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夫妇关系与地位
论古代婚姻家庭中的男尊女卑的法律表现

摘要上古母系氏族社会,母亲受到尊敬和崇拜,但大约到了青铜器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逐渐从女阴崇拜过渡为男权崇拜,男尊女卑意识乃因之而萌生。
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男子地位不断提高,女子地位愈加卑下,男尊女卑观在中国古代社会通过哲理化、法律化、社会风俗化而不断得到强化,这不仅对中国古代女子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也对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奠定了男尊女卑的基调,对中国婚姻继承法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程度上的影响。
男尊女卑的思想融入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中,造就了很多男女不平等的差等待遇,并导致了诸多女子的悲惨生活。
我们应该结合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特殊时代背景,正确认识张显着男尊女卑思想的古代婚姻家庭法,从而更好的理解当今婚姻家庭法的精神和内涵,让男尊女卑的陈旧观念随着历史河流的奔涌向前而冲刷殆尽,永不再来。
关键词:古代,婚姻家庭法,男尊女卑,法律表现引言:婚姻、家庭是对每一个人都至关重要的人生大事,无论是在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的当代社会,还是在立法制度不完善的古代社会,婚姻家庭法都发挥了它的作用,对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起到了很大的指导和制约作用。
在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当做婚姻制度和原则写入婚姻法的今天,我们就不得不回头审视一下充满男尊女卑观念的古代的婚姻家庭法,是怎样的时代背景奠定了这样的基调?是怎样的时代步调规划出了这样的不平等?中国古代的法律,不仅包括国家制定的国法,而且包括大家庭或宗族制定的家法,从而具有家国结合、权法结合、礼法结合的特点。
男尊女卑观念充分体现在中国古代法律规范之中,受到中国古代法律的保护,我们在古代婚姻家庭法中剖析出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源,从而理解古代王权至上的宗教倾向,对当今婚姻家庭法的学习和理解有了更多的对比和认识意义。
正文:1.婚姻家庭法1.1婚姻家庭法的含义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狭义上的婚姻法专指婚姻的成立、终止以及婚姻的效力,即夫妻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中国文化之婚俗

传统婚俗(一)婚姻的定义1、按照现代社会学的定义,婚姻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异性的、为社会所认可的两性关系,而且人们期待这种两性关系所持续的时间,会超出怀孕和生育孩子所需要的时间。
(英国邓肯•米切尔主编《新社会学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
)2、“盖古时男女会合,颇任自由,桑间濮上,人约黄昏后,情感既融,便成伉俪,浸而成俗,遂沿为嫁娶之期。
夫妇关系既因昏而成,以此推之,虽不中不远矣。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2005年1月)(二)婚姻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地位西周社会的“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婚礼是“五礼”之一的“嘉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吉礼: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
主要内容有:(1)祀天神;(2)祭地祗;(3)祭人鬼。
2、嘉礼:嘉礼是调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
嘉礼主要内容有:饮食之礼;婚、冠之礼等。
3、宾礼: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
4、军礼: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
5、凶礼:凶礼是哀悯、吊唁之礼。
(三)婚姻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作用——婚姻是一切人际关系和伦理规范的起点。
1、“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通‘措’)。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
”(《周易•序卦》)2、“夫昏礼,万世之始。
”(《礼记》)3、“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礼记》)(四)中国古代社会婚姻的目的1、祭祀;古代婚姻“六礼”之仪,均受命于庙。
男女结婚三月,而后“庙见”,始称成妇。
“故娶妻者,父母在,则奉事舅姑;舅姑殁,则供祭祀。
”2、继嗣;结婚既上以承先祖,供祭祀,则必下以继后世,盖继嗣乏,则宗系绝,而祭祀废。
所以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3、内助。
“男正位于外,女正位于内”(《易•家人卦》)故俗又称妻为“内助”。
古谚有:“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古代婚姻的观念在早期原始人群内部,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是杂乱的。
随着人类的进化,两性关系中出现了道德和理性的曙光。
乱伦禁忌的形成和族外婚姻的实行,标志着性的需要开始服从于“人”的需要,婚姻制度正是随着原始经济的发展、人类互助的日益广泛以及亲属关系的趋于明晰,而逐渐建立起来的。
