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三违处罚办法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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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一、一般“三违”界定范围(一)、共性方面1、井下不按规定正确佩戴矿灯、自救器的;2、乘罐、乘车不按规定排队的;3、井下作业粉尘较大时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4、工作时间干私活,看书(专业书籍除外)、看报的;5、井下不戴安全帽、脱靴子、关闭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6、井下不正确使用矿灯,背后甩灯,灯绳打结的;7、“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单位、姓名的;8、井底车场未按照规定路线行走的;9、井底车场及主要大巷随地大小便的;10、井上下把钩工未按规定负责把钩、搜身、开关罐门、目接送罐等工作的;11、井下临时停车地点未按规定使用便携式阻车器或掩车的;12、巷道内推矿车过巷道交叉口、弯巷及前方有人时不吹哨的;13、上下罐人员擅自打开、关插罐门的;14、井下没有系矿帽帽带的,升井未冲刷胶靴的;15、人车内吃饭的、乱扔垃圾的;16、井下坐高压注浆管的;17、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二)、采煤专业:1、人员进入煤墙工作时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2、液压管路接头未按规定正规使用“U”型销子的;3、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未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4、非紧急情况,使用紧急停机开关的;5、采煤机停机时离合器手把未打到停电位置;6、刮板运输机超负荷时,反复打倒车的;7、乳化液泵工不会使用折光仪的;8、更换液压元件没有停止乳化液泵的;9、工作面上下隅角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没有按要求进行卸顶板锚杆螺帽的;10、工作面在采用单体支柱调整支架时,没有使用双防倒绳或采用远距离进行供液的;11、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三)、开拓掘进专业1、使用耙装机时,用锚杆或撬杠代替操作手把的;2、使用耙装机时,闸皮用螺丝帽或其他东西垫起来的;3、耙装机停用停电后,手把未摘除的;4、耙矸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的;5、耙矸机攀橛用顶、帮锚杆代替的;6、喷浆时,在矿车里拌喷浆料的;7、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8、用活口扳手紧锚杆的;9、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1)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1)
忽视安全警示标志
无视矿山内的安全警示标志,进入危险区域或进行危险作业。
处罚措施与程序
03
处罚措施
警告
对初次违反规定或情节 较轻的,给予口头或书 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 情节和后果, 严重违规行为的矿山, 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
严格奖惩制度
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 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案例分析与经验借
06

典型案例分析
01
案例一
某矿山企业违反安全规定,导致重大事故。经过调查,该企业存在严重
的管理漏洞和操作不规范问题。处罚结果: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相关
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发生率
将安全事故发生率作为衡量矿山安全的重要指标,对于安 全事故发生率高的矿山,加大处罚力度。
三违行为次数
统计矿山三违行为次数,对于三违行为频繁的矿山,进行 重点整治和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被查处的三违行为,要求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 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整改不力的企业,加大处罚力 度。
国内外经验借鉴
国内经验
我国矿山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 罚力度。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国外经验
一些国家在矿山安全监管方面有着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例如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严格执法;强化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提高矿工安全意识;推广先进技术和装备,提升矿山本质 安全水平。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
汇报人: 2024-01-04
目录
• 引言 • 矿山三违行为定义与分类 • 处罚措施与程序 • 处罚标准与量化指标 • 教育培训与预防措施 • 案例分析与经验借鉴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标准范本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7563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B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与A类的三违;C 类是一般三违,即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三违。

第四条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矿山生产、基建、矿山救护的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法则第五条对A类三违人员,给予接触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查看的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600-1000元的处罚;第六条对B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者自己重伤的,按第五条处罚;(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罚款200-500元,并给予红牌警告;12个月内再次三违的,按第五条处罚;第七条对C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分别按第五条处罚;(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三违黄牌警告,罚款50-100元;12个月内第二次三违红牌警告,罚款5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对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管理者按照事故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管理,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处罚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第一条处罚原则煤矿三违处罚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严格惩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坚决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二)公正、公平、公开:处罚需要公正、公平、公开,为受处罚方提供申辩、听证的机会,并依法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三)事实清晰、定性明确:对于被违法违规行为,应事实清晰、定性明确,确保处理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四)违法所得追缴:对于违法所得,要依法追缴,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

