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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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7月6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8月1日公布,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复旦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以下统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院承担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教务处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承担非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招生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按照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新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报到的,应当在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批准后,可以延期二周报到。

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提交申请书的除外。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取消入学资格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入学资格的,学校出具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

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但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情形的,取消学籍。

取消学籍的决定参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生在入学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外国留学生在入学前应征服兵役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一年;新生在入学前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急救护理学》

《急救护理学》

《急救护理学》学生基本技能实训手册年级学号姓名复旦大学护理学院说明1.本手册适用于护理专业的学生。

2.凡进入护理实践中心进行《急救护理学》技能实训时(包括课堂训练与课外训练),请携带本手册,每次实训需做好自评,同时接受实践教学中心老师抽查给予的评定。

3.《急救护理学》课程成绩评定(2016年2月~2016年6月):平时:5%(包括行为规范、课堂讨论、课外实训情况及教师抽考成绩等);期末技能考核:30%(CPR20%,创伤四大技术10%);期末理论考核:65%。

目录1.护理实践教学中心学生守则2.护士着装要求3.学生实训行为规范评定记录4.基本操作技能实训指导及记录心肺复苏术急救四大技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护理实践教学中心学生守则护理实践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护理专业学生学习和实践的场所,实验室、示教室、模拟病房等配有摄录像设备,可进行适时录制、转播及监控,为保证“中心”工作及学生学习和实践顺利进行,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则:实验前1.做好预习。

每次实验须提前10分钟到实验室,无故迟到者,不准进入实验室。

2.进入模拟病房,衣、帽、裤、鞋应按要求穿戴,不穿高跟鞋、响底鞋、拖鞋;不佩带戒指、手链等饰品;不浓妆艳抹。

3.非实验用品(雨具、食品等)一律不准带进模拟病房内。

实验期间1.自觉服从老师和实验员的管理,示教和操练期间必须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档。

2.保持室内安静,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

不嬉笑打闹,不躺卧床上。

3.实验时态度严肃认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接触带电设备进行实验,注意防护。

4.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爱护仪器设备和用具,如损坏仪器或用具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及时登记,并按规定酌情赔偿。

5.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扔垃圾。

实验结束1.将仪器设备、实验用品及场地整理复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

2.好室内卫生,关好水电、门窗等,经相关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课外操练1.课外时间到“中心”进行操练,要提前两天预约。

复旦大学学生会章程全文

复旦大学学生会章程全文

复旦大学学生会章程全文下面是小编特地给大家分享的复旦大学学生会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复旦大学学生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复旦大学学生会,英文全称为Fudan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FDUSU。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一)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二)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三)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本会会员生活。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委员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复旦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五条本会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复旦大学委员会专职干部中聘请一人为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监督学生会财务。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具有复旦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是本会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晓本会事务;(二)监督本会工作;(三)在本会注册成立本(专)科生社团;(四)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八条复旦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由院系、书院选出的代表组成。

代表依照各院、系本(专)科学生人数按比例民主推选产生,书院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

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召集。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本章程;(二)制定、修改和废除学生会的基本规章;(三)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四)改变和撤销学生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六)收集学生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一个以上代表团联名提出,可以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

复旦大学研究生培养参考手册

复旦大学研究生培养参考手册

1.问:研究生如何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核实和修改学籍信息?答:具体步骤如下:登录“复旦大学研究生网站()”→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登陆(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进入后点击“学籍信息管理”栏目→选择并点击“基本信息学生维护”→填写可填项目的真实、有效的信息→保存→学生须认真核对。

学生若发现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需点击“学籍信息管理”栏目,在“基本信息变更申请”中进行选择后进行修改申请,→在相应的方框中进行选择→点击下一步→填写希望变更的新内容→“提交”。

涉及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四项内容的请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8号楼127房间确认更改;其他项目信息更改,如:“研究方向”可与本院系秘书或教务老师联系。

2.问:在学研究生如何办理学籍变动?答:填写《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流程包括:(1)登陆“复旦大学研究生网站()”(2)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login/)”(3)登陆(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4)进入后点击“学籍变动管理”栏目进入学籍变动申请,在变动大类中选择所需要的相应项目。

