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龙政办发[2006]77号【发布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6.12.30【实施日期】2006.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龙政办发〔2006〕7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一)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
会议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会议内容:县安监局通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全县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一季度的会议内容还要包括:总结上年安全生产工作,表彰上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本年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县安委办工作会议每月召开1次,时间为每月10日左右。
参加会议人员:矿山企业、危化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会议内容:通报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研究行业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向县安委会提出对策建议。
(三)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议县安监局局务会议每周召开1次,时间为星期一。
会议内容:小结上周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今后安。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龙政办发[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0〕6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龙胜各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切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将桂林市列为首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为充分调动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县创业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县”发展战略,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扩大创业扶持对象,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社会环境,形成鼓励创业社会氛围,激发劳动者创业激情,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通过两年的创建,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创业保障体系,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局面。
到“十一五”期末,新增创业孵化基地1个;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1个;创业型示范社区1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品牌基地1家,规模以上种养经济实体35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000户以上;新增私营企业12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达到70%。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县交通局等部门关于龙胜各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县交通局等部门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龙政办发[2006]25号【发布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6.04.17【实施日期】2006.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县交通局等部门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06〕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自治县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龙胜各族自治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经国务院同意,由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解决当前渡口渡船安全隐患,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龙胜各族自治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自治县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21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部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认真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稳定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1•【字号】龙政办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08〕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ОО八年六月十一日龙胜各族自治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编制原则1.4 适用范围2 基本情况2.1 自然情况2.2 社会经济情况2.3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2.4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3 危险区、安全区划分4 组织指挥体系4.1 组织指挥机构4.2 职责和分工5 监测通信及预警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5.2 实时监测5.3 通信5.4 预报预警6 转移安置6.1 转移安置6.2 转移安置纪律7 抢险救灾7.1 抢险救灾人员组织7.2 抢险救灾工作内容8 保障措施8.1 汛前检查8.2 宣传教育及演练8.3 防汛纪律8.4 防汛值班制度8.5 落实责任制度9 其他事项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河流分布图(略)龙胜各族自治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1.2.2 经过批准的国家、区、市、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桂政办发[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8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主任:杨道喜自治区副主席副主任:李新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鸿起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文起洁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成员:张红伟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潘文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邱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高枫自治区教育厅厅长纳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陈一平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蒙旭富自治区纪委常委、正厅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黄瑞平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卫福喜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李杰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蒋明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田凤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冯振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唐标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潘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杨焱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郭绪全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莫一平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林金文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唐正柱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李国坚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潘世庆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韦树奉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蒙建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宋家浩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陆瑞华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剑波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邓于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朱日荣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黎志逘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李明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叶建进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陈家良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芮宏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黄显阳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覃武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文东旭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施汉飞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陈锦祥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余利民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副局长罗永魁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谈爱和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韦慧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劳王枢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文扬思自治区黄金管理局副局长李国凯自治区海事局局长黄文标广西煤监局局长廖钦南方电监局广西电监办副主任张千里南宁铁路局局长刘卫民民航广西安全管理局局长廖志刚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廖立勇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程践知广西军区副参谋长冯广立武警广西总队副总队长袁建辉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马德文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何朝阳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郑京华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吴文贾广西日报社副总编辑秦克俊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党委副书记凌华生广西电视台副台长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政办发[2010]14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政办发[2010]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87ed3349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cc.png)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政办发〔2010〕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深入推行依法行政,维护法制政令的统一和权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有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桂林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2009〕37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县法制办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审议通过,现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清理后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1、《龙胜各族自治县微型水电站管理规定》(龙政发〔2004〕9号)2、《龙胜各族自治水电开发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龙政发〔2004〕11号)3、《龙胜各族自治县水电开发建设管理补充规定》(龙政发〔2004〕12号)4、《南山水电工程库区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兑付管理暂行规定》(龙政发〔2004〕39号)5《南山水电工程库区移民搬迁安置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龙政发〔2004〕40号)6、《南山水电工程库区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龙政发〔2004〕41号)7、《龙胜各族自治县国有企业改革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龙政发〔2004〕43号)8、《龙胜各族自治县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实施细则》(龙政发〔2004〕45号)9、《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发〔2005〕1号)10、《龙胜各族自治县加强县城集贸市场消防安全面管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发〔2005〕22号)11、《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规划管理办法》(龙政发〔2005〕23号)12、《龙脊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龙政发〔2005〕30号)1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龙政发〔2005〕41号)14、《龙胜各族自治县限制在县城燃放烟花爆竹的暂行规定》(龙政发〔2006〕4号)15、《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暂行规定》(龙政发〔2006〕23号)16、《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龙政发〔2006〕30号)17、《龙胜至温泉二级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办法》(龙政发〔2007〕10号)18、《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校产管理的通知》(龙政发〔2007〕16号)19、《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桑江北区开发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龙政发〔2007〕37号)20、《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摩托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发〔2007〕39号)21、《龙胜各族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龙政发〔2007〕50号)22、《芙蓉河电站库区房屋拆迁实施方案》(龙政发〔2008〕16号)23、《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发〔2008〕35号)24《龙胜各族自治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龙政发〔2008〕42号)25、《龙胜各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龙政发〔2008〕47号)——结束——。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王书琼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龙政干[2010]8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王书琼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龙政干[201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6abdc6e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c2.png)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王书琼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正文:----------------------------------------------------------------------------------------------------------------------------------------------------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王书琼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龙政干〔2010〕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王书琼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韦建军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副局长,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职务;吴建华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副局长,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职务;张毅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10年10月起计算),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职务诸玉年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杨奇文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王宪在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周培强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9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何明高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2010年10月起计算),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李强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姜成林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9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杨盛椿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曾祥林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刘曼萍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招商促进局局长职务;杜宏坤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招商促进局副局长职务;秦志军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其龙胜各族自治县招商促进局副局长职务;梁明轩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昌伟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江显华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粮食局局长;蒋承德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慧军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廖修革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9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吴克文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9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有旺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9年1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余启平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9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赖源峰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9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谌永莲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副科职,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9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李永君同志任龙胜各族自治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9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免去曾波同志的龙胜各族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蒋晖同志的龙胜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河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河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龙政办发[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河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0〕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河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河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沿岸道路、河堤等基础设施和农田、房屋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集中开展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抓好全县河道采砂秩序整顿,加强河道堤防管理,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度汛能力,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理、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采、乱倒、乱排、乱建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在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最大限度支援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沿岸农田、公路、堤防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一)河道管理范围内乱采、乱挖、乱堆、乱倒、乱排、乱建和影响公路大桥安全,影响水利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各种威胁河堤安全和破坏公共设施安全违法行为。
(三)依法整顿河道公路沿线的采砂场点,坚决取缔违法违规和达不到采砂加工条件要求的加工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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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安全生
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办发[2010]48号
【发布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7
【实施日期】2010.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现将调整充实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杨通鸣自治县县长
副主任:贲黄文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
韦秋燕县委常委、自治县副县长、宣传部部长
粟宁群自治县副县长
曾小明自治县副县长
马玉生自治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周功文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周如松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珺珩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阳庆国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伟汉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文明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权意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蒋承德自治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