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公司法、民法通则论企业内部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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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律规制

论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律规制

浅谈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律规制本文来自:1 内部承包的含义一般认为,“内部承包”顾名思义是指企业与内部职工之间签订为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部经营协议,所有的收入与费用都经过单位的账户处理,实际上是一种考核指标。

笔者认为,企业内部职工通过与企业签订承包责任书所确立的关系,应属企业内部的特殊管理模式,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 内部承包纠纷不可诉性的法律依据分析(1)《民法通则》、《合同法》均只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非平等主体间的争议不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司法实践中,属《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的民事争议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而《民法通则》第二条及《合同法》第二条均明确规定其仅调整平等主体间发生的民事关系,而企业与内部职工之间明显属不平等主体,对于企业内部管理纠纷不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于企业内部承包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通知》第2条明确指出:“许多企业内部的经济纠纷要求法院受理。

这类纠纷原则上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处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问题的电话答复》也明确规定:“企业内部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仍应按我院法(研)发[1985]28号通知中的精神办理。

即:大部分应由企业或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审查、从严掌握,而不宜铺得过宽。

”因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对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原则上应不予受理。

(3)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也确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有关纠纷应通过劳动争议一并解决。

劳动部《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适用(2篇)

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内部承包作为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由于企业内部承包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因此,了解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企业内部承包的概念、法律适用原则、具体法律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企业内部承包的概念企业内部承包是指企业内部将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下放给企业内部某个部门或个人,由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部门承包:企业将某个部门的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下放给该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经营管理。

2. 项目承包:企业将某个项目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经营管理。

3. 个人承包:企业将某个岗位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下放给个人,由个人负责岗位经营管理。

三、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适用原则1. 合法原则:企业内部承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公平原则:企业内部承包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3. 自愿原则:企业内部承包应当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欺诈等手段进行。

4. 民事合同原则:企业内部承包应当遵循民事合同原则,即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

四、企业内部承包的具体法律问题1. 合同效力问题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其效力问题应遵循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

在合同效力方面,主要涉及以下问题:(1)合同主体资格:承包方和被承包方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如企业、自然人等。

(2)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承包范围、承包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

2. 权利义务问题企业内部承包涉及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1)承包方权利:承包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相应的收益权。

内部承包管理的法律规定(3篇)

内部承包管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内部承包管理是指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以一定形式将部分工作任务、业务或项目承包给内部员工或团队,实现工作任务的具体执行和目标达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内部承包管理在提高企业效率、激发员工积极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内部承包管理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二、内部承包管理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合同关系的核心法律,对于内部承包管理合同具有普遍适用性。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内部承包管理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1)当事人:内部承包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承包方和被承包方,承包方为内部员工或团队,被承包方为企业或事业单位。

(2)标的:内部承包管理合同的标的为工作任务、业务或项目。

(3)数量:内部承包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承包的工作任务、业务或项目的数量。

(4)质量:内部承包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承包的工作任务、业务或项目的质量标准。

(5)价款或报酬:内部承包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承包方应得的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内部承包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承包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内部承包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规范劳动关系的核心法律,对于内部承包管理中涉及劳动关系的部分具有特别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内部承包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劳动合同原则:内部承包管理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同工同酬原则:内部承包管理中,承包方与其他员工享有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劳动保护原则:内部承包管理中,承包方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4)民主管理原则:内部承包管理中,应当尊重员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法律,对于内部承包管理中的税收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一)3篇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一)3篇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一)3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承包活动,维护企业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内部员工(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就特定项目或业务进行的承包经营活动。

第三条承包经营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承包项目或业务合法有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乙方应按照约定完成承包任务,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合同双方第五条甲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第六条乙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职务:,联系方式:。

第三章承包范围与期限第七条甲方将(具体项目或业务)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第八条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有权对乙方的承包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2.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用;3. 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和支持;4. 在承包期间内,不得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按照约定享有承包项目的经营管理权;2. 自主决定承包项目的经营方式,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3. 定期向甲方报告承包项目的经营情况;4. 按时足额支付承包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5. 保证承包项目的资产安全完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处置。

第五章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十一条承包费用为人民币元整(¥),支付方式为。

第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承包费用。

第十三条若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承包项目无法继续经营,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内部承包_法律规定(3篇)

内部承包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内部承包是指企业内部部门或者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委托给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由其代为行使和承担。

