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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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对于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创造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对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其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贷款利率和门槛,简化贷款手续。

同时,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提供股权融资和直接投资等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

第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准入制度。

要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小企业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市场秩序。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

同时,准入制度,简化准入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

第四,加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

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技术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共同开展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政府可以加大对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合作的资金和税收支持,为合作提供便利。

第五,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服务。

政府可以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提供企业注册、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信息、人才招聘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同时,加强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第六,在国际贸易中加强中小企业的支持。

政府可以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

加强国际市场开拓,拓宽中小企业的出口渠道,帮助企业寻找更多的市场机会。

最后,加强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政策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人才培训和技术支持。

同时,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中小企业输送创新型人才和技术人才,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潜力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政策支持,降低创业成本,改善金融环境,完善法律法规和准入制度,加强合作与交流,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服务,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才能够真正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条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条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直是中国政府的重要政策。

这里我们总结了31条措施,旨在促进中小企业的繁荣和发展。

1. 政府优化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注册、融资、人才等服务,并简化相关手续。

2. 减税降费: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减轻,减少企业经营成本,增强竞争力。

3. 银行贷款便利化: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优惠利率,获得更多贷款支持。

4. 创新创业支持: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提供创业培训和风险投资。

5. 加强市场准入: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避免不公平竞争。

6. 建立信用体系: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信贷和商业机会。

7. 发展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业链竞争力。

8. 鼓励企业联合组织:支持中小企业组织成为行业协会,提高企业的议价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9. 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0.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科技创新项目资助,提升企业科技实力。

11. 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制止打击市场竞争的不正当行为。

12. 降低用地成本:减少中小企业的土地租赁成本,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13. 提供人才培训: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培训,提升企业员工素质和技能。

1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技术研发。

15. 开展国际合作: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市场和业务机会。

16.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机制,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17. 鼓励企业上市:提供优惠政策和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募集资金、上市发展。

18. 提供创业孵化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

19. 注重社会责任:鼓励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20. 建立担保机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组织,为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论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问题

论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问题

论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问题论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问题引言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法律意识的相对薄弱和法律环境的不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税务法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深入探讨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劳动法问题劳动合同中小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常常存在问题。

一方面,企业倾向于以口头方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短期合同,而忽略了合同的书面性和长期性。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对劳动合同内容的约束性和规范性了解不足,导致合同中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

建议:中小企业应加强对劳动法的学习与宣传,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并特别关注合同期限、薪酬、工时和休假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劳动争议解决中小企业在劳动争议解决方面缺乏有效的机制,导致劳动争议纠纷难以有效、及时解决。

企业往往缺乏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无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也不具备与劳动者相互协商解决争议的能力。

建议: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解决平台,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解决能力。

环境保护法问题环境污染排放中小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技术和资金的限制,中小企业难以有效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

另一方面,企业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环境保护制度不够重视。

建议:中小企业应加强自身环保意识的培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排放,并积极配合政府的环境保护检查和监管。

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中小企业在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方面容易受到过度处罚或不当处罚的问题。

由于中小企业资金有限,一旦被处罚往往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且处罚力度不一致,缺乏统一的标准。

建议:政府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处罚标准,并对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减免政策,降低违法行为的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一、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为了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本法旨在创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政策便利,推动中小企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分类根据本法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注册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中小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所有制、经营特点等因素可以进行分类,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三、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本法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对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其中包括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的商业秘密、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融资需求等。

四、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持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法规定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市场准入便利政策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台。

五、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本法的规定,政府应当加强中小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并及时解决中小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困难。

政府还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环境。

六、监督与监管为了确保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法规定了中小企业的监督与监管机制。

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日常监督,依法查处中小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中小企业也有权利向政府和相关部门举报中小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保护自身权益和诚信经营。

附件:1.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2.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细则3. 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文件模板4. 中小企业市场准入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小企业:根据本法的定义和分类规定,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2.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生产、经营和创新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的总称,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本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未作出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安排,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强化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打造“XX效率”“XX 服务”“XX诚信”营商环境品牌,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省发展改革部门和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的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效能建设,按照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在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发展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发展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发展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建议发展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建议一、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

本文将重点讨论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经济环境困难⒈市场竞争激烈:中小企业面临着来自大型企业和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限制了其发展空间。

建议:中小企业应加强市场调研和产品创新,提高竞争力。

⒉资金短缺:由于信用不足、银行贷款难等原因,中小企业常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建议:中小企业可积极寻找风险投资机构、扶持资金等,解决资金问题。

