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冷链物流储运销地方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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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规范及温度要求

冷链物流规范及温度要求

冷链物流规范及温度要求一、食品冷链物流中各类商品温度要求:1、冷却畜禽肉、冰鲜水产品、植脂奶油蛋糕、配餐、果汁、酸(>0 C―― 4 C)①冷冻畜禽肉水产品、冷冻果汁、冷冻饮品、冰蛋、速冻蔬菜、冷冻调制食二18 C②冰淇淋w -23 C ——-25 C③金枪鱼<-50 C④运输温度w -45 C2、蔬菜、水果、巴氏杀菌奶、冷藏鸡蛋、蛋液、调制熟肉、冷藏盒饭、含奶蛋糕、蛋糕胚、豆制品(>0C―― 7C)蔬菜、水果中不同品种有不同的贮藏适宜温度,如:①大白菜、土豆为0C—15 C②番茄分前、中、后期适宜温度③苹果为-「C ~2 C④发酵豆制品除外以上是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88-2007 《食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中划分的各类商品温度要求。

二:食品冷链中几个需要规范的操作温度波动控制范围冷冻冷藏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运输(包括食品原料采集)各环节温度控制,由于环境变换,交接需要,温度会有起伏波动,需要统一操作规范:1、冷冻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为-18 C以下①运输过程温度的回升限度为-15 C,并要求尽快降至-18 C;②冷藏车装载货物前,车厢内温度应预冷到-10 C以下;③冷库应建有15 C以下的封闭式站台;④冷库昼夜温度波动不超过土;「C⑤冷冻食品温度超过-12 C,拒收;⑥冷冻陈列柜上货后要保持-15 C以下,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得高于-12 Co2、冷藏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4C以下,冻结点以上①运输、商品交接、食品品温回升温度限度均为7C (有些果蔬除外);②冷藏陈列柜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得高于10 Co3、冷冻与冷藏食品预包装环境温度实际情况15 C以下为宜|;冷藏陈列柜外部空气温度不超过24 C和55%RH o三:完善冷链各环节设施,健全相应管理制度食品冷藏链各环节均需投入必备的设施和设备作为基础保证,加以先进的技术支撑和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冷链各环节共同密切配合,才能把握冷链整个运营系统,保全冷冻冷藏食品的品质,否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现将天津市146项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附件1)和1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附件2)的整合精简结论通告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建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146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12项,经过梳理、分析、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即废止15项、转化6项、修订107项、继续有效19项和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整合精简结论,即终止2项、继续执行10项。

上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通过,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现将整合精简结论(见附件1、附件2)通告如下:一、对于结论为废止的地方标准15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废止;二、对于结论为转化为推荐性的地方标准6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具有强制效力,请责任部门组织修改标准中的有关条款,于今2017年6月底前将新的标准文本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将替换原标准的函件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三、对于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107项,请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修订项目,市市场监管委将优先安排修订计划;四、对于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18项,请责任部门继续做好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分析评价,适时组织复审。

五、结论为终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2项,不再履行该计划项目。

天津市冷链物流现状与对策

天津市冷链物流现状与对策

天津市冷链物流现状与对策王侃【摘要】Cold chain logistics,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modern logistics, isan emerging industry. In 2010, "Cold Chain Logistics Development Plan of Farm Produce" was worked out by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China, in which the quantification index of cold chain industry was first put forward. The paper, with a large number of statistical data, briefly analyzes the situation of cold chain logistics in China, and explores the situation of cold chain logistics in Tianjin in detail. It particularly studies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old chain industry in Tianjin and systematically dissects cold chain system and process with the basic theory of supply chain.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concerning the development of cold chain industry in Tianjin.%冷链物流是现代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个新兴产业。

冷链相关标准

冷链相关标准

冷链相关标准
冷链相关的标准通常是指用于指导和规范冷链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国际或国家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冷链相关标准:
1. 食品运输和储存标准:包括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
制点标准等,用于确保食品在冷链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2. 冷藏和冷冻储存标准:包括食品冷藏和冷冻储存温度控制标准、库存周转速度标准和储存环境监测标准等,用于确保冷藏和冷冻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运输储存设备标准:包括ISO 1496集装箱标准、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EN 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用于规范冷链运输和储存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4. 温度记录和追踪标准:包括ISO 17025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标准、ISO 22005食品链追踪标准和GS1标准等,用于确保冷
链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温度记录和追踪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作业流程和人员培训标准:包括作业流程标准化、人员操作规程和培训计划等,用于确保冷链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人员技能。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冷链运输和储存的效率和质量,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新鲜度。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津商流通〔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农业科技正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更好保障市场供应,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要求及工作部署,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和支持内容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冷链配送效率、冷链末端网点布局、市场保供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扶持,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一)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建设1.以中国北方国际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为重点,做实、做大、做强一批冷链物流项目。

