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犯罪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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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摘要】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的两大流派,各有独特的理论基础和观点。

古典主义犯罪学强调犯罪行为的自由意志和责任,主张严惩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

而实证主义犯罪学则倾向于通过科学方法研究犯罪现象,重视社会影响和环境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这两种理论观点在对待犯罪问题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对当代刑事政策也有着不同的影响。

古典主义主张强化法律制裁力度,实证主义则倡导通过社会改革和预防措施来减少犯罪率。

综合比较两者的观点和影响,可以更好地理解当代刑事政策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关键词】古典主义犯罪学、实证主义犯罪学、区别、理论基础、主要观点、当代刑事政策、影响、总结1. 引言1.1 介绍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中两种重要的理论流派,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犯罪解释模式和研究方法。

古典主义犯罪学主要关注犯罪行为的后果和罪犯的自由意志,强调对罪犯进行严惩以维护社会秩序,其核心理论基础是对人性的简单和悲观认识。

而实证主义犯罪学则强调通过科学方法来研究犯罪现象,认为犯罪是由社会和心理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主张采取预防和矫正措施来减少犯罪。

两者在犯罪学研究方法、理论来源和犯罪解释角度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也各自对当代刑事政策产生着重要影响。

通过深入了解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和特点,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现象的复杂性,指导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而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

1.2 阐述两者之间的区别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中两种重要的理论体系,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和观点。

在对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探讨中,古典主义和实证主义都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但它们在方法论和理论基础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古典主义犯罪学强调个体的自由意志和责任,认为犯罪是罪犯个体的主观选择行为,主张要根据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来制定刑法,强调刑事法律应当尊重个体的自由和人权,反对对个体的任意剥夺。

由古典派及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引发的批判性思考

由古典派及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引发的批判性思考

由古典派及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引发的批判性思考古典派犯罪学理论主要由意大利哲学家贝考利亚尼(Cesare Beccaria)和法国法学家孔多尔塞(Jeremy Bentham)提出。

他们认为,罪犯是理性的、自由意志的个体,犯罪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罪行的产生是由于法律不严和惩罚不足所导致的。

古典派提出了加强法律制裁和惩罚的思想,以期达到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古典派犯罪学理论也受到了一些批评。

对于古典派的理论观点,一些学者提出了异议。

他们认为,古典派对罪犯行为过于简化,忽视了社会和心理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古典派犯罪学理论也未能解释某些特殊类型的犯罪,如精神病或强迫症患者的犯罪行为,以及社会环境对犯罪行为的影响等问题。

在古典派犯罪学理论的批判基础上,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得以兴起。

实证派强调通过观察、统计和实证研究,寻求犯罪行为的客观规律,并试图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和心理原因。

相对于古典派的理论观点,实证派的研究方法更加科学化和系统化,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实证派犯罪学理论也引发了一些批判。

一些学者指出,实证派过于强调对犯罪行为的解释和预测,而忽视了对犯罪行为的道德和伦理思考。

实证派犯罪学理论也存在着过度简化和机械化的倾向,对于犯罪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未能给予充分的重视。

在对古典派和实证派犯罪学理论的批判性思考中,我们应该认识到犯罪行为是复杂多变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古典派和实证派的理论观点都有其局限性,不能单纯地依赖于一种理论来解释和预测犯罪行为。

相反,我们应该遵循综合性和多元化的研究思路,以期更全面地理解犯罪行为。

在犯罪学的研究中,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需要深入研究犯罪行为的心理和社会原因。

犯罪行为不仅受到个体的意志选择,还受到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我们应该重视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干预。

除了加强法律制裁和惩罚,更应该重视对罪犯的再教育和社会融合,为其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犯罪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区别一、概念的不同1、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学派,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提出了一系列刑法原则和主张,对于反对封建司法专横,建立现代法制起了重要作用。

2、实证主义学派又称犯罪人类学派,是19世纪中期龙勃罗梭与菲力、加罗伐洛一起建立了实证犯罪学派,主要特征是通过实验方法和科学方法从犯罪人的生理、心里及其他相关方面探究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它认为犯罪是出于一些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

