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词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
原告,XXX。
被告,XXX。
法院审理中,原告XXX因XXXX一案,委托本所XXX为其代理人,现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1.原告XXX系我所委托代理人,其XXXXX一案,系因XXXXX引
起的行政纠纷,特向贵庭申请行政诉讼。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XXX在XXXXX方面享有XXXXX权益,但被告XXXXX的XXXXX行为侵犯了原告的XXXXX权益,造成了XXXXX损失。
3.根据《XXXXX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XXXXX的XXXXX行
为违法XXXXX,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综上所述,原告XXX的XXXXX权益受到了XXXXX侵害,被告XXXXX的XXXXX行为违法XXXXX,故原告XXX要求贵庭判令被告XXXXX赔偿原告XXXXX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XXXXX赔偿原告XXXXX损失,共计XXXXX元。
2.被告XX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代理意见。
1.本所XXX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已经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
法律法规,认为原告XXX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请求贵庭依法
判决。
2.希望贵庭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保护原告XXX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以上为原告XXX的代理词,请贵庭审慎考虑,依法公正裁判。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尊敬的xxx法院:我是被告xxx的代理人,谨代表被告xxx行政机关,对原告xxx的起诉进行答辩,并在此提交我方的辩护词如下:一、事件背景我方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职责,对于行政行为的采取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的。
本案中,原告对我方进行了行政诉讼,其主张我方的行政行为存在不合法的情况,我们对此进行辩护。
二、我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我方行政行为是合法、合规的。
举例如下:1. 我方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授权和程序要求。
在本案中,我方的行政行为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的。
2. 我方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原则。
我方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法行政。
我方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没有滥用权力、违背公正原则的情况。
三、我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理性本案中,我方的行政行为也是合理、合理的。
具体分析如下:1. 我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我方的行政行为是基于合理的事实和证据,依法进行的。
我方在采取行政行为之前,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合理性。
2. 我方行政行为的合规性。
我方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超越法律的底线,也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原告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反驳原告主张我方的行政行为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事实和法律依据如下:1. 原告主张我方未按照程序进行行政程序。
事实是,我方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审批,没有违反程序。
2. 原告主张我方的行政行为没有合法的事实和证据支持。
事实是,我方的行政行为是基于合法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的,保障了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原告主张我方的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的底线,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事实是,我方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没有超越法律底线,更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分析,我方对原告的主张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反驳,希望法院能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判决本案,维护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

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篇一:行政诉讼代理词行政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东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邢某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邢某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一、本案的事情经过本案原告邢某在某年某月某日早上八时,照常骑电动车上班,刚行出150米即看见有交警设岗查车,为避免麻烦,掉头往回走却被交警H和L警官从后赶上拦截,随后在未进行其他询问下,就被执法交警X警官即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实施扣车。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记载如下事项:车辆类型-----电动摩托;违法行为-----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原告邢某由于琐事缠身,遂委托林某代其办理接受处罚、领车等手续,林某代邢某办理相1关事宜并领取了下列材料:扣车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车辆放行条。
邢某依放行条领取了电动自行车,并交保管费30元。
同时“巡逻大队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一份也由林某代邢某签。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大队向“邢某”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如下事项:车辆类型----“两轮摩托车”;违法行为----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处理决定----各处罚款100元,合并执行200元罚款;当事人(签字)----邢某(林某代),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杨和(打印)。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庭:我是(代理人姓名),作为(原告姓名)的法定代理人,我在此代表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就以下事实和理由向法庭陈述如下:一、事实陈述(一)原告系本市居民,持有合法的居民身份证,享有本市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二)自(具体时间)起,原告在其居住地发现了(具体情况),经过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得到合理的解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具体问题),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要求被告部门赔偿原告因被告部门失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理由(一)被告部门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具体条款)规定,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据证明(一)原告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证据材料),证明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
(二)原告要求法院依法调取被告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证明被告部门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诉讼费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附则本代理词系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词,代理人将本代理词提交给法院,并请法院依法审理本案,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特此代理词。