第二条处罚的基本要求煤矿三违处罚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依法处罚:处罚行为必须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二)及时有效:对于煤矿三违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以确保处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震慑作用:处罚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能够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因地制宜: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煤矿属性、规模和实际情况等因素。

第三章煤矿三违的分类和处罚第一条违法违规行为分类煤矿三违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属于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如重大生产事故、超范围、超标准作业等;(二)属于一般安全违法行为的,如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疏散演练、未按规定配备灭火设施等;(三)属于轻微安全违法行为的,如工作区域不整洁、未做好设备维护保养等。

第二条处罚的措施和幅度根据煤矿三违行为的不同严重程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幅度进行处罚:(一)严重安全违法行为:1.责令停产整顿,并剥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人的资格;2.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3.吊销或撤销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4.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般安全违法行为:1.责令停产整顿,并限期整改;2.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3.限期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6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6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易顺煤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第一部分:综合部分处罚规定1、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罚责任者____元。

2、对有关规程和安全措施不____学习贯彻落实,罚责任者____元。

3、发现“三违”不制止,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同“三违”者同样受罚。

4、对____“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罚款____元。

5、不按规定抽调培训人员或出现缺员顶替等,罚单位主管责任人____元。

6、对发生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半个小时内隐瞒不报,罚单位领导和现场负责人各____元。

7、“三违”人员谎报单位及姓名者加罚____元。

8、带烟火入井者罚款____元。

9、私自带他人入井者罚____元。

10、验身员、安监员班中脱岗,对其给予____元处罚,造成后果严重的开除矿籍。

11、井下各种记录不按规定填写、不填写每次罚责任者____元。

12、井下各种牌板填写不及时、填写不清楚,每处罚责任者____元。

13、各转载点浮货堆积,罚责任者____元。

14、硐室内存放与硐室设施无关的物品,罚责任者____元。

15、井下施工要做到工完料净,否则罚现场负责人____元。

16、刮板输送机挡煤板设备齐全,刮板输送机道清洁卫生,否则罚责任者____元。

17、在查岗期间通风报信者罚款____元。

18、本单位搞文明生产不顾及其他单位,致使其他单位文明生产不合格,罚责任者____元。

119、早升井、晚入井、班中干私活的,一次罚____元。

班长以上人员加倍处罚。

20、在井下打架斗殴的,一次罚款____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21、无规程、措施____施工的(包括火、电焊等措施);罚责任人____元。

2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____生产的;罚责任者____元。

23、工作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落实整改的;罚责任者____元。

24、安全监察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____元。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管理,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反规章制度、违反生产管理办法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矿山安全规定,有意破坏安全措施等;(二)不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擅自解除、撤销安全警示标志;(三)违反作业程序,擅自改变工艺流程,违章作业等;(四)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进行安全检查等;(五)在检查、遗弃、封闭、封堵、采掘过程中违反规定;(六)违反爆破作业管理办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爆破作业;(七)违反电气作业管理规定,擅自进行电气作业等。

第四条煤矿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相应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台账,并及时记录、归类对各类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处罚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实施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依法进行教育、警示和处罚,并及时进行追责问责。

第六条煤矿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及权力界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在位、在岗、在人领导责任体系。

第七条煤矿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巡视制度,确保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台账记录,并进行追责问责。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第二章处罚方式和程序第九条对三违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级、辞退等。

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违法违规程度进行决定。

第十条煤矿生产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处罚程序和标准,并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罚。

处罚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事实调查:对三违行为进行调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准确的调查结论;(二)听证程序:对需要听证的三违行为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取相关证人证言;(三)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范本(四篇)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范本(四篇)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范本某矿“三违”(违章行为、违章操作、违章管理)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矿区的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风险,制定并实施本制度。

第二章“三违”处罚制度第一节涉及“三违”规定1.对于发现的涉及“三违”的行为,要及时进行记录,并评估其对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2.对于涉及“三违”的行为,必须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二节处罚措施1.轻微违章行为,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引导职工正确操作;2.较重违章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相关工作;3.严重违章行为,给予记大过或记功降级处分,并进行深入调查处理,查明责任人;4.涉及重大事故的违章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区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第一节安全责任人考核1.每个区队设有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区队的安全管理;2.安全责任人要按照矿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确保责任到位;3.针对安全责任人的考核标准包括:制定并完成年度安全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检查和巡视等。