犯罪学上的实证主义由生理实证主义、心理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三者构成。

二、时间的不同1、古典学派产生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期。

2、实证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中期。

三、时代背景的不同1、古典学派产生于18世纪末。

18世纪中叶一批启蒙思想家适应时代的要求,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抨击,他们的先进理论唤起了人们的觉醒。

反对封建制度,要求自由权利,成为广大人民的呼声。

资本主义作为新的经济和社会形态方兴未艾,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得人们相信人类能力是无限的和至上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学术研究崇尚思辨。

古典学派的犯罪思想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

犯罪古典学派理论的代表人物有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英国思想家边沁、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著名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等。

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在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标志着古典犯罪学派的诞生,成为犯罪学的历史源头。

古典学派又称行使古典学派,其核心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要求。

2、实证主义学派产生的时代背景: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发展已相当充分,自然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长足进步为社会科学提供了方法论的借鉴,孔德实证哲学主张社会科学研究亦应遵循观察实验、归纳总结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在此背景下,一批人类学家创立了犯罪生物学派,代表人物有意大利解剖学家龙勃罗梭、加罗法洛等。

简述古典犯罪学派

简述古典犯罪学派

简述古典犯罪学派
古典犯罪学派,也被称为刑事古典学派,是西方犯罪学和刑法学理论流派之一。

它产生于18世纪中期,代表人物包括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和英国法学家边沁。

古典学派的理论体系最终形成并占据了当时刑法学界的主导地位。

古典学派的基本假设包括:人是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追求快乐的动物;若没有惩罚的威慑,人都有可能走向犯罪;严重的惩处会增加一个行为的成本,驱使人远离犯罪;越快速和越确定的惩罚,越能阻止犯罪。

古典学派的思想出现时正逢了刑法学的改革,监狱被设计出来作为惩处方法。

在古典学派的理论体系中,刑罚的基本意义就是使人产生畏惧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该学派主张否定封建刑法原则,抨击封建刑事司法的残酷、不平等和擅断专横。

古典学派的思想在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义的斗争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古典犯罪论体系

古典犯罪论体系

古典犯罪论体系
哎呦,说起这个古典犯罪论体系,那可真是古老又神秘,就像是一幅年代久远的油画,充满了故事和哲理。

让我用轻松幽默的方式,给你揭开它那神秘的面纱吧!
首先,咱们得从“犯罪意图”说起,这玩意儿就像是犯罪分子的“内心独白”,你得知道他是不是故意的。

想象一下,如果犯罪分子都戴着个小耳机,里面实时播放他们的内心戏,那警察叔叔破案可就简单多了,直接听个“剧透”就行。

接着是“犯罪行为”,这可是犯罪现场的“主角”,没有它,那就没有犯罪这出戏。

犯罪行为得有实际行动,光是在脑子里演一出“犯罪大片”可不算数。

这就好比你在梦中成了武林高手,醒来发现自己还是那个柔弱的读书人。

然后是“犯罪结果”,这就是犯罪行为的“成果展示”。

没有造成实际损害,那犯罪就好像煮了一锅没放盐的汤,少了点味道。

想象一下,一个小偷费尽心机溜进银行,结果只偷到了一袋空气,那场面得多尴尬。

最后是“因果关系”,这可是犯罪论体系中的“逻辑大师”。

它得证明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联,就像是你按下开关,灯就得亮。

如果灯没亮,那可能是开关坏了,或者是灯泡太老了。

总之,这个古典犯罪论体系,就像是侦探小说里的“套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它告诉我们,犯罪不是简单的“动作片”,而是一部需要仔细推敲的“悬疑剧”。

下次如果你看到有人在分析犯罪,别忘了,这可是个技术活,得有侦探的头脑和演员的想象力!。

古典犯罪学派的历史贡献

古典犯罪学派的历史贡献

古典犯罪学派的历史贡献一、确立了以实证方法研究犯罪原因的范式古典犯罪学派在犯罪学领域的研究中,率先采用了实证方法,对犯罪原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这一范式的确立,使得犯罪学研究逐渐摆脱了传统的、非科学的臆测和主观推断,转向基于实证数据的客观研究。