内部承包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对于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率、激发员工积极性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内部承包涉及企业内部权利义务的转移,因此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内部承包的定义、法律规定、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内部承包的定义内部承包是指企业内部部门或者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委托给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由其代为行使和承担。

内部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内部部门承包:企业内部部门将一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委托给其他部门,由其负责完成。

2. 内部个人承包:企业内部个人将一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委托给其他个人,由其负责完成。

3. 内部团队承包:企业内部团队将一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委托给其他团队,由其负责完成。

4. 内部项目承包:企业内部项目将一定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委托给其他项目,由其负责完成。

三、内部承包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2. 内部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是内部承包的基础,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承包人、被承包人的基本信息;(2)承包任务、责任和权利;(3)承包期限;(4)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

3. 内部承包的审批内部承包合同签订前,应当经企业内部审批。

审批程序如下:(1)承包人提出内部承包申请;(2)相关部门对承包申请进行审核;(3)企业领导审批。

4. 内部承包的变更和解除内部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内部承包风险防范1. 合同风险防范(1)明确合同条款:内部承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2)签订书面合同:内部承包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确保双方权益。

(3)合同备案:内部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备案,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证据。

单位内部承包的法律规定(3篇)

单位内部承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单位内部承包是指单位内部将一定的经营性资产、业务或工程项目等,在一定期限内由内部员工或团队进行承包经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管理模式。

单位内部承包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对于提高单位经济效益、激发员工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单位内部承包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单位内部承包的法律规定,以期为我国单位内部承包的规范化发展提供参考。

二、单位内部承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单位内部承包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单位内部承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单位内部承包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调整,因此《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单位内部承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对于单位内部承包中的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是我国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机构、合伙人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对于单位内部承包中的合伙企业类型,应当遵循《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调整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税收的征收、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单位内部承包涉及的税收问题,应当遵循《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承包合同的订立(1)合同主体:单位内部承包合同应当由承包方和被承包方签订,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和条件,被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权。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模板5篇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模板5篇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模板5篇篇1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企业内部承包行为,保障企业内部承包各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企业内部承包的行为,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

企业内部承包,是指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或不同员工之间签订合同,一方承包给另一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并支付一定的报酬。

第三条企业内部承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损害企业及各方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应当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五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合同生效前办理相应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审批、备案登记等。

第二章合同主体第六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为承包方所在的部门或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

第七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为企业合法代表人或委托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八条承包方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质和技能,确保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发包方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责,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核确认,并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系统中备案登记。

第三章合同内容第十一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二)承包的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完成期限等;(三)报酬支付办法、金额、时间、方式等;(四)履行合同的承诺和保证;(五)合同变更、解除、违约等条款;(六)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三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有涉及保密的内容,应当做出相应的保密承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加以保护。

内部承包法律适用(2篇)

内部承包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内部承包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方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内部承包是指企业内部将某一业务或项目承包给员工或团队,由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然而,在内部承包过程中,由于法律适用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从内部承包的定义、法律适用原则、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内部承包的定义内部承包,是指企业内部将某一业务或项目承包给员工或团队,由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企业管理方式。

内部承包具有以下特点:1. 经营主体:承包方为企业内部员工或团队。

2. 经营范围:承包业务或项目。

3. 经营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 法律关系:承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

三、内部承包法律适用原则1. 合法原则:内部承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2. 公平原则:内部承包过程中,各方利益应得到公平保障。

3. 自愿原则:内部承包是基于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不得强迫。

4. 合同原则:内部承包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四、内部承包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内部承包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双方应依法签订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内部承包涉及劳动关系,应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部承包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应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部承包合同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双方应依法签订合同。

五、内部承包法律适用案例分析案例一:甲公司内部承包给乙员工一项业务,合同约定乙员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后乙员工因经营不善,导致业务亏损。

甲公司要求乙员工承担亏损责任,乙员工拒绝。

双方发生争议。

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合同约定,乙员工应自负盈亏。

因此,乙员工应承担业务亏损责任。

案例二:丙公司内部承包给丁团队一项项目,合同约定丁团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项目完成后,丁团队取得一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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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公司法、民法通则论企业内部承包》一:什么是企业内部承包1、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作为一种内部经营方式,内部承包合同实际上是为明确公司与员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分工,而这种分工并不为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

2、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企业在进行转换经营方式的过程中的一种尝试,由于内部承包从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责、权、利相统一的问题,达到提高企业职工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的目标,因而受到许多小形企业的亲睐。