第二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1.每个区队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职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2.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事故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操作规程等;3.针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标准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培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第三节安全检查巡视考核1.每个区队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安全检查和巡视的内容包括:隐患排查、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安全标志维护等;3.针对安全检查和巡视的考核标准包括:检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和彻底性。

第四节安全事故处理考核1.每个区队要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2.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包括:报告上级,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调查等;3.针对安全事故处理的考核标准包括: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事故调查的深入性和客观性。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本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本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处罚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违反工作纪律、安全生产纪律和廉洁纪律的行为进行惩戒,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安全权益。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和承包商。

二、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对所有三违行为进行一视同仁的处理,不偏庇,不放任。

2.依法依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三违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3.从严从重:对于严重的三违行为和累次违纪的情况,给予相应的严厉处分。

三、三违行为及相应处罚标准1.违反工作纪律(1)无故不按规定上班、早退、拖延工作时间,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

(2)迟到、旷工或擅自离岗,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10%。

(3)私自离岗前未经批准,情节较重者,扣除当月工资的20%并通报批评。

2.违反安全生产纪律(1)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每次罚款200元。

(2)擅自操作机械设备或违章使用电器设备,情节较轻者,进行警告;情节较重者,进行记过处分。

(3)违规操作危险化学品或制度,情节较轻者,扣除当月工资的30%;情节较重者,降级处理。

3.违反廉洁纪律(1)索贿行为,情节较重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2)徇私舞弊,情节较轻者,进行降级处理;情节较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3)贪污行为,情节较轻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情节较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四、程序和途径1.三违行为的发现、调查和处罚工作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2.发现三违行为的人员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工会、工作组等相关部门反映。

3.纪检监察部门应对举报进行核实并开展调查,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平。

4.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应有书面决定,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执行。

五、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处罚办法的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处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单位的员工和承包商在使用本规章制度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本处罚办法中未涉及的三违行为,将参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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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B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与A类的三违;C类是一般三违,即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三违。

第四条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矿山生产、基建、矿山救护的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法则第五条对A类三违人员,给予接触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查看的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600-1000元的处罚;第六条对B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者自己重伤的,按第五条处罚;(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罚款200-500元,并给予红牌警告;12个月内再次三违的,按第五条处罚;第七条对C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分别按第五条处罚;(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三违黄牌警告,罚款50-100元;12个月内第二次三违红牌警告,罚款5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对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管理者按照事故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A、B、C三类三违及失职、渎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三违罚款列入处罚单位(部门)的安全降落基金。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部门都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详细记录违章情况。

第十二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程序按《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方面(1)、在生活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不集中处理,乱丢、乱扔的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2)、废油、污水不经过处理而直接排到河流的给予1000元的处罚。

(3)、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乱砍乱伐的发现一次给予2000元的处罚。

第十四条施工队人员对公司管理人员辱骂、殴打着给于10000元的处罚;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本办法施行后,尚未制定整改措施造成三违的,依本办法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列入的“三违”,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程度比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X,并报办公室审查备案;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各部门、采选厂、施工队制定的三违处罚规定同时废止。

“三违”考核说明根据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现阶段各施工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和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本考核标准适用于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各个部门(采矿厂、选矿厂)。

二、考核标准1、环境保护方面(1)、在生活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不集中处理,乱丢、乱扔的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2)、废油、污水不经过处理而直接排到河流的给予1000元的处罚。

(3)、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乱砍乱伐的发现一次给予2000元的处罚。

2、“三违”考核标准(1)A类违章(严重违章)给予600-1000元的处罚。

(2)B类违章(较严重违章)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3)C类违章(一般违章)给予50-100元的处罚。

