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安全规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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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安全规程

选煤厂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加工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矿务局、矿井露天矿和各类型选煤厂都必须遵照执行本规程。

第3条选煤厂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工作,在安排计划、布臵工作、检查、总结、评比的时候,要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选煤厂的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行政或技术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选煤厂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第4条选煤厂必须设臵安全机构或专职人员,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业务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的人担任安全工作。

中心选煤厂、群矿选煤厂安全人员配备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矿井选煤厂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不少于2人。

安全机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基本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具体负责本规程的贯彻实施;(二)制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三)协助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四)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技术革新和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五)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有权决定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六)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5条选煤厂应当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指标层层分解展开,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承包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6条选煤厂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改进安全工作。

选煤厂安全规程2023

选煤厂安全规程2023

选煤厂安全规程2023引言选煤厂是煤炭行业中重要的工业设施,它的运营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

为了确保选煤厂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制定并严格执行一套科学的安全规程至关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选煤厂安全规程2023版,以确保选煤厂的安全运营。

1. 安全管理及组织1.1 选煤厂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经验丰富、具备相关职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1.2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制定本规程,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1.3 选煤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 安全培训和教育2.1 所有员工入职前应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熟悉工作环境、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等。

2.2 对新员工和特殊工种员工应加强安全培训,并予以特殊的安全操作指导。

2.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生产管理3.1 确保选煤厂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性,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3.2 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变操作参数或工艺流程。

3.3 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防止长时间疲劳作业引发事故。

3.4 严禁无证无照、未经培训及未满足标准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经验。

3.5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4.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跟踪整改情况。

4.2 加强对设备、用电设施、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关键设施的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3 设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5. 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5.1 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2 发生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和事故处置。

5.3 针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宣传和教育6.1 制定安全宣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

选煤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选煤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选煤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选煤厂是煤矿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通过各种技术进行煤炭的分离和处理,使煤炭更合适地运输和使用。

然而,选煤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很多危险,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我们需要有严格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场地安全1、场地设计:选煤厂的场地设计应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确保煤炭在流动和搬运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危险。

2、防火措施:选煤厂应进行明火作业的严格管理和控制,不要轻易进行焊接、切割等带火作业,同时需要加强手表、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的配备和维护。

3、安全通道:选煤厂内需要设置安全通道和出口,并要定期清理和保养,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疏散。

二、设备安全1、设备维护:选煤厂设备需要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避免因为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2、操作要求:对于煤炭运输设备的操作人员需要进行专业培训和技术考核,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技术和操作经验来保障安全。

3、设备保护:选煤厂设备需要进行保护,例如安全罩、防护网等,以防止工作人员或其它物体进入设备内部发生意外。

三、作业安全1、人员要求:选煤厂的各项操作均需由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不能随意将没有操作经验和知识的人员参与其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2、操作规程:选煤厂应建立作业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详细规定每种设备和操作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每个人员都清楚明白。

3、事故应急预案:选煤厂需要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程序和联系方法,保障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进行处置和救援.四、人员培训选煤厂需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体系。

总体而言,选煤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选煤厂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需要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和落实,确保选煤厂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选煤厂安全操作规程

选煤厂安全操作规程

选煤厂安全操作规程
《选煤厂安全操作规程》
在选煤厂作业期间,为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需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以下是选煤厂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
1. 熟悉设备操作规程:所有操作人员需要熟悉选煤厂各个设备的操作规程,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并能够正确操作设备。

2. 佩戴防护装备:进入生产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受到任何危害。

3. 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4. 勤检设备状况:设备操作人员需要经常对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5. 禁止违章操作:严禁超负荷、超速、超载等违章操作,确保设备的稳定和运行安全。

6. 学习安全知识:所有工作人员需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知识在脑,安全在心。

7. 严格遵守作业禁令:在禁止操作设备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动或进行维修等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通过遵守《选煤厂安全操作规程》,可以有效地保护人员的安全,减少设备故障带来的损失,提高选煤厂的生产效率,达到安全稳定、高效生产的目的。

选煤厂安全规程

选煤厂安全规程

选煤厂安全规程随着时代的发展,煤炭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煤炭的开采、加工与使用都是有一定风险的。

为保障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环境保护,选煤厂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显得格外重要。

一、选煤厂的生产重点选煤厂的生产重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生产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是安全生产的保证。

由于选煤过程涉及较多关键环节,例如入煤、洗煤、煤渣处理、输送等,因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监控远比其他生产环节更为紧张和繁琐。