⒊人才匮乏:中小企业在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存在困难,影响其创新和发展能力。

建议:中小企业可加强与高校合作,提供有竞争力的岗位和培训计划,吸引人才加入。

三、政策环境困难⒈行政审批繁琐:中小企业在注册、备案、审批等方面面临过多繁琐的行政程序。

建议:可简化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⒉高额税收负担:中小企业税负较重,难以承受高额税收压力。

建议:可推出减税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发展空间。

⒊法律环境不完善:中小企业在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法律环境不完善的问题。

建议:应加大对中小企业法律保护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障。

四、管理运营困难⒈缺乏专业管理人才:中小企业在管理方面常常缺乏专业人才,影响企业运营效率。

建议:中小企业可加强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管理能力,也可考虑引进专业机构的管理咨询服务。

⒉市场营销不足:中小企业在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方面缺乏足够的投入,难以有效吸引客户。

建议:中小企业应注重市场营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价值,增加市场份额。

⒊供应链管理困难:中小企业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物流、仓储等环节不顺畅。

建议:中小企业可与相关合作伙伴建立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附件:⒈相关政策文件摘录⒉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方案⒊市场调研报告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中小企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小企业是指员工不超过50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

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

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近日,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并将于今年上半年开始实施。

该法旨在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其健康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本文将对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其中的核心内容和意义。

一、法律背景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出台是中国政府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发展挑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中小企业被视为潜力无限的支柱力量,对促进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增加税收贡献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制定新版法律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核心内容解读1. 加强政策支持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了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其中包括贷款优惠、减税降费、用地政策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此外,法律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融资服务。

2. 优化营商环境新版法律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

为此,法律明确要求政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提供更加便利的办事流程。

同时,法律还强调落实“减证便民”政策,简化审批程序,降低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尤为关键。

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鼓励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运营。

同时,法律强调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4. 促进创业就业新版法律提出了促进创业就业的具体措施。

其中包括提供创业培训、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设立创业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此外,法律鼓励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共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三、意义和影响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出台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首先,法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和竞争力,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其次,法律的出台也将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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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①华北煤炭医学院法律系 刘东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周序中摘 要: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的作用非常重要。

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并不乐观,在诸如市场准入、融资、财税支持等方面还不能享受到国民待遇。

对此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来改善。

关键词:中小企业 法律环境 市场准入 金融支持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0)01(b)-235-03纵观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竞争等方面的作用非常重要。

1 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截止2006年10月底,我国中小企业户数已达到4200多万,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出口总额和上缴税收分别占当期总额的58%、68.3%和50.2%,并解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

另外,大企业几乎都是由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如世界著名的微软、英特尔、戴尔、苹果等跨国公司,同时大企业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支持。

2 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综上所述, 我国中小企业对于保证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理应得到重视和促进,但是我国长期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影响,缺乏完善、系统、相互配套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矛盾相当突出。

特别是和国有大企业相比,由于市场准入、金融支持、社会化服务体系、获得技术、人才和信息、财税扶持等方面的歧视性原因,中小企业和国有大企业根本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因此就必须制订缜密科学、富有操作性的法律及建立强有力的专门机构执行之。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1 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仅以市场准入为例,由于对公有制经济占主导的理解有一个不断认识的过程,石油、铁路、金融、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以下简称垄断行业)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不准中小企业染指,尽管其中很多已对外资开放。

市场准入的不平等使大量民营企业局限在有限的低端行业中,形成过度竞争。

广东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国有企业准许进入的80多个领域中,外资企业可以进入的有60多个,占75%,民营企业却只可以进入40个,不到50%。

在中华大地上,石油、铁路、金融等高端产业(很多是高利甚至暴利产业)外资可以堂而皇之经营,大发其财,攫取垄断利润,分一杯羹。

而广大中小企业(其中绝大部分市民营企业)却因“不带你玩”被“边缘化”而被排除在外,只能存在于竞争激烈残酷的制造、餐饮等产业,其中原因颇耐人寻味。

这使得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低水平过度竞争、盲目竞争等问题,使得本来就因中小企业风险过大而顾虑重重的民间资本投资更加谨小慎微,而这显然与国家试图引导、启动民间资本投资,进而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愿望背道而驰。

与此同时,我国的垄断行业等重要领域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而导致诸如民航主管部门对“机票打折”问题的态度①以及”抄表工十万年薪”等问题频发,直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更为重要的是损害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地位,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背道而驰。

另外,对中小企业(其中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过分苛刻,对外资过分宽容,也会直接威胁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因为有些领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与外资竞争并不占明显优势,民族品牌控制的市场份额日渐萎缩,而中小企业由于市场准入等原因又无法涉足,眼睁睁把资源拱手送与他人,真是令人扼腕叹息,而又无可奈何。

