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副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副研究员和⾼级⼯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副研究员和⾼级⼯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申报条件⼀、凡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并且在近3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学历、资历要求具有下列条件之⼀,符合申报副研究员或⾼级⼯程师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1.博⼠研究⽣毕业,获得博⼠学位,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程师职务⼆年以上。
2.硕⼠研究⽣毕业,获得硕⼠学位,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学位(或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符的后续⼤学本科学历4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程师职务⼋年以上。
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1.申报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员,必须参加全国或所在省(⾃治区、直辖市)专业技术⼈员职称外语等级统⼀考试,考试成绩和有效期要求符合所在省(区、市)⼈事厅(局)所规定的条件(包括免试条件)。
2.申报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或所在省(⾃治区、直辖市)专业技术⼈员计算机应⽤能⼒(⽔平)考试,并符合所在省(区、市)⼈事厅(局)所规定的条件(包括免试条件)。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以上三个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其中,学历系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任职时间从受聘之⽇起到评审之当年底⽌。
破格条件⼀、学历、资历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员,在任职期间成绩显著,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破格申报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或防震减灾优秀成果⼆等以上奖励。
2.作为第⼀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核⼼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或技术报告,其中⾄少有2篇被SCI、EI、ISTP(特邀)收录。
3.负责完成的单项地震观测资料连续三次获全国评⽐第⼀名。
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标准

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标准环境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进步与开展,结合环境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各行业事业、企业单位从事环保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环保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环境工程系列设置4个评审专业,分别为环境工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
二、评审等级环境工程系列评审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高级工程师〔副高〕、工程师〔中级〕和助理工程师〔初级〕。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一)申报根本条件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合格。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1.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其中本科毕业要满足“双五〞要求。
2.专业理论要求1〕较全面、系统掌握环境工程专业的根底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开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知识;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科学地指导、解决本专业实际工作中的复杂问题;3〕了解本专业科技开展前沿水平,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难题。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及市(厅)级重点环保工程或大型环境工程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成果报告编制全过程的经历,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在指导和组织重大环保科研工程和大型环保工程的设计和实施中,能够解决复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3〕在重大环保科学研究工程中,取得较好成果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4〕主编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标准或环境标准。
高级工程师 申报要求

高级工程师申报要求
高级工程师申报要求因地区和单位而异,但一般都会考虑以下因素:
1. 学历条件:申报人通常需要具备硕士或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多年。
具体年限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一般要求在5年以上。
2. 学术成果:申报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
这些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是评审的重要依据。
3. 专业技能:申报人应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掌握相关技术和工具,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
4. 综合素质: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
同时,申报人还需要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应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项目。
5. 其他要求:申报人还需要符合其他一些要求,如年龄限制、职称要求等。
具体的高级工程师申报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申报人查阅当地或相关单位的具体规定,了解详细的要求和程序。
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条件

1 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条件我部2008年度研究员系列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国土资源部代评为帮助申报人员了解评审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根据我部有关政策及国土资源部《地质矿产经济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条件》有关要求现将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条件整理摘录如下一、研究员、副研究员申报必备条件1、申报研究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考试要求等资格条件参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条件执行。
2、申报副研究员的无专业理论考试要求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知识考试要求等资格条件参照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执行。
3、学历、资历破格条件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条件按照我部规定执行。
二、研究员经历能力与业绩成果要求1、工作经历与能力除1.2.3条必须具备外4-8条还须具备两条1根据国家需要和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过本学科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方向并主持制定过该研究方向重大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案指导副研究员开展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2熟练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并在科研工作中发挥指导作用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具备培养研究生的2 能力。
3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二项或省部级及以下项目五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主持制定过某一领域国家级或省部级发展战略规划并主笔编写了上述项目中的主要章节。
4解决过本学科重大理论和方法问题。
5主持过吸收、运用、推广其它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形成某学派并为带头人被同行所承认或能主持一门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开拓创立新的分支学科。
6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过国家或省部级政策法规或提供过宏观决策咨询意见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7组织和指导局级科研院所经济研究工作两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8主持过两项及以上大型项目的引进、推广和转化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2、成果与业绩必须具备其中的三条1所主持的研究项目三次及以上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一次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含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精选文档】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和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建筑、交通、机械、建材、电子电气、技术监督、冶金、化工、纺织、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综合等15个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评审专业:农学、植保、蚕学、蔬菜、果树、土壤农化、畜牧、兽医、林学、农机、水产、水利等12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和等级内额定人员;(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1.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
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已取得的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重复使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或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工程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工程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一)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
(二)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以下学历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后取学历在年限要求上等同于统招学历)1、博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3、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4、大专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5、中专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四)破格申报(晋升)条件1、符合认定工程师而未认定的博士、硕士统招毕业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3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获得市(厅)级二等科技奖励前两名以上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2)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中级评审条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doc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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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时间算至2007年12月31日,下同)。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工程(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及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组织或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4)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5)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2项以上;
(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以上的工程项目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成果在国际性科技交流中获金、银质奖;
4、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主持省级以上重点信息化工程,已投入应用,经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验收评估,工程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7、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
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前两名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5、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7、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负责完成1项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1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9、负责完成1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0、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1、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