支持按照天津市冷链物流系列地方标准,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新建及提升改造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全温带冷库、低温配送中心、冷链集配中心。

对工程建设及制冷机组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改造工程费用(不含土地购置费)给予不超20%补助,且不超过2000万元。

2.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交易、冷藏、配送功能一体的现代采购分销配送中心,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费用(不含土地购置费)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20%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冷链流通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检验检测功能,对购置检验检测设施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冷链物流运输标准版

冷链物流运输标准版

冷链物流运输标准版冷链物流运输标准版旨在确保食品、药品等易腐、易变质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适当的温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标准版适用于冷藏、冷冻、低温物流运输,并且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合规性。

一、温度控制要求在冷链物流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运输车辆及仓库的温度。

运输车辆和仓库的温度应根据不同产品的要求进行调节,确保符合相应的储存温度要求。

同时,应对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修复。

二、运输工具要求1. 运输车辆应具备保温、保湿、保冷功能,确保在运输过程中能够维持所需的温度。

2. 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温度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运输车辆的货箱内部应具备防滑和防震的装置,以减少质量损失和产品破损。

4. 运输车辆内应配备足够的冷藏设备和监测装置,实时监控储存温度和湿度。

三、包装要求1. 进行冷链运输的产品应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确保产品的保鲜和防腐能力。

2. 包装容器应具备良好的保温和保湿性能,以防止温度和湿度的突变。

3. 包装容器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破损。

四、储存要求1. 冷链物流运输过程中,仓库的温度应按照产品的要求进行调节和控制。

2. 储存设备应配备高精度的温度监测装置,确保温度的准确度和稳定性。

3. 储存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操作要求1. 冷链物流运输过程中,对于易腐、易变质的产品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和工艺,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2.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

3.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六、记录和追溯1. 冷链物流运输过程中,应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每一步的操作和控制都能够被监督和追溯。

2. 记录应包括运输车辆的温度记录、包装材料的使用记录、仓库的温度记录等。

3. 运输过程中的记录应保留一定的时间,并妥善保存,以备日后的检查和追溯。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冷链物流 冷库技术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的通告 第105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冷链物流 冷库技术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的通告 第105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冷链物流冷库技术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的通告第105号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监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批准发布《冷链物流
冷库技术规范》等8项推荐性地方标准,现予以通告。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8项天津市地方标准
2018年4月12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12/T3010-2018
冷链物流冷库技术规范
2018-04-12
2018-06-01
2
DB12/T3011-2018
冷链物流运输车辆设备要求
2018-04-12
2018-06-01
3
DB12/T3012-2018
冷链物流温湿度要求与测量方法
2018-04-12
2018-06-01
4
DB12/T3013-2018
畜禽肉冷链物流操作规程
2018-04-12
2018-06-01
5
DB12/T3014-2018
果蔬冷链物流操作规程
2018-04-12
2018-06-01
6
DB12/T3015-2018
水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程
2018-04-12
2018-06-01
7
DB12/T3016-2018
低温食品储运温控技术要求
2018-04-12
2018-06-01
8
DB12/T3017-2018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2018-04-12 2018-06-01。

