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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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办事指引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办事指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
地址:江川区景新路20号
六、申请材料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要求
1
江川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
2
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3
建房申请人(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1
纸质
4
《批新交旧协议或合同》、《并房协议》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江川区景新路20号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时—12时,下午14时—18时。
(二)受理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收到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单位或个人发送《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国土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用地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1
一、江川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流程图
江川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姓名
住址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
申请用地情况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用地类别
用地位置
村民小组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乡(镇)国土中心(管理)所审核意见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简版)梁河县国土资源局年月日发布1 / 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审批条件、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

、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翻建、扩建的;、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若涉及占用农用地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号县综合服务大楼办事窗口: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县城内可乘路公交车到政务大厅路口步行即到。

四、申请材料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批复文件送达方式:直接领取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咨询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投诉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层)国土资源局综合办公室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下载地址:—网页最底端选择“梁河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公开目录和指南”—“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直接领取: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网上服务大厅地址:—点击网页最顶端切换服务地址链接选择“德宏州”—“梁河县”—“网上办事”—按实施主体选择“县国土局”—“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附件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流程图3 / 4。

农村农用地报批宅基地的流程

农村农用地报批宅基地的流程

农村农用地报批宅基地流程
一、确定宅基地用地范围
1.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
2.确认土地所有权归属
二、编制宅基地规划方案
1.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宅基地规划方案
2.考虑居民需求和周边环境
三、编制宅基地利用计划
1.设计宅基地规划布局
2.制定宅基地建设时间表
四、提交宅基地报批申请
1.准备报批材料
(1)宅基地规划方案
(2)宅基地利用计划
2.递交村委会或相关主管部门
五、审批
1.村委会初审
(1)审核材料齐全性
(2)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主管部门审批
(1)审查规划方案合规性(2)批准宅基地报批申请
六、公告
1.公示宅基地规划方案
2.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
七、批复
1.政府部门发布宅基地报批批复
2.通知申请人并公示批复结果
八、宅基地建设
1.按照批复方案开展建设工作
2.完成宅基地建设并备案存档。

农村宅基地准建证审批流程

农村宅基地准建证审批流程

农村宅基地准建证审批流程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4、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5、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6、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7、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20个平方米,一户最多1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为150平方米。

二、申请审批流程1、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准建证申请审批表》。

2、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准建证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准建证申请审批表》,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一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

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

4、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准建证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5、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准建证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6、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宅基地批准流程

宅基地批准流程

宅基地批准流程同学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宅基地批准的流程,这对咱们未来可能会很有用哦!如果有人想要申请宅基地,那得先向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这就好比跟班级里的小组长打报告一样。

在申请里,要写清楚自己为啥需要这块宅基地,比如家里人口多啦,房子不够住啦等等原因。

村里收到申请后,可不会马上就批准。

他们会进行初步的审核,看看申请是不是合理,申请人是不是符合条件。

这就像是老师先检查咱们的作业有没有认真写。

如果村里觉得没问题,接下来就要把这个申请在村里公示啦。

公示就像是把这个事儿告诉全村的人,让大家都知道,并且听听大家的意见。

如果在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那这申请就能往上报了。

然后呢,材料会被送到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审查申请材料,还可能会派人到实地去查看情况,看看申请的宅基地是不是符合规划,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规定。

这就好比学校的教导主任来检查咱们班级的卫生和纪律一样严格。

比如说,如果申请的宅基地在基本农田上,那肯定是不行的,这时候申请就会被驳回。

经过乡镇政府的审查,如果通过了,他们就会把意见报给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会再次进行审核,这可是很关键的一步。

要是一切都没问题,最终就能得到批准啦!这时候,申请人就可以开开心心地准备在批准的宅基地上盖房子啦。

但是要记住哦,就算得到了批准,也得按照规定来使用宅基地,不能随便乱建,不能超过批准的面积。

不然,就像在学校违反了纪律一样,是会受到处罚的。

宅基地的批准流程虽然有点复杂,但每一步都是为了保证公平合理,让大家都能有合适的地方安家。

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办事完整版

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办事完整版

云南省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农村个人建房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西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申报及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

二、办理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该规划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分批次逐级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二)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必须限期退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二年未建成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四、审批条件1、现有建房用地不能满足目前或分户后生活需要的;2、现有房屋属旧房、危房需新建的;3、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的;4、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5、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审批宅基地宗地流程

