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外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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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国内外建设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际国内招投标代理,国内外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预决算,技术推广和科技 交流服务,仓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针纺织品、机电 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建筑五金、五金工具、水暖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仪器仪表 的销售、租赁,煤炭、矿产品的销售,消防车、救援及消防设备和器材、安防设备的销售及 维修,医疗器械的销售(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的维修 和保养,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 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 (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软件开发;体 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教学专用仪 器销售;乐器批发;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篇一合作社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

五、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监督委员会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会计室不予结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五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第七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专户存储、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各位董事: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XX” )分别于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X 月X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 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XX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号)同意注册,XX于2021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 446. 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00元,发行价格xx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 757, 336.3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7, 901, 450.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 855, 885. 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XX月X日到位,xx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XX字[2021]4084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公司债券、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允许采用的方式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做其他用途。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帐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三方监管协议,并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第七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八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第九条募集资金不得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不得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业务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原则进行。

在符合项目付款条件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根据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根据批准的募集资金申请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活动。

1.3 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本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2.1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2.2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3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3.1 公司在发行债券前,应制定明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

3.2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项目投资、还款计划、资金使用进度等内容。

3.3 公司应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投资进度。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限制4.1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1)弥补公司日常经营性现金流;(2)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或投资于其他企业;(3)捐赠、赞助、集资、偿还债务等非生产性支出;(4)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5.1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5.2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经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6.1 公司应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监督制度,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6.2 公司应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向保荐机构报告。

6.3 公司应接受保荐机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变更7.1 公司如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方案;(2)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方案;(3)及时公告变更情况;(4)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600128 _ 弘业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编号:临2013-02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为(以下简称“弘业技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其他股东为非关联自然人。

为支持弘业技术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在全面了解弘业技术的经营状况后,现拟为其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为期一年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弘业技术管理层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及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

2013年6月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综合授信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履行相应担保责任的依据,若上述综合授信最终未获银行批准,则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自动失效。

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法定代表人:李炎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医疗器械的销售(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外建设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外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预决算,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建筑五金、五金工具、水暖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篇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主办券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或者定向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第七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九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案例参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案例参考一、基本制度1、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各境内上市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2、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二、资格条件1、任职条件:(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独立性要求:(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3、其他资格规定:1、公务员: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法》(2006)第四十二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8)第十三条】2、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4.29
•【文号】证监期货字[2006]74号
•【施行日期】2006.04.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6]74号)
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收悉。

经审核,我会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3800万元。

变更前的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为: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4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江苏鹏程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

变更后的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为: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8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7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江苏鹏程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出资2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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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代码::600128600128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弘业股份弘业股份 编号编号编号::临20102010——006006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外投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外投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 原投资项目名称:爱涛精品连锁经营项目● 新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量:南京朝西街古玩城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数量:10,000万元● 新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投资回报率:新项目建设期一年,投资收益率为13.22%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1、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本情况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494号核准,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08年6月2日顺利完成了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为4,73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004.6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0,460.10万元。

募集资金用于合作建造和出口船舶项目、爱涛精品连锁经营项目(以下简称“连锁项目”)。

其中合作建造和出口船舶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0,460万元。

截止2009年末该项目全部投入到位,项目收益同预计收益基本一致;爱涛精品连锁经营项目总投资34,000万元,运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截止2009年末已投入10,000万元,投资进度为33.33%。

其余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经2009年11月17日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目前仍在使用中。

其余未使用的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拟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安排拟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安排根据现行经济环境并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拟对原连锁项目以及计划投入连锁项目的30,000万元募集资金做如下安排:(1)原连锁项目的安排拟不再以募集资金实施该项目。

公司将对连锁项目公司江苏爱涛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艺尚”)进行减资,将原来10,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减少8,000万元,返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之后,再用自有资金置换爱涛艺尚尚存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

经过置换后的爱涛艺尚将成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的公司。

公司将以其为经营主体,在继续贯彻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变化的市场环境,对原连锁项目缩减投资规模,以自有资金继续运作该项目。

(2)新投项目拟将原计划投入连锁项目的募集资金的33.33%,即1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9.82%)变更投向,新设全资子公司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正式名称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名称为准),以其作为投资主体,实施“朝西街古玩城项目”。

(3)剩余募集资金安排剩余20,000万元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9.64%),公司将及时落实新的投资项目。

届时,公司将严格履行募集资金变更程序。

在此之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而涉及的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程序3、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程序2010年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本议案还将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无法实施原项目的具体原因二、无法实施原项目的具体原因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1、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本次拟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涉及原“爱涛精品连锁经营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34,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