冷链物流储运销地方标准示范企业评定评分表

冷链物流储运销地方标准示范企业评定评分表
附件1
冷链物流储运销地方标准示范企业评定评分表(适用于仓储型企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定内容
得分
A1设施设备(30分)
B1环境要求(2分)
C1环境要求(2分)
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并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使用氨制冷工质的冷库,与其下风侧居住区的防护距离不小于300m,与其他方位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小于150m;库址周围有良好的卫生条件,且避开和远离有害气体、灰沙、烟雾、粉尘及其他有污染源的地段;具备稳定持续的水源和电源以及排水条件。得2分。
理货作业区有足够的空间供人员理货、货品码放及搬运操作等作业。得1分。
冷库设置15℃以下的装卸作业区和理货区。得1分。
C8装卸作业区
(2分)
装卸作业区根据运输车辆的高度及宽度的需要设置装卸货调整装置;装卸货出入口安装作业区保温门。得1分。
安装气密式门封(封闭式站台)。得1分。
B3冷库辅助设施(6分)
C9货架(2分)
温湿度测定装置能不间断持续自动记录温湿度变动;也可采用人工记录方式,每天至少三次,并保存温湿度记录二年以上。得1分。
C14自动报警系统(2分)
冷库安装温度异常及供电异常自动报警系统,并按要求持续记录。得1分。
制冷设备发生故障或温度异常时,由专业人员维修或处理。得1分。
C15供电设施(1分)
冷库保证持续供电,当停电状况发生时,紧急供电设施能保证冷库的正常运作至恢复正常供电。得1分。
C23培训(2分)
建立完整的人员培训制度与记录,包括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培训等,所有人员都经过彻底培训后上岗工作。得2分。
C24绩效考核(2分)
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并有相关记录。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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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130.20J73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DB 12/T 557—2015冷链物流冷库技术规范Cold chain logistics-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cold storage2015-06-18发布2015-07-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环境要求 (2)5 设计要求 (2)6 冷库存放设备 (3)7 冷库温控系统 (3)8 冷库安全管理 (4)9 冷库使用规范 (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现代物流协会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宝荣刘璟郭儒家陈慧娟徐凤成高峰范旭孙彩英杨奎发高玉斌本标准为2015年6月首次发布。

冷链物流冷库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冷链物流冷库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环境要求、设计要求、存放设备、温控系统、安全要求及使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与原料的冷冻冷藏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4-2007 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 18517 制冷术语GB 28009-2011 冷库安全规程GB/T 30134-2013 冷库管理规范GB 50072-2010 冷库设计规范DB12/T 565-2015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8517、GB/T 301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冷库 Cold store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用建筑物,包括库房、制冷机房、变配电间等。

[GB/T 30134-2013,定义3.1]3.2冷冻库 Freezing room具有维持货品温度于-18℃以下能力的储存库。

3.3冷藏库 Chilling room具有维持货物温度于冻结点以上至7℃以下能力的储存库。

3.4预冷间 Precooling room对产品进行预冷的房间。

[GB/T 18517,定义8.7.1]3.5装卸作业区 Dock area将装载于货柜车内的低温货品移入仓储中心或从仓储中心内的低温货品装载于货柜车内等作业的场所,温度不高于15℃。

4 环境要求应符合GB 50072-2010中4.1.1的要求。

5 设计要求5.1 冷库结构冷库的构造应符合GB 50072-2010中4.5的要求。

5.2 墙壁、天花板、地板5.2.1 冷库应铺设墙壁保温层、天花板保温层、地板保温层,保温层应有一定厚度,外侧不应结露,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2 冷库应铺设地板保温层。

5.2.3 冷库的墙壁及天花板应使用平滑、不透水的材质制作,且易于清洁或消毒。

5.2.4 其他墙壁、天花板、地板设计要求应符合GB 50072-2010第4章的要求。

5.3 冷库门5.3.1 装卸货滑升门须有隔热设备措施(如遮蔽蓬、塑料门帘、快速卷门等)。

5.3.2 库门应经常随时关闭,库门开启应有时间监视与警示功能。

5.3.3 库门应有防反锁装置及紧急报警器。

5.3.4 库门外壁不应结露或结霜。

5.3.5 冷库低温作业区传输设备出入口应有隔热设备措施。

5.3.6 其他库门要求应符合GB 50072-2010第4章的要求。

5.4 照明5.4.1 冷库内所使用的灯具应采用安全、防爆的照明设施。

5.4.2 冷库内应采用低温、防潮、节能的照明灯具。

5.4.3 冷库应有适度的照明,地面范围应具有100Lux以上的照度,作业场所则应在200Lux以上。

5.4.4 冷库应使用暖色系光源。

5.5 预冷间与通道5.5.1 冷库应设置预冷间。

5.5.2 冷库应有足够的通道空间。

5.6 理货区5.6.1 理货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空间供人员理货、货品码放及搬运操作等作业。

