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电气专业及其相关部分(摘要)唐海整理摘录2003-1-25说明: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所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8.1管道井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2室内环境设计2.1热工与节能2.2照明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2.2.1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7.2.2条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7.2.2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第7.2.3条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
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
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匀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2.3隔声和噪声限制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3.1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3.1.5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2.6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3.1.6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置在客房楼内,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3.2.3卫生间四、卫生间不宜设在餐厅、厨房、食品储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统一的制定和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标准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安全生产条文2.1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同时,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2.2 材料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挡、安全网等,并且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4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3. 质量条文3.1 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和批准。
3.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3 质量测试和检验: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测试和检验,并对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进行整改或返工。
3.4 质量记录和归档:工程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4. 环境保护条文4.1 施工废料处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对施工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或排放。
4.2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进行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4.3 环境监测: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环境问题。
4.4 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保护周边生态环境,防止造成生态破坏。
5. 法律法规条文5.1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遵守: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适用南方电网公司配网项目)

审批:年月日编写:年月日目录1.概述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工程概况 (1)2.监理人员职责 (1)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具体监理措施 (2)4.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条文 (3)5.附件: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记录表式 (5)1.概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也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1.1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执行的要求,现将涉及本工程(施工部分)部分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实施细则,以便于监理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施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1.2 编制依据1.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2.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1.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3 工程概况2.监理人员职责2.1质安部职责2.1.1收集有效的标准目录,对作废标准进行标识和隔离,为项目监理部提供有效标准原件(电子版)或复印件。
2.1.2编制“强制性条文条款”及相应的表式,指导并监督各项目监理部认真执行。
2.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2.2.1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本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并上报业主项目部。
2.2.2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并达到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为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奠定坚实基础。
2.2.3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工作,并组织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学习、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

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1.为加强华能濮阳500MV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中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本执行计划编制适用于华能濮阳500MV风电场工程。
二、目的为加强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以及本工程顺利的达标投产、创优、质量控制等,特编制此执行计划。
三、编制依据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434-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7号;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 号;7、《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年7月9日建设部令第1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81号;9、《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5]322号发布;1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1998>164号发布;1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 号;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12月5日建设部令第15号;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1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2 号;16、《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1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标GB/T50328-2001;18、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19、《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年版);20、《中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6年版);21、《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2005年修订版);22、《华能濮阳500MV风电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以及有关的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23、工程项目建议书;24、工程前期有关文件(可研及初设审批文件);25、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目标;26、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27、《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试验规程》;3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31、《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电建(1996)381号;3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3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34、《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 ;3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36、其他相关文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第一章概述一、编制目的为实现集贤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确保达标投产,“获国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黑龙江省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对集贤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质量的要求,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集贤变电站项目部特编制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部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二、编制原则及依据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强化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执行的事后控制,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 年版)集长(庆)方500kV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三、工程概况本工程站址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以东20km的集贤县升昌镇,北侧0.4km为集贤县升昌镇东方红村。
占地面积7.58公顷(114亩),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5.61公顷(84亩)。
变电站场地,地势变化较大,地形为坡地及岗地,为岗阜状平原与丘陵过度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地貌单元属剥蚀丘陵区。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苏水规〔2014〕6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苏水规〔2014〕6号各市水利(水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监督工作,保证本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4〕546号)等规定,按照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和质量强水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强制性条文贯彻落实的重要性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等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应当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本省水利工程建设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意识不断提高,成效不断显现,有效地促进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但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还不够到位,与有关要求相比仍有差距。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各有关建设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本着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强制性条文重要性的认识,系统学习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切实承担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 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已经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十月十八日抄送: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0]233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
本《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安装部分)编制说明“强制性条文”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保护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活动,对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本工程的承包项目,针对性地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活动,组织各专业工地和相关部门,选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施工部分内容,针对分公司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为确保工程施工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特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