代理人:(代理人签名)日期:(具体日期)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词(行政诉讼)

代理词(行政诉讼)法律文书2021年8月代理词(行政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代理其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请求撤销其为第三人**、**颁发房产证一案的代理人。
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请法庭审查、考虑。
1、被告的行政登记行为违法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法院委托山东**司法鉴定中心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房上市出售申请审批表》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申请表》中关于“**”的签字是否是其本人所写、手印是否是其本人所按进行鉴定进行鉴定,山东**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鲁永司鉴中心(2013)文鉴字112号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的结果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房上市出售申请审批表》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申请表》中的“**”的签字不是第一原告**本人所写,手印不具备鉴定条件。
在第一原告诉第三人**、**赠与合同纠纷二审(2012济民一终字第**号判决书)的开庭笔录中,第三人***承认当时办理房产过户时第一原告没有去,是第三人***和其姐姐拿着公证书去办理的。
按照建设部第57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由权利人申请。
而在本案中,**是房屋所有权人,是权利人,而且第一原告也没有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给第三人,所以被告受理第三人拿着公证书去办理行政登记的行为是违法的,法院应予以撤销。
2、被告为第三人颁发房屋产权证的行为侵犯了第一原告的合法权利“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赠与属于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仅具备债权效力,在合同签订后,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所以,基于赠与的房屋登记,需要赠与人申请;如果不是赠与人申请,登记机构就无法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登记结果的正确性就无法保证,从而影响公信力。
从笔迹和指纹鉴定报告和济民一终字第**号判决书的开庭笔录可以看出,当时办理房产过户时,第一原告没有到场,是第三人冒用了第一原告的笔迹。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
我是××公司的法务代表,现在代表公司就某行政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特向法庭提交我方的代理词如下:
首先,我方要求法庭对本案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官是公正的,我们也坚信法庭会依法公正裁判。
其次,我方要重点强调的是案件的事实和理由。
在本案中,××公司在行使其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受到了某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我们将详细列举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的诉求是合法合理的。
再者,我方将就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我们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明我方的诉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官会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决。
最后,我方将就诉讼请求进行陈述。
我们将明确表达我方的诉讼请求,希望法庭能给予我们公正的裁决,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们相信法官会作出公正的裁决,让正义得以伸张。
谢谢法庭的审理!。
行政诉讼代理词精选5篇

行政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或作为非律师的受托人)接受本案原告(被告)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
我的委托权限是……我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先例代理权[如果是法定代理人,写为“我是本案原告(被告)________的……(或监护人),系他的法定代理人,为了证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况。
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仪庭参考。
……(写明具体的代理意见)。
综上所述……(对上述代理意见进行概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的规定,请求法庭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或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_________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政诉讼代理词范例行政诉讼代理词范例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接受本案被告________省______县公安局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
我的委托权限是特别授权代理,我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受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开展了调查,走访了证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况。
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________县公安局对原告所作正确的处罚裁决是正确的。
2021年5月19日时,原告吴_________到________县_______旅社住宿,工作人员让其出示证件,吴_______不听,并与工作人员争吵后强行住入该旅社。
旅社餐厅工作人员见状,即打110报警,巡警金______让吴出示证件,吴________不肯,两人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
为此,我局以吴_______扰乱公共秩序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为由,于2021年5月3日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吴____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决定。
2024年行政二审代理词

行政二审代理词敬爱的法官、尊敬的出席人员:我代表当事人,就本案向庭审出席人员做出以下申述:一、案件概述本案是一起行政二审案件,原审法院裁定作出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经过当事人的不服申诉,现在向贵庭提起了行政二审。
二、抗辩理由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我代表当事人向庭审出席人员提出以下抗辩理由:1. 对原判处罚的申诉当事人对原判处罚不服,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事实不清:原判的事实认定不准确,对当事人存在误判。
•法律适用不当:原判对法律的适用存在错误,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应当从轻或免除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并不符合被处罚的情况,应当给予从轻或免除处罚。
2. 对原判裁定的追加诉讼当事人认为对于原判的处罚决定,存在可追加的诉讼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听证程序不当:原判的处罚依据存在听证程序不当的情况,当事人的证据未被采纳、辩护意见未被充分听取。
•量刑不当:对于当事人的处罚,法院的量刑存在重的不适当和轻的不足够的情况,结果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严重伤害。
三、请求判决基于以上理由,我代表当事人在此向庭审出席人员提出以下请求:•撤销原判的处罚决定。
•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符合法律的处罚决定。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陈述与证据为支持上述抗辩理由和请求判决,我代表当事人在此提供如下陈述和证据:1. 陈述•陈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行为;•陈述当事人的抗辩理由;•陈述本案的要点和重点。