5.6.2 低温货物理货及装卸应在15℃以下作业区迅速进行。

5.7 装卸作业区5.7.1 冷库应设置15℃以下的装卸作业区。

5.7.2 装卸作业区应根据运输车辆的高度及宽度的需要设置装卸货调整装置。

5.7.3 装卸货出入口应安装作业区保温门。

5.7.4 应安装气密式门封(封闭式站台)。

6 冷库辅助设备6.1 货架6.1.1 冷库应有相应的储位货架系统,其高度视规划需求而定。

6.1.2 货架排列不应影响到库内冷风循环。

6.1.3 应安装相应的防撞设备。

6.2 托盘6.2.1 低温货物码放时,应使用托盘,托盘应符合GB/T 2934-2007的要求。

6.2.2 托盘应采用坚固耐用并易于清洗的材质。

6.3 搬运设备6.3.1 搬运设备应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

6.3.2 冷库搬运设备的材质应不吸水、防锈、耐撞、易清洗且不藏污纳垢。

6.3.3 冷库搬运设备应能在低温环境下正常运行。

6.3.4 搬运设备停用时,应放在规定的位置,并将货叉降至最低位置。

7 冷库温控系统7.1 制冷系统7.1.1 冷库应配置制冷系统。

7.1.2 冷库应具备均温储存条件,空气温度的变动幅度应在3℃以内。

7.1.3 储存冷藏果蔬应具备相应通风条件。

7.1.4 冷库的送风系统应具备空气循环的功能。

7.1.5 冷库与蒸发器的温差见表1。

7.1.6 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072-2010中6.3的规定。

7.2 温湿度测定装置7.2.1 冷库每一储存或作业空间(区域)应安装温湿度自动记录设备及温湿度显示器,其感测部位所放置之位置应能正确反映该区域的平均温度,且测温精度应达±1℃。

7.2.2 温湿度测定装置应能365天、24小时持续自动记录温湿度变动;也可采用人工记录方式,每天至少三次,并保存温湿度记录二年以上。

7.2.3 温湿度测定、监控等装置应定期维护、校准。

7.3 自动报警系统7.3.1 冷库应安装温度异常及供电异常自动报警系统,并按要求持续记录。

7.3.2 制冷设备发生故障或温度异常时,应由专业人员维修或处理。

7.4 供电设施冷库应备有紧急供电设施,当停电状况发生时,紧急供电设施应能保证冷库的正常运作。

8 冷库安全管理8.1 人员安全8.1.1 冷库应安装出入库报警系统,作业人员在危急状态或机械故障时,应迅速通过系统获得帮助。

8.1.2 冷库应安装作业指示灯、逃生装置。

8.1.3 作业人员应熟悉冷库使用的制冷介质成份及毒性程度,当制冷系统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8.1.4 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8.1.5 冷库内作业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8.1.6 库内作业结束,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8.1.7 冷库出入口与主要通道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8.2 库房安全8.2.1 人员不得携带食物及饮料进入工作场所。

8.2.2 叉车应停放在规定区域。

8.2.3 所有托盘应平放或整齐码放,不得直立或靠壁斜放。

8.2.4 厂房、机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

8.2.5 使用的制冷系统可能对人体有害时,应有警示标识。

8.2.6 厂区内安装限速标识,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5km/h。

8.2.7 其他要求应符合GB 28009-2011第10章的规定。

9 冷库使用规范9.1 库房使用9.1.1 冷库应定期清洁与消毒,库内不得有异物及食品碎片。

9.1.2 冷库应避免内壁长霉。

9.1.3 库房发现冰、霜、凝结水时,应尽快清除。

9.1.4 应减少库门的开启次数,每天应检查库门功能是否正常。

9.2 货物存放9.2.1 入库商品应先进行质检。

9.2.2 未冻结、部份冻结或未预冷的货物不应直接入库。

9.2.3 货品的存放不应置于人员进出频繁的区域。

9.2.4 库房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有异味货物或其他易燃、易爆、违禁品等。

9.2.5 货物应按照其性质分区码放,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9.2.6 低温货物应按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分别设置或予以适当隔离,并留有足够的空间供搬运。

9.2.7 应设置托盘或相应的辅助设备并明显标注。

9.2.8 冷库内货品应分类储放在托盘、货架上或采用其他有效的保管措施,不得直接码放在地面,并保持整洁及良好通风。

9.2.9 货品码放托盘间应有空隙,货品不能紧靠墙壁、屋顶或与地面直接接触,并应符合GB/T 30134-2013的规定。

9.2.10 仓储应有存量记录,货品出库应有出货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加工批号、保质期、出入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各项纪录保存期限应参照DB12/T 565-2015的要求。

9.2.11 出库应按照“货物先进先出”和“货物保质期先到先出”的原则,并进行记录。

9.2.12 应定期检查货物质量,及时清除变质和过期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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