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6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6篇篇1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或其他相关个人/组织名称)鉴于甲方参与新三板项目,且其中涉及诸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为明确双方保密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保密信息的定义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新三板项目的商业计划、财务数据、运营数据、技术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2. 甲方与第三方合作的相关信息;3. 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信息、薪酬福利等;4. 甲方尚未公开的重大决策、战略部署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保密义务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在参与新三板项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保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3. 乙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谋取个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
4. 乙方在离开甲方公司或结束参与新三板项目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或非因乙方的过错而成为公众知晓的信息。
三、例外情况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披露保密信息:1. 法律要求乙方披露;2.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披露;3. 乙方事先告知甲方并获得书面同意的第三方合作或研究需要披露部分保密信息。
在上述情况下,乙方应尽可能限制披露范围,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的安全。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涉及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 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在新三板项目中的利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甲方:[公司全称]乙方:[公司全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新三板项目进行合作,为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披露的、与新三板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财务数据、市场策略、客户信息等。
1.2 乙方同意向甲方披露的、与新三板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研发进度、项目计划、合作模式等。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甲乙双方应对对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2.2 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丢失或被不当使用。
第三条保密期限3.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新三板项目合作结束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3.2 保密期限届满后,双方仍应对在合作期间获得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已公开或成为公知信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2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追究违约责任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注:以上内容为模板,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精选13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精选13篇)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现在住所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参加由甲方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组织的岗前专业培训,甲方希望乙方能够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因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守甲方相关项目资讯、管理方案和技术秘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乙方参与学习培训期间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等形式传授给乙方的培训资料,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项目资讯、管理方案和技术等信息。
甲方享有该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培训授课或以发行培训资料的形式向其宣讲和发布的保密信息,并承诺在采取严密措施保护甲方保密信息的同时,不向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乙方需经甲方同意才能持有或保管一切记录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磁盘以及其它形式的载体,否则,均应归甲方所有,且不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保密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篇2保密协议【当事人情况】第一条合同主体描述1.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以下简称“生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添加具体签署地址)共同签署:(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用人单位”或“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号为【】,联系地址位于【】,法定代表人为【】。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7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7篇篇1甲方(披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新三板项目,为明确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特订立本协议。
一、保密信息1.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模式、经营策略、客户信息、技术资料、财务数据、项目计划等一切涉及甲方商业机密的信息。
2. 保密信息还包括双方在新三板项目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未对外公开的信息,以及双方就项目合作事宜的所有沟通、协商记录等。
二、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无关人员、其他组织或机构。
2.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保密信息,确保保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泄露或滥用。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4. 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障保密信息的安全。
三、保密期限1. 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后的三年内。
2. 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保密期限以双方约定为准。
四、免责条款1. 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2. 若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依法追究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 违约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范文精简处理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1. 引言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双方”)就新三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涉及的保密事项达成的协议。
本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在项目执行中对涉及商业机密和其他敏感信息的保护和保密。
2. 保密信息定义2.1 保密信息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交换的、被标明为保密的技术、商业、财务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商业计划、商业模型和商业机密;客户和供应商信息;产品设计、研发和制造流程;营销策略和销售渠道;创新技术和专利信息;商业合作协议和合同;其他明确标记为保密的信息。
2.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在项目开始前已经公开的信息;双方通过合法渠道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处于公共领域中的信息。
3. 保密义务3.1 双方保证对接触到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并以合理的方式确保其不被非授权人员所获得。
3.2 双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除项目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竞争、市场推广等。
3.3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保密信息的泄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使用安全密码和加密技术等。
3.4 当接触到的保密信息不再对项目执行有利或项目执行结束后,双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销毁或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处理保密信息。
4. 保密期限4.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持续五年。
4.2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需继续遵守对之前已经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直到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或相关权利被另行规定。
5.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6.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适用于的法律。
6.2 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7. 协议变更和生效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的签字确认。
保密协议-律师事务所(新三板服务)

x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xxxx律师事务所保密协议二〇一五年月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x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所:xx乙方: xxxx律师事务所负责人:xx住所:xxx鉴于:1.甲方将在近期启动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工作。
2.乙方作为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担任新三板挂牌法律顾问并出具相关专业文书之能力与资格。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协议所涉及的保密范围1.1 有关甲方本次新三板挂牌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拟进行的新三板挂牌所涉各方主体、新三板挂牌方案、新三板挂牌进程等所有未公开披露之信息)。
1.2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索取或另一方主动提供所得的商业秘密,包括参观企业所获得或参加有关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企业技术、商业资料等(1.1、1.2所及内容以下统称为“有关信息”)。
第二条协议双方须承担的义务2.1 本协议双方应确定参与甲方本次新三板挂牌项目的人员,并只允许各自项目参与人员参阅相关信息。
2.2 本协议双方及项目参与人员必须对获知的有关信息保守秘密,除非应国家司法机关及有权的行政机关强制要求,获知信息的项目参与人员不得向任何协议方以外的第三方及与本项工作无关的人员提示、提供、泄漏或转让。
2.3 本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并且仅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协议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4.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五条不可抗力5.1 由于天灾、战争、暴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国家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等不属于协议双方责任而造成的协议全部或部分延迟或不能履行,协议双方可不承担责任。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4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4篇篇1保密协议鉴于双方的项目合作需要,特订立如下保密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保密信息”指未公开的有关项目的商业、技术、财务、人员等方面的信息,不论形式如何,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口头信息、电子邮件、图片等。
