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隧道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合集下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11•【文号】安监总管二[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厅(局、委),各铁路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隧道施工重、特大伤亡事故频发,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05年12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206号),针对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和施工企业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重、特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伤亡事故不断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有效遏制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机械伤害、火灾等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各级铁道、交通等政府主管部门要确保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隧道施工安全监管力度。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等要确保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确保安全生产。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确保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责,督促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关于规范隧道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及交底的通知

关于规范隧道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及交底的通知

关于规范安全教育及交底的通知项目部所属各隧道施工队:为提高岗位人员岗位危险预知预防能力,有效防范岗位坍塌坠落、机械触电、火灾爆炸等各类突发事故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桂三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桂三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现将有关安全教育及交底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要求队部施工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落实队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层层督促隧道开挖、支护、衬砌、钢筋加工等各班组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基础工作。

1、新进入场人员必须按照《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内容开展进场培训,学习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岗位危险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后方可上岗作业,填写《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并于当月23日前上报项目部质量安全办公室。

2、当月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学习,应知岗位事故类别、伤害部位及控制措施,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于当月23日前上报项目部质量安全办公室。

3、队部施工员、安全员、开挖、支护等班组长熟悉掌握安全教育及交底内容,利用班前班后、茶余饭后、技术交流、业务讨论时间,开展班组安全应知应会、危险防范技能的学习。

二、检查与考核1、项目部质量安全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隧道施工队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给予500元/人处罚,从当月计量款中扣出。

2、项目部质量安全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隧道施工队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进行安全交底的给予500元/人处罚,从当月计量款中扣出。

特此通知!附件1: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附件2:开挖安全技术交底附件3:支护安全技术交底附件4:衬砌安全技术交底附件5:洞内运输安全技术交底附件6: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附件7:钢筋加工安全技术交底附件8:搅拌机安全技术交底附件9:空气压缩机安全技术交底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编号: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班组进企业日期带教师傅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开挖安全技术交底一、危险辨识控制(一)事故类别爆炸、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砸(挤、压)伤害。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北京市路政局: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建设成就显著,相继建成了秦岭终南山隧道、厦门翔安海底隧道、上海长江隧道等一大批公路隧道工程。

目前,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重心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隧道工程数量不断增多,全国仅高速公路在建特长隧道就达160余座,建设任务更加艰巨,地质条件愈加复杂,工程管理难度明显增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隧道工程施工环境封闭,隐蔽工程较多,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易发难控。

部分地区和项目隧道工程地质勘察不详、设计深度不足;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现场施工组织不力、设备简陋、工艺落后,野蛮施工、偷工减料等现象屡禁不止;施工管理和现场监理缺位,隐蔽工程质量管控薄弱,工程实体质量和结构耐久性受到影响。

为切实规范隧道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隧道工程技术保障措施(一)推动隧道工程标准化施工。

运用现代工程管理技术和方法,从强化设计、工法、施工组织、工艺流程等标准化入手,规范隧道施工主要环节质量管理行为;坚持因地制宜,推行隧道施工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合、构件预制“三集中”和衬砌模板、二衬台车“两准入”管理,提升隧道工程质量保障能力。

(二)推动隧道工程信息化施工。

针对隧道施工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加强施工信息化系统建设,实行围岩与支护结构监控量测信息化、人员定位与安全管理信息化、施工质量管理信息化,及时有效指导和控制施工,降低质量安全风险。

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项目单位:近期某项目发生一起隧道塌方事故,因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有效强化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有效预防类似坍塌事故发生,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问题导向,迅速开展隧道施工专项整治行动。

各项目要迅速开展隧道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隧道施工不按照设计图或专项方案施作、隧道掘进及仰拱开挖违反规定、安全步距超标、监控量测流于形式等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对全线进行拉网式逐一排查.检查应严格落实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隧道施工要求,建立检查台账,明确整改要求,逐一进行闭合销号。

二、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提高隧道施工本质安全。

分析近年隧道坍塌事故原因及近期隧道专项检查发现,部分项目隧道施工存在开挖超限、支护不及时、锚杆或小导管施作数量和长度与设计不符、格栅钢架连接不牢固、间距不合规、通风不规范、未设置逃生通道等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牢抓实隧道施工过程管理。

(一)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

将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纳入工序管理,科学制定方案并严格执行,强化监控量测管理工作,按设计及方案要求(频率、点位、断面)布点量测,一旦发现异常或超过预警值时,立即停止施工,待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严格按设计方案开挖与支护。

