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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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范本(2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范本(2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有效运行和公益事业的顺利推进,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和劳动条件。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公益性岗位管理体系,以确保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岗位人员的工作秩序,增强公益组织的整体效能和影响力。

三、职责和权益1.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职责包括:根据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遵守公益组织的规章制度,维护公益组织的利益和声誉;参与公益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包括:享受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收入待遇;获得持续的培训和提升机会;享受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享有公平公正的评价和晋升机制。

四、招聘与录用1. 公益组织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招聘,并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选拔。

2. 公益组织应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并将此作为招聘的基本依据。

3. 录用的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岗位分配和配置1. 公益组织应根据岗位需求和人员背景等因素,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合理的岗位分配和配置。

2. 公益组织应注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确保岗位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六、培训与发展1. 公益组织应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2. 公益组织应建立健全的晋升和发展机制,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不断学习和进步。

七、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 公益组织应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工作时间履行职责,如需请假应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八、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1. 公益组织应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评价。

2. 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评定奖惩和晋升的依据,并公开透明。

九、劳动保护1. 公益组织应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司法所岗位责任九项制度

司法所岗位责任九项制度

司法所岗位责任等九项制度为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执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司法所工作九项制度,具体如下:一、岗位责任制度(一)司法所岗位责任制: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党工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司法所长岗位责任制:1、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长对全所各项工作负总责;2、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经常带领所里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做到手中有典型,心中有全局。

3、做到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起抓,注意工作方法,善于倾听各种意见,集思广益,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同志,尽力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三)司法(社区矫正)专干岗位责任制:1、按照岗位责任要求,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2、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3、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4、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5、注意仪表仪容,执行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6、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二、执法责任制度(一)要依法履行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岗位人员职责明确,服务内容、执法流程要公示上墙;(二)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情况评议;(三)有下列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1、没有法定依据、超越法定职权和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2、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显失公平,造成恶劣影响的;3、执法过程中故意刁难,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4、其他应当依法追究执法责任的。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模版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模版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1. 岗位设置(1)根据公益事业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

(2)岗位应明确职责和工作内容。

2. 职责(1)岗位的职责应明确,确保能够清楚地知晓工作任务。

(2)岗位的职责应与公益事业相关,能够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招聘与选拔1. 招聘(1)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2)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岗位招聘。

2. 选拔(1)根据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笔试等选拔。

(2)选拔考核应实事求是,不偏袒个人。

四、培训与发展1. 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位培训。

(2)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发展(1)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2)提供晋升机会和培养计划,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五、工作绩效考核1. 定期考核(1)按照岗位要求,定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2)考核应客观公正,准确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

2. 奖惩激励(1)对绩效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如晋升、加薪等。

(2)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惩罚,如警告、降薪等。

六、福利待遇1. 工资福利(1)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待遇。

(2)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应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能够吸引优秀人才。

2. 社会保险(1)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根据规定,向员工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

七、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1. 职业道德(1)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诚信、公正、勤奋等职业操守。

(2)员工应尊重他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 纪律要求(1)员工应遵守岗位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员工应服从管理,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

八、保密要求1. 保护信息安全(1)员工应严守机关、社会机构的机密制度,保护机关及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责任制度

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责任制度

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责任制度一、概述为了保障司法所公益性岗位的公正、透明、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司法所制定了一套公益性岗位责任制度。

二、岗位职责1.接待外来人员,提供各项司法服务;2.审核、登记各类法律文书;3.协调不同部门及客户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各类矛盾和纠纷;4.协助司法所领导完成各项行政管理工作;5.审核、登记司法所收到或者发放的各类资料和文件;6.维护司法所正常运转秩序,保护司法所财产安全;7.参与司法所日常工作安排和培训。

三、岗位要求1.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2.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基本法律程序;3.了解常见的客户需求和法律服务;4.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和压力承受能力;5.参与司法所日常工作安排和培训。