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
《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
“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
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
一、婚姻的概念古籍中有关“婚姻”的词义学解释约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称谓,《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
”二是指嫁娶的仪式,《诗经?郑风》孔颖达疏:“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
嫁娶婚姻,其事是一。
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也。
”三是指亲家,《说文解字》释“婚’、“姻”说:“婚,妇家也”、“姻,婿家也”。
《尔雅? 释亲》说得更明确:“婿之父母为姻,妇之父母为婚。
……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
”上述三说虽然不尽相同,但已涉及到婚姻的基本特点。
其一,表明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婚姻双方结为姻亲关系的标志。
其二,表明婚姻依礼而行,其仪节约定俗成,是礼仪系统中的组成部分。
婚姻在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两性的结合,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要求和社会文化的特点。
在儒家经典中,婚姻问题被视为家庭、社会的大事。
首先,婚礼被视为人伦之始。
《礼记?经解》云:“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
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其次,婚礼被视为礼的根本。
《礼记?昏义》云:“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
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
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古代五种人伦关系和言行准则

古代五种人伦关系和言行准则摘要:一、古代人伦关系概述二、五种人伦关系及内涵三、言行准则在古代人伦关系中的作用四、古代人伦关系对现代社会的启示正文:一、古代人伦关系概述古代中国,人们的社会关系主要分为五种人伦关系,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关系。
这五种人伦关系是古代社会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也是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
在古代,人们非常重视家庭和社会伦理,因此这五种人伦关系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二、五种人伦关系及内涵1.君臣关系:君臣关系是古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人伦关系之一,指的是君主和臣民之间的关系。
在古代,君主是国家的象征,拥有最高的权力和地位,而臣民则有忠诚和服从的义务。
2.父子关系:父子关系是家庭中最重要的关系,也是最早建立起来的人伦关系。
父慈子孝是古代家庭中的基本准则,父辈要爱护和教育子女,而子女则要有尊重和孝顺的义务。
3.兄弟关系:兄弟关系是指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在古代,兄弟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
4.夫妇关系:夫妇关系是指夫妻之间的关系。
在古代,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共同维系家庭的和谐。
5.朋友关系:朋友关系是指朋友之间的关系。
在古代,朋友之间要互相诚信、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三、言行准则在古代人伦关系中的作用在古代,人们非常重视言行准则,认为一个人的言行举止可以直接反映出他的品德和为人。
因此,在古代人伦关系中,言行准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比如,在君臣关系中,臣民要忠诚、恭敬,言行举止要符合礼仪;在父子关系中,子女要孝顺、尊敬父辈,言行举止要符合孝道;在兄弟关系中,兄弟姐妹要互相尊重、互相谦让,言行举止要符合悌道;在夫妇关系中,夫妻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言行举止要符合夫妇之道;在朋友关系中,朋友要互相诚信、互相帮助,言行举止要符合友谊之道。
四、古代人伦关系对现代社会的启示古代人伦关系虽然产生于古代社会,但是其内涵和价值仍然适用于现代社会。
在现代社会中,虽然家庭结构和社会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人际关系仍然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古代夫妇的雅称

古代夫妇的雅称
古代夫妇的雅称有很多种,主要根据不同的朝代和文化背景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雅称:
1.夫妇:最普遍的、最常见的雅称,即指一个男人和他的妻子。
2.郎君、夫君:指有地位、有财产或有官职的男人,也可以是夫妻之
间互相尊称的。
3.夫婿、娘婿:指女方的丈夫,常常被女方家中的长辈尊称。
4.妻子、夫人:指一个男人的妻子,通常用于尊称或正式场合中。
5.令郎、令夫:指有地位、有财产或有官职的男人,来源于唐代谥号
语言。
6.夫子、君子:指有见识、品德高尚的男人,寓意为“君子之交淡如水”。
7.娘子、女士:指有地位、有财产或有官职的女人,也是一种尊称的
语言。
8.妇人、夫人:指一个女人的丈夫,也是一种尊称的语言。
