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二00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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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1. 前言公司募集资金是企业为了发展需要而向社会广泛募集的资金。

募集到的资金是企业运行发展的资本来源之一,更是实现公司战略和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资本。

在公司进行募集资金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管理募集资金,保障投资人的权益,确保公司能够长期稳定发展,本办法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2. 募集资金的类型公司在募集资金时,根据资金类型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债券、基金、定向增发等多种类型。

在这里,我们将重点介绍股票及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2.1 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2.1.1 税费管理1.公司应在扣除应纳税金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

2.如遇资金需要支付税费,应提前做好统计和规划,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1.2 股票资金投资管理1.公司应执行现代资本运营理念,采取有计划、有控制的投资方式,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

2.公司应在制定投资计划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综合考量,确定投资标的、投资期限、投资金额等相关事项,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安全性。

2.2 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2.2.1 债券募集资金的发行1.公司应按照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制订发行方案、发行计划和发行说明书。

2.公司应在债券募集资金的合法用途范围内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以及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

2.2.2 债券资金的管理1.公司应根据融资方案及债券受托人或银行的要求设置债券资金专户。

2.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对债券资金专户的资金进行管理和监控,保证债券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3. 财务管理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及企业其他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3.1 财务信息管理1.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财务报表及其他关键财务信息的处理与管理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加强对内部业务的监督与控制,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背景公司募集资金是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公司从各方面获取不同形式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证券发行等。

资金来源多样化,但是在使用资金时应严格按照一定的管理规范,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健性和流动性,保护公司自身以及投资人的利益。

本文旨在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运营中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高效性。

一、募集资金使用流程1. 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用途、时间、金额等相关信息。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应遵循公司财务预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2. 申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前,应向财务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

申请应包括资金用途、时间、金额、来源等相关信息,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资金调拨。

3.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应为募集资金开立专用账户,每项募集资金都应单独开设账户,以便于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窜改和挪用募集资金。

4. 资金调拨和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申请并获得财务部门审批的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另外,公司应建立投资决策制度,对于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借款等活动,应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并在相关决策文书中予以记录,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5. 监督和反馈公司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反馈。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1. 审核与监管公司应建立资金审核、监管机制,保证资金使用符合合法规范,避免资金挥霍造成无法预见的损失。

对于涉及公司、股东,或涉及公司信誉的资金使用,公司应尤为慎重,并加强监督。

2. 强化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报告制度、审计制度等等,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另外,公司应建立一套有效的审计制度,对于重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审计。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下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如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规范管理流程和相关细则,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而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定严密的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资金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第二章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和原则第九条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项目建设、日常经营、债务偿还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用途。

第十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依照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和相关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保障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规避各种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合理、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化,严格限制滥用职权,防范并杜绝任何形式的挪用、私分、截留、挤占募集资金。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的投资使用应当实行风险分散原则,优先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合理收益。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以实现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第十六条募集资金使用原则包括:1、盈利性用途2、必要性原则3、价值理性原则4、安全性原则5、合作性原则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流程第十七条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包括: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制定、报批程序、执行过程、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十八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制定程序:1、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需要,确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核和论证,并形成会签意见。

3、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募集资金使用执行程序:1、财务部门按照使用计划编制资金使用预算,并进行报批。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本公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使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四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开设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专项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专项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存放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规范运作。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七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公司发展战略;2.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3.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4.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投资项目符合上述原则。

第九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用于主营业务;2.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 用于偿还债务;4. 用于投资建设项目;5. 用于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第十条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第四章募集资金的变更第十一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包括变更原因、变更金额、变更后的资金用途等。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本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行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应用于以下用途:1. 支付公司运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2. 支付公司的运营费用;3. 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4. 其他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合法用途。

四、募集资金的监督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募集资金,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的管理程序1. 募集资金的申请公司应充分研究市场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计划,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并提交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申请。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用途、金额、使用期限等内容。

公司应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资金申请书。

2. 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应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要求,将资金使用于规定的用途,并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用。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动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公司应每季度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 募集资金的监督公司应建立资金监督机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应邀请独立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4. 募集资金的使用违规处理若公司发现募集资金的使用违规,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处理结果。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签署人:公司董事长时间:年月日制度生效日期:年月日制度修订日期:年月日以上内容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希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合法使用和有效管理。

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募集资金活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资效率,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债券发行、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募集资金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等义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条企业的募集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与稳定。

第二章募集资金审批流程第五条企业募集资金项目应当经过审批程序,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审批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立项申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募集资金项目的立项申请,包括项目背景、资金需求、预期收益等内容;(二)风险评估:企业应当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等内容;(三)内部审批:企业内部审批机构根据立项申请和风险评估报告,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评审和决策;(四)上级审批: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项目报送上级审批机构;(五)审批结果通知:企业应当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部门,并明确资金筹措和使用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企业募集资金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风险大小进行分类,并设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过程应当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以备查阅和审计。

第三章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第八条企业募集资金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九条企业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用途、来源、金额等;(二)募集资金项目的风险提示,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三)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披露;(四)其他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十条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募集资金信息的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网、媒体发布、投资者交流会等。

