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名称申请人须知1、签署文件和填表前,应当阅读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分公司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
“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 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公司撤消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背景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我们曾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一份变更登记申请书。
然而,经过进一步考虑和讨论,我们决定撤销该变更登记申请。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撤销申请的原因和具体步骤。
撤销原因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后,我们对公司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进行了再次审视。
经深入分析和评估后,我们意识到当前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架构已经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并且变更登记申请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我们决定撤销该申请。
撤销步骤1. 内部沟通和决策首先,我们将与公司内部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包括财务、法务和管理层等。
我们将充分交流,讨论撤销变更登记申请的理由和影响,并达成一致意见。
2. 撤销申请准备一旦内部决策确定撤销申请,我们将准备相关文件和材料。
这些文件包括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以及附带的证明文件等。
3. 撤销申请提交我们将按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将撤销申请书提交给相应的政府部门。
确保提交的文件齐全、准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交。
4. 后续跟进一旦撤销申请提交后,我们将密切跟进有关部门的处理进度和结果。
如有需要,我们将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或信息,以确保撤销过程的顺利进行。
撤销效果撤销变更登记申请意味着公司将保持原有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架构不变。
这将有助于公司继续稳定运营,并避免因变更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结论本文档详细说明了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的原因、步骤和效果。
我们认真考虑并决定撤销申请,以保护公司的利益和稳定运营。
我们将继续关注相关部门对撤销申请的处理,并配合完成后续的工作。
感谢各位对公司的支持和理解。
以上文档仅为撤销变更登记申请的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以下是必填项:名称隶属企业(单位)名称(设立登记不填写)营业场所/经营场所联系电话企业类型营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邮政编码以下是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的必填项:名称负责人申领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填写)资金数额(分公司除外)币种(人民币或其他)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填写)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以下是变更/备案/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的必填项:注销原因清税情况债权债务清理(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填写)缴回公章情况(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填写)注意事项: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固定电话电子邮箱国别(地区)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任免文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包括二手车经销、置换和拍卖等。
采集表1至8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信息采集表5和6需要农牧部门备案。
中介组织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道路货运代理和船舶代理等业务也需要备案。
艺术品经营、出版物出租等业务的企业或单位也需要备案。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亲爱的朋友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非常实用的话题——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我要告诉大家,这个申请书可不仅仅是一张纸那么简单,它可是关系到我们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哦!咱们可不能马虎大意,得认真对待这个申请书。
话说有一天,小张的公司决定成立一个分公司,以便更好地拓展业务。
于是,小张就开始着手准备这个分公司的登记(备案)申请书。
他先去图书馆借了一本关于公司登记的书,然后又在网上查了很多资料。
经过一番努力,小张终于掌握了申请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他就开始认真地填写申请书了。
小张在申请书的第一部分写了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这些信息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法律地位。
接着,小张在第二部分详细描述了分公司的设立情况,包括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
这一部分可是相当关键,因为它要向审批部门证明分公司的确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总公司和客户而设立的。
小张开始填写申请书的第三部分,也就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这部分内容可是决定了分公司能否顺利开展业务的关键所在。
小张认真地思考了一下,觉得自己的公司主要是从事销售和服务方面的工作,所以他就把“销售”和“服务”这两个词写在了经营范围里。
他还特意注明了分公司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小张在申请书的最后一部分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表示自己对这份申请书的内容是完全了解并同意的。
他就把这份申请书交给了审批部门。
没过多久,审批部门就通知小张,他的分公司已经通过了登记(备案)申请,可以正式成立了。
通过这次经历,小张深刻地认识到了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的重要性。
他觉得,只要我们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这些手续,就一定能够顺利地开展业务。
而且,这些手续不仅能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还能让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朋友们,你们可要记住了,办理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可不是一件小事哦!咱们一定要认真对待,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
上海市工商变更(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1、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表1(设立及负责人变更填写)负责人信息附表2(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承诺书手机扫一扫查看上海企业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________________ 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签字:隶属企业(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表3(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新设、变更时填写)承诺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名称)已登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外资登记”——“表格下载”栏目查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以及“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动态”栏目查看《外资行业专项规定》。
0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隶属企业(单位)名称营业场所/ 经营场所联系电话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必填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登记机关营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省(市 / 自治区)市(地区 / 盟 / 自治州)县(自治县 / 旗 / 自治旗/ 市/ 区)乡(民族乡 /镇/ 街道)村(路 / 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负责人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填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资金数额经营期限万元年(分公司除外)( 合伙企业分支□长期□币种□人民币□其他 _________机构填写 )□变更 / 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变更/ 备案/ 改制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 / 备案 / 改制后登记内容注: 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 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 ( 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原因□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被依法责令关闭。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债权债务清理(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业分支机构不填写)缴回公章情况(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已缴回□未缴回业分支机构不填写)□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固定电话国别(地区)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任免文件□经决定,免去□经决定,兹任命的负责人职务。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信息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1.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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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提交变更后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免去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文件、委派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委派、免职信息即可)。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涉及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无需提交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
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其他登记事项变更,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适用本规范。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应提交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