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对象、目的、意义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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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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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大全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预防风险,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风险决定了社会保险的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可能使人们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的经济风险有:年老、疾病、残疾、工伤或职业病、生育、死亡、失业。

针对上述7种风险,社会保险设置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或破产保险7个项目。

(一)养老保险养老或退休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

在当今世界上,离开养老问题来谈论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几乎是不可思议的。

因为现代社会中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不可逆转的趋势,使传统的家庭保障在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处于捉襟见肘的窘境,因此,社会不得不担负起照料这部分曾经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蕃衍作出过贡献,而现在因为生理或社会的原因无法再以劳动为主要谋生手段的老年人的责任。

这就是养老保险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和经济背景。

养老保险是以保障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在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涯后仍有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为目的的社会保险项目。

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3层含义:①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涯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

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其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是为“退休”;这里所说的“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其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是为“养老”。

必须强调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实践标准。

②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③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目的的。

(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社会保险项目。

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是劳动者时常可能遭遇的而且对他们威胁较大的风险之一。

它不仅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且在医疗方面又必须支出费用,这就使劳动者一旦患病便在经济上处于内外交困的窘境。

因此,即使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社会也必须承担起对劳动者提供对付疾病风险的保障的责任。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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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 (一)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 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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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1. 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2.调节分配原则 3.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 4. 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5. 统筹兼顾与分步实施的原则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二、社会保险的具体内容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社会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为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和制度的稳定运行,对社会保
险基金筹集、支付、投资运营和监督等进行全面规划和系统管理的总称。社会 保险基金的运营,是指将暂时闲置的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或间接投入经济活 动或金融活动并取得收益,使基金的实际价值量增加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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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补偿性 劳动者在向社会提供劳动,并因此获取劳动报酬的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
报酬的一定比例,作为劳动保险基金缴纳,待年老、患病、负伤、失业、生育 和丧失劳动能力时,又依照国家标准领回,是社会保险补偿性的具体体现;在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直接反映了 社会保险的补偿性。
经济法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一般是指由国家通过颁布法律强制实施的,对全体社会公民或一定范
围内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在生活中出现的其他困难依 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

社会保险学课程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社会保险学课程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社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名词解释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保险,它是从商业性保险的基础上产生的。

其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残障、遗属、医疗(疾病和生育)、失业、工伤和家庭津贴等保险。

2、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叫工业伤害保险、工人伤害补偿保险或因工伤害保险。

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期间,因意外事故及职业性质造成伤残、疾病和死亡时,保险机构或保险组织给付保险金和医疗费用的保险。

伤害保险分为普通伤害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两种。

普通伤害是指不在作业中遭遇的伤害,这种伤害造成的损失,各国均规定了给付条件,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才能享领伤害给付金。

职业伤害(包括职业病)系指在工作时遭遇的伤害,各国除不规定给付条件外,其给付标准也高于普通伤害。

3、疾病和生育保险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患病而失去劳动收入时,保险机构或保险组织按规定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的保险。

所谓生育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怀孕和生育需要的检查、保胎、医疗、助产而支出的医疗费用,以及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收入,均由保险机构按约定条件承担给付的保险。

二、简答题1、如何理解社会保险产生的理论基础?答:事实上,社会保险若排除社会制度、阶级属性、政治和国别因素,纯粹从抽象的意义上揭示社会保险产生的理论基础,那么,它不是别的,而人的自然本性与人的基本权利。

然而,由于各种风险的存在,加之个人能力、家庭境况不同和社会制度安排上的缺陷,任何制度、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有相当部分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无法获得保障。

于是,部分思想家、政治家、文人学者和有志之士从人的需求本质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出发,多角度地阐述了通过各种方式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条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形式影响或指导各个时代实施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

感性主义和理性主义伦理思想;空想社会理论,如孔子的大同世界学说、老子的小国寡民理论、中国历代农民起义军的太平盛世论、柏拉图(Pla-ton)的理想国理论、闵采尔(Thnomas Munzer)的天国论、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的鸟托帮理论、康帕内拉(Tommaso Campanella)的太阳城学说以及圣西门(C.H.D.Saint-Simon)、傅立叶(Charles Fourier)和欧文(Robert Owen)的批判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广义理论;过早死亡理论、老年理论、补偿学说、边际效益递减规律论、市场失灵理论、持久收入理论、生命周期假说、有效需求不足论、国民收分配理论、新旧福利经济学说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需要本质论和再生产理论。

《社会保险》教学大纲

《社会保险》教学大纲

《社会保险》教学大纲一、教学目的和任务教学目的: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社会保险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规定与制度特征,了解国外社会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现状。

教学任务:1、要把握社会保险学科在内容上的交叉性和综合性特征。

社会保险不仅要研究一般的经济规律和社会保险规律,而且还要研究社会发展规律、自然规律和上层建筑对社会保险的影响和作用。

社会保险活动及其管理在方法上坚持多种方法并用原则,但以经济方法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法律、教育和技术方法等。

可见,社会保险与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自然科学、医学、卫生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有密切的联系,在内容上有许多相互交错之处。

从这种意义上说,它是一门边缘学科。

为此,社会保险科学必须在自身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地吸取和利用上述各种现有的研究成果,才能使自己形成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这种意义上说,社会保险又是一门综合性学科。