第四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管理,并确保资金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1报告题目:江苏弘业股份财务分析报告成绩记分表是否雷同□是否整篇摘抄下载□目录一、战略分析 (3)〔一〕公司简介 (3)〔二〕五力模型分析 (6)〔三〕SWOT分析 (7)〔四〕战略选择 (7)二、会计分析 (8)〔一〕资产负债表分析 (8)〔二〕利润表分析 (26)〔三〕现金流量表分析 (41)三、财务效率分析 (44)〔一〕企业盈利能力分析 (44)〔二〕企业运营能力分析 (49)〔三〕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51)〔四〕企业进展能力分析 (54)四、财务综合分析与评判 (57)〔一〕杜邦财务综合分析 (57)〔二〕三因素法差额分析 (60)〔三〕帕利普财务分析 (61)五、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61)〔一〕经营活动 (61)〔二〕投资活动 (63)〔三〕融资活动 (64)江苏弘业股份财务分析报告一、战略分析〔一〕公司简介江苏弘业股份成立于 1979 年 8 月,前身为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江苏分公司,1997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128〕,是江苏省外贸系统和全国工艺行业第一家上市企业。

公司于 2001 年 8 月更名为江苏弘业股份至今,现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重要成员企业。

公司坚持主业突出,适度多元进展,逐步构建贸易、投资、文化产业、招投标代理与技术工程四大业务板块。

公司下设30 多家专业子公司和业务部,业务范畴辐射世界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

2021年,公司完成进出口总额5.4亿美元。

公司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先后通过 ISO9001、ISO14001 和OHSAS18001 体系认证,自有品牌〝ARTALL 爱涛〞连续多年被评为国家级出口名牌和江苏省重点名牌。

1.宏观环境分析〔1〕总体环境分析从短期经济运行和进展趋势来看,2021年中国宏观经济差不多上连续了2021年〝底部波动〞、〝复苏乏力〞的局面,宏观经济景气状况相对稳固。

从中长期来看,中国宏观经济面临的深层次的〝产能过剩〞、〝流淌性泛滥〞、〝地点政府债务〞及〝房地产泡沫〞等问题,不仅没有在局部改革和短期管制下有所缓和,反而不断恶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传统局部调整模式难以化解这些深层次的系统问题。

600128 _ 弘业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编号:临2013-02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为(以下简称“弘业技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其他股东为非关联自然人。

为支持弘业技术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在全面了解弘业技术的经营状况后,现拟为其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为期一年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弘业技术管理层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及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

2013年6月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综合授信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履行相应担保责任的依据,若上述综合授信最终未获银行批准,则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自动失效。

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法定代表人:李炎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医疗器械的销售(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外建设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外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预决算,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建筑五金、五金工具、水暖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按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3.1必须按公司募集项目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有变更,必须事先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和证监会审查批准。

否则,不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2募集资金应在项目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使用。

每个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规定项目所应达到的目标、总投资和完成时间。

财务部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合同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3.3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权益时,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

董事会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

3.4募集资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项目,应组建专门的工程管理班子。

工程管理班子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

重大项目的施工应实行对外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资金,力争用较少的投入达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3.5.1由有关职能部门(如总工办、项目实施小组等)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提出实施方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再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重大合同的签订必须由董事长签字;3.5.2财务部按募集项目专款专用。

暂未使用的资金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准擅自动用。

支付项目款时,应查验合同、工作进度的证明、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签注的意见。

凡有关资料不齐和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3.5.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3.5.4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项目完成时,要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资额是否控制在预计总额内,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3.5.5按有关规定及时批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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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00七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采用的方式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存放于指定的银行专用帐户。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管理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因贷款安排而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帐户时,公司可以在一家或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帐户,但同一投资项目应坚持在同一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并立即按照招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须严格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使用前,由公司明确投资责任部门和投资责任人,投资责任人一般为投资责任部门的负责人。

第十条 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募集资金投资责任部门应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投资责任部门(单位)填写用款申请单,由其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审核,然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项目预算投入。

因特殊原因,必须超出预算时,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由公司投资责任部门编制投资项目超预算报告,详细说明超预算的原因、新预算编制说明及控制预算的措施;
(二)公司财务部和审计法律部分别提出意见,并按公司规定按程序逐级审批。

第十二条 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可以在指定期限内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应就此单独发表意见并及时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披露。

第十三条 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部分,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可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的后备资金。

第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作用的投资,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金额和投入的时间,应与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原则上不应变更。

除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以外,募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也不允许被任何股东挪用或占用。

第十六条 确因市场等项目投资环境及条件发生变化,公司预计项目实施后与预期收益相差较大而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公司应说明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确定新的投资项目,编制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并及时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披露以下信息:
(一)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原因说明;
(二)董事会关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风险及对策等情况说明;
(三)新项目涉及收购资金或企业所有权益的应当比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四)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如公司拟进行再融资,需遵循有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应当将有关再融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拟订投资项目和资金筹集、使用计划。

(一)公司在选定投资项目时须经充分讨论和论证,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在讨论中应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八条 对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单位的资产或股权的,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该收购原则上应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决策时,遵循关联交易决策及信息披露等程序、回避制度,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应向股东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该关联交易。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九条 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可以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中向投资者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悖或有任何未尽事宜,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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