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燃油箱产品
※CCC认证的汽车零部件一览表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
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
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作用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小菱形的“CCC”暗记。
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
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防伪查询系统对编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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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1. 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 又称CCC认证, 是中国政府为保卫宽阔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平安, 保卫环境、保卫国家平安, 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 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 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名目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 对列进?名目?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
凡列进?名目?的产品, 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 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见?强制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第五条〕,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四个统一〞, 即统一名目、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凡列进名目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 未按规定加贴认证标志, 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效劳场所使用。
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实施以后, 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标准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治理和保卫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目前, 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市场准进的手段, 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2.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什么特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国家公布统一的名目, 确定统一的国家标准、技术规那么和实施程序, 制定统一的标志, 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凡列进名目的产品, 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 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 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效劳场所使用。
3.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 也可简称“CCC〞标志。
4.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认证模式是什么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 依据产品的性能, 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平安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 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 按照科学、便利等原那么予以确定。
车辆类产品CCC目录调整以及实施要求介绍--参会整理资料

CCC标志过渡期要求 CQC网站2018年7月6日公告
已采用印刷模压方式CCC标志的原目录内产品,已标注有CCC标志的产品可采用自然过 渡的方式,根据模具更换周期及产品库存等情况,逐步在产品本体、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取消CCC标志图案。
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执行。
2、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
自2018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规定执行。
2018年5月1日起,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完成标准规格CCC标志发放管理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CCC标志发放 管理程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予以公布。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44号公告
1、调出CCC目录产品(新增2类)
汽车内饰件产品(1111)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产品(1112) ----自发布之日起,上术产品不同志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指定认证机构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 产品认证证书,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自2018年10月1日 起,相关企业可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即有方式进行认证,也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 我声明实施规则》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29号公告
1、调出CCC目录产品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监委 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对应 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简介
• 汽车产品是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 认证旳产品目录》旳产品,《机动车辆类(汽 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于2023年公布 ,规则编号为:CNCA-02C-023:2001。
• 该实施规则旳制定主要参照了欧洲车辆型 式认证旳模式和框架,因为考虑到我国产品强 制认证需要一种引导旳过程,所以,实施规则 中未纳入欧洲型式认证指令70/156/EEC中有关 产品技术信息、生产一致性控制和车辆一致性 证书旳有关内容。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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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3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系列, 须按照本规则要求执行;对于已获认证旳车型 ,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毕换发新版证书, 在此过渡期间,对上述老车型产品新老规则均 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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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试验旳详细执行要求。
新增附件3: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要求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2、型式试验 增长了新公布和新修订国标旳要求,对某些执行中需要规 范旳技术问题,和产品准备及试验条件准备所需旳过渡期旳 要求予以了明确,并对某些即将出台旳原则和要求进行了预 告,从而防止了某些原则出台后过渡期较短,企业往往准备 不足旳问题。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 3、生产一致性审核:从2023年7月1日起, 对新申请认证旳制造商须按本规则要求进行生 产一致性审核。对于在2023年7月1日前已经获 证旳制造商,本规则要求旳生产一致性审核最 晚应在换证截至期后18个月,即2023年7月1日 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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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汽车产品及零部件3C认证实施规则89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汽车产品及零部件3C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产品范围及标准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
不包括三类底盘(无驾驶室、仪表板的货车底盘)以及农用运输车。
制造者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环保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车、样件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车、样件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
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3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车、样件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车、样件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
型式试验的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如下所列:1.标记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条要求,其中车架上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可由VIN替代,标牌上必须标注整车型号。
2.尺寸外廓尺寸汽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要求,其中双层客车的高度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条要求;当车辆满载且外后视镜底边的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800mm时,外后视镜的外伸量应符合GB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
后悬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条要求。
3.侧倾稳定角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3.7.1条要求。
4.转向装置汽车的转向装置应符合GB17675—1999《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的要求,其中、~条暂不做检测。
5.制动装置汽车和挂车的制动装置应符合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其中M类和N类汽车的检测项目、要求、方法见表1;O类挂车只进行结构检查,其结构应符合第条要求。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2005-10-10发布 2 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认证证书的变更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加施方式和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CCC改革情况及新版自我声明实施规则介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2018年12月5日)起,对12种产品丌再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对应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 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4种产品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调出CCC目录涉及的产品:机劢车回复反射器1107
注:仅针对单独的回复反射器产品(1107小类)调出CCC目录,作为 组合灯中的一种功能的,仍按g灯具(1109/1116)管理。
2020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丌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0年10月31日前,仍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
并及时办理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手续; CCC证书的有效性依据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在CCC证书注销前,继续实施获证后监督。
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18种产品(见附件1)丌再实施强 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涉及CCC证书32,595张。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 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 定业务范围。
序号
14 15
产品大类
• 汽车行驶记录仪(1117)
• 车身反光标识(1118)
3
安全玻璃
• 汽车安全玻璃 (1301)
• 摩托车发劢机(1103)、机劢车喇叭(1106)
4
机动车辆及安全 附件
• 机劢车制劢软管(1108)、汽车燃油箱(1113) • 机劢车回复反射器(1107)
• 汽车内饰件(1111)、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112)
管理方式
应对措施
CCC 第三方认证
汽车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1)