(5)点击“学籍变动”,认真填写您的学籍变动申请信息,填好后同时打印当前申请,再点击“提交”申请。

(请在提交前打印纸质)(6)若提交后需要查看审核状态、修改和删除,请在该页面侧面的:“变动历史信息查看”中查看和删除。

注意:信息的纸质版到导师和分管院系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主任处签字、盖章,信息直接提交到学生所在院系秘书或教务老师处,由秘书或教务老师审核后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办。

有时学生无法申请,需要院系教务老师从自己的平台登录,在您的界面“新建”,选择相应的变动大类,输入该生学号,之后点击保存,后重新在审核界面,输入学号,再次审核(切记这一点,否则还是待院系审核的状态)3. 问:在校研究生学籍变动的主要类型是什么?答:(1)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西部计划、部队服兵役计划、健康、怀孕等原因。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是指由上海交通大学出台的学生守则,规
定了在校学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在校园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本手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尊重学校章程:学生应充分尊重学校章程,并严格遵守上海
交通大学实施所有相关章程,否则将受到学校的处分。

二、尊重他人及其财产:学生应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
产安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侵害他人或破坏公共财
物的行为。

三、遵守公共秩序:学生应尊重公共秩序,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不得酗酒、吸毒、乱搞性行为、斗殴以及其他一切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

四、尊重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应尊重学校校规校纪,遵守学校的
各项规章制度,如不认真遵守,将受到学校的相应处分。

五、学习习惯养成: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养成勤学励志
的精神,认真对待作业,敦实完成课业任务,专心上课,勤查资料。

六、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工作,增强
自身实践能力,及时发现自身不足,总结、分析问题,以提升自身素质。

总之,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旨在规范学生在校园中行为,维护
校园安全,促进学生成长,健康快乐地度过大学时光。

复旦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程表

复旦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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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于2018年7月7日结束,共计18教学周(包括考 试)。
13 27 28 29 30 31 6/1 2
17. 2018年7月8日起开展各类暑期教学活动,包括开程、全英文国际课程、专业前沿课程、研究生FIST
15 10 11 12 13 14 15 16
2017 年 9 月 5 日 8:00-2017 年 9 月 7 日 10:00 2017 级在读学生 本阶段,同学登录选课系统对课程进行预选,系统对选入课程的人数不设上限,同学可根据本人意向进行选课。第一轮选课结束后,系统 将对超出人数上限的选课申请作随机筛选。所有选课申请将在本阶段选课结束后一次性处理,筛选结果与同学提交选课申请时间的先后无关。 随机筛选的原则为:确保同学选入课程符合相应的修读条件要求,同时所选入的课程不存在时间冲突;在此基础上,如申请选课人数超出 排课人数,则系统随机删除超出的人数。 2.第二轮选课时间段:2017 年 6 月 1 日 13:00-2017 年 6 月 8 日 10:00
三、选课提示: 1.为方便更多同学开展跨学科学习,学校加大了各类课程的选课开放力度,使各类专业课程基本上都能开放约 20%的增量,提供给全校学 生自由选修。欢迎学有余力的同学根据自己的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发展规划进行选课。 2.学校不建议同学们同时选修几门名称相同而内容等级不同的课程,也不建议同学们选修与已修读课程或将要修读的课程内容有 1/3 以 上重叠或内容有相互包含关系的课程。 3.请同学们须慎重选择课程,并务必认真阅读课程信息备注栏中的附加要求等信息。选课一旦完成,所有同学均须承担起认真修读所选课 程的责任。 4.学校不会代替学生预选任何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教学实习等必修课程)!请所有同学认真对照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修读计划,确保 选好各类应修课程。 5.各院系面向全校学生提交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课程代码数字部分以 110 开头),是为扩大学生知识面而设置的,学校鼓励同学们向远 离自己专业的学科领域修读该类课程。 6.上课教室楼号前加“H”的课程是在邯郸校区开设的课程,其中“HQ”表示新闻学院教室,“HGD”表示光华楼东辅楼教室,“HGX”表示 光华楼西辅楼教室;加“F”的课程是在枫林校区开设的课程;加“Z”的课程是在张江校区开设的课程;加“J”的课程是在江湾校区开设的课 程。请同学们在选课时注意。 7.选课系统在第一轮、第二轮选课时间段内为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设置了专业保护。请同学们务必在此时间段选入必修的大类基 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以免出现无法如期修读相应课程的囧境。 8.同学们如在个人专业学习规划上确有未能落实的迫切的选课需求,可于规定时间内在选课系统中通过“选课事务申请”栏提出申请;相 应课程的开课院系教务员老师将及时处理各类申请,并通过该功能模块反馈处理结果。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平,学校不接受同学其他形式 (邮件、电话或到现场提交等)的选课事务申请。关于选课事务申请功能的使用规则,选课系统中将有专门说明。需要使用该功能的同学,请

