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应具备哪些条件等等
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完整)

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完整)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养。
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1. 政治素质(1)政治立场与忠诚度(2)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2. 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3)人民警察职业纪律(二)基础知识。
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法学基础理论(3)宪法基础知识(4)民法基础知识(5)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6)行政执法基础知识(7)刑事执法基础知识2. 公安基础知识(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3)公安队伍建设(4)公安执法监督(三)基本能力。
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1. 群众工作能力(1)宣传教育(2)沟通协调(3)组织动员(4)服务群众2. 行政管理能力(1)调查研究(2)纠纷化解(3)风险识别(4)风险防范3. 信息工作能力(1)信息收集(2)信息分析(3)信息应用4. 实务工作能力(1)巡逻(2)接警与处警(3)安全检查(4)安全保护5. 应急处理能力(1)事态研判(2)信息上报(3)合理处置(4)善后恢复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作答要求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
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讲义第一章总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规定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法律依据、人民警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授权、警械和武器的概念和范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适用原则、法律保护与限制以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时对无关人员的保护等问题。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法律根据《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
1、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完成人民警察的任务,《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了人民警察一系列的职责,如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等。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国家必须赋予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力。
2、保证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
《条例》规定了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件和情形,同时还规定了在什么情形下不能使用警械和武器,以及违反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
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要求人民警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一方面,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方式使用警械和武器,以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警械和武器。
(二)制定《条例》的法律根据制定《条例》的法律根据主要是《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1、《人民警察法》。
2、他有关法律。
他有关法律主要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监狱法》等。
目录03-《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节选

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三、报考条件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除符合省、市、县、乡四级机关2010年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部分职位需有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见职位简章);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简章);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含)以上;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④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⑤有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7、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
浅析监狱人民警察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 1 9 8 8 - ) , 男, 安徽合肥人 , 安徽省庐江监狱 民
杨学志, 郑珑: 浅析监狱 人 民警察应 该具备 的基本 素质 实做 人 , 踏踏 实实 做 事 , 做到“ 常在河 边 走 , 就是 不 湿
鞋” 。
( 二) 刚 正 不 阿
风 建设 要 求 , 其 中“ 谋事 要 实 、 创业要实 、 做 人要 实 ”
【 收稿 1 5 1 期】 2 0 1 4 - 0 6 - 2 5
流血” 的纪律 意识 , 这就 要求 每一 名监 狱警 察 老老实
【 作者简介 】 杨 学志( 1 9 8 0 一 ) , 男, 山东菏泽人 ,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 系讲师。 ̄
警。
安徽蕾富职业学院学报 2 0 1 4 ・ 5
( 一) 政 治 坚 定
政 治 坚定 应 当成 为监 狱 人 民警 察 的一 种 信 仰 , 是 对党 忠诚 , 对人 民忠 诚 。 对 法律 不折 不 扣执行 的集
的基 本条 件 。 笔者根 据监 狱工作 的性 质 、 特 点 以及创
建现 代化 文 明监狱 的新形 势和新 要求 ,试 从 以下几
的“ 特殊 园丁 ” , 政 治 素 质状 况 直 接 关 系着 监 狱 工 作
方 针政
到 国家 和人 民的利 益 。
一
名合 格 的监 狱 警 察 在 “ 忠诚 、 为民 、 公正、 廉
能特 殊性 、 任 务 艰 巨性 、 环 境 特殊 性 等 特性 , 因此 监
政 治素 质是指 个体从 事 社会政 治 活动所必 须具 备 的
基本 条件 和基 本素 质 ,它是个 人政 治思想 、政 治方
小平 理论 以及 “ 三个代 表 ” 重要 思想 和科 学发 展 观 以 及 当代核 心价 值观来 武装 头脑 ,坚持党 的 四项 基本 原则 。 同时 . 面 对监狱 内复杂 的情 况 , 还要 时 刻绷 紧纪 律这根“ 高压 电 网” , 牢 固树 立 “ 纪 律是 块 铁 , 谁 碰谁
人民警察体能考核标准

人民警察体能考核标准人民警察作为国家的维护者和守护者,需要具备良好的体能素质,以应对各种复杂的工作环境和任务。
为了保证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达到一定标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体能考核标准,以确保人民警察能够胜任各项任务,并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一、体能测试项目。
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项目通常包括有氧耐力、肌肉力量、爆发力、柔韧性等多个方面。
其中有氧耐力测试主要包括长跑、游泳等项目;肌肉力量测试包括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项目;爆发力测试包括短跑、跳远等项目;柔韧性测试包括体前屈、肩关节灵活性等项目。
这些测试项目全面考察了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确保其在各种工作环境下都能够胜任工作。
二、考核标准。
针对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民警察,体能考核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男性警察的体能要求会略高于女性警察,年轻警察的体能要求会略高于年长警察。
例如,一般情况下,男性警察的长跑标准会比女性警察的要求高,而女性警察的引体向上标准会比男性警察的要求低。
这样的差异化体能标准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人群的身体素质,确保每位人民警察都能够达到标准要求。
三、体能训练。
为了确保人民警察能够达到体能考核标准,各级公安机关都会开展相关的体能训练工作。
这些训练通常包括有氧运动、力量训练、爆发力训练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提升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
训练内容和方法通常会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进行调整,以确保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体能考核的意义。
人民警察的体能考核不仅仅是对他们身体素质的一种检验,更是对其工作能力的一种保障。
良好的体能素质不仅可以提升人民警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还可以减少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和疲劳程度,提升工作效率。
因此,体能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保障其工作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结语。
人民警察体能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保障其工作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体能考核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每位人民警察都能够达到标准要求。
监狱人民警察的要求