2、要把握社会保险的经济性特征。

社会保险作为一门理论性、应用性、交叉性、边缘性和综合性较强性的学科,固然同社会学、管理学等其他学科有着广泛的联系,但并古因此而改变它的经济属性。

实际上,社会保险本来就是一个经济范畴。

社会保险可以筹集可创造经济力量,分配和调整经济利益。

总之,社会保险是一种经济利益上的保障,它所反映的是社会保险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3、要把握社会保险的独立性特征。

社会保险是随着经济学学科发展而分离出来的一门应用经济学。

由于社会保险有其特有的研究对象,使它同其他经济学既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

例如,社会保险和财政学虽然同属于研究分配经济关系的科学,但两者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不同的。

财政反映的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特点。

而社会保险反映的是以国家政府或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再分配关系,这种关系则以强制性和有偿性为特点。

又如,社会保险和政治经济学虽然同属于经济学学科,然而,两者研究的对象和任务是不同的。

社会保险知识介绍

社会保险知识介绍

社知识介绍保保险基本原则目录社会保险定义社会保险组成社会保险意义01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

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

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

当某人发生事故时,可以利用众多参加保险者,满足需要互助性保障基本的生活费、医疗费保障性当今社会,所有社会劳动者都可享有普遍性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强制用人单位及个人参保强制性社会保险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福利性社保的五大特征方面区别经营主体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

社保保险可以由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金融经营机构代管。

在我国,社会保险机构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

行为依据商业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当保险合同的形式建立时保险关系也就得以体现,保险双方当事人也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的社会保险也是强制实行的。

实施方式商业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以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原则,除了比如车强险是强制实施以外的商业保险,都要遵循这一原则。

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凡是社会保险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强制用人单位及个人参保。

适用原则商业保险中保险双方当事人以合同体现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对等,即投保人是否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以及交纳的金额决定着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而,商业保险是以“个人公平”为原则。

而社会保险是以“社会公平”为原则。

投保人的交费水平与保障水平的联系并不紧密,也就是说不管投保人交费多少,给付标准原则上是统一的,甚至有些人可以免交保险费,但同样能获得社会保险的保障。

方面区别保障功能商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根据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被保险人发生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社会保险的含义、项目及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的含义、项目及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的含义、项目及主要内容一、社会保险的含义及发展历程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2.发展历程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通过的第102号公约,即《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社会保险全部项目有9个,即医疗、疾病、失业、年老、工伤、家庭补助、生育、伤残和遗嘱;我国早在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就对养老、工伤、医疗、疾病、遗嘱、生育等7个项目做了具体规定;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和后来相关法规又为我国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其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在全部规定的8个项目的前提下,对有关项目进行了合并,将医疗、疾病和普通伤残合并为医疗保险。

将工伤和因公伤残、职业病合并为工伤保险。

至此,我国现行社会保险项目全部形成,也就是我们聊天时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二、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一)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我国养老保险的立法概况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期间1953、195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由于两次修改后的待遇不同,加上“文革”十年的影响,全国范围内的退休金被取消,至到1980年初,我国才开始对养老保险进行了改革;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基金筹集和方式、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等内容。

此后几年间,国家陆续的出台了多条规定来强化改革并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仍在进行之中,养老保险制度将逐步得到完善2.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体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方面组成(1)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北京)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北京)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北京)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北京)1:基本概念1.1 社会保险的定义1.2 社会保险的目的和作用1.3 社会保险的分类与种类2:社会保险制度2.1 社会保险制度的框架2.2 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2.3 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3:养老保险3.1 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3.2 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与条件3.3 养老保险的缴费和领取3.4 养老保险的待遇计算和调整4:医疗保险4.1 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4.2 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与条件4.3 医疗保险的缴费和报销4.4 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5:工伤保险5.1 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5.2 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与条件5.3 工伤保险的事故认定和赔偿5.4 工伤保险的康复和就业援助6:失业保险6.1 失业保险的基本概念6.2 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与条件6.3 失业保险的缴费和领取6.4 失业保险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7:生育保险7.1 生育保险的基本概念7.2 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与条件7.3 生育保险的缴费和待遇7.4 生育保险的服务和权益保障附件:本文档涉及的表格和相关资料。

法律名词及注释:- 社会保险:指国家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权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 参保对象:指符合法定条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或单位。

- 缴费:指个人或单位按照规定,根据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

- 待遇:指个人按规定领取社会保险基金提供的养老金、医疗费用、工伤赔偿、失业保险金、生育津贴等福利。

社会保险的对象、目的、意义与特征

社会保险的对象、目的、意义与特征

朱总理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 中强调,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 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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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意义
社会保险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它的产生和发展是 一种历史的必然,不受任何个人意识所支配。社会保险自产生之日起, 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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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课程第二章来自社会保险的对象、目的、 意义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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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保险的对象与目的 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意义 第三节 社会保险的特征 课堂讨论:从本节所学内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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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契约来实现,是否参加完全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意愿,是约定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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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对象,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 被雇用的劳动者
一切被雇用的劳动者,不论是农、工、商、文、教、卫的工作人 员,还是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也就是说,只要是以工薪作为其收入 来源之一者,都被纳入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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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的目的 (一)社会保险的一般目的 (二)社会保险的特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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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直接目的:
商业保险是通过筹集保险基金,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 保障水平只考虑投保人的投保额的多少。 经营者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具有企业法人的一般 性质,是市场参与的主体,经营目的和动机是利润最 大化。属于国民经济的金融体系,按市场规则参与市 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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