复旦课表

复旦课表
2、重修课程只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选课才能正式生效;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将被视为放弃重修,系统会将所选重修课程删除!重修课程的学费标准:本科 生(含港澳台侨学生,公费留学生)每学分 130 元;自费留学生每学分 300 元。
3、如果重修课程代码发生变动,学生向开课院系教务员提出重修课程替代申请,选课方法参照第 1、2 条。 4、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大学英语课和选修课等课程,按学校规定不可办理免听。教务处不接受学生关于文理基础课程的初选免听申 请。
3、对各类课程选课的提示: 不提倡学生同时选修几门名称相同而内容等级不同的课程,也不提倡学生选修与已修读课程或将要修读的课程内容有 1/3 以上重叠或内容有相互包含关系的 课程。 学生须慎重选择课程,并请自觉遵守课程信息备注栏中的附加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务处不替代学生预选任何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教学实习等必修课程),除非由本人提出申请。 远离原则:各院系向全校学生提交的通识教育课程中的选修课,是为扩大学生知识面而设置的,学校鼓励学生向远离自己专业的学科领域修读课程,学生选 修本院系开设的这部分课程一概不计学分。 外文学院开设的所有专业课程均需要很好的基础,有相当大的难度。学校不推荐学生选择外文学院的专业课。 上课教室楼号前加“H”的课程是在邯郸校区开设的课程,其中“HQ”表示新闻学院教室,“HGD”表示光华楼东辅楼教室,“HGX” 表示光华楼西辅楼教室; 加“F”的课程是在枫林校区开设的课程;加“Z”的课程是在张江校区开设的课程;加“J”的课程是在江湾校区开设的课程,请学生在选课时注意。 4、选课系统在第一次、第二次选课时间段内为专业必修课程做了专业保护,学生未在该时间段内选课导致最终选不上课,责任自负。毕业班选不上政治课等 综合教育必修课程、延长学年选不上专业课程或其他必修课程的选课问题,请学生们在选课系统中通过“选课事务申请”栏提出申请,注册考务中心将及时处理 各类申请,并将结果通过选课系统反馈给学生。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平,注册考务中心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邮件、电话或到注册考务中心现场提交等)的 选课申请。 5、依据《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第八条,学生每学期选课总量不得超过 32 学分,32 学分中包括需要重修的不及格课程。 6、从 2011-2012 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校历和课表上排课的节次为:上午 1-5 节,下午 6-10 节,晚上 11-13 节(第六节课是下午的第一节课;第十一节课是 晚上的第一节课),请各位同学多加注意,切勿错过上课时间!

