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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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串讲笔记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串讲笔记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串讲笔记第一章总论【考点复习】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无疑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决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大量的经济法领域的法律,有许多都是需要国务院予以进一步具体化的,其重要形式就是相关法律的“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为了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多个部门还经常协调联合发布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上位法,它主要是对相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具体落实【考点复习】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国家机关;(2)企业;(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

2.经济法主体的权利(1)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

财政调控权包括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

金融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2)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考点复习】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无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法人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_毙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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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内容导航】:
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二、法律行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法律行为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分类标准分类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作为整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公民
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
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在中级经济法考试中也简称“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提示】(1)纯粹的事务性行为(例如,在宴会上致辞),不以达到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不属于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例如,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由于不需要意思表示、直接从事即可,且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法律规定(而非由意思表示的内容决定),不属于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分类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单务合同双务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还需交付标的物,合同方能成立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非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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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研究对象是经济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规范和管理。

作为一门综合性法律学科,经济法的主体涵盖了很多方面,下面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经济法》中的主体内容。

首先,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市场主体和经济法律主体。

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他们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和发起者。

经济法律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这些主体在经济法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共同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其次,经济法的主体还包括政府和监管机构。

政府在经济法中扮演着监管和管理的角色,通过相关机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制约和监督,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的健康运行。

监管机构则是负责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法制的完善。

此外,经济法的主体还包括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

法官是经济法的实施者和执行者,负责审理和裁决各类经济案件,保障经济法的实施和落实。

律师则是经济法律事务中的专业人士,通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经济法》中的主体内容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涵盖了国家、市场主体、政府、监管机构、法律从业人员等各个方面。

这些主体在经济法体系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维护着一个健康、公正、有序的经济法治环境。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主体的作用和责任也在不断扩大和加深,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制度教育知识

经济法主体制度教育知识

经济法主体制度教育知识导言: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作为一门综合性法律学科,经济法的核心思想是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和公平。

其中,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扮演不同角色的各种主体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主体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主体以及相关教育知识。

一、经济法主体制度的基本概念经济法主体制度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根据法律规定,参与经济交往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的总和。

它是经济活动的主要法律对象,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参与者。

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组织主体和公共法人主体。

1. 自然人主体自然人主体是指个体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在经济法中,自然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例如,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

2. 组织主体组织主体是指以法律形式建立的、拥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参与经济活动。

例如,公司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组织主体在经济法中享有法律主体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主体的义务。

3. 公共法人主体公共法人主体是指由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公共组织组成的法人实体。

在经济法中,公共法人主体的地位特殊,往往具有特定的管理职能和公益属性,例如中央银行、监管机构等。

三、经济法主体制度的教育知识经济法主体制度教育是指通过相关的教学、培训和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经济法主体制度的相关知识,加强对经济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1. 学校教育在高等学校和法学院等相关专业的教育中,经济法主体制度是必修课程之一。

通过系统的教学,学生可以了解经济法主体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主体类型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和法律技能。

2. 专业培训各种培训机构和法律行业协会经常举办经济法相关的专业培训活动,以满足不同岗位人员的知识需求。

这些培训课程通常涵盖经济法主体制度的相关内容,旨在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应用能力。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马兆瑞 考点串讲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马兆瑞 考点串讲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市场规制法 ↓
反垄断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消费者保护法 ↓
产品质量法 ↓
广告法 【考点二】经济法的主体 (一)主体的分类 1、调控、规制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等。 市场规制法主体——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 验总局等。 2、受控、受制主体:企业和个人。 (二)主体之间的关系——非平等性。 (三)主体资格的取得 (1)调控和规制主体——主要由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组成,因此,一般是依据 宪法和法律取得。 (2)受控和受制主体——主要依据民商法取得。 (四)主体的行为 1、调控和规制主体——调制行为:
2.受控和受制主体——对策行为——包括: (1)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2)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 (五)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调制权 ,即宏观调控权与市场规制权。 ①调制立法权: 我国的调制立法权实行的是“分享模式”,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 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 关的立法。 ②调制执法权: 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专属的调制权。我国在进行多次机构改革后,将国务院 所属的职能部门分成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部门,一类是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同 时,有一些部门既有宏观调控权又有市场规制权, (2)义务 ①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 ②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制主体的重要职责。 ③调制主体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必须适当行使,也不得放弃。 2、受控和受制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市场对策权 包括相关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受尊重权。 (2)义务

2024版《经济法基础》(第四版)课件第一章总论

2024版《经济法基础》(第四版)课件第一章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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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体系
2024/1/28
市场主体法
调整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内部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市场运行法
调整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反不正当 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宏观调控法
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管理、调控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财政法、税法等。
客体。
2024/1/28
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如合 同的履行、侵权行为等。
智力成果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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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客体的意义
2024/1/28
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明确经济法客体有助于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 利和义务的内容和范围。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兼顾各方利益,实 现利益的均衡。
平衡协调原则还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注重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 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024/1/28
8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指经济法应当保 障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地位,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和制止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赋予市场主体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其相应的责任 和义务,防止权利滥用和损害他人利益。
2024/1/28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还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 权益,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
10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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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 详细描述: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 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公司及其他非 法人企业。
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其他资 金来源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文化 、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的单位。如学 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 宏观调控法主体 不同分类
调控主体。主要包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Nhomakorabea局、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等。
受控主体。企业、个 人、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
市场规制法主体
规制主体。主要包括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国家质 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 等。
受制主体。企业、个 人、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
社会团体。由公民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 从事公益事业、党团事务、行业管理和服 务等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党团组织 、工会、妇联、行业性、职业性协会及公 益性、学术性团体等。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主要作为 经济实施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一般要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民(个人)。公民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 个人所得税时,即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
例题:
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外国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2.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正确答案:A 解析: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我国重要的调控主体。 3.在经济法主体中,调控主体与受控受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在地位 上是完全平等的。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并非平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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