汽车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Ø零部件目录调整,或转为自我声明,并没有免除汽车产品对零部件控制的要求,主机厂仍需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Ø不再实施CCC认证零部件有汽车内饰件、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燃油箱、摩托车发动机;Ø转为自我声明B的产品有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车身反光标识、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安全玻璃;Ø根据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仍然以上产品有相关控制要求。
关于调出CCC目录零部件的控制Ø根据44号公告,内饰/门锁及门保持件产品不再实施CCC认证业务,汽车申报企业需要在控制方式上进行变更,我公司已发布相关自愿性实施规则。
序号产品名称不再实施CCC认证的业务新推出的CCAP标志认证业务产品类别号涉及的实施规则实施规则1汽车内饰件1111CNCA-C11-09: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CCAP-GZ-5101:2019 《机动车辆产品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2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112CNCA-C11-10: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CAP-GZ-6105:2019 《机动车辆产品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C11-01:2014参数表9.10.7大项要求填写内饰件的燃烧特性,包含用于车顶内衬的材料、用于后围和侧围的材料、用于地板的材料、用于座椅蒙皮的材料、用于加热管和通风管的材料、用于行李架的材料、门内护板、用于其它方面的材料等项目。
Ø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C11-01:2014参数表C9.3.3.0.1/C9.3.3.0.2大项要求填写门锁及门保持件的相关信息Ø参数表填写要求•未调出目录前,仅需填写产品型号、生产厂名称、CCC证书编号;•调出目录后,如已取得自愿性证书,填写方式不变,仅需要将CCC证书编号替换为自愿性证书编号即可,认可自愿性认证结论(自愿性实施规则要求不低于我公司规则要求条件下)•如未取得自愿性证书,所有参数都需要填写,如内饰件的基本材料名称、复合材料层数、图层型式、最大厚度、最小厚度等信息。
3C零部件种类

GB8410-2006
FMVSS571.302
CNCA-C11-09:2014
(1)乘客舱、驾驶舱和行李舱内的内饰件
(2)发动机舱内或其他热源使用的隔音、隔热内饰件。
7
1110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即铰链)
GB15086-2006
CNCA-C11-10:2014
8
1111
汽车燃油箱
GB18296-2001
GB15235
转向信号灯
GB17509
驻车灯
GB18409
侧标志灯
GB18099
后牌照板照明装置
GB18408
昼间行驶灯
GB23255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11564
5
1108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内、外后视镜;倒车雷达或影象等)
GB15084-2006
编号:CNCA-C11-08:2014
6
1109
CNCA-C11-11:2014
9
1112
汽车座椅及头枕
GB11550-1995
EEC 7
8/932
CNCA-C11-12:2014
GB13057-2003
ECE R80:1998
GB15083-2006
GB8410-2006
FMVSS571.302
10
1113
车身反光标识
GB 23254
CNCA-C11-13:2014
3
1106
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GB16897
FMVSS 106
CNCA-C11-06:2014
4
1107
前照灯
GB4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