四、工作绩效考核司法所将根据以下标准对公益性岗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1.工作量指标:统计各项工作量的完成情况;2.工作质量指标:统计岗位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情况;3.服务质量指标:统计岗位良好的服务质量和满意度;4.参与培训指标:培训参与度和效果。

五、工作安排和制度1.人事依据:司法所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对岗位人员进行统一管理;2.工作安排:司法所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协调合理的人员配置和工作量分配;3.岗位轮换:按照一定的轮换周期和人员流动安排岗位轮换工作;4.奖惩制度:公平、公正、透明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明确规定各项奖惩标准和权利。

六、工作保障1.岗位人员将得到司法所提供的各种必要配备和工作条件;2.司法所提供必要培训、学习和交流机会;3.工作档案:每位岗位人员将建立个人的工作档案,积极记录个人的工作情况、学习和培训的内容以及工作成果和问题等信息;4.岗位人员福利:司法所将从经济上给予岗位人员一定的奖励和福利待遇。

七、责任与义务1.岗位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工作量;2.岗位人员必须保守司法所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并保护公司利益;3.岗位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纪律,保持良好形象和职业操守;4.岗位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安排和组织活动。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以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的工作岗位。

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 岗位设置原则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岗位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 岗位申请与招聘申请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通过公开、透明的招聘程序进行选拔。

招聘过程应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

3. 岗位培训新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岗位培训,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业务技能等。

4. 岗位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定期接受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调整、薪酬发放和奖励惩罚的依据。

5. 岗位薪酬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确定。

薪酬发放应遵循公平、透明的原则。

6. 岗位调整与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位上的表现不佳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时,应进行岗位调整或退出。

同时,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晋升机会。

7. 岗位监督公益性岗位的运行应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岗位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对于违规操作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8. 岗位信息公开公益性岗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岗位设置、招聘信息、考核结果等,应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9. 岗位合同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10. 岗位档案管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记录其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以便于岗位管理和人员流动。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公益性岗位的有效运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提高岗位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公益性岗位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二、岗位设立1.公益性岗位是指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社区工作者、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等。

2.公益性岗位由组织机构负责设立,设立前需经相关部门或组织审批并报备。

三、岗位职责1.公益性岗位的职责由组织机构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岗位性质确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岗位人员。

2.岗位职责应明确、具体,涵盖岗位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便于岗位人员进行工作计划和评估。

四、岗位权限1.公益性岗位的权限由组织机构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确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岗位人员。

2.岗位权限应明确、必要,涵盖岗位人员进行工作所需的各项权限和资源支持,避免权限过大或过小造成工作障碍。

五、岗位评估1.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2.评估内容包括岗位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

3.评估结果作为公益性岗位的绩效考核依据,并作为调整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的重要参考。

六、岗位培训1.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的基本情况、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知识等。

七、岗位激励1.对优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激励,鼓励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2.激励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荣誉表彰、晋升机会等。

八、岗位纪律1.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岗位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态度。

2.不得违反组织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组织机构的机密和商业秘密。

3.如发现公益性岗位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报告组织机构,并依法处理。

九、岗位安全1.组织机构应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

2.对从事特殊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组织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其提供特殊的安全保障措施。

十、岗位退出1.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退出需提前通知组织机构,并进行交接工作。

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xxx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完成区司法局和社区矫正科布置的工作任务,按照《2014年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公益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分工情况:
一、人员分工
xx:负责长青路以西辖区12个村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xx:负责长青路以东辖区12个村、一个社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xx:负责全街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评估、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衔接手续,接收矫正对象。

2、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矫正个案。

3、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管理,进行计分考核,并依法依规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奖惩的申报工作。

4、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

5、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6、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道德修养。

7、动员和指导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8、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

9、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和课题研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水平。

10、按时完成调查评估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几点要求
1、公益岗位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2、公益岗位人员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公益岗位人员要自主学习,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014年1月8日。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使在岗人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广大市民创建一个环境良好的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二、从统一指挥,保质保量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工作。