9.小夫妻、新婚夫妇:多指新婚之夫妇,常常用于亲朋好友的称呼。
10.先生、夫君、大人:用于称呼有地位、有财产或有官职的男人,
表达敬意。
对夫妻二人的尊称

对夫妻二人的尊称
夫妻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之一,而对夫妻二人的尊称则是这种关系的一种表现。
在我国历史上,夫妻尊称有着丰富的演变历程。
在古代,夫妻尊称往往体现出封建礼教的影响。
丈夫被称为“夫子”、“良人”等,妻子则被称为“妇人”、“内子”。
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尊称逐渐简化,近现代夫妻尊称多为“先生”、“太太”、“爱人”等。
在部分地区和民族中,夫妻尊称还保留了浓厚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如藏族称呼丈夫为“阿佳”,妻子为“阿佳益西”。
在我国现有夫妻尊称中,可以分为官方称呼、民间称呼和网络用语中的夫妻尊称。
官方称呼如“主席先生”、“总理夫人”等,体现了对国家领导人夫妇的尊敬。
民间称呼则更为多样,如“张先生”、“李太太”等,普遍应用于日常生活。
网络用语中的夫妻尊称则更为活泼幽默,如“男神”、“女神”等。
夫妻尊称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广泛,包括家庭内部、社交场合以及文学作品。
在家庭内部,夫妻尊称体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尊重与关爱;在社交场合,夫妻尊称则是礼貌和尊重的表现;在文学作品中,夫妻尊称则传递了作品的时代背景和人物关系。
夫妻尊称不仅是一种称呼方式,更是一种文化内涵与价值的表现。
它体现了尊重与关爱,传承了文明与传统,增进了夫妻感情。
在现代社会,夫妻尊称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它提醒我们要尊重他人,关爱家人,传承优秀文化,构建和谐社会。
总之,夫妻尊称在我国历史和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意思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意思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中国古代社会家庭伦理的重要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对于家庭成员之间地位关系和责任义务的认知,体现了尊卑有序、权责明确的家庭伦理观念。
首先,君为臣纲是指君主与臣民之间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君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而臣民则是服从君主统治的人群,对君主的权威和决策具有绝对的尊重与服从。
君为臣纲的原则体现了君主与臣民之间的权威关系和责任义务,君主有责任为臣民造福,臣民则需要效忠君主、忠诚履行各自的职责。
这种君臣关系在封建家庭中也有相应的类比,父亲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决策者,与子女之间也体现了类似的权责关系。
其次,父为子纲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在古代中国社会,父母以其血缘关系和养育之恩为根据,享有对子女的管教和抚养权。
父母对子女具有绝对的权威和责任,他们需要对子女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传授道德与知识。
同时,子女也有对父母的孝敬和敬重的义务,需要服从父母的安排和教诲。
父为子纲原则强调了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尊重父母权威和孝敬父母的传统。
最后,夫为妻纲是指夫妻之间的关系。
在古代中国社会,男女婚姻是家庭的基本单位,夫妻关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夫妻之间的权力关系体现了男性的主导地位,但同时也强调了男性对女性的保护和照顾。
夫为妻纲意味着丈夫需要负责家庭的经济支持和决策,而妻子则要负责家庭事务的安排和照顾。
夫妻之间需要相互尊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夫为妻纲的原则在传统社会中也强调了丈夫对妻子的保护和关爱,强调了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持和团结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中国古代家庭伦理的重要原则,体现了尊卑有序、权责明确的家庭伦理观念。
这一原则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对于家庭成员之间地位关系和责任义务的认知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它强调了权威与服从、管教与敬重、保护与照顾等家庭伦理关系的重要性,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存和和谐相处提供了基础。
古人对夫妻关系的古训
古人对夫妻关系的古训【原创实用版】目录1.古人如何看待夫妻关系2.古人的夫妻古训3.古训的现代意义正文在古代,夫妻关系被看作是家庭和社会的重要基石。
古人非常重视夫妻关系,并留下了许多关于如何处理夫妻关系的古训。
这些古训至今仍具有现代意义,可以为我们处理夫妻关系提供借鉴。
首先,古人看待夫妻关系非常重视互相尊重。
他们认为,夫妻是家庭的核心,彼此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
在《礼记》中有这样一句话:“夫妻和谐,百事顺利。
”这句话强调了夫妻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重要性。
在古代,男子地位较高,但古人也提倡男子要关爱妻子,尊重妻子的意见。
这种尊重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关心对方的身体健康、关注对方的情感需求等。
其次,古人提倡夫妻之间要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原则,也是夫妻关系中不可或缺的品质。
在《左传》中有这样一句话:“夫妇之言,诚信为本。
