以及随时间变化而被打破、替代的过程。
当前我国农村以合作医疗制度为主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过程,是一个由社区内部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向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渐变的过程,也是一个由城乡分立到逐渐向城乡统筹、城乡融合,最终实现一体化的制度创新过程,因此改革的过程也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9]。
5.1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源起及变迁主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建设动因,是农村落后的医疗保障与农民与日俱增的医疗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有条件不能满足农民看病的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突破点就是变迁主体,即要求政府承担越来越多的职责,在集体经济支撑弱化以后,政府的经济支持是重要的机制转化,政府引导和经费支持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纵观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过程,农民、集体组织、地方政府、中央政府都属于广义上的制度变迁主体范畴,并且在制度变迁的不同阶段他们的态度、行为、地位、作用等都各自发生变化。
在农村合作医疗雏形阶段,农民是合作主导主体,制度变迁是一个诱致性变迁。
而到了文革期间,主导主体已经转变为政府,这是一种政府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发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新型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进行资金统筹,县级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
但政府和农民在主体地位上是平等的,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重新回到诱致性的制度变迁。
5.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诱因及制度创新制度变迁是有制度创新引起的,而制度创新又是由利益驱动的,当有潜在的获利机会时,但现有制度又无法实现潜在利益,变迁主体就会突破现有制度障碍,创造新的制度安排。
旧的农村合作医疗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替便是社会环境、政治环境以及广大农民的要求。
20 世纪50 年代,政府认识到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对农村医疗事业带来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积极推广合作医疗制度,并对其进行法律规范。
90 年代以后"三农"问题成为困扰我国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解决好农村医疗卫生问题,提供适合的农村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给国家带来的收益也是十分巨大的。
因此,政府1997 年前后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应运而生的就是2003年开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提出和推广。
其次,农村医疗保障的改革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符合农民的利益诉求,会支持并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反之,当制度不能满足农户需求存在潜在获利机会时,农民也会要求体制的改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键的创新之处是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财政投入,将合作医疗由原来的一种社区医疗筹资与农民医疗互助制度,转变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其对农民的吸引力和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