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妥善保管工具,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工具私借他人使用和带回家使用。

五、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相关任务。

六、单位要制定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七、聘用人员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八、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其考勤、工作情况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2022年3月23日;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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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责任制度
一、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责任制度
1、对县司法局和镇司法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

所内实行岗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所长负责本所全面工作,依据法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组织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司法所的工作职责。

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部署和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项;协调内外关系;代表本所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反映重大业务问题;抓好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3、司法所公益性岗位与工作人员要团结友善,互相关心;互相协作,实施各项工作计划,积极主动承办各类案件;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所的材料;收集积累本所工作情况,汇集各种资料,当好所长
的参谋;做好登记、统计和请示、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做好学习、会议、研讨记录。

二、司法所公益性岗位学习例会制度
1、每年按局机关及镇司法所制定的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学习政治理论知识。

2、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并保证全体同志参加考试。

3、关心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由所负责人组织全体同志进行重点学习和讨论。

4、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和工作会议,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5、因公外出或请假未能参加学习的,回来后要及时进行补课。

6、结合学习,联系个人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7、做好学习、会议登记、记录工作。

三、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请示汇报总结制度
1、司法所公益性岗位同志都要自觉遵守司法所制订的各项请示汇报总结制度。

2、要坚持逐级请示的原则。

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难题,首先向所领导请示,如所领导不能决定,上报上级机关向局领导请示,涉及业务工作问题,应请示分管工作人员。

3、凡发现有在思想品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每人均有权向所负责人或局领导汇报。

4、请示的问题已得到被请示领导的答复,一般不得再向同一级上级请示,如需请示,必须将已请示的领导答复意见如实说明。

5、凡超出正常安排和有新的设想打算,均应请示所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自作主张。

6、凡属所内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及时进行总结,便于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以利工作的良性循环。

7、实行每天日志、每月报表、每季度报表、每年计划总结交流制度。

发生重大情况按有关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逐级上报。

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每次总结都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归入档案。

8、对一些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应及时总结上报,便于工作交流和开展。

四、公益性岗位业务工作制度
(一)司法所调解和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制度
1、熟悉本辖区社情民意,掌握辖区内民间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现状及特点。

2、有完善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

居委调委会组建率100%,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到95%以上。

3、及时、有效地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纠纷调解率95%以上,调解成功率90%以上。

4、建立街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人员花名册,并根据工作情况变动及时更新。

5、落实每年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调解员进行一次培训。

6、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落实。

7、严格执行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和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8、根据上级要求报送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和月度报表、台帐。

9、适时报道、宣传一些调解方面的好人好事和工作经验。

(二)公益性岗位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1、每年制订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和总结。

2、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经费落实。

3、有法制宣传员、辅导员及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

4、每年为本街干部、社区征订法制宣传学习资料。

5、每月出版一期法制宣传栏,组织上法制宣传课2次以上。

6、结合本地特点,针对居委、企业、社区等对象编印一份法律宣传资料。

7、每年结合阶段性工作需要和法制宣传计划,主办或协助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8、建立法制宣传活动登记簿。

9、建立法制宣传文件、图像资料簿。

五、公益性岗位绩效考评制
(一)绩效考评制是指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的管理制度。

(二)绩效考评要根据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考核的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指定考评方案及量化标准。

(三)绩效考评内容。

1、对公益性岗位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廉政建设、工作效率等四方面。

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室进行考评。

2、公益性岗位的进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德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认为情况。

(四)绩效考评办法。

绩效考评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年终考评与组织考查、领导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考评结果要与评先选优、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

六、公益性岗位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过错责任是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使工作或其发生错误或者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失职行为;
2、违反司法所工作制度和服务承诺,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行为;
4、工作中违背党的政策,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5、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月差错4次以上);
6、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
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一年内发生两次过错责任的;
4、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六条过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通报批评;
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
3、调离工作岗位、辞退;
4、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的处分;
5、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司法所公益性岗位
各项制度
十二道沟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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