这一转变不仅提高了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也推动了犯罪学理论的发展。

二、提出了犯罪原因的多元论古典犯罪学派认为,犯罪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这一观点突破了传统上将犯罪归因于单一因素(如个人道德品质、遗传因素等)的局限,强调了社会环境、文化背景、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在犯罪生成中的作用。

这种多元论的观点,为我们全面理解犯罪原因,制定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治理措施提供了理论支持。

三、强调了个人自由意志在犯罪中的作用古典犯罪学派认为,个人在犯罪行为中是拥有自由意志的。

这意味着,个体可以选择不犯罪,但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了犯罪。

这一观点强调了个人在犯罪行为中的能动性和责任性,为刑事责任的判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四、揭示了社会因素与犯罪的关系古典犯罪学派对当时的社会状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揭示了社会因素与犯罪之间的密切关系。

例如,该学派指出贫困、失业、教育不足等社会问题可能导致个体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这一发现促使社会各界对这些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解决,为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五、为刑罚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古典犯罪学派对刑罚理论的研究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该学派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惩罚来威慑潜在的犯罪者,并纠正罪犯的行为。

这一观点为后续的刑罚理论研究提供了基础,并影响了现代刑罚实践中许多重要理念和制度的形成。

例如,刑罚的威慑作用、矫正刑的概念等都源于古典犯罪学派的理论。

综上所述,古典犯罪学派在犯罪学领域的历史贡献是深远的。

该学派不仅确立了实证研究范式,提出了犯罪原因的多元论,强调个人自由意志的作用,揭示了社会因素与犯罪的关系,还为刑罚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

这些贡献不仅推动了犯罪学理论的进步,也对现代社会的犯罪预防和治理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二章 古典学派的犯罪学研究

第二章 古典学派的犯罪学研究
第二章 古典学派的犯罪学研究
早期古典犯罪学理论 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
……卡拉,只穿了一件衬衣,头和脚都光着,他将被装到 卡拉,只穿了一件衬衣,头和脚都光着, 卡拉 一个手推车上,从监狱转至大教堂.到了教堂, 一个手推车上,从监狱转至大教堂.到了教堂,他须得 跪在教堂的大门前,双手托着一个重两磅的黄腊火把, 跪在教堂的大门前,双手托着一个重两磅的黄腊火把, 他必须请求上帝,国王以及法官的原谅. 他必须请求上帝,国王以及法官的原谅.然后执行人再 将他装进手推车,押解到圣乔治广场, 将他装进手推车,押解到圣乔治广场,执行人把他绑到 设在广场上的绞刑台上,把他的双臂,小腿, 设在广场上的绞刑台上,把他的双臂,小腿,大腿及腰 打断,并碾碎.最后,这个囚犯会被放在车轮上, 打断,并碾碎.最后,这个囚犯会被放在车轮上,脸朝 天空,他仍然活着并且疼痛难忍, 天空,他仍然活着并且疼痛难忍,他还要为他所谓的罪 行和错误忏悔,并且在整个过程中, 行和错误忏悔,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他都得恳求上帝让 他活着…… 他活着
二,当代古典犯罪学派简要评价 当代古典犯罪学派简要评价
当代古典主义理论吸收了当代社会控制理论的 一些实质精神, 一些实质精神,对美国的刑事政策产生了一定 的影响 问题和挑战 忽略了犯罪的社会, 1,忽略了犯罪的社会,心理因素及刑事司法体系 运作的复杂性 2,未能明确证明增加刑期及监狱人口能降低犯罪 率 3,未能证明死刑确实能降低暴力犯罪
二,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一)贝卡利亚及其主张 贝卡利亚及其主张 1,认为人具有理性及自由意志,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认为人具有理性及自由意志, 2,认为人是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的,因而惩罚犯罪之痛须超过犯罪得到 认为人是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的, 的快乐 认为法律的来源是议会而不是法官, 3,认为法律的来源是议会而不是法官,法官的真正功能是决定一个人 是否有罪, 是否有罪,而刑罚的轻重则应由法律来决定 4,主张罪刑法定原则 5,主张罪刑均衡原则 认为法律之创立和执行, 6,认为法律之创立和执行,应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原则 7,主张废止私用刑罚及死刑 8,强调刑罚的及时性和确定性较之其严厉性有更佳的预防效果 应以犯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其严重性, 9,应以犯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其严重性,而非以犯罪 者的意图来判断 10,主张公开审判,采用陪审制, 10,主张公开审判,采用陪审制,刑止于一身 11,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废除刑罚之身份上的差异 12, 12,认为事前预防胜于事后预防

