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收费实用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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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收费标准2002

测绘收费标准2002

国家测绘局文件国测财字[2002]3号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二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财综 [2001]94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一部分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体现出明显的市场经营服务特征。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决定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将下列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

(五)测绘部门测绘产品收费(不包括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6号)。

测绘产品作为价格管理后,其具体价格由国家测绘局制定,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测财字测绘收费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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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测财字测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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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国家测绘局文件
国测财字[2002]3号
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政[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项目:大地测量单位:元
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
单位:
项目: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单位:元
项目:地图编制单位:元
项目:地图数字化单位:元
项目:数字化数据入库单位:元
项目:界线测绘单位:元
项目:工程测量单位:元。

地籍测绘费收费标准 国测财字 2002 3号

地籍测绘费收费标准 国测财字 2002 3号

地籍测绘费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政[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一)说明:1、本价格适用于国内测绘市场上发生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

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测绘产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将其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3、本价格由地图数字化,地籍测绘和工程测量价格组成,分别按三种困难类别制定相应的价格。

4、因特殊要求增减工作内容的其价格按“说明”栏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具体收费如下:项目1:地籍测绘(元/k㎡)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价格I II III 1:2000 平方公里 182037.48 227142.79 292223.771:1000 204733.62 255367.63 328166.441:500 227527.11 284264.50 372196.76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说明:不含地籍调查费用。

项目2:地籍测绘(元/㎡)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价格I II III1:2000 平方米0.18 0.22 0.291:1000 0.20 0.26 0.331:500 0.23 0.28 0.37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

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家测绘局颁布二○○二年一月目录(一)说明 (2)(二)大地测量 (5)(三)摄影测量与遥感 (11)(四)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 (18)(五)地图编制 (19)(六)地图数字化 (23)(七)数字化数据入库 (26)(八)界线测绘 (28)(九)工程测量 (29)说明一、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用户和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测绘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测绘工程产品的特点,制定《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本价格适用于国内测绘市场上发生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

三、本价格由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地图数字化、数字化数据入库、界线测绘和工程测量价格组成。

分别按三种困难类别制定相应的价格。

四、因特殊要求增减工作内容,其价格按本“说明”栏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有关测绘工程产品的图幅标准面积按下表执行六、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调整系数按下表执行七、为保护测绘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确保测绘工程产品质量,测绘工程产品合同价格可在本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八、本价格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本价格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大地测量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大地测量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大地测量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大地测量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大地测量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大地测量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地图编制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地图编制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地图编制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地图编制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地图数字化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地图数字化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地图数字化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数字化数据入库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单位:元项目:数字化数据入库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界线测绘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工程测量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项目:工程测量单位:元。

测绘收费标准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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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文件国测财字 [2002]3 号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94 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二 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财综 [2001]94 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一部分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体现出明显的市场经营服务特征。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 [1999]2255 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决定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将下列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

(五)测绘部门测绘产品收费(不包括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176 号)。

测绘产品作为价格管理后,其具体价格由国家测绘局制定,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 [1996]29 号)的规定,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测财字[2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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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测财字[2002]3号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国家测绘局精彩文档二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见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文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精彩文档国家测绘局颁布二○○二年一月目录(一)说明 (2)精彩文档(二)大地测量 (5)(三)摄影测量与遥感 (11)(四)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 (18)(五)地图编制 (19)(六)地图数字化 (23)(七)数字化数据入库 (26)(八)界线测绘 (28)(九)工程测量……………………………………………………………………………………………………………………………………………………(29说明一、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用户和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测绘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测绘工程产品的特点,制定《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精彩文档二、本价格适用于国内测绘市场上发生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

三、本价格由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地图数字化、数字化数据入库、界线测绘和工程测量价格组成。

分别按三种困难类别制定相应的价格。

四、因特殊要求增减工作内容,其价格按本“说明”栏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精彩文档五、有关测绘工程产品的图幅标准面积按下表执行六、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调整系数按下表执行精彩文档七、为保护测绘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确保测绘工程产品质量,测绘工程产品合同价格可在本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地籍测绘费收费标准 国测财字[2002]3号

地籍测绘费收费标准 国测财字[2002]3号

地籍测绘费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政[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一)说明:1、本价格适用于国内测绘市场上发生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

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测绘产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将其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3、本价格由地图数字化,地籍测绘和工程测量价格组成,分别按三种困难类别制定相应的价格。

4、因特殊要求增减工作内容的其价格按“说明”栏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具体收费如下:项目1:地籍测绘(元/k㎡)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价格I II III1:2000 平方公里 182037.48 227142.79 292223.771:1000 204733.62 255367.63 328166.441:500 227527.11 284264.50 372196.76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说明:不含地籍调查费用。

项目2:地籍测绘(元/㎡)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价格I II III1:2000 平方米0.18 0.22 0.291:1000 0.20 0.26 0.331:500 0.23 0.28 0.37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收费标准(完整版)

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收费标准(完整版)

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收费标准(完整版)国家测绘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测绘行业收费,维护测绘市场秩序,根据《测绘法》、《收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测绘单位和相关测绘事务的收费。

第二章收费范围和标准第三条收费范围根据测绘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测绘单位可以按照本标准对测绘服务进行收费。

第四条收费标准测绘收费标准根据测绘类型和服务内容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最低收费标准。

第五条附加收费在提供测绘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涉及额外的费用,测绘单位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附加收费,但必须事先告知用户并取得用户的同意。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六条收费方式测绘单位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收费方式,但必须确保收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收费监督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测绘收费工作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八条收费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未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或者未经用户同意就擅自附加收费的测绘单位,相关部门将根据《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用户权益保护用户有权对测绘单位的收费行为提出异议,并向相关部门投诉,测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制定的有关测绘收费标准不再适用。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以上是《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收费标准(完整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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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政[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项目:大地测量单位:元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单
位:元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项目: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单位:元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项目:地图编制单位:元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项目:地图数字化单位:元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项目:数字化数据入库单位:元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项目:界线测绘单位:元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项目:工程测量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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