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诊断证明书盖章
开具诊断证明书制度

开具诊断证明书制度诊断证明书是各级医师根据病情对患者的治疗、病假、体育、劳动、军训、入学、退学、复学等提出建议所采取的书面形式。
因此,各级医师在开具诊断证明书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掌握,不循私情。
为防止诊断证明书中出现的漏洞和失误,特拟定本制度。
一、诊断证明书必须包括两个部分,即诊断和建议。
仅开诊断而无建议者无效,不予盖章。
二、有关治疗、病假、体育保健科者,由临床医师负责开具,加盖门诊诊断公章。
有关入学、退学、复学、军训和改变体育类别者,由专科医师提出诊断处理意见后保健科医师开具证明,加盖保健科公章。
不盖章者无效。
三、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但是,若因专科停诊或在值班时间内可由其他科医师代诊,而开具诊断证明书时,可在签名栏的医师二字前写代诊或值班二字,以作识别,不应推托不管。
四、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再由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五、凡开出诊断证明书时,均须在病历上或病历本上写明病情及诊断证明的内容,在诊断证明书上扼要写明病情,以资备考。
六、急性病的病假一般3日。
较大的手术后和较重的疾病可开假1—4周。
在疾病康复过程中可开半日工作一段时间。
开长期半休或全休时必须有足够的根据。
七、下列情况,须接有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接到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
2、因伤害、残疾、保险索赔、申请生育第二胎指标等应接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八、司法部门办案时,科室应积极配合,尽量提供方便。
如: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病案复印件或摘抄件以及特殊检查材料(光片)等。
九、调换工种和提前退休,由患者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人事部门办理。
有关医师可根据病情开具诊断证明书。
十、在开具诊断证明书上弄虚作假、伪造病情、拉拢关系、以权谋私、偷盖公章者,按市卫生局医德医风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罚。
医院诊断证明书盖章

医院诊断证明书盖章【篇一: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篇二:医院诊断证明书怎么开】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
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1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
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
医院诊断证明书

医院诊断证明书引言概述:医院诊断证明书是医院为患者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确认患者的疾病诊断和治疗情况。
这种证明书在许多情况下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例如用于请假、报销医疗费用、申请残疾证等。
因此,医院诊断证明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患者来说至关重要。
一、诊断证明书的基本信息1.1 诊断证明书的格式:通常包括医院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等基本信息。
1.2 诊断证明书的目的:用于确认患者的疾病诊断和治疗情况,以便患者在需要时能够合法地享受相应的权利。
1.3 诊断证明书的有效期:通常诊断证明书的有效期为一定的时间段,过期后需要重新向医院申请更新。
二、诊断证明书的内容要求2.1 疾病诊断:诊断证明书应明确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病情严重程度以及治疗方案。
2.2 医生签名和盖章:诊断证明书必须由医生亲自签名并盖章,以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3 诊断日期:诊断证明书应标明患者的诊断日期,以便相关部门核实疾病情况。
三、申请诊断证明书的流程3.1 就诊医生:患者需要找到负责自己诊治的医生,向其说明需要申请诊断证明书的原因。
3.2 提供相关资料: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和个人信息,以便医生准确地出具诊断证明书。
3.3 缴纳相关费用:有些医院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开具诊断证明书,患者需要按照医院规定缴纳费用。
四、诊断证明书的使用范围4.1 请假:患者可以凭借诊断证明书向公司或学校请假,证明自己确实患病需要休息。
4.2 报销医疗费用:诊断证明书是报销医疗费用的必备文件,可以帮助患者减轻经济负担。
4.3 申请残疾证:一些患有严重疾病的患者可以凭借诊断证明书申请残疾证,以便享受相应的福利政策。
五、保护诊断证明书的安全5.1 妥善保管:患者需要妥善保管诊断证明书,以免遗失或被他人盗用。
5.2 防止伪造:患者在收到诊断证明书后应仔细核对内容,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
5.3 定期更新:一些需要长期有效的诊断证明书,患者需要定期向医院申请更新,以确保证明书的有效性。
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XXX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科别:呼吸内科
姓名。
性别:女
住院号:
年龄:27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门诊就诊日期: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病情摘要:患者反复发热、咳嗽5天。
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咳嗽、有痰、呕吐胃内容物一次,咽充血(++),双扁桃体II°大。
双肺呼吸音粗,双下肺可闻及少量干湿性XXX。
诊断结论:病毒性湿热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建议:1.皮试后使用5% GNS 500ml青霉素320U / vgtt Bid *3d。
2.泰诺2盒/ 1#tid po。
3.如有不适随时复诊。
负责医师:XXX
单位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备注:此证明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XXX的诊断证明书:
科别:内分泌
姓名:XXX
性别:女
年龄:48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住院号:
门诊就诊日期:2013年4月16日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昌平十三陵诊断意见:患者患有更年期综合症。
建议:休息15天。
医师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2013年4月16日。
医院诊断证明书