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设计方案的开挖要求,加强光面爆破管理,减少超挖和围岩过度扰动,杜绝擅自更改隧道开挖方式的行为.要严格按设计要求预留超前支护施工的空间,在进行超前支护和预加固处理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要动态完善初支方案,软弱围岩初支须紧跟掌子面.锚杆、垫板、钢拱架及锁脚锚杆施工须符合设计要求,拱脚基础应设置牢固,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保证强度、厚度和均匀性.(三)严抓安全步距控制。

要将隧道二衬和仰拱安全步距作为隧道施工的红线,纳入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进行管理.公路隧道安全步距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 90-2015) 》执行.针对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应会同专家、设计院共同制定本项目隧道施工安全步距红线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四)加强瓦斯隧道安全管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厅头〔2021〕607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头〔2021〕607号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涵隧道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维修养护管理,消除安全运行风险隐患,确保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城市桥涵隧道作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和社会公共安全。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时常发生城市桥涵隧道垮塌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非常深刻,也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剧增,违法超载超限货运车辆屡禁不绝,老旧城市桥涵隧道病害日趋严重,危险桥涵隧道数量不断增多,安全风险日益增大。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深刻吸取近年来无锡、天津等地桥梁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地区城市桥涵隧道安全隐患和日常养护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强化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大城市危桥危隧危涵加固改造力度,加强城市桥涵隧道日常检测检查和养护维修管理,消除城市桥涵隧道安全隐患,保障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0(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0(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0(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铁建设〔2007〕102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现将《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隧道是铁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隧道建设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又好又快地实施铁路高标准大规模建设,关系到《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顺利实施。

为适应高标准大规模铁路建设需要,本着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经研究,对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隧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1.合理确定隧道方案。

设计单位在选线过程中,要把隧道特别是长或特长隧道作为确定线路方案的重要因素,通过区域地质资料分析、遥感、现场测绘调查、物探等多种手段,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比较,选择地质条件好、施工方便的方案,合理确定洞线关系(长度10公里以上隧道应优先采用双洞单线方案)。

2.加强地质勘察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阶段要求、工程情况和地质条件编制勘察大纲,合理确定勘察原则和技术要求。

在地质调绘的基础上,采用遥感、物165探、钻探、综合测试等方法,取得翔实的工程地质资料,经过综合分析和相互验证,准确判定地质条件、围岩级别,合理评价其对隧道建设的影响。

勘察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保证足够的钻探数量,需要深孔钻探的必须实施深孔钻探,深孔钻探必须在工期、费用上予以保证,钻探工作应在设计开放前完成。

建设单位应按《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及相关规定审查勘察大纲,组织实施地质勘察监理(咨询)和地质资料验收。

勘察工作(包括钻探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开放设计和上报、接收、审查设计文件。

3.强化施工安全设计。

隧道设计专册必须具有十年以上隧道勘察设计经历,应组织或参与组织编制隧道勘察大纲,指导现场勘察工作;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参加隧道现场勘察工作,熟悉现场情况和勘察资料。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铁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隧道是铁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隧道建设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又好又快地实施铁路高标准大规模建设,关系到《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顺利实施。

为适应高标准大规模铁路建设需要,本着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经研究,对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隧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1.合理确定隧道方案。

设计单位在选线过程中,要把隧道特别是长或特长隧道作为确定线路方案的重要因素,通过区域地质资料分析、遥感、现场测绘调查、物探等多种手段,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比较,选择地质条件好、施工方便的方案,合理确定洞线关系(长度10公里以上隧道应优先采用双洞单线方案)。

2.加强地质勘察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阶段要求、工程情况和地质条件编制勘察大纲,合理确定勘察原则和技术要求。

在地质调绘的基础上,采用遥感、物探、钻探、综合测试等方法,取得翔实的工程地质资料,经过综合分析和相互验证,准确判定地质条件、围岩级别,合理评价其对隧道建设的影响。

勘察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保证足够的钻探数量,需要深孔钻探的必须实施深孔钻探,深孔钻探必须在工期、费用上予以保证,钻探工作应在设计开放前完成。

建设单位应按《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及相关规定审查勘察大纲,组织实施地质勘察监理(咨询)和地质资料验收。

勘察工作(包括钻探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开放设计和上报、接收、审查设计文件。

3.强化施工安全设计。

隧道设计专册必须具有十年以上隧道勘察设计经历,应组织或参与组织编制隧道勘察大纲,指导现场勘察工作;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参加隧道现场勘察工作,熟悉现场情况和勘察资料。