截止2009年末,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0,000万元,投资进度33.33%。

该项目通过租赁店面的方式,在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发展工艺精品连锁店,设计、制作、销售高档雕刻、织绣、漆艺、陶(砂)艺、珠宝、金属工艺、丝毯、水晶、红木制品等各类工艺品。

2006年末,公司开始在工艺品连锁销售方面进行研究和尝试。

2007年正式开始立项并于2007年10月获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批准。

200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了50,046.10万元资金,其中3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08年6月成立了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的全资公司江苏爱涛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艺尚”),全面推动该项目的实施。

公司当时做出实施连锁项目的决策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首先,鉴于外贸形势的日益严峻,公司很早就将内外贸并举作为基本战略之一。

连锁项目即是充分利用公司在工艺品行业多年深耕细作所积累的品牌、经验、人才等综合优势,通过经营方式的创新而诞生的一个具有较好前景的项目。

其次,该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的升级,人们对工艺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国工艺品的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连锁经营已经成为著名工艺品品牌销售的主要模式。

正是在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市场旺盛需求的基础上,公司启动了“爱涛精品连锁经营项目”。

由此可见,市场需求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

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的变更原因2、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的变更原因2008 年,在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不久,世界金融危机即席卷全球,经济形势飞转急下。

由于工艺品属于消费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因而在经济低迷时,市场需求迅速下滑。

鉴于项目实施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

公司认为,在未来经济形势充满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项目实施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连锁项目实施的最佳时机已经不在。

为保障股东的利益,本着谨慎投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为使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决定将该项目投资规模缩减,同时不再将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新投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三、拟新投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对外投资概述1、对外投资概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新设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的项目公司弘业艺华,以其为投资主体,实施“朝西街古玩城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拟以7,200万元购入南京朝天宫西街69号原江苏省工商银行所有五层楼房一栋,总建筑面积10200.02平方米,改造成一个涵盖艺术品销售、文物鉴定修复评估、相关知识培训、信息交流发布、艺术品拍卖、珍品会展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古玩城。

该项目以商铺出租为主,艺术品销售、拍卖、鉴定、评估、培训等增值服务为辅的经营方式。

2、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对外投资所涉的投资协议为《房产买卖协议》,相应的投资主体为: 卖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省分行营业部”)注册号:320100000041775营业场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408号负责人:陈平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其他业务,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买方: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注册的项目公司,以下信息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后核准的内容为准)拟注册资本:10,000万元拟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拟注册的法定代表人:钱竞琪拟注册的经营范围:商铺租赁、艺术品销售、文物鉴定修复评估、相关知识培训、信息交流发布、艺术品拍卖、珍品会展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3、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公司拟以原投入连锁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弘业艺华,以实施“朝西街古玩城项目”。

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1)实施主体:新设的项目公司弘业艺华,详见“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2)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用于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的项目公司。

资金来源于此次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

其中购置房产7,20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文“4、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房产购置税费、装修改造及日常流动资金约为2,600万元。

(3)项目经营范围商铺租赁、艺术品销售、文物鉴定修复评估、相关知识培训、信息交流发布、艺术品拍卖、珍品会展等。

(4)项目经营方式以商铺租赁为主,艺术品销售、拍卖、鉴定、评估、培训等增值服务为辅的经营方式。

(5)项目建设期:一年(6)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及回收期该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为13.22%,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3年。

4、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且新项目公司弘业艺华注册完成后,与工行省分行营业部签订正式的《房产买卖协议》。

在将此次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与工行省分行营业部商议并确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司将保证最终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与此次对外公告的内容一致。

(1)交易双方:资产出让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资产受让方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交易标的:朝天宫西街69号房产,房屋面积为10,200.02平方米(房产权证为宁房权证白变字第267796号),土地面积为3,096.4平方米(土地使用证为宁白国用(2007)第08222号),土地用途为住宅。

(3)转让价格:7,200万元(4)付款方式:受让方应以货币资金方式在协议生效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房款。

(5)协议生效条件: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其他条款:① 受让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房款的,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额向出让方支付1‰违约金。

② 受让方支付所有房地产买卖价款后,出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原房产证、土地证和过户相关手续交付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若出让方未能按约将上述房产证、土地证以及其他过户所需要相关手续交付受让方,出让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房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额向受让方支付1‰违约金。

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1、新项目的市场前景(1)项目的可行性首先,从社会发展趋势及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消费结构的升级,古玩收藏与投资将会成为继证券、房地产之后的又一个具有较高投资收益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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