一、新形势下监狱人民警察的标准和要求(一)政治可靠。
这是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最基本的素质要求。
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不仅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树立牢固的政治信念,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不移地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观点,严明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开展各项监狱管理工作,而且要有忠于祖国和人民,献身监狱事业的敬业精神。
(二)作风过硬。
监狱人民警察的的工作非常辛苦,常常要超负荷工作,也易受社会物质、金钱等诱惑。
这就要求其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都要过得硬。
既应具有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和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工作态度,又应具备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和争创一流、开拓进取的精神面貌。
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顶住来自各方面的物质、金钱的诱惑。
(三)改革创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监狱管理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打破了工作原有的格局和模式,这就要求监狱人民警察敢于发现、探索、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要有改革创新意识,敢为人先,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开创监狱管理工作新局面。
(四)锐意进取。
新世纪赋予的历史重任决定了监狱人民警察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有超前意识,自我加压,且不能得过且过,自我满足。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因此我们既要立足当前,又必须放眼未来,敏锐把握监狱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更新工作观念,不断提高工作管理水平,始终有条不紊地走在改革开放的前列。
(五)廉洁自律。
作为监狱人民警察要自觉做到廉洁,要自觉主动接受来自党内、群众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广泛倾听意见,集思广益,谨慎为党把好关,为民用好权。
在执法执纪上,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力排干扰,不徇私情,保持廉洁。
人民警察能力素质自我评价

1.如何进行能力素质自我评价研究和经验表明,有以下几种个人素质能力是有效的、成功的特点,所以评价自己是否具有这几种能力就可以了。
1、道德品质。
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2、公民素养。
诚实守信、为人正派,能分清善恶、是非;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考试不作弊。
3、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愿意为他人和社会服务。
4、变通的能力。
5、沟通的能力。
应当具有广泛的人际交往和沟通的技能,并对他人的耽忧表示出敏感和耐心。
6、具有浓厚的求知欲望、学习兴趣和终身学习的愿望;学习主动、认真,能克服困难。
7、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完成学习任务,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学习方法。
能制定计划,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善于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
8、具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为实现集体目标付出努力。
能用正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并能理解、尊重他人的观点,善于倾听他人的意见。
2.警校的个人鉴定400字鉴定一:警校毕业生自我鉴定我是xx大学xx系侦查学专业的一名应届本科毕业生。
大学四年,是我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
在这大好时光里,我本着学好本专业,尽量扩大知识面,并加强能力锻炼的原则,大量汲取知识财富,锻炼了自己的各种能力。
我努力的学习基础课,深研专业知识,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多次名列前茅,连年获得奖学金。
本人在几年中系统学习了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刑事侦查学、物证技术学、法医学、侦查讯问学、现场勘查学等课程。
通过几年的学习,本人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2、掌握侦查手段和侦查技术;3、具有较强的侦查指挥、刑事执法的基本能力;4、熟悉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5、掌握擒拿格斗技术、警用武器应用技术等技能,身体素质达到规定标准;6、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人民警察概述

人民警察概述一、人民警察概念和特征警察是国家的产物,在世界各个国家,无论实行什么社会制度,无一例外地都设有警察。
警察职务及其性质,决定了其职务行为是代表了国家行为,涉及到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
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重要工具。
(一)警察的概念古希腊时代警察就已存在。
所以警察一词源于古代,但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含义有所区别。
警察最早的含义是“都市统治的方法与都市力量”。
后来又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国家把警察作为专指国家政务,其权力涉及的面非常广泛,包括政治、军事、司法和宗教等方方面面。
17世纪以后,警察一词逐渐变窄,警察与军事和司法逐渐分离,警察专指国家“内务行政”。
现代意义的警察的确立最早始于英国。
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
最早的警察组织和警察人员,虽然在称谓上有所不同和履行的职能与现代社会警察的职能不完全相同,但是都有现代意义警察职能的属性在中国,在警察发展史上,警察一词始于宋代。
现代意义警察制度,创于清朝光绪年间。
最初称警察为巡捕,后又改称警察为巡警。
《清朝续文献通考》所释:警察乃内治安要政,且是专门之学,自奉旨办,挑年轻敏者,认真教训。
这是我国近现代意义上有关警察概念的最早的解释。
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
在我国封建制度时期,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
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直到清末中国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察制度。
按照时间先后来讲,中国近代警察诞生应首推湖南长沙创立的保卫局。
1897年,湖南按察使黄遵宪向推行新政的巡抚陈宝箴提出,现行的保甲制度撑不起社会安定的局面,建议设立湖南保卫局。
此后,黄遵宪将草拟的《保卫局章程》刊登在《湘报》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于1898年7月27日正式成立“湖南保卫局”。
其机构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
由于是官绅合办,人员素质与西方警察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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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该条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5岁以下。
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行超过30岁;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
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的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