复旦大学本科生大学通识教育课程

复旦大学本科生大学通识教育课程
生命关怀 中医文化
病原生物与人类
人体奥秘
医药伦理
药膳与中国饮食文化
药物·生命·社会
诺贝尔奖与药物
环境与人群健康

生命全程与健康


生命科学中的伦理问题

生命科学史
影视剧艺术
交响音乐赏析
中国画理论与技法
现代西方艺术史论
校园歌曲赏析和创作
当代电影美学
课程代码
学 分
周学时
开课 学期
BIOL119006 2 2 春秋
思想政治理论课模块选修2学分必修10学分b组六大模块模块i文史经典与文化传承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周学时开课学期备注圣经与西方宗教传统phil11900122春秋笛卡尔谈谈方法导读phil11900222春秋共产党宣言导读phil11900322春秋弗雷格算术基础导读phil11900522春秋论语导读phil11900622春秋荀子导读phil11900822春秋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精读phil11901022春秋西学经典论美国的民主phil11901122春秋论法的精神导读phil11901422春秋法哲学原理导读phil11901522春秋尼各马可伦理学导读phil11901622春秋孟子导读phil11901722春秋逻辑哲学论导读phil11901822春秋古兰经与伊斯兰文明phil11902022春秋老子导读phil11902222春秋佛学经典维摩经phil11902322春秋理想国导读phil11902422春秋西学经典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phil11902522春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精读phil11902622春秋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导读phil11902722春秋费尔巴哈论研读phil11903322春秋逻辑与批判性思维phil11903422春秋卢梭著作选读poli11900222春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导读ptss11900622春秋文艺复兴史hist11900322春秋东亚文明的历史进程hist11900422春秋古希腊文明研究hist11900522春秋中西文化交流史hist11900722春秋环境变迁与中华文明hist11900822春秋荷马史诗导读hist11900922春秋中国现代学科的形成hist11901222春秋印度文明hist11901322春秋中国海外交通史名著导读hist11901422春秋中国近代经济地理hist11901522春秋中国地图史hist11901622春秋基督教文明史hist11901722春秋欧洲文明的现代历程hist11901922春秋历史上的中国与世界hist11902022春秋希腊悲剧hist11902122春秋性别与历史hist11902222春秋近现代中外关系hist11902322春秋日本文明的历史变迁hist11902522春秋中国古代社会现象与制度hist11902622春秋媒介与社会jour11900122春秋大众传媒文化jour11900222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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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守则(试行)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3、自觉培育和发扬“文明、健康、团结、奋发”的校风,“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

4、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强健体魄,健全人格,保持心理健康。

7、注重个人思想品德修养。

乐观进取,诚实守信,文明礼貌,讲究卫生。

8、爱护网络教学设施、设备,维护学校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

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需要的高质量专门人才的目标,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 号)、《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1]80号),以及《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复旦大学(网络教育)自主招生系列,由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实施。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自收到“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获得入学资格。

新生须持“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按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教务部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办理延期报到手续。

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两周。

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二条如有正当事由,并由新生本人提出保留入学资格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年(专升本新生也可保留半年)。

期间如有违法行为,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应提交书面入学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审核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经复查合格,新生方可注册,取得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与招生条件或录取标准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因伪造证书或证件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而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条在籍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一)学生在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否则学院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二)注册由注册者本人持学生证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

注册人员在注册者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确认学籍。

(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第二章学制第七条标准修业年限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延长修业期。

大专起点本科(含第二本科)和大学专科标准修业年限均为两年半,延长修业期最长均不得超过两年(含休学);高中起点本科标准修业年限为五年,延长修业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含休学)。

第八条学生延长修业期,须根据《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关于学生延长修业期的规定》(试行),向学院教务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学生修读课程后需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课程成绩根据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上课时间、参加讨论或作业)综合评定。

部分学生另须参加“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有关事项按教育部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课程考试成绩记载实行浮动记分制。

分数、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说明: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绩点×学分数所学课程学分绩之和所学课程学分绩之和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第十一条毕业论文成绩按等级制记载;社会实践作为考查课处理,成绩按合格(P)、不合格(F)记载。

以上两项成绩均不计入平均绩点。

第十二条学生在课程修读过程中,未经批准,如缺课(学)时数或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超过教学规定数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资格,所修课程成绩为不及格。

第十三条缓考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应在考试前按照缓考的有关规定向学院教务部办理缓考手续,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第十四条补考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次,补考成绩为及格(60分)或合格(P)、不及格或不合格(F)。

第十五条重修无故缺考者,未参加缓考或缓考成绩不及格(不合格)者,以及未参加补考或补考成绩不及格(不合格)者,必须参加重修。

重修者应向学院教务部申请办理重修科目的手续,参加学院安排的考试。

重修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重修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除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外,成绩均作零分处理,不得参加常规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成绩最高分以60分计。