三、公司各部门、施工单位,如有违章现象不及时整改或在同一地点重复出现的将加倍考核。

四、施工队人员对公司管理人员辱骂、殴打着给于10000元的处罚;五、本考核标准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A类违章(一)、采、掘1.不按规定设置警戒、警戒距离不够或不实行自连自放的;2.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不挂警示牌、无人警戒的;3.采掘工作面没有按照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4.支护工作面,放炮崩倒支柱不及时扶起仍继续作业的;5.私藏、挪用、转借火工器材的;6.人员随身携带雷管等违禁物品的;7.爆破员在装药时吸烟的;8.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打眼的;9.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毕而从事打眼、爆破等作业的;10.擅自用胶带输送机等运输物料,胶带输送机皮带坐人的;11.采用镐刨、硬拉、高压风吹炮眼等方法处理拒爆、残暴的;12.井下采用矿车运输时有扒车、登车、放飞车现象的;13.人员直接站在溜井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处理堵塞的;14.作业人员擅自进入废巷、废井、采空区的;(二)、矿井机电运输1.在斜井(巷)中,蹬车、趴车、坐轨滑行的;2.斜井(巷)提升,不按规定使用三环链、插销的;3.斜井(巷)提升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的;4.检查、检修电气设备不停电的;5.绞车带病运转及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继续提升的;6.斜井安全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7.各类绞车下放不带电滑行的;8.斜井(巷)提升不挂钩头放车,不按规定使用挡车门、阻车器的;9.用电机车把矿车顶入或人工推入斜井(巷)或在车场顶车、推车造成飞车的;10.推车工推车时车与车之间安全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的;(三)、通风1.炮烟未吹净,作业人员就进入作业地点从事作业或其它活动的;(四)、地面1.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或系安全带不符合要求的;2.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未停机、断电就排除故障的;3.机械无专人管理,电气、机身无接零(地)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失灵、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4.特种设备司机未经过专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操作的;5.进入球磨内维修时,开关箱不停电、不上锁、不设专人监护的;6.行车在起吊物料时,下方有人作业的;7.尾矿库(坝)隐蔽工程施工,无记录或不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就私自施工的;8.在尾矿库(坝)上和库区周围进行乱采、滥挖的;9.尾矿坝坝体出现滑坡,不及时采取处理的;(五)、通用部分1.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2.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安全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采取措施的;3.电气设备停电后,在作业前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4.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的;5.压力容器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不及时更换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B类违章(一)采、掘1.安全员、现场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发现作业现场有重大险情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2.进入工作地点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的;3.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不实行自连自放的;4.处理拒、残暴不按规程规定执行的;5.炸药、雷管不分开存放,混装、混运或在井下私自存放炸药、雷管的;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35PPm时(最高不得超过100PPm),继续作业的;7.岩壁片帮严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8.火工器材的各种登记表格填写不规范、及时、真实、完整,帐物不相符的;9.装药时采用钎钢或其它铁器类替代木炮棍装药的;10.采掘工作面当班发现有瞎炮、残药时,不及时处理,或留给下一班处理的;11.发放雷管、炸药时不严格控制领用量的;12.将火工器材放在电器设备或电气线路旁边的;13.在坑口(硐室)打闹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14.井下危险地段本班处理不了的在交接班时向接班人员没有交代或交代不清楚的;15.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在同一地点有重复隐患的;16.装药前、放炮前没有将主电源总闸关闭,就从事装药连线的;17.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放炮的;18.装药前或放炮前,未全面检查工作地点安全状况,进行爆破、装药的;19.炮眼封堵不严、不实或封泥长度不够,或封堵材料不合格进行爆破的;20.爆破工未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或将钥匙转交他人的;21.采用磁电起爆,在装药前没有将照明撤出工作面的;22.起爆线路在装药前后没有将起爆一端短路的;23.爆破后,未按照规定时间等候,提前进入爆破地点的;24.警戒人员脱岗或责任不到位的;25.站在耙斗机运行范围内的;26.井下爆破器材乱扔、乱放或私自存放的;27.