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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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

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

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更好地推动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继续教育”)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要求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二者同时达标视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三、学习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学习方式。

四、专业科目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如卫生技术、会计、中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学习,完成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学时(学分)视为完成本年度专业科目学习任务。

行业主管部门无明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临沂市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模块选择相关或相近的课程,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考试。

学习费用按照平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线下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举办单位发放结业证书作为学时登记凭证。

参加专业对口的培训进修、学历教育及获取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折算为专业科目学时。

五、其他要求实施新一轮知识更新工程。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托继续教育基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重点围绕乡村振兴、特色产业、重点行业等领域开展新一轮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
2022年是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关键时期,要想取得好的成效,
就必须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和部署。

应该根据当前国家、行业和地方发展战略,制定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内容、时间表和考核方法;同时要将这些规划部署到各地区、各单位中去,使之能够得到充分落实。

其次,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保障。

应该通过立法、金融扶持、优惠政策以及物资供应来保障这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同时也要加大对学习者的补助力度,使他们能够不受金钱上的困扰而能够正常学习。

再者,要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测评估。

应该通过不断地监测学习者学习情况来了解学习者是否正在正常学习;同时也要通过不断地评估来了解学习者是否真正理解并掌握了所学内容。

如果发现问题就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来避免影响到最后的成效。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人字…2011‟7号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1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其中,通过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24学时,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的各级专业培训取得不少于48学时。

2.从2011年起,申报初定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申报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每年所取得的《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

3.2011年申报晋升中学高级(小中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要《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2012年起申报者均需提供。

4.如何参加培训,需注意哪些问题,请登录“金坛人事人才”网,点击“专技职称”栏,查阅相关文件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公共科目继续教育通知
抄送:常州市教育局,金坛市人社局。

金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发录入:耿卫俊校对:练庆宏共印:5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一)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二)内容和方式1.公需科目。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

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

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黑财会〔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4〕7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财会监督基础,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已取得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要求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规范、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关于新乡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关于新乡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关于新乡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3—2023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豫发[2023]4号)和《关于发布2023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23]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和对象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一)培训内容。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急需、滚动推出”的原则。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要求,从2023年起,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

(三)培训时间。

全市2023年公需科目培训文件下发日起开始。

三、证书登记、审验和使用(一)证书登记。

证书登记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当年培训任务后,凭合格证明,由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如实记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书审验。

证书审验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负责。

各单位人事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到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学时审验。

2023年我市证书审验工作从7月10日开始,截止日期为12月底,逾期不再办理。

参加2023年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在申报评审前完成培训学习及证书审验。

(三)证书使用。

经人社部门审验加盖印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一)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5]151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8月13日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第一部以部令形式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部门规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

颁布实施《规定》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规定》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专业技。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4.28•【字号】锡财会〔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正文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3〕6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度无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当补培训完成学时学分。

目前尚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前,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网址:/)。

二、继续教育时间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继续教育内容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详见合作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课程列表。

四、继续教育形式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

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自主培训。

自主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1.报备年度自主培训方案。

组织开展自主培训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应于培训班开班前30日将2023年度自主培训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经费来源等)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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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
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滨人社
字【2012】6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
好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详情请登录“滨州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一栏。

联系电话:0543-7810179
2012年4月5日
滨人社字…2012‟62号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高校,各大企业,省驻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滨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2‟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2012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技术工人开展职业道德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所有各类在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对象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技术工人。

二、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训教程》,非卫生类为《专业技术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读本》;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为《职业道德》。

(二)时间、方式
1、网上报名、缴费:4月1日至4月20日为集中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新报名考生需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培训科目;去年已经报名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并选择培训科目。

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新增网上缴费功能,填写报名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农行支付”或“建行支付”,操作流程见附件。

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无法参加培训和考试。

4月16日至27日为集中领取教材时间。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和规定认真组织报名,并于规定时间内领取培训教材,教材不对个人发放。

(①专业技术人员教材领取地点:市人社局三楼人事培训中心办公
室,联系电话:3218396 3358303;②技术工人教材领取地点:市人社局三楼劳动力培训中心,联系电话:3188021 )。

2、网上培训:4月23日至5月25日为网上培训和完成作业时间。

此次培训仍采取网络视频教学和网上完成作业的方式进行,各位学员根据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入网址进行培训,并完成相关的作业题(作业分占考试成绩的30%,完不成作业者视考试成绩不合格)。

3、考试:5月28日至6月22日为集中考试时间。

各位学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号登陆考试
系统参加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者,登记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分15学分。

未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将不予学分登记审验;根据《滨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社字…2011‟346号)第九条的规定,技术工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评定技术等级资格、聘任技术等级岗位的必备条件。

技术工人如在一个聘期内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在下一聘期续聘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也不得晋升技术等级。

三、培训费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滨价函…2012‟2号文件,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缴纳培训费用50元(其中培训费25元,教材费、考试费、组织管理费等25元)。

以上费用有条件的单位应予报销。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增加收费或搭车收费。

四、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保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参训人员的报名登记、教材发放、学习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

附件:继续教育培训考试业务流程介绍.doc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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