2. 证据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本案的抗辩理由和请求判决,主要有以下几类:•证人证言:提供目击本案的人的证言;•物证:提供与本案有关的实物证据;•书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法律规定等书证,以证明当事人的抗辩理由和请求判决是合理、正确的。
五、结论以上便是我代表当事人的主张和请求判决,我相信庭审出席人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公正、正义的判决。
在这里,我代表当事人感谢庭审出席人员的耐心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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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云南XX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曾XX的委托,并指派普XX律师作为代理人办理本案,现根据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以供法庭在裁决本案时予以参考:
一、代理人认为,经过庭审中的举证和质证,下列案件事实经过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以认定:
1999年3月8日原告与XX县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约定:XX县土地管理局以协议出让方式将位于XX 县龙泉经济园区18米街北的面积为1183.27平方米的宗地出让给原告作为塑料厂综合用地项目使用。
原告依约交纳费用及办理各项手续后于1999年4月19日取得XX县人民政府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易国用99字第40号),该证载明土地用途为塑料厂综合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189.0平方米。
后2004年5月27日,XX县国土资源局在换发新证时,在未经原告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将该地块变更登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XX国用2004第变274号),在发证后的第二天又对土地使用证书进行了审验。
此后,原告于2005年和2011年两次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被告都未提出任何异议,直到2019年5月25日才书面通知原告提申请,并让原告在其准备好的书面更正申请上签字后,在未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未解决是
否补交或退回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无视XX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4月9日作出的会议纪要已经明确同意该宗地块变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的事实,擅自于2019年5月27日将原告的土地用途更正登记为工业用地。
二、代理人认为,本案被告于2019年5月27日将原告的土地用途更正登记为工业用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无论从实体处理上还是程序上都是一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其理由是:
1、原告1999年3月8日与XX县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该宗土地手续完全合法,该合同上明确约定该土地的用途综合用地,这是确定该宗土地用途的基点。
依据19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用途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文教用地和综合用地五大类,其中,综合用地和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年限都是50年。
在双方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双方已经明确约定该土地的用途为综合用地,并没有约定该土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1999年4月19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X国用99字第40号),该证载明土地用途为塑料厂综合用地,由此可见,该宗土地不论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还是第一次登记资料上都可以明确认定其用途为综合用地,这一点是毫无争议的。
本案被告置以上证据事实于不见,主张该土地用途实质为工业用地的观点完全没有任何依据。
2、被告以2004年5月27日,XX县国土资源局在换发新证时,
因原告未提变更申请,未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未补交土地出让金将该地块变更登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XX国用2004第变274号)属登记错误。
对此,代理人认为,被告的这一观点毫无道理。
首先2004年的这一次换证是被告依照职权进行,原告是按照被告的要求去换证的,被告作为职能部门应该是非常专业的,原告去换证,原来的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被告按照综合用地换出来就行。
在没有原告的申请,也没有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被告将土地登记用途变更成了商业用地,只能说明按照当时的规定,综合用地是可以转变成为商业用地的(因综合用地里本来就包含着商业用地的因素)。
同时,在发证后的第二天被告又对土地使用证书进行了审验,并加盖了审验章。
此后,原告于2005年和2011年两次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被告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由此可以充分说明,2004年被告对原告该宗土地用途的登记是符合当时规定的,并没有什么错误。
即使真有错误,错也是在被告,为维护登记机关的公信力,该登记结果也应该予以维持。
3、2019年5月27日将原告的土地用途更正登记为工业用地存在严重的程序错误。
不管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还是不动产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改变土地用途的登记都应该按照变更登记的程序进行,即要土地使用权人提出书面申请、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能进行变更登记。
被告作为专门的登记机关,置这些规定程序于不顾,视XX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4月9日作出的会议纪要已经明确同意该宗
地块变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的事实于不见,在本案原告不愿意的情况下,于2019年5月25日书面通知原告来签了个更正申请,就将原告的土地用途按照更正登记程序(关于变更登记程序和更正登记程序的区别,代理人在法庭上已经作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变成了工业用地,代理人认为,被告的这一做法,错误适用登记程序,其登记的结果依法应予以撤销。
4、即使抛开登记程序错误不谈,被告将该块土地用途更正登记为工业用地也是完全不合法的。
首先,如代理人上面所述,该宗地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明确约定的用途是综合用地,1999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也是登记为综合用地,故即使被告认为2004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对该土地用途登记为商业用地错了,要进行更正登记,也只能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更正为综合用地,而不能按其主观的认为就将该土地的用途登记为工业用地。
其次,被告将该宗土地的用途登记为工业用地,明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本案中,该宗土地已经明显在城区建设规划范围内,被告在没有任何有权机关作出变更规划的前提下,就在城区建设规划范围内更正登记出了一块工业用地,难道是在鼓励原告去哪里建个一个污染城市的工厂吗?其行为完全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5、被告XX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原XX国土资源局、原XX土地局的继承单位,原告起诉其主体是适格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代理人认为被告2019年5月27日将原告的土地用途更正登记为工业用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无论从实体处理上还是程序上都是一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撤销,望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历史,准确适用法律,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云(2019)XX县不动产权第00008XX号不动产权证书,并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登记,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以上代理意见,望法庭在裁决时予以采纳!
代理人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