二:内部承包的法律特征1,承包人是建筑企业的内部成员,双方存在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2,合同的内容系约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3,就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承包方还要接受发包方的行政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比如安全生产、劳动保险等方面的管理;4,在资产所有权上,承包人承包经营的资产为企业所有;5,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三:企业内部承包与企业承包经营的区别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生产经营目标,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由企业作为发包人将企业发包给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

作为承包关系的一种,企业内部承包与企业承包经营由于合同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完全平等,决定了两者均体现着一种纵向的经营关系。

但是,两者又有严格的界限,除表现在合同标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外,主要区别在于合同主体。

首先,两者的发包人不同。

企业内部承包的发包人一般应是企业法人或经企业法人授权的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

企业承包经营的发包人是企业的所有者。

其次,两者的承包人不同。

企业内部承包的承包人一般应是企业的内部职工,企业分支机构的全体成员或者企业以外的符合承包条件的公民、合伙组织等,企业承包经营的承包人只能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本身。

最后,两者的诉讼主体不同。

由于企业内部承包与企业承包经营在合同主体上的不一致,决定了这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也有所区别。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参加诉讼,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只能以企业法人作为当事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人参加诉讼,若是国有企业则以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为当事人,若是集体企业则以企业的所有者为当事人,若前两者不具备法人资格则应将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部门作为当事人。

四:内部承包经营风险存在的原因由于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增加了发包公司与承包股东之间的经营风险,加之实践过程中操作不当,很容易使双方陷入长期的纠纷之中,抑制公司的长期发展。

因此,我们首先要对公司内部承包经营中风险存在的原因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1.公司营业权不能独立转让是内部承包经营风险存在的直接原因。

承包股东向发包公司交付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后,发包公司将公司的经营权承包给承包股东,使承包股东在承包期间享有公司的经营权利。

但并不是将发包公司的经营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了承包股东,而是承包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有行使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权利,所以,承包股东并非真正享有经营、管理权。

由于企业经营上活动包括企业构成部分、组织与顾客、商品、劳务,及与资金供应者的关系等,经常变动,其客体难以量化,欠缺权利所应具的社会典型公开性,尤其是归属及排他的功能。

因此,在公司内部承包经营过程中,公司经营权中哪一部分完全由承包股东行使?哪一部分完全由发包公司行使?并不能做出明确的划分。

那么,必然导致在经营权在行使过程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由于权利的行使人不明确,自然地,产生的相责任人也变得模糊不清,为此,大大增加了发包公司与承包股东之间利益风险。

而且,一旦公司经营权在双方“犬牙交错”的行使过程中发生“交战”,利益风险将随时发生。

2.利益之争是公司内部承包经营风险存在的根本原因。

公司作为公司各方参与人利益博弈的平台,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是公司各方参与人参与公司活动的本质愿望。

然而,公司分配的公司利益是有限的,甚至还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因此,为防止公司参与人不当转嫁自己应承担的风险,法律设立了多种法律制度,使公司参与人公平分享利益,平等承担风险。

但这些法律制度毕竟是一种制度上的安排,是人们的一种美好愿望,并非公司的实然状态,其间还不可能杜绝道德风险。

公司内部承包在不改变公司法人独立性的情况下,不但要面临公司股东之间、公司与代理人之间、公司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还要面临承包股东与发包公司之间、承包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诚然,公司在发包给股东承包前,双方对各种风险和利益都作了一定的评估。

但是,若实际承包经营中所产生的风险或利益远远地超过先前的评估,完全突破了各方“心理底线”时,由于此种经营模式缺乏制度上的保障,那么,利益之争的战斗随时都可能爆发。

这就是为什么在经营效益超出寻常丰厚和业绩一败涂地的内部承包公司中,发包公司与承包股东之间最容易“交火”的根本原因。

3.潜在风险是公司内部承包经营风险中最为复杂的原因。

承包股东在按约定的发包公司交付一定的承包费后,承包经营管理期间公司发生的风险将由承包股东一人承担。

在承包股东承包经营前,发包公司已进行了大量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行为,因此,不可避免遗留下一些隐患。

当这些隐患与承包股东承包经营行为相结合而暴发时,责任将如何划分?承包股东在承包经营期间,掌握着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必然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权利,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公司资源。