医院诊断证明书引言概述:医院诊断证明书是由医院根据患者的病情、检查结果和医生的诊断意见所开具的一种证明文件。
它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患者申请休假、办理保险理赔、申请残疾证等相关事务的依据。
本文将从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格式、内容、作用、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格式1.1 证明书的抬头和格式要求医院诊断证明书应该在纸质文件上开具,抬头应包括医院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基本信息。
证明书的格式要求包括证明书的标题、正文内容、医生签名和盖章等要素。
1.2 证明书的内容要求医院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以及病情描述、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医生的签名等。
同时,还应注明证明书的有效期限和用途,以确保证明书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1.3 证明书的打印和保存医院诊断证明书应采用电子打印或者手写方式开具,确保证明书的清晰可辨。
同时,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开具的证明书进行保存,以备后续需要查询或使用。
二、医院诊断证明书的作用2.1 作为请假依据医院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患者请假的依据,如病假、事假等。
患者可以凭借医院诊断证明书向单位或学校申请请假,并根据证明书上的有效期限来确定请假的时间。
2.2 作为保险理赔依据医院诊断证明书对于患者申请保险理赔具有重要作用。
患者在遭受意外或患病时,可以凭借医院诊断证明书申请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病情真实可信,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2.3 作为申请残疾证依据医院诊断证明书还可以作为患者申请残疾证的依据。
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书上的病情描述和诊断结果,相关部门可以判断患者的残疾程度,并给予相应的残疾证明。
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申请流程3.1 就诊医院选择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病情选择合适的医院就诊,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一般情况下,患者选择就近的医院进行诊断。
3.2 就诊医生的诊断和意见患者在就诊时应详细向医生描述自己的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结果。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_病假条规定_医院诊断证明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_病假条规定_医院诊断证明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
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
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
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
如:患者XX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XX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1说病假这点事-完善的病假规定是什么样的XX-06-11 10:28:06 阅读评论收藏分享到: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员工找亲戚朋友开一些人情假条,然后到单位泡病假的现象,单位往往束手无策。
医院诊断证明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诊断证明印章的使用,确保医疗文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维护医院形象和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 医院诊断证明章:用于住院患者出院时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书的加盖。
2. 医疗业务专用章:用于医学文书复印件的真实性证明。
3. 门诊诊断证明章:用于门诊患者诊断证明书的加盖。
4. 住院部诊断证明章:用于住院患者诊断证明书的加盖。
5. 医教科诊断证明章:用于非本县参保人员在我院门诊、住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
三、印章的管理1. 印章的刻制: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
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
2. 印章的保管:各印章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不得擅自借出或遗失。
印章保管人需对印章的安全负责。
3. 印章的启用: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启用后,各印章应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4. 印章的停用与销毁:因工作需要停用或销毁印章,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经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停用或销毁手续。
四、印章的使用1. 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时,必须亲自诊查、仔细询问病史等获得一定科学依据,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2. 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时,必须有手写签名加医生印章,打印名字无效。
3. 门诊患者诊断证明由门诊部盖章生效,住院患者诊断证明由住院部盖章生效。
4. 非本县参保人员在我院门诊、住院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医教科盖章生效。
5. 在外参加保险人员在我院分娩、需证明我院等级的,须盖望江县医院公章。
五、监督与责任1. 院办公室负责对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印章的合法、规范使用。
2. 印章保管人、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诊断证明书管理办法