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观

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观

论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观一、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产生及其形成从犯罪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考察,古典犯罪学派形成于18世纪末。

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在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标志着古典犯罪学派的诞生,成为犯罪学的历史源头。

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犯罪学派,其核心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要求。

贝卡利亚是古典犯罪学派的创始人之一。

贝卡利亚从功利主义学说出发,认为犯罪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问题,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表现。

因为人们都努力寻求愉快的感受而力求避免不愉快的感受,因此,一个犯罪与否是在“趋利避害”、“避苦求乐”的思想指导下自由选择的结果。

而刑法就是针对人们的功利思想所进行的恫吓,以迫使人们不去犯罪。

因此,贝卡利亚指出,犯罪应是一种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法律应对什么是犯罪做出不容易变更的规定,并规定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

二、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思想除贝卡利亚之外,边沁、德国学者康德、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等著名思想家对犯罪学的产生与发展也有重要贡献。

(一)贝卡里亚的人道主义理论贝卡里亚把社会契约的理论运用于刑法学说,他认为:人们为了享受自由才割让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人们割让出的自由的总和,组成国家最高权力。

这种权力包括刑罚权,并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

基于这种理论,贝卡里亚主张:1、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

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属于立法者,即属于根据社会契约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代表。

2、法官的职权只是按照法律进行审判,不得对法律进行解释。

3、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能称作犯罪,并应规定出从最轻到最重的罪行阶梯。

4、衡量犯罪轻重的唯一标准就是社会遭受到的危害程度,而不能以犯罪人的意图、被害人的身份、罪孽的轻重作为标准。

5、刑罚与犯罪应相适应,以阻止人们犯更严重的罪行。

6、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怎样,同样的罪应当受到同样的刑罚。

7、刑罚的目的是使犯罪人以后不再犯罪,并儆戒其他人不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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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学派的基本主张
人在社会上有自由意志来选择犯罪或守法行为,以满 足其需要或解决问题。
痛苦和快乐乃人类行为动机的基础 以犯罪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可能较守法的方式吸引人,
因为可以较少的功夫获得较大的报酬。 个人选择犯罪行为的解决方式可以因害怕社会对该行
为的反应及惩罚而受到限制。 社会的反应及惩罚愈严厉、确定而迅速,愈可控制犯
现代新古典犯罪理论
理性选择犯罪理论及日常活动理论(Routine Activity Theory)
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为经济学名词,认 为人类倾向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最能满足自己 需求的行为,故亦称为主观期望利益模式 (Subjective Expected Utility Model)
可行的?
人的本质是什么?人为什么会犯罪?
人有自由意志(free-will),是理性(rationalistic) 和追寻快乐(hedonism)的动物。
约制犯罪的体系包括:自然的约制,宗教的约制,社会的约 制和政治的约制.古典理论最后落入政治的约制:若不受惩 罚之恐惧的制衡,人(无论男女)都有犯罪的可能性和潜 能。
从人类行为的本质为理性, 自利,自由意志及享乐取向 (Hedonism)为出发点,认为犯罪行为亦复如此,因此倡 导合适的约束体系以阻止这种不良倾向之任意发展
自由意志与理性选择理论
人的本质是什么?人为什么会犯罪? 古典犯罪学的思想是如何产生的? 古典犯罪学的基本主张和发展趋势为何? 古典犯罪学可否与其它犯罪理论相结合? 从古典学派的观点,有哪些犯罪预防对策是
人既均具犯罪的可能性和潜能,则立即犯罪的动机并无需 解释,而犯罪事件则是对当事人最迅速、最有效及最有利 的理性选择。
古典犯罪学的思想是如何产生的?
欧洲社会法律和惩罚的混乱,没有一定 的标准,烙印、 杀头、放逐、火刑等)秘密及缺乏标准。
社会工业化,社会秩序成为问题。 受当代哲学家(如:洛克和鲁索)国家应
大部分犯罪都有或多或少的计划(既使是剎那 间的计划)和预见,因此可说是有适度的理性.
该理论对犯罪预防有直接的应用,并讨论情境 犯罪预防,即只要遏阻剎那的理性和快捷方式
日常活动理论
3. 可 能 的 加害者
2.有能力的監 Felson(1998)以VIVA简称合适的标的物:
控者不在場

