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0交通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_2020交通赔偿标准表(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
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020年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
4、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6、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
2020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2020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往往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了解 2020 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谈谈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
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疗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所实际支出的费用,这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必须是合理且必要的,并且要有相关的票据作为证明。
误工费则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除了上述常见的赔偿项目,在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中,还可能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020年安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安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安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2020年济南车祸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济南车祸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济南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
2020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标准

2020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标准
2020年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标准如下:
1. 交通事故对被保险人及其乘坐人员造成的人身伤亡:
- 死亡赔偿金:不超过110万元;
- 伤残赔偿金:按照伤残程度及其相应档次进行赔偿,最高
不超过55万元。
2. 对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财产损失:
- 最高赔偿限额为每起事故20万元。
3.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含以下情况:
- 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及其赔偿;
- 物理损坏至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失(包括车辆损坏及其配件、附件的损坏);
-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及其乘坐人员的卫生费用、残
废津贴等。
4. 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交强险保费的金额也有所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具体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建议您在购买交强险时,详细了解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和金额标准,并确认保单中的具体条款。
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0年度

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0年度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0年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交通事故赔偿行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
第二章事故责任及赔偿范围2.1 事故责任2.1.1 全责如果一方交通参与人在事故中完全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该方交通参与人承担全责。
2.1.2 同等责任如果交通事故中两方交通参与人都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事故,两方交通参与人承担同等责任。
2.1.3 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如果交通事故中一方交通参与人主要责任明显,另一方交通参与人次要责任明显,主要责任方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次要责任。
2.2 赔偿范围2.2.1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工资失调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2.2.2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车辆修理费、车辆折旧费、财物损失费等。
第三章人身损害赔偿标准3.1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的规定赔偿。
3.2 工资失调费根据受害人在事故前后的工资情况,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进行赔偿。
3.3 护理费根据受害人需要进行护理的时间和费用,按照护理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3.4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
3.5 丧葬费根据受害人丧葬的实际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
第四章财产损害赔偿标准4.1 车辆修理费根据车辆维修费用发票进行赔偿,若车辆已报废,按照车辆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4.2 车辆折旧费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和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旧赔偿。
4.3 财物损失费根据财物市场价值和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第五章罚款及赔偿责任承担5.1 罚款根据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罚款。
5.2 赔偿责任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肇事方或肇事方的保险公司承担。
2020年青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青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第一章:赔偿标准
第二章:赔偿项目
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
第四章:其他备注
2020版白皮书
第一章:赔偿标准
2020年青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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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
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 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全国各省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4年北京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2014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03元;2、2014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4736元;3、2014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21984元;4、2014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1078元。
2014年上海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1968元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30元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4元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102元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272元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中心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2014年2月28日发布《201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比上年增长13.0%。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增长14.3%。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增长11.0%。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比上年增长19.3%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增长22.7%。
2014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A年龄X≤60岁13908元/年×20年=278160元B年龄60岁≤X≤75岁13908元/年×(80-X)年=元C年龄X≥75岁13908元/年×5年=69540元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A年龄X≤60岁:4462元/年×20年=89240元B年龄60岁≤X≤75岁4462元/年×(80-X)=元C年龄X≥75岁4462元/年×5年=22310元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2784元/年÷2=16392元23191元/年÷2=11595.5元残疾赔偿金《最高院人损解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国家赔偿的标准]月工资=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日工资=2732元/月÷21.75日=125.6元/日(劳社部发【2014】3号)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最高院人损解释》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50元/天】交通费《最高院人损解释》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院人损解释》: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20元/天】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A年龄X≤18岁:10857元/年×(18-X)年=元B年龄60岁≤X≤75岁10857元/年×(80-X)年=元C年龄X≥75岁10857元/年×5年=54285元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A年龄X≤18岁:3841元/年×(18-X)年=元B年龄60岁≤X≤75岁3841元/年×(80-X)年=元C年龄X≥75岁3841元/年×=19205元如有多个抚养人的则按照比例分摊。
2014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4年02月23日,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公布了《安徽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该公报统计数据,安徽省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已经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014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81元。
三、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
四、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957元。
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由交通事故赔偿中心根据《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根据《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或2014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4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604.0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04.0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河北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92.2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7119.7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1609.3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711.2元2014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405000元(即20250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