巷道开口或贯通时,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加强支护的;28.斜巷掘进运输时,不使用“一坡三挡”装置的;29.雷管与炸药混装混运的;30.无爆破证爆破的;31.井下有轨运输巷道,坡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32.将磁电雷管(电雷管)装在衣兜里的;33.人行井,梯子间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34.溜井放矿后不及时关门的;(二)矿井机电运输1.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2.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后没有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3.电机车运行中,电机车驾驶室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4.在斜井(巷)提升,矿车掉到采用脱钩处理或绞车强拉上道的;5.竖井提升人员时,罐笼未停稳前打开罐笼出入的;6.在矿车行进中,把钩工蹬钩拔插销、跟车工蹬车拔插销的;7.钢丝绳不按规定检查的;8.绞车钢丝绳应更换而不更换的;9.绞车道无灵敏可靠的“一坡三挡”及声光信号的;10.井下无轨运输设备作业,刹车系统、灯光系统、报警系统不齐全或失效的;11.上、下山运送钢轨、木料时,不使用材料车或固定不牢固的;(三)通风1.不使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2.压入式局扇(风机)距洞口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要求的;3.压入式、抽出式局扇(风机)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要求的;4.硐室施工超过10m时,不采用机械通风进行通风的;(四)地面1.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的;2.手持式电动工具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未经电工测量绝缘阻值就使用的;3.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不进行更换的;4.手持式工具的旋转部件无防护装置的;5.吊物料前未对索具进行检查,就吊装的;6.吊长物料不捆绑牢固,吊物不平衡造成重心偏移的;7.吊装提升前,指挥和配合人员不撤离吊装的下方的;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设置的;9.安全保护接地接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10.起吊钢丝绳断丝、磨损、变形超限继续使用的;11.设备安全防护功能不全或失灵,未及时修理更换的;12.易燃易爆物品周围及库区内没有配备灭火器材的;13.汽车驾驶员在出车前饮酒的;14.尾矿坝子坝堆筑前,岸坡不进行处理的;15.尾矿坝坝体出现纵、横向裂缝,不报告或不监测的;(五)通用部分1.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的;2.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的;3.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的;4.从业人员不遵守劳动纪律,酒后上岗的;5.要害岗位睡岗、串岗、离岗的;6.起吊时人站在物料下方、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的;7.登杆作业不进行安全检查、无保护接地、无保护措施、无人监护而进行作业的;8.安全设施不全,强行作业的;9.检修设备前不挂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10.电工作业不按规程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1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地面不设警戒,下面无人监护的;12.在皮带运输机上坐、卧、跨越、钻爬或没有过桥的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的;13.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的;14.带电作业或指挥他人带电作业的;15.人员进入料仓时无人监护,没有安全措施不系安全带、安全绳的;16.开关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的;17.非电气设备专业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18.单人巡线攀登电杆的;19.使用喷灯时,在明火附近放气或加油的;20.强行启动设备的;21.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的;22.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直接作业的;23.无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或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的;24.带电移动电动工具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C类三违(一)、采、掘1.未进行停、开工检查擅自停开工的;2.打眼工打眼时戴手套、没有系好工作服纽扣、上衣袖口没有绑扎好以及在作业前没有对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的;3.放炮警戒绳、牌、哨不全的;4.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而不及时处理的;5.采用电雷管起爆,装完药后,雷管脚线不短接、不悬空的;6.操作司机离开耙斗机时,未及时切断电源的;7.井下未用专用箱存放、或使用专用箱存放爆破材料,但未上锁的;8.井下存放雷管、炸药专用箱的间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9.在机械、电气设备附近,或顶板支护不完好、有淋水,或放炮警戒距离内存放爆炸材料的;10.采用雷管代替竹、木棍在药卷上扎眼,或将雷管斜插、困在药卷上的;11.打眼前后及打眼过程中,未检查作业地点安全状况的;12.临时支护、永久支护接(背)顶、帮不实的;13.锚杆、铺网不紧贴岩面,或连接不紧密的;14.