V(Value):对可能的加害者而言,是

指针的物的价值。


I(Inertia):对可能的加害者而言,
是指标的物的惯性(可移动性)
1.合適的標的物
V(Visibility) :对可能的加害者而 言,是标的物的可见性。
日常活動理論示意圖
A(Access):对可能的加害者而言, 标的物的可接近性及是否易于逃跑。
不同阶段的生活型态与社会监控
階段
互動型式
刑罚的轻重应由法律所决定 国家有权力惩罚违法的个人 惩罚应与所犯之罪成比例 痛苦和快乐乃人类行为动机的基础 惩罚必须要迅速而有效 法律应平等对待每一个人 应该废止死刑和刑求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要好
古典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二):边沁 (Bentham, Jeremy, 1748-1833)
人类并不是像计算机一样的完全理性,但会尽 力去达到最高,最好的结果(optimal
outcomes),是一种有限度理性(Limited Rationality)
有限度理性是指,人类在规划, 推理的能力上 有其界限或限度,人类并不能很周全地收集,储 存及处理信息,人类也会有判断上的错误或决 策上采取快捷方式.
古典犯罪理论
是“犯罪”(crime)的理论,有别于实证学派以“犯罪 人”(criminal)为理论中心
是十七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下“功利主 义”(utilitarianism)的一种结果
以意大利学者贝加利亚(Beccaria, Cesare, 17381794)及英国学者边沁(Bentham,Jeremy,1748-1833)为 主要代表人物
1748年出生英国伦敦律师家庭。 政治思想家、法学家、经济学家、 功利主义创
始人 认为法律的目的是要使其所服务的社会产生最
大的幸福。 认为:「痛苦和快乐--他们掌握了我们所作
的、所说的、所想的。」 据此企图发展一套科学性的法哲学体系,如
「道德微积分」(moral calculus)。 英国的刑法于1820年至1860年间也深受边沁主
如要使刑罚达其目的,则仅需使其 所产生的痛苦超越由犯罪所产生的 利益。
严厉、残忍的惩罚是没有必要的。 建立犯罪与惩罚的比例关系。
贝加利亚的犯罪与刑罚观 (On Crime and Punishment, 1764)
为了避免战争与混乱,必须以法律来形成一个契约 化的社会
法律的来源是议会,而非法官 法官的真正功能是要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guilty);
罪行为;但三个因素相互作用 最有效的犯罪预防方式是足够的惩罚而不使犯罪成为
吸引人或值回票价的选择。
古典犯罪学可否与其它犯罪理论相结合?
犯罪是具有犯罪性的潜在犯罪人,在外认 知有利于犯罪的机会情况下,所从事的理 性行为。
日常活动理论可以与古典理论结合吗? 生活型态理论可以与古典理论结合吗? 低自我控制可以与古典理论结合吗?
义的影响,如死刑大幅降低,法治逐渐成形。
古典学派的修正:新古典学派
对于自由意志原则的修正——人的自由意志可 受疾病心神丧失和预谋等因素的影响。
接受环境可以影响个人意志的说法,这些因素 包括:气候、环境、或个人心智状况。
对于部份责任能力者(如心神丧失、低能、年 龄等),惩罚应予以减轻。
允许专家在法庭作证,以决定犯罪者所应负的 责任。
保障人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 权利思想的影响。
古典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一):贝加利亚 (Beccaria, Cesare, 1738-1794)
贝加利亚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 兰(Milan)的一个贵族家庭。
功利主义(Utilitarian)的提倡者, 认为人类行为的基本动机是要获得 快乐和避免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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