二、选煤厂安全目标选煤厂的安全目标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防治火灾爆炸;二是避免灰尘污染;三是防止人员伤亡。

在这些目标的背景下,选煤厂安全规程不能只局限于安全设备的配置,更需要从制度与人员方面进行管理。

三、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分工明确。

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选煤厂的管理层面越来越重视工作效率,尤其在一些关键时刻,管理人员需要亲临一线协调作业,保障生产的持续性。

因此,涉及生产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在生产之初就进行明确分工,并进行培训与考核。

严格按照分工进行作业,安排好任务表,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安全。

2、技术标准。

对于选煤厂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和废弃物的处理等均应有相应技术规范或标准,以保证选煤厂的安全生产。

3、沟通管理。

选煤厂涉及的领域很广,存在多个权限、多个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问题。

管理人员应在计划制定、盘点式管理以及人员调整等关键节点与各部门沟通,并就关键问题采取各种管理方式(如召开工作会议、制定管理规程),各部门间形成一种信息共享和协同作业的新机制,从而提升效率和安全管理的控制能力。

4、资质认证。

认证是一种企业自我管理的方式,在一些选煤生产环节中,企业不得不考虑到相关管理规则和标准,通过认证可以加强厂内制度管理,提高品质和安全生产。

企业管理人员应认真了解各项认证程序和标准,并为企业争取相关认证资质。

四、选煤厂安全设施在选煤厂生产过程中,为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做好安全设施的配置和维护。

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

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

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 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5.1 工业厂区5.2 作业场所5.3 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6 卸煤和贮煤6.1 卸煤6.2 贮煤6.3 给煤7 筛分、破碎和磨碎7.1 筛分7.2 破碎7.3 磨碎8 煤炭分选8.1 手选8.2 跳汰选煤8.3 重介选煤8.4 浮游选煤8.5 干法选煤8.6 摇床选煤9 脱水与干燥9.1 离心脱水机9.2 过滤机9.3 压滤机9.4 火力干燥10 澄清、浓缩和水煤浆10.1 分级设施10.2 浓缩设施10.3 室外沉淀池和尾矿场10.4 水煤浆11 厂内外运输11.1 胶带输送机11.2 刮板输送机11.3 斗式提升机11.4 架空索道11.5 机动车运输11.6 铁路运输11.7 装车12 矸石处理13 辅助设备13.1 溜槽和管道13.2 泵类13.3 风机13.4 龙门吊车及桥式抓斗机13.5 电梯13.6 堆取料机14 技术检查14.1 采样14.2 制样14.3 浮沉和筛分试验14.4 化验15 机械设备检修及安装15.1 一般规定15.2 电焊、气焊和气割15.3 起重工作15.4 高空作业15.5 设备安装15.6 砂轮机16 电气安全16.1 一般规定16.2 变(配)电所16.3 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16.4 车间电气16.5 电气试验与测定16.6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16.7 照明、通信和信号16.8 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17 自动监控和计算机信息管理17.1 一般规程17.2 集控室17.3 计算机集中控制17.4 计算机信息管理18 工业卫生18.1 一般规定18.2 职工健康管理18.3 防粉尘、防噪声、防废气、防污水污染18.4 防放射源伤害18.5 工业救护18.6 职工安全培训附录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前言本标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为依据制定的。

选煤厂安全规程

选煤厂安全规程

选煤厂安全规程作业场所1 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

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

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

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2 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

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3 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次要通道不得小于。

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

行走路面应当防滑。

4 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

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 ×50mm。

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5 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

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6 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

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7 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

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走安全道或安全桥。

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

8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长发应当盘入帽内。

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1 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2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a) 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b) 煤仓内瓦斯浓度到达1.5%时,附近20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C) 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到达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3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带入车间或混入煤料。

一旦发现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药,必须立即谨慎取出,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选煤厂安全规程(详细)

选煤厂安全规程(详细)