岩石采用干打眼的;15.进入工作面不戴安全帽的;16.工作面、溜井、溜槽口、道路等危险地方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不醒目的;17.对重点环节不按要求进行跟班盯岗的;18.井下采用农用车、拖拉机等做为运输时,驾驶室内、车斗里搭乘其它人员的;19.各采掘工作面没有配备排险工具或排险工具的弯嘴、扁尖不符合要求的;20.人员站在溜槽的正下方放矿或处理堵塞的;21.将磁电起爆线路与风水管、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混合敷设的;22.磁电起爆器在起爆时,起爆时间没有设定在5分钟以上的;23.没有填写爆破记录或填写不全的;24.施工现场无安全禁示标志的;25.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禁示标志的;26.没有落实挂牌制度的;27.排险时,不执行一人排险、一人监护并照明,各工作面必须排险不彻底施工的;28.各采掘面、运输巷道当班掉落的矿块没有当班处理、积存的;29.在斜坡道熄火下滑的;30.井下随地大小便的;31.巷道内存放的材料、设备、工具等乱堆乱放的;32.爆破工不随身携带临时炸药、雷管箱钥匙,将钥匙私藏乱放或转交他人的;33.主运巷、工作面照明不充足的;34.主运巷、工作面灯泡烧坏、炸裂不及时更换的;35.行灯变压器(36V)两端的接线柱没有包裹的;36.轨道铺设不符合规程要求的;37.矿车两端插销不销的;38.采用矿车出矿(渣),装矿(渣)时超出车体范围的;39.随意破坏测量点(标记)或在测量点上悬挂物件的;(二)、矿井机电运输1.绞车司机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没有执行八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不开;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安全保护不全不开;一坡三挡不全不开;闸失灵手把过位不开;超数量挂车及装车不规范不开;信号不清不开)之一的;2.把钩工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没有执行八不挂(安全保护设施不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重车装的不规范不标准不挂;超过规定车数和重量不挂;绞车道行人不挂;钩头连接装置及保险绳有一处不完好不挂;一坡三挡不全不挂;声光信号不全不挂)之一的;3.耙斗机无防护栏而开机的;4.绞车运行记录填写不规范的;5.绞车绳扣不符合规定的;6.井下采掘工作面不采用行灯电压(36V)而使用220V照明的;7.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照明不充足,线路吊挂零乱不整齐有明接头的;8.井下电缆、电线上挂物件的;9.井下行灯变压器不吊挂,并且设在受顶板、水威胁的地方,在行灯变压器上放杂物的;10.钎钢、凿岩机等放(压)在电气线路上的;(三)、通风1.风筒吊挂不平直、牢固、破口太多,漏风严重不处理的;2.不按照规定清扫、冲刷巷道岩壁积尘的;3.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规定的;4.风筒距迎头距离大于规程规定的;5.空压机储气罐和供风管路、气包无定期清洗、排放废油,无运行记录的;(四)、地面1.从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的;2.从事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的;3.非专职人员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4.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5.雨天后不对机械进行绝缘安全检查的;6.沾油漆、油类的棉纱、抹布、油纸等废物不及时清理的;7.工作场所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8.使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的;9.用潮湿的手触摸电气开关、刀闸等,戴湿手套启动电器等设备的;10.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11.设备的保护装置反应不灵敏而继续操作的;12.带负荷启动设备的;13.工作中干私活的;14.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15.破碎机堵住时,用手或铁棒捅矿的;16.工作场地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7.使用各类没有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气瓶的;18.起吊作业时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使操作人员误操作的;19.行车司机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试吊就突然起吊的;20.无人监护一人单独检修作业的;21.机电设备检修完毕未按要求进行试验、试运的;22.发现“三违”不制止,为“三违”人员讲情或开脱责任的;23.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处理、整改的;24.装载机铲斗内站、坐人的;25.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时没设专人监护的;26.使用过期、不合格的安全、绝缘用具的;27.运转、连接部位无防护罩的;28.设备运行时,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位及私自打开防护罩、栅栏的;29.在机器运行中或未完全停止前,清扫、擦拭、润滑和冷却机器的旋转部位的;30.从变压器或配电室至硐口的线路敷设不整齐、不规范的;31.厂房、车间照明不充足的;32.检修时无检修措施或不经过审批检修的;33.在厂房、车间内生明火的;34.氧气、乙炔瓶(气管)与电焊导线敷设在一起的;35.汽车驾驶员在路途中超额拉、坐人的;36.进入厂(矿)区车速超过15km/s的;37.尾矿库放矿沉积滩面不均匀平整的;38.尾矿库运行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39.每期子坝堆筑完毕,没有经过主管技术人员的质量检查验收或签字的;40.运输皮带启动不了或打滑时用脚蹬踩、手推拉等方法处理的;41.破碎工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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