如,人事变动;资产处置;技术资料的掌握等,虽然这些活动在表面上不会给承包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但是,若承包股东在承包经营期间采用“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经营方式,自己牟取暴利后,将一个“皮囊”交还给发包公司。

然后用“脚投票”的方式悄然离去,将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全部留给发包公司。

因此,由于公司对各种“潜在危险因素”缺乏“自我免疫力”,而承包经营又具有一定期限,使得公司在经营中的各种潜在的风险在发包公司与承包人之间“流动”,极大地增加了公司内部承包的风险。

4.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引起法律风险的原因。

对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目前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无效说。

该观点认为,将公司以承包合同发包给股东承包经营,实质上是以承包经营的方式代替董事会亲自经营管理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职责的具体规定,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的规定。

因此,对承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二是有效说。

该观点认为,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符合《公司法》鼓励公司自治的立法理念。

尊重商人和公司的首创精神是培育公司竞争力的关键。

根据公司法自治的思想,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任何公司均可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经营模式。

只要发包公司与承包人达成了意思表示真实的承包经营合同,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的契约行为。

作为公司或者营业的一种经营方式,承包经营既适用于传统企业(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也适用于现代公司。

三是区别说。

原则上公司承包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公司承包属于企业承包的一种,法律允许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自然亦应允许公司承包经营,至少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法规明确禁止。

尽管承包经营不可避免地要将原本应由股东会、董事会行使的部分权利交给承包人行使,但在法律上可以视为股东会、董事会对承包人的概括性授权。

因此,公司承包经营原则上不应认定无效。

尽管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有效说已成为一种共识,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加上裁判水平的不一,为裁判人员提供了广阔的自由空间,使承包合同极易产生法律风险。

五:内部承包经营风险常见的表现形式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在实践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虽然产生的后果完全不相同,但这些风险不外乎来自公司内部和外部。

对风险的“路径”有了客观的分析,有利于将其“拒之门外”。

本文主要从实践中常见的几种风险进行探讨,但现实中也不仅仅限于这些风险。

(一)来自公司内部的风险。

1.承包股东的道德风险。

承包股东在承包经营期间,掌握着发包公司部分决策权、人事权、监督管理权。

当这种权力失去必要监督,完全为承包股东的个人利益服务时,必然产生权力的滥用。

将公司经营管理权概括地转移给另一股东,收取承包费是固然的,但为防止公司在承包经营期间给公司造成侵害或者违约,有必要让承包股东提供一定的担保。

但是多大的数额才能起到担保作用呢?公司在经营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的风险,但承包股东在承包经营期间掌持着超载公司董事会的实际控制权,为其转嫁这些风险大开方便之门,所以,承包股东的提供的担保并不一定起到担保作用。

另外,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严重资不抵债时,承包股东以其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承包合同约定义务,那么是公司或其他股东通过什么方式要求承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2.特殊股东主张股东权的风险。

在公司内部承包期间,若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承包股东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发包公司如何处理?若该股东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在承包股东拒绝提供的情况下,发包公司如何才能实现股东的账簿查阅权?因为承担股东账簿查阅的义务主体是公司,而不是承包股东,所以,股东勿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4若在公司股东会对内部承包进行表决时,反对或弃权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要求公司根据该条或章程规定的分配股利,发包公司是作如何处理?3.监事会的干与风险。

4 何为企业内部承包承包股东在交纳承包费后就享有一定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利,监事(会)作为发包公司的监察机构,依然要信守发包公司与承包股东之间的约定。

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就被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所替代,那么,监事(会)事实上就起不到什么的制约作用。

当监事(会)行使法定职权时,不免会干扰承包股东的经营管理活动,若因此给承包股东造成经济上损失,那么,承包股东必然要求发包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但是在发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如何向监事(会)追偿?4.董事会争夺权力的风险。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享有《公司法》第47条、第109条第4款所规定的决策权、人事权、监督权。

但是在公司承包给股东经营后,承包股东就享有了几乎与董事会的大部分职权。

虽然公司的一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交付给了承包股东,但发包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自身依然要运行和发展,那么董事会就必须承担起其应有的职责。

在如此权力交错之处,董事会享有比承包股东更有利的优势:一是其职权法定,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活动;二是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有强大的“后台”支撑;三是其行使职务的后果由公司承担,无后顾之忧;四是其不是承包合同的主体,不受该合同的约束。

因此,在公司内部承包过程中,若不对董事会的职权作出有效的限制,内部承包合同就如同一张一捅就破的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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