隧道设计必须依据勘察资料进行,勘察资料不足的,必须在补充勘察后进行设计。

要依据工程地质条件和风险评估意见,进行施工安全工程措施设计,提出施工及安全注意事项、超前地质预报措施、安全防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人员逃逸方案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南充化学工业园铁路专用线监理项目部文件南化铁监[2013]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中交二航局南充化学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5月11日14时20分,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富集镇桃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导致28人死亡,8人重伤,10人轻伤。

目前正在施工的单碑石隧道、粟家湾隧道均属于高瓦斯隧道,瓦斯气体赋存在围岩裂隙中,现在高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任何一个安全管理环节的疏漏都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安全风险极大。

为进一步加强高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高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消除安全生产侥幸心理。

高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没有捷径可走,必须落实所有施工人员的责任,坚决防止侥幸心理。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使施工人员尤其是架子队克服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项目部要加强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与检查的力度,督促施工现场严格落实瓦斯隧道作业标准,使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位具体的施工人员予以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信息应及时反馈到施工安全管理者。

二、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瓦斯隧道施工必须按照《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在管理力量、技术力量、预报手段、机械设备配置、信息化管理手段等方面切实加大投入,确保“人员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重视和严格实施瓦斯超前预测预报工作。

瓦斯超前预测预报目的是定点、定量探明隧道掌子面前方地质构造、瓦斯赋存情况等,同时,通过水平钻孔可提前释放瓦斯,降低瓦斯浓度。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认真实施Φ89超前探孔、加深炮眼,如检查发现未按设计要求施作的,现场必须一律停工整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本工程项目隧道施工项目多,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不利,隧道存在断层破碎带、岩爆、大变形、冻害、裂隙水及涎流水等病害,为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隧道施工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规定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2.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应急逃生设施,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各单位必须实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4.进入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隧道施工应建立门禁及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6.施工场地应作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

7.掘进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和仰坡的稳定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8.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

认真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若遇不良地质情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9.仰拱距离掌子面的距离要求:Ⅰ、Ⅱ、Ⅲ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 90m;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 50m;Ⅴ、Ⅵ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 35m。

10.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的距离要求:Ⅰ、Ⅱ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 200m;Ⅲ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 120m;Ⅳ围岩地段不得大于 90m ;V、Ⅵ级围岩不得大于 70m。

11.隧道施工时,开挖面作业人员数量禁止超过9人。

隧道内预先设置逃生管道,管道布置从衬砌工作面至距离开挖面20m以内的适当位置,管道内预留工作绳及各种方便逃生、抢救、联通和传输的物品和设备。

二、开挖及凿孔1.人工开挖及凿孔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进行支护。

2.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4.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及电缆防脱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5.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6.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7.采用盾构掘进,在盾构施工区域内工作和操作盾构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具有相关行业的上岗资格证书,同时施工中严格遵守盾构机械操作规程。

二、爆破1.爆破前要进行钻爆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及使用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有关规定。

3.爆破器材的运输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用专用运输车,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4.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

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5.装药与钻孔不应平行作业,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进行爆破时,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爆破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信号5秒后方可引爆。

所有人员撤离现场的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 m;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时,不少于500 m。

6.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7.爆破后必须经过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8.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 m(软岩为20 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

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届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9.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隧道中的使用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矿灯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

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三、洞内运输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2.运输时严禁人料混载,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3.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止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

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通过。

4.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作业地段单车10 km/h,会车时5 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 km/h,会车时10 km/h,行驶中严禁超车。

5.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洞内车辆相遇及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四、支护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

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外,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

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

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5.钢支护安装时要严格按设计或者变更设计施工,钢支护构件要绑扎牢固,以防整体构件或连接构件滑落伤人,损伤机械。

安装应采用纵向连接杆件将相邻钢支护连接牢固,防止钢支护倾覆、扭转、变形等事故发生。

钢支护脚部应设锁脚锚杆,防止钢支护下沉及水平收敛。

钢支护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遵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

6.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在处理管路堵塞时,喷头应有专人看护,防止消除堵塞后,喷头摆动伤人。

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7.应定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防止锚杆滑脱造成事故。

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 1.5倍。

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8.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经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衬砌1.根据隧道开挖的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使用的台车、工作平台、跳梯、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

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高于2m的工作平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2m的栏杆,跳板应钉防滑条;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