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守则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超过限定数额的支出须报告单位“一把手”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定期向“一把手"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
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一般岗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特殊岗位的可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
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要求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严禁“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
严禁违规操作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
要求各部门、单位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中心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五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要求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市铁路集疏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公司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作、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经集体研究,授权领导班子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分管,并对副职分管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管的制度。
第三条“五个不直接分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干部人事,主要指干部选拔任免、考核奖惩、人员录用和调动等工作;(二)财务工作,主要指大额资金使用、资金安排、财务报销等工作;(三)工程建设,主要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等工作;(四)行政审批,主要指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活动项目等项目的审批工作;(五)物资采购,主要指国有资产采购和处置、单位其他各类物资的采购等工作。
第四条接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建立“正职负责、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分解配置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各自的职责、权限、运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到权力责任对等。
主要负责人承担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副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内部分工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作、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五项工作的副职。
分管财务的副职原则上不得同时分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
第六条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涉及财务工作、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审核,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讨论决定干部人事有关事项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共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
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
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
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
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
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1、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集体审批。
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
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提拨任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机关中层提拨任用要根据管理权限,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程序进行。
3、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
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
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政办负责采购。
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第二篇:三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为切实执行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加强*****风廉政建设,提高单位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根据县委《关于委(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更好地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决策、政务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之马矢奏春创作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政.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政, 根据本部份、单元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 超越限定命额的支出须陈说单元“一把手”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按期向“一把手”汇报财政收支情况.对重年夜资金和资产的安插使用必需按规定的原则和法式, 经集体研究决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重年夜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理.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把持负责, “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到本单元管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一般岗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 特殊岗位的可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年夜问题, 要求必需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一把手”违规插足、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严禁违规把持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各部份、单元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主要内容,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中心并联审批, 增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五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推销工作.要求对年夜额度、年夜批量的推销事项必需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年夜宗物资推销事宜.严格执行《政府推销法》及有关规定, 纳入政府推销目录范围的推销项目, 要求必需执行政府推销法式.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总2页)

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超过限定数额的支出须报告单位“一把手”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
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定期向“一把手”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
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一般岗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特殊岗位的可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
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要求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严禁“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
严禁违规操作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
要求各部门、单位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中心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五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要求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
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
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
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
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
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借鉴]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借鉴]](https://img.taocdn.com/s3/m/0fa42430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7d.png)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借鉴]制度汇编20某某“五个不直接分担”准则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担财政作业。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担、批阅财政作业,由分担领导详细担任,完善财政管理准则,清晰批阅程序,施行分级担任准则,数额较小的由分担财政领导的批阅,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团体批阅。
定时向整体班子成员陈述单位财政运转状况,及时进行财政揭露,承受民主监督。
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担安排人事作业。
安排人事作业由分担领导详细担任,机关中层干部提拨委任、干部人事调集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化和部属党安排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团体讨论决议。
机关中层干部提拨委任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厉依照干部选拔委任作业规则的准则、规范、程序进行。
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担单位建造工程招投标作业。
按规则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造项目,依法进入有形修建商场,依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则进行招投标,施行揭露、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干与和干与招投标活动。
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团体研讨决议,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
工程建造、招投标及竞价承揽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团体讨论决议。
招投标及竞价承揽的办法、程序、成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揭露,承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工程建造及投标安排作业要确认一名分担领导详细担任,“一把手”要对安排施行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4、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担行政批阅作业。
确认由分担领导详细担任,“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批阅作业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与行政批阅的详细事务作业。
5、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担物资收购作业。
小额度的物资收购,由各部门提出方案,经分担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担任收购。
较大额度的物资收购,分担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赞同后履行。
凡收购列入政府收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团体研讨后,由收购中心施行会集收购。
“一把手”不得直接决议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收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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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超过限定数额的支出须报告单位“一把手”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
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定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
要求各部门、单位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中心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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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要求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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