选煤厂安全规程标准号:AQ1010-2005替代标准号:更新日期:2008年11月19日提出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选煤分会批准单位:国家标准局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5.1 工业厂区5.2 作业场所5.3 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6 卸煤和贮煤6.1 卸煤6.2 贮煤6.3 给煤7 筛分、破碎和磨碎7.1 筛分7.2 破碎7.3 磨碎8 煤炭分选8.1 手选8.2 跳汰选煤8.3 重介选煤8.4 浮游选煤8.5 干法选煤8.6 摇床选煤9 脱水与干燥9.1 离心脱水机9.2 过滤机9.3 压滤机9.4 火力干燥10 澄清、浓缩和水煤浆10.1 分级设施10.2 浓缩设施10.3 室外沉淀池和尾矿场10.4 水煤浆11 厂内外运输11.1 胶带输送机11.2 刮板输送机11.3 斗式提升机11.4 架空索道11.5 机动车运输11.6 铁路运输11.7 装车12 矸石处理13 辅助设备13.1 溜槽和管道13.2 泵类13.3 风机13.4 龙门吊车及桥式抓斗机13.5 电梯13.6 堆取料机14 技术检查14.1 采样14.2 制样14.3 浮沉和筛分试验14.4 化验15 机械设备检修及安装15.1 一般规定15.2 电焊、气焊和气割15.3 起重工作15.4 高空作业15.5 设备安装15.6 砂轮机16 电气安全16.1 一般规定16.2 变(配)电所16.3 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16.4 车间电气16.5 电气试验与测定16.6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16.7 照明、通信和信号16.8 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17 自动监控和计算机信息管理17.1 一般规程17.2 集控室17.3 计算机集中控制17.4 计算机信息管理18 工业卫生18.1 一般规定18.2 职工健康管理18.3 防粉尘、防噪声、防废气、防污水污染18.4 防放射源伤害18.5 工业救护18.6 职工安全培训附录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前言本标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为依据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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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煤厂(包括筛选厂)在生产、操作和管理上涉及安全生产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筛选厂、选煤厂,也适用水煤浆厂。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违章指挥command against rules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3.3 违章操作operation against rules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3.4 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5 防护措施protection measures为避免职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3.6 危害因素hagard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因素。

3.7 絮凝剂flocculant加入具有分散固体的液体中,使细颗粒聚集形成絮团的药剂。

它适用于各种污水净化处理。

3.8 洗水闭路循环closed water circuit煤泥水经过充分浓缩、澄清后,煤泥在厂内回收,澄清水全部循环使用的煤泥水流程。

3.9 尾矿场slurry pond又称尾煤场。

是处理尾煤水的构筑物。

3.10 加压过滤机pressure filter将过滤机装入特制的密闭压力容器内,充入压缩空气在过滤介质两侧产生压差而进行过滤的设备。

3.11捞坑dredging sump又称斗子捞坑。

构成洗水循环系统之一的水池,沉淀在其中的煤泥或末煤用脱水斗式提升机连续地排出,水池的周边或旁侧有溢流堰,可流出澄清水。

3.12 覆土造田land reclamation在矸石层或塌陷区上覆盖土壤造田的过程。

选煤厂排放的矸石充填塌陷坑或排到沟、洼处,再覆盖好土,达到种植的目的。

3.13欠电压释放保护装置low voltage protection低电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压低至规定的极限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

3.14 粉尘dust粒度细到足以在空气中悬浮的固体物料颗粒。

4总则4.1为规范选煤厂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制定本规程。

4.2从事选煤生产和选煤厂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4.3选煤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4.4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选煤厂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矿务局(集团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监督选煤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并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关责任。

4.5选煤厂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4.6选煤厂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

安全生产内容必须纳入经济承包责任中,并定期检查考核。

4.7选煤厂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组织职能机构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4.8选煤厂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4.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要求的设计,不得批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投产。

4.10选煤厂必须编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冻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4.11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12选煤厂发生事故后,矿长(矿井型选煤厂)和选煤厂厂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5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5.1 工业厂区5.1.1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

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5.1.2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

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

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5.1.3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

5.2作业场所5.2.1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

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

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

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5.2.2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

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5.2.3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

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

行走路面应当防滑。

5.2.4作业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

通道、走廊和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5.2.5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

自卸车应当添加防冻剂。

冰冻作业场所应当铺垫防滑材料。

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

5.2.6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

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

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5.2.7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

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5.2.8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

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2.9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

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走安全道或安全桥。

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

5.2.10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长发应当盘入帽内。

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在进入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5.3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5.3.1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干燥、浮选、干选、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油脂库、氧气库、汽车库、机车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

5.3.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

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

5.3.3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

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5.3.4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b)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c)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吸烟。

d)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5.3.5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b)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c)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d)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e)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

5.3.6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带入车间或混入煤料。

一旦发现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药,必须立即谨慎取出,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5.3.7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筑必须设置集水池,装设相应的排水泵。

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超过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5.3.8地下煤仓及其他建筑物周围应当开挖排水沟渠,并保持通畅。

5.3.9选煤厂的高层建筑及其他需要防止雷击的建筑和设施,必须安设避雷装置。

避雷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和测定。

5.3.10浮选药剂库的罐体、闸阀、地下管路,应当经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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