本清单按各安装专业分别编制,分别为锅炉、汽机、电气、热工、焊接专业。
本清单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2、清单需每半年重新确认更新一次;3、备注栏可填写替代情况。
2、清单需每半年重新确认更新一次;3、备注栏可填写替代情况。
2、清单需每半年重新确认更新一次;3、备注栏可填写替代情况。
下料或坡口制备,加工后要经表面探伤检验合格;b) 坡口内及边缘20 mm内母材无裂纹、重皮、坡口破损及毛刺等缺陷;c) 坡口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11 4.2.4管道(管子)管口端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
其偏斜度△f不得超过表2规定。
表2 管子端面与管中心线的偏斜度要求图例管子外径mmΔfmm≤6060~159159~219>2190.511.5212 4.3.2焊件组对时一般应做到内壁(根部)齐平,如有错口,其错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a) 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壁后的10%,且不大于1mm。
b) 对接双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焊件厚度的10%,且不大于3mm。
13 5.1.1允许进行焊接操作的最低环境温度因钢材不同分别为:A-Ⅰ类为-10O C;A-Ⅱ、A-Ⅲ、B-Ⅰ类为0O C;B-Ⅱ、B-Ⅲ为5 O C;C类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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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目的 (1)三、编制依据 (1)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2)五、组织机构 (2)5.1、项目部职责 (3)5.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3)5.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5.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5.5、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5.6、项目部作业层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5)5.7、专职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5)六、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 (6)6.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 (6)6.2、实施措施 (6)七、强制性条文清单 (7)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土建工程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靖安县境内,下库坝址距县城约40km,为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
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安装四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动机组。
本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
枢纽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量:明挖土方198万m3,明挖石方118万m3,石方洞挖88万m3,石渣填筑(含砌石)101万m3,粘土填筑43万m3,混凝土(含喷混凝土)62万m3,钢筋、钢材2.6万t,锚杆14.8万根,帷幕灌浆4.6万m,固结灌浆10.54万m,回填灌浆5.6万m2。
本标段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包2(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
输水系统:输水系统连接上、下水库,为二洞四机布置方式,由上库进/出水口、引水上平洞、引水调压井、引水上竖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竖井、引水钢岔管、引水支管、尾水支管、尾水混凝土岔管、尾水调压井、尾水隧洞和下库进/出水口等组成,单条输水管道总长度约为2642.7m (指4#输水系统长度,下同),其中单条引水隧洞长约1372.4m,引水上平洞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开挖洞径为7.6m,衬砌后断面直径6.0m;从引水上竖井的上弯段起点以下均采用钢管衬砌,钢衬内径5.2m;尾水系统中除尾水支管采用钢衬外,其它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衬砌后断面直径6.5m。
二、编制目的为规范本标段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促进项目健康发展,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达到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目标。
三、编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程》SDJ57-8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2003《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工程施工安全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火灾事故;(4)不发生负同责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5)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安全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
(8)创国网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
工程施工质量目标(1)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杜绝较大质量缺陷;(2)工程建设确保一次达标投产;(3)单元工程合格率达到100%;(4)建筑工程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88%以上;(5)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93%以上;(6)公司工程优良率达到100%。
五、组织机构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5.1、项目部职责(1)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文件中的编写 (2)组织落实管理部门和施 (3)检查强条落实情况(4)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形成闭环 5.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决 策 层作 业 层管 理 和 执 行 层项目经理混凝土队机械运输队金属结构队综合 队灌浆队安全监测队 开挖支护队调度室质量部安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测量部 试验室 财务部 物资设备部 综合部项目 总工程师项 目 副 经 理项 目 副 经 理技术部对项目部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4)负责本项目部职工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检查工作。
5.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及直接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彻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系组织施工;(4)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部职工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5.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负责项目部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技术工作;(2)组织并主持强制性条文的学习与考试工作;(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工程项目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并亲自进行交底工作;(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和交底工作;(5)参加项目部的检查,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5.5、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生安全、质量的施工,有权指令先停工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2)参加项目部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质量施工条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的执行;(3)参加项目部安全、质量、进度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4)对项目部是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保护措施、施工方案等执行的宣传教育工作;(5)参加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反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6)组织开展强制性条文执行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5.6、项目部作业层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一)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二)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带头遵长守纪,并即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行为;(三)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会后安全小节;(四)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发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督人;(五)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7、专职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负责班组的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2)协助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施工措施的编制及交底工作,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4)协助班组长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检查。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6.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施工流程形成记录施工强制性条文学习学习记录过程检查控制强执行条文检查记录表阶段性检查控制阶段性检查记录及强条施工自查报告总体评价质量评估6.2、实施措施(1)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实施原则,采用“过程控制、阶段性检查、总体评定”相结合的实施原则。
(2)强制性条文检查方法包括:施工文件资料编审、原材料外观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检查、工程验收及记录等,安全规程强条检查相结合。
(3)工程开工前,编制相关施工方案、技术资料,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纸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技术、安全交底,按设计《强条》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根据工程情况,对适用本分部分项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辩识。
(5)在工程各分项施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相关强制性标准,形成学习记录。
(6)在工程实施阶段,严格按相关规程规范和相关“强条”开展施工作业及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中执行和贯彻《强标》要求,实现《强条》检查和贯彻的全过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7)每阶段工程结束或基本结束时,对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本阶段全部的过程控制资料和施工记录资料、阶段性检查时具备检查条件的工程实体。
(8)各分部工程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保证形成相关的施工记录资料齐全。
七、强制性条文清单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施工部位备注执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1 3.1.4 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所有部位2 3.1.8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所有部位3 3.1.11 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开挖、弃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
所有部位4 3.1.12 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专人警戒并划定安全警戒区。
爆破后须经爆破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
洞挖、通风不良的狭窄场所,还应通风排烟、恢复照明及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所有部位5 3.1.18 施工照明及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3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所有部位6 3.9.4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 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3 严禁酒后作业;4 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6 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作范围内;7 高处作业时,不得向外、下抛掷物件;9 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