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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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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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一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保管人员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

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二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工作人员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必须要有专库储存,库房必须牢固、安全,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安装铁门,设通风口,设防护网,库房设施高度要符合要求,要建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的地方。

2)库房必须远离重要建筑设施、大中型工矿企业、仓库。

3)库区内必须设值班室,有双人____小时值班。

4)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事故设施。

5)库房内严禁爆炸物品混放、超量、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

6)购销爆炸物品的单位库存不得超过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存量。

7)小型使用单位可以与附近一般的使用单位协商,将爆破器材暂存到有专门库房的单位,便于管理使用。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制度1)装卸爆炸物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要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2)暴风、雨、雪、雷电等气候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

3)装卸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填加燃料。

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炸药物时,机车必须断电。

5)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炸药物品,也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

6)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与衣物,或穿戴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7)严防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不准用叉车装卸胶质炸药,黑火药,黑索金等高感度的爆炸物品,装卸感度较低的爆炸物品可使用胶轮叉车。

9)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10)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爆破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押运员职责1)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安全处置措施和灭火方法。

3)确保所押运的品种,数量无误。

4)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使。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4篇)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4篇)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与爆炸物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防止爆炸事故发生,保护公众和环境安全。

第二章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爆炸物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爆炸物品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三章爆炸物品生产管理第九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拥有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和工序进行生产。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人员,保证生产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爆炸物品储存管理第十四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储存场所,保证储存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职责和操作规范。

第十六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保持储存场所的清洁整齐,及时消除储存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储存管理人员,负责储存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储存单位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爆炸物品运输管理第十九条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和装备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运输安全稳定。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贵州省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二、爆炸物品库房的修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规定,经申报管辖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修建,经批准机关验收合格领取《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三、管库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的正式员工担任。

管库员、看守员不得少于三人配置,并有专人负责,实行____小时值班巡守。

四、库区应设立警告标志牌,仓库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____%—____%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

炸药箱堆高不得超过____米,宽度以4箱为限;箱堆间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靠墙间距不小于____米,炸药、雷管箱应放置在铺设了木板的地面上。

库房内无杂物,保持清洁卫生。

五、须按照审批的储存量,炸药库与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严禁混存、超存。

六、施工现场当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退库,不得在库房以外的地方临时存放。

清退回库房的爆炸物品,管库员应及时进行清点,做好回收登记。

七、严格检查、清查制度。

安监、公安、保卫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

材料部门应做到日清月结,季度盘点。

库房应建立完善的收、发、领、退等各种表格台帐,严格收、发、领、退、销毁制度,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借和买卖爆炸物品。

库房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和有权领料人____。

八、工程项目结束后,应及时清库。

拆库时对尚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的处理按爆炸物品销毁管理制度第二款办理。

拆库后,由单位物资部门讲原始台帐资料送本单位公安派出所存档。

爆炸物品库房保管员职责一、负责爆炸物品的入库、保管、收发和统计工作。

二、负责建立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记录字迹要清楚,不得有涂改。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5篇)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5篇)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为了加强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一、爆炸物品的管理实行矿长负责制,矿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增添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安全员、保管员、值班员每天都要进行详细检查,分管领导必须每周检查二次,矿长必须每月组织二次大检查,由保卫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必须有祥细的记录。

三、检查库房是否牢固,雨季“三防”情况,门、窗是否安全可靠,库区周围有无异常情况。

四、检查炸药,雷管是否按规定分库存放,库内是否堆放了其它杂物,堆码是否整齐、整洁卫生,是否严格执行了“双人双锁”和“双向查验”制度。

五、检查保管员是否正确使用手持机,雷管、炸药入出库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编码登记,并分类装箱上锁,输入手持机。

六、检查库房值班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____小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入出库人员登记情况和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七、检查库房严禁烟火执行情况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及完好情况,做到防火防盗。

八、检查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是否严格执行了领、退、出入库清点登记手续,保管中是否做到了账物、账实相符,相关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建档管理,并经常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检查。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2)是为了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和监督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明确承担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任务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其责任和权限。

2. 检查计划和频次: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的计划和频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3. 检查内容和标准:明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包括对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检查方法和程序:确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包括现场检查、文件查阅、询问相关人员等,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运输、储存和使用,预防和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1.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和标识:按照物品的特性和危险性等级,将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并在包装和储存容器上进行明确标识,以便指导安全处理和管理。

2.安全储存和使用要求: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储存和使用的具体要求,包括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要求,防火防爆设备的设置,以及人员操作规范等。

3.防火防爆措施:明确防火防爆措施,如建筑物的防火隔离,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禁止吸烟和明火等。

4.人员培训和意识教育:对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和使用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5.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在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6.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建立监督机制,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由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互相协作。

第二章任务和责任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

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

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____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____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____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____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____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____%),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

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9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9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9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一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一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

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

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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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形式以三联单的形式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监察人员、各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最后报财务部执行。

四、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五、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六、安全生产部随时对各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七、安全生产部每月要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工作例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

八、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九、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标段内部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并上报公司,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公司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站在对党和国家负责的高度,站在对全线筑路员工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把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全面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切不可有任何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公司部署,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㈠公路施工范围之内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2、交通车辆、机械安全事故;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4、消防、防汛安全事故;5、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6、其他安全事故。

㈡事权划分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业主代表处和公司安全生产部,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挥和组织实施,同时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具体方案㈠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公司成立了安全事故救援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协助各施工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

办公室同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本预案,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业主代表处、项目经理、监理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一名领导具体分工负责,同时成立应急抢险队(不少于20人、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发电机各二台件)(名单附后)。

2、各代表处、监理部主要职责⑴指导协调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⑶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挥人员和物资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⑷指导有关施工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⑸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和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3、各施工单位主要职责⑴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指挥应急抢险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根据灾害情况,了解周边人员、物资及时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

⑶协助公司各代表处搞好善后各项工作。

⑷协助公司、代表处准确统计人员伤亡和情况。

㈡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值班电话:(白天)(夜间)㈢安全、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给项目代表处和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⑴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⑷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项;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应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

㈣应急抢险措施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代表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同时上报各级安全生产部门。

2、现场指挥由公司领导组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险、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险和处理工作。

四、其它事项本预案适应于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具体各类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并报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

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在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

对于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与奖励。

万一发生事故,公司救援领导组有事统一调动各单位抢险队、抢险车辆、物资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援。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筑路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部主任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火灾、特大火灾事故;㈡交通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㈢施工质量安全事故;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㈦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本施工区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对本施工地段范围内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要迅速妥善处理。

四、各标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标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及业主代表处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业主代表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施工地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六、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代表处签署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七、业主代表处、各标段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强行组织施工,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对本制度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代表处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工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报公司领导,组织查处。

十、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业主代表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援救,有关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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