第十六条学生在他校修读的课程以及取得的成绩与学分,可根据《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关于承认学生已修学分的规定》(试行)予以认定,并转换和记载。

第十七条学生对成绩有疑义,可向教务部提出书面查分申请。

查分原则为:核分不核卷。

教务部将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转学、转学习中心与转专业第十八条学生转学、转学习中心或转专业,按《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关于学生转学、转学习中心和转专业的规定》(试行)办理。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第十九条休学是学生经学院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修读。

在一学期内需要请假的时间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或学院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认为必须休学的学生,应当休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正当理由要求休学的,须由本人向学院教务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多次申请休学,每次休学时间不超过一年,但也不得少于自申请之日起该学期的剩余天数。

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休学期间无须注册,也不享受注册生的权利,但如果有违反校纪行为,仍按《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始前持有关证明办理复学申请手续,审核批准后方可注册。

因病休学者,另须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其已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学校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应继续休学或退学。

第六章退学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主管部门审核报院务会议审议批准后予以退学处理:(一)无论何种原因,在校期间超过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者;(二)根据第十九、二十条规定,必须休学而未办理休学手续者;(三)休学期满,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四)休学期满,复学审核不合格者;(五)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而无法继续学习者;(六)本人申请退学者;(七)其他按有关规定应退学者。

第二十五条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同时注销学籍。

退学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二十六条毕业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获得相应的学分,且通过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考试,可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复旦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页所修专业名称后注明“(网络教育)”。

第二十七条结业在规定学制内,学生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所获得的学分数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90%(含)者,经本人书面申请,可获得复旦大学(网络教育)结业证书。

获得复旦大学(网络教育)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在取得结业证书后的三年内,向教务部申请并继续修完未取得学分的全部课程。

有关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注册一个月内,到学籍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缴费修读。

第二十八条肄业学满一学年以上并获得相应学分且未达到结业要求的学生,在退学时经本人书面申请,可获复旦大学(网络教育)肄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获得毕业证书者,可向学校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但以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者除外。

第三十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

经本人申请,可出具相应证明。

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对修读未满一学年而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八章奖励和处分第三十二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根据学院有关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根据《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生可以根据《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条例》(试行)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四条对学生的鉴定、奖励与处分等材料,根据学校档案工作的规定归档。

第九章申诉第三十五条学校成立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条例》(试行)受理学生对退学等学籍处理决定的申诉。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条例与上级颁发的新规定如有不符之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经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学校授权学院对本条例进行解释。

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关于学生缓考、补考和重修的规定(试行)根据《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学生申请缓考、补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一、缓考第一条学生因病或意外事故、在职学生因单位有急事不能参加考试,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因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除外)。

因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者可在事后补办缓考手续,最迟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者,按无故缺考处理。

第二条重修课程可申请缓考,申请人应在考试前两周内到教务部学籍办公室办理。

第三条缓考成绩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补考。

第四条申请缓考的手续为:1、持相关证明(因病假申请缓考,须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历、相关化验单及病假单;因公假申请缓考,须凭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向学院教务部学籍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所需的申请表可以在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下载;2、经教务部批准备案后,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缓考。

第五条缓考时间、地点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公布。

第六条缓考成绩按实记载。

第七条校外学习中心的学生到所属中心办理,该中心必须及时向学院教务部上报备案。

二、补考第八条学生对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课程,可以选择补考或重修。

第九条学生只能参加不及格课程修读学期的一次补考。

第十条补考成绩最高为60分,低于60分的按实记载,或按课程性质记作合格、不合格。

第十一条毕业班学生在标准修业期最后一学期所选课程的考试不及格,仍按正常程序补考,不提前。

三、重修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必须重修:1、无故缺考者;2、未参加缓考或缓考成绩不及格(不合格)者;3、未参加补考或补考成绩不及格(不合格)者;4、因违反学习纪律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者。

第十三条对课程成绩(毕业论文除外)不满意的学生,也可以申请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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