现在我们无需调查在诸如计算机、飞机、汽车、摩托车等高科技领域有多少民族品牌,只要留意一下日用洗发用品、牙膏、饮料等领域还剩下几个民族品牌就足以令我们触目惊心。

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中小企业促进方面的法律, 但它对中小企业市场准入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框架。

这使得该法看起来更像政策宣言而非规范性的法律,因此必须完善之。

2.2 自有资金缺乏,而且融资困难重重总体上看,目前融资困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尽管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先后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等。

但是这并没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问题,究其原因,恐怕是因为这些措施根本没有从法治的高度看待问题,很多只是政策而不是法律,即使法律也只有空泛的理论,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

2.3 财税支持力度小且分散,缺乏统一的协调财政税收历来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政策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等。

这些资金总规模每年不足20亿元,加上其他共享的政策资金,也不过百亿元。

面对数量庞大的中①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北省唐山市社科联2009年科研课题:《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SK-46)。

作者简介:刘东涛(1976-),男,河北石家庄市人,法学硕士,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财税法等。

华北煤炭医学院法律系教师、河北陈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序中(1956-),男,湖南津市市人,法学硕士,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财税法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235Forum 学术论坛《中国商贸》 CHINA BUSINESS&TRADE小企业实在是杯水车薪,因而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加之政府对各种中小企业资金进行多头管理,降低了财政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的影响力度。

现行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局限于免征或减征两种措施,很少采纳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减、延期纳税、加计扣除等优惠措施。

我国目前税收立法严重滞后,当前的税收立法大量使用授权立法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等立法。

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样没有纳入到法治的轨道,而是由税务机关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制定一些比较粗糙的政策,缺乏全面系统的考虑,很难形成扶持的合力。

例如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法》,其最高税率为35%,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基本税率25%高出10个百分点,但与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有限,因此实际税率仍然过高。

无法达到涵养税源,进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

2.4 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各国和地区政府一般都成立专司中小企业发展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并从上到下形成网络,主要是执行法律,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并为其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如美国专门从事中小企业管理的小企业管理局(SBA)。

反观我国,目前国家发改委下属的中小企业司是我国主司中小企业事务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各省设有中小企业局,但省、市、县3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系并未完全建立,中小企业司纵向的管理网络并未自成体系。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别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要靠发改委下的一个司去协调横向的、与发改委平级的各相关部门如农业部、全国工商联等的工作,其难度可想而知。

纵横管理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处于权力下位的中小企业如何能完成《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的职能是受到质疑的。

3 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因此,政府应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摒弃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态度,废除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同“非公36条”的配套法律法规。

而不是以“通知”、“意见”等政策来代替法律。

因为中小企业发展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都与国计民生直接相关,因而国家权力机关在总体上行使专属立法权是很必要的②。

具体来说,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有如下方面:3.1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保障中小企业进入高端服务业等行业要完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首先最重要的是政府在理念上应实现突破原来固步自封、过于保守的政策,那么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会改观,因为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无论是我们的宏观经济政策还是具体的法律都应当从仅仅重视大企业的发展转向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并重转变;由不公平、歧视性的政策向平等、公平的政策转变;由控制和管理向服务和支持转变。

具体到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则更要从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的高度,按着宪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的投资领域。

具体而言就是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非公36条”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

3.2 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强化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由于前述原因,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为33.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个百分点,总体信贷风险水平较高。

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很少对其发放贷款或贷款金额不高。

另一方面,在资本市场上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股权和债券融资。

通过法律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规范和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的通行做法。

因此,我们必须完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但是随后制定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立法位阶太低,很难协调有关部委之间的工作。

而且位阶过低的立法稳定性相对较差,不利于市场主体形成合理预期。

因此应尽快制定制度化、规范化及具有可操作性的高位阶法律,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的各项规定,依法规范和推进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

另外,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完善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也很重要。

3.3 进一步完善财税立法,强化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是世界各国政府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的普遍作法。

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此早有明确规定。

这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目前世界各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

虽然目前我国中央财政和有关省市都采取了这种方式,但对于发展资金严重匮乏、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来说,不仅数量过少,更主要的问题是资金分散,存在财政扶持资金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

因此,需要我们的法律切实“定纷止争”,可以考虑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或制订专门的《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法》,在相关章节进一步明确责任,对资金进行整合,切实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

法律要明确如何运用这部分资金来扩大、引导对中小企业的投融资,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

《中小企业促进法》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使得有关部门执行起来无所适从,因此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或制订专门的《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法》甚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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