1.2 “接收方”指在合作项目中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即本协议中的受益方。
1.3 “披露方”指在合作项目中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即本协议中的提供方。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保护2.1 接收方应以保密的义务对待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或转让保密信息,除非经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2.2 接收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对保密信息的保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员工的接触范围、加密存储等。
2.3 接收方在接收保密信息后应立即通知披露方保密协议的签署或保密义务的履行等情况,以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3.1 接收方应仅在合作项目中使用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3.2 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从事与合作项目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擅自复制、修改或篡改保密信息。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归属4.1 本协议不影响保密信息的归属权,双方仍然保留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
4.2 在合作项目结束或终止后,接收方应根据披露方的要求,对所有保密信息进行销毁或归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泄露、使用或转让保密信息,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披露方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5.2 在违约经济赔偿无法弥补披露方的损失时,接收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导致重大影响。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作项目结束或终止之日终止。
披露方(盖章):______________接收方(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为保密协议的内容,希望双方能够严格遵守规定,确保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5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5篇篇1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各方的商业利益、技术信息及其他保密信息之安全,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信息的定义1. 保密信息是指由签署协议各方在协议签署之前、之中或之后提供、披露或交流的有关商业、技术、财务和其他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客户资料、市场分析报告、软件源代码、商业秘密等。
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情况:(1)为接收方在享有该信息前所已知或所独立开发的信息;(2)为公开的信息,非因接收方违约行为导致的泄露;(3)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披露义务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1.受托方应当对发出方提供、披露或交流的保密信息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尽力避免泄露给第三方,未经发出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2.受托方仅可将保密信息应用于受托事项的完成,并且应按计划销毁或归还保密信息,以确保信息不被滥用。
三、免责事项1. 下列情形下,获得方无需承担因为泄露保密信息而引起的责任:(1)根据法律规定、法庭裁定或行政机关强制要求披露;(2)因意外损坏、非法入侵、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保密信息泄露;(3)因第三方获取发出方信息导致的信息泄露。
2. 发出方应尽合理努力保障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但对信息的使用和结果不承担任何担保。
四、违约责任1. 发出方在发现受托方有违反保密协议行为时,有权要求受托方立即停止并消除违约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如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发出方造成重大损失,受托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有效期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如有需要继续保密则应签署新的保密协议。
2. 本协议终止后,受托方应归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并书面确认已履行完毕保密义务。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应提交至签订地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
BM-2021440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ve equal legal status, and neither party may impose its will on the other.
[标签: titlecontent]
(****上市企业)与(参与****项目的证券公司或其它主体)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之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正在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的总体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
2、乙方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代办股份转让、证券承销及保荐、
资产管理、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等从业资格);
3、在项目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保密信息的定义
1.1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披露方与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一旦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传递。
第2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2.1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
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如甲方在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程中进行股权融资,需要乙方向甲方推荐投资方或需要乙方将甲方股权融资项目推荐给投资方,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授权向相关投资方提供保密信息。
2.2接收方保证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接收方自身的保密信息之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3接收方为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向其有知悉必要的董事、监事、高管、雇员或咨询顾问(合称“关联人员”)披露保密信息,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关联人员以外的人披露保密信息。
在关联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接收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促使关联人员履行与接收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2.4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4.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4.2非因接收方原因,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4.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2.4.4该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或关联人员独立开发或获得的;
2.4.5经披露方事先或事后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保密信息;
2.4.6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证券/金融监管机构、自律机构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2.5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要求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收方为保密信息。
2.6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及知识
产权的情况,披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接收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披露方应赔偿接收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接收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接收方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支出),以使接收方免受损害。
2.7若披露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归还或销毁保密信息,但接收方根据监管和行业自律要求必须保留存档的除外。
2.8如果披露方、第三方或有权机关指控接收方,接收方有权为了辩解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双方应共同努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减少因披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损失。
第3条排他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任何其他实体签署与本协议目的、内容相同或相类似的战略合作协议或其他类型的文件;乙方应作为甲方开展本项目唯一的合作伙伴。
第4条违约责任
4.1任一方(“违约方”)或其关联人员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2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期待收益或可得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成本节约、商业信誉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5条协议有效期
5.1本协议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文首载明签署之日起生效。
5.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协议保密期限截至项目完成之日或甲方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本项目之日起12个月止。
项目完成之日是指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
第6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6.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第7条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金融危机、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7.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
应被视为违约。
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7.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7.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双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第8条通知
8.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联系方式用传真发出或快递方式发出。
如果该等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若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8.2本协议双方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8.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另一方。
如逾期未通知,则另一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将被视为已被送达。
第9条其他
9.1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对本协议内容的解释。
9.2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9.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9.4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被执行。
9.5一方当事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做出。
9.6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了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了一切先前达成的谅解、安排、约定或通信。
9.7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关于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项目之保密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