诊断证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开具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
第三条诊断证明书是执业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结合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对疾病作出的诊断结论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四条诊断证明书的开具应遵循科学、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夸大、缩小或隐瞒病情。
第二章诊断证明书开具第五条执业医师在开具诊断证明书时,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诊疗权限。
第六条诊断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2. 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及医师姓名;3. 病情诊断(包括主要疾病、并发症等);4. 诊疗建议或注意事项;5. 医疗机构名称、诊断证明书编号及开具日期。
第七条诊断证明书应由执业医师亲自书写并签名,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第八条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保存,一份留医疗机构存档备查。
第三章诊断证明书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确保诊断证明书的规范开具和有效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对执业医师进行诊断证明书开具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诊断证明书开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诊断证明书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诊断证明书开具的登记制度,对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执业医师依法给予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超出执业范围开具诊断证明书的;2. 伪造、变造、篡改诊断证明书的;3. 违反规定开具虚假诊断证明书的;4.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诊断证明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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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证明书盖章【篇一: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篇二:医院诊断证明书怎么开】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
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 天,门诊不超过1 周,慢性病不超过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 个月。
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 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
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
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
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明书须有科主任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
七、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医师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规定在下发日起执行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 篇二: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字凭据,它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现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
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 天,门诊不超过1 周,慢性病不超过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 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
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安部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1 、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2 、因病退休、伤害、保险索赔、建议疗养、变更工作、外地治疗等,应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八、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
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
九、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的,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十、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十一、医院不作劳动能力及伤残程度鉴定。
工伤、残疾鉴定应介绍至劳动保障部门,职业病诊断应介绍至职业病防治机构。
十二、医生多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加盖“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后生效,“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由医务科保管,盖章人员具有审查医学诊断证明书权利,对不符合规定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给予扣留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十三、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字迹清晰,不能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
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
十四、凡不负责任违反上述规定乱开证明或提供伪证或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出,一律严惩,责任自负。
篇四: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2 篇五:xxxx 医院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规定xxxx 医院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医学证明系指医院为患者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医学证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作为病假休息、计划生育、工伤司法和残疾鉴定、保险索赔、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临床医务人员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完整真实地书写相关证明内容,表格式文件要逐项准确填写,与实际病案记载相一致。
四、医学诊断证明管理规定1 、医学诊断证明书只证明患者的疾病情况,需要证明健康情况的须到体检中心参加健康体检。
2 、临床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要实事求是,符合医学规范,必须亲自诊治患者后方可开具,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 、为非患者本人的人员开具诊断证明时,办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4 、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5 、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司法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6 、患者因病需要开具病休证明的,要根据病情从严掌握。
可开可不开的一般不开,如病情确需休息的,门诊医师可开给一周以内的病休时间,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门诊办主任签字;对已确诊的癌症、骨折等特殊病种及某些传染病,如结核、慢性肝炎等,医师每次可开给一个月以内的病休时间,产假、计划生育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 、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签名不得代签或使用印章,医师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须经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签字,开具日期必须是当天日期。
8 、盖章处工作人员需仔细审核证明书内容及医师签名,并进行相关登记后加盖“xxxx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专用章”。
如发现诊断证明书未按规定开具,盖章人有权拒绝盖章并要求开具人进行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医务科处理。
9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则上一次诊疗活动只能开具一份,带印戳的复印件不再盖章。
患者因办理多项业务需要多份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可在首份医学诊断证明书盖章前进行复印复制,一同进行盖章。
10 、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基本内容(1)、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2)、诊断名称(3)、病情介绍(接诊时间、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出院病人还应注明出院时间。
(4)、医生建议(指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5)、医生签名和开具日期11 、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生的资格要求(1)、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已在xxxx 医院注册。
(2)、正在xxxx 医院临床(不含医技)岗位上工作。
(3)、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开具诊断证明书。
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1 、按照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规定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和存档工作。
2 、我院只为在院内出生的婴儿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其他非院内出生的一律不予开具。
3 、由在我院出生婴儿的父母携带其身份证、结婚证及出院结账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产科核查核对相关信息后,由产科专职人员开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到医务科加盖“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xxxx 医院专用章”后生效。
4 、特殊情况(单亲、非婚生育、延迟开具)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5 、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和相关办理资料由医务科按照要求归档保存。
六、死亡医学证明管理规定1 、按照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死亡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规定执行死亡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和存档工作。
2、我院只为接诊的急诊死亡患者和在我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患者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他非院内死亡的一律不予开具。
3 、由在我院死亡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其他亲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或驾驶证、军官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死者的就诊科室核查核对相关信息后,由死者的主管医师携带病案资料到医务科开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医务科审核无误后加盖“xxxx 医院医务科”印章后生效。
4 、主管医师还需填写《死亡报告卡》,由医务科进行网络直报。
5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和相关办理资料由医务科按照要求归档保存。
七、其他证明1 、如有患者姓名或年龄出现错误,则应由主管医师在核对患方提供的患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后,在该患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标注清楚。
规范更改格式要求如下:证明患者:***,年龄:*** ,科室:***,住院号:***,根据患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其姓名应为“*** (”或其年龄应为“*** )”。
主管医师签名:*** 时间:2 、主管医师更改姓名范围,仅限姓名中同姓、名字中音同字不同。
如出现姓名中字音完全不同时,必须有科室主任签名,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