审批宅基地宗地流程

审批宅基地宗地流程一、提出申请。

咱要是想审批宅基地宗地,得先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哦。

这就像是你想要个小蛋糕,得先跟蛋糕店说你想要呢。

村民要填个申请表,申请表上就得把自己家的情况写清楚啦,像家里几口人呀,为啥需要这块宅基地之类的。

而且这申请表可得认真填,不能瞎写,就跟写情书一样,得真诚又准确。

二、村民小组讨论。

填好申请表之后呢,村民小组就要开始讨论啦。

这就好比是一个小家庭开会一样。

大家会一起商量这个事儿,看看这个村民是不是真的符合条件要这块宅基地。

这个时候村民就得好好跟小组里的人解释自己的情况,就像跟好朋友分享自己的小秘密一样。

要是小组里大部分人都觉得行,那就可以进行下一步啦。

三、公示。

小组讨论通过之后,就开始公示啦。

这就像是把你的小秘密告诉更多的人,让大家都来看看有没有啥问题。

一般会在村里比较显眼的地方贴个告示,把这个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情况写得明明白白的。

公示期一般都有那么几天呢,在这个期间呀,要是村里其他人有啥意见,就可以提出来。

如果没有人反对,那这个事儿就更顺利地往下走啦。

四、村级审查。

公示完了之后,村里就得进行审查啦。

村里的干部们就得把这个村民的申请材料好好看一遍,看看是不是符合规定。

这个时候,村民可能就得配合村里的工作,提供一些其他的证明材料之类的。

这就像是考试的时候,老师要检查你的试卷有没有问题一样,村里的干部也要检查这个申请有没有漏洞。

五、报送乡镇政府。

要是村里审查通过了,那这些材料就会被送到乡镇政府啦。

乡镇政府可是个大管家呢,他们会有专门的人来处理这些宅基地审批的事儿。

他们会从各个方面来审查这个申请,像土地利用规划呀,是不是符合宅基地的相关政策之类的。

这个时候,村民可能就得耐心等待啦,就像等待自己种的花慢慢长大一样。

六、实地勘查。

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可能还会到实地去勘查哦。

他们会看看这块地的实际情况,是不是适合做宅基地。

这就像是去看一个房子的地基是不是打得牢一样。

他们会测量土地的面积,看看周边的环境啥的。

中国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中国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中国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宅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农村户籍居民,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享有宅基
地使用权。

4.申请人须达到规定的年龄要求,通常是在法定结婚年龄以上。

5.申请人所在的村庄必须具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如交通、供水、
电力、医疗等。

二、宅基地审批程序:
1.集体决策: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理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必须通过决议,
决定宅基地供应的范围和标准,确保宅基地供应符合集体利益和规划要求。

2.宅基地划拨:申请人可以向乡(镇)或村宅基地管理机构提出宅基
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宅基地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并进行调查核实。

3.宅基地审批:宅基地管理机构在审核材料后,将申请人提交的宅基
地申请材料和审核报告交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政府可能还会组织
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4.补交材料:如果发现缺少必要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会被要求补充提交。

通常,补交文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5.审批结果:乡(镇)政府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查后,将最终审批结
果通知申请人,并出具宅基地划拨决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上述流程只是一般性的描述,详细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还需根据具体的地区政策和条例以及村庄集体规划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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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服务事项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批。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县区人民政府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不是县区人民政府的
(2)要件不全的
(3)不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4)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该规划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逐级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3.《玉溪市宅基地管理办法》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办理机关为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批复机关为玉溪市人民政府。

四、审批条件
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2、农村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

3、由县区人民政府申报。

4、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处理到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主体不是县区人民政府的
(2)要件不全的
(3)不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4)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
(5)违法用地处理不到位的
(6)不集约节约用地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三级联网审批系统申报
办事窗口: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3路、18路公交车到保安大厦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纸质报件通过预先审查符合要求后,通过三级联网电子政务平台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

未预先审查纸质报件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

办理时限: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市政府审批及补正时间不算在内)。

1.经办人初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件进行初审。

2.会审:经办人初审合格后,提交会审科室进行会审,10个工作日内会交会审意见,会审意见需要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期限为15个工作日;会审意见认为不予批复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退件通知书。

3.批复,经会审科室会审后,同意批复的,报市政府批复(市政府批准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市政府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文件。

八、审批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无)
(二)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通过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三级联网电子政务平台报送)。

(2)网络提交。

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三级联网电子政务平台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网络提交:正常工作日。

(二)受理
纸质报件通过预先审查符合要求后,通过三级联网电子政务平台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

未预先审查纸质报件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

(三)经办人初审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件进行初审。

(四)会审
经办人初审合格后,提交会审科室进行会审,10个工作日内会交会审意见,会审意见需要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期限为15个工作日;会审意见认为应退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退件通知书。

(五)批复
经会审科室会审后,同意批复的,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市政府批准后5个工作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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