”这句话表明,夫妻之间的承诺要讲信用,不能欺骗对方。
诚实守信有助于增进夫妻之间的信任,从而加强夫妻关系。
再者,古人强调夫妻之间要互相谦让。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难免会有矛盾和摩擦。
处理这些矛盾和摩擦的关键是互相谦让。
《诗经》中有这样一句话:“相敬如宾,相儒以默。
”这句话意味着,夫妻之间要互相尊敬,如同对待宾客一样。
当有分歧时,双方要冷静沟通,互相妥协,以达成共识。
最后,古人还提倡夫妻之间要共同进步。
在《大学》中有这样一句话:“夫妇有爱,然后家齐。
”这句话强调了夫妻之间要有共同的爱好和追求,共同为家庭和谐、家族繁荣而努力。
在现代社会,夫妻双方都要面对各种挑战,共同进步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古人的夫妻古训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论古代婚姻家庭中的男尊女卑的法律表现
摘要上古母系氏族社会,母亲受到尊敬和崇拜,但大约到了青铜器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逐渐从女阴崇拜过渡为男权崇拜,男尊女卑意识乃因之而萌生。
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男子地位不断提高,女子地位愈加卑下,男尊女卑观在中国古代社会通过哲理化、法律化、社会风俗化而不断得到强化,这不仅对中国古代女子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也对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奠定了男尊女卑的基调,对中国婚姻继承法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程度上的影响。
男尊女卑的思想融入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中,造就了很多男女不平等的差等待遇,并导致了诸多女子的悲惨生活。
我们应该结合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特殊时代背景,正确认识张显着男尊女卑思想的古代婚姻家庭法,从而更好的理解当今婚姻家庭法的精神和内涵,让男尊女卑的陈旧观念随着历史河流的奔涌向前而冲刷殆尽,永不再来。
关键词:古代,婚姻家庭法,男尊女卑,法律表现引言:婚姻、家庭是对每一个人都至关重要的人生大事,无论是在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的当代社会,还是在立法制度不完善的古代社会,婚姻家庭法都发挥了它的作用,对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起到了很大的指导和制约作用。
在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当做婚姻制度和原则写入婚姻法的今天,我们就不得不回头审视一下充满男尊女卑观念的古代的婚姻家庭法,是怎样的时代背景奠定了这样的基调?是怎样的时代步调规划出了这样的不平等?中国古代的法律,不仅包括国家制定的国法,而且包括大家庭或宗族制定的家法,从而具有家国结合、权法结合、礼法结合的特点。
男尊女卑观念充分体现在中国古代法律规范之中,受到中国古代法律的保护,我们在古代婚姻家庭法中剖析出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源,从而理解古代王权至上的宗教倾向,对当今婚姻家庭法的学习和理解有了更多的对比和认识意义。
正文:1.婚姻家庭法1.1婚姻家庭法的含义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狭义上的婚姻法专指婚姻的成立、终止以及婚姻的效力,即夫妻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伉俪的用法
伉俪的用法伉俪是一个古老的词汇,用于描述夫妻之间的关系和互动。
在中国文化中,伉俪一词代表了夫妻之间的相互尊重、互助和相濡以沫。
在伉俪关系中,夫妻双方需要互相理解、支持和信任,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今天我们将探讨伉俪的用法以及在现代社会中所承载的含义。
伉俪一词源自古代汉语,最早见于《韩非子·解老》:“夫妇感情不睦,则父子、兄弟、伉俪、朋友之间又有怨。
”在这里,伉俪指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
伉俪一词有一种亲密和相互支持的含义,强调了夫妻双方的血缘和感情联结。
在当代社会中,伉俪一词在对夫妻关系的描述中被广泛使用,正如我们通常会听到“伉俪情深”、“伉俪亲情”等词语。
在伉俪关系中,夫妻双方需要互相尊重、理解和支持。
夫妻之间应该彼此信任,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伉俪关系是家庭的基石,夫妻之间的和睦关系对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稳定至关重要。
我们在浏览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和社交媒体时,经常会看到关于伉俪关系的描述和故事。
伉俪关系中需要建立坚固的情感基础,培养夫妻双方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双方需要不断沟通,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感受,共同解决家庭、工作和个人生活中的问题。
在伉俪关系中,夫妻双方应该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共同面对人生中的挑战和困难。
只有在互相扶持和鼓励的基础上,夫妻关系才能保持稳定和持久。
伉俪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
在岳飞的词作《满江红·送严郎归萍乡别业》中,有“伉俪虽疏而朴,忠恕所袒则清”之句。
这句词句意是说夫妻虽然简朴、不豪华,但因忠诚和宽容而清白纯洁。
这体现了传统儒家思想中对伉俪关系的看重和赞美。
在现代社会中,伉俪关系的含义也在不断演变。
随着婚姻观念和家庭组织结构的变化,人们对伉俪关系的期望和理解也在不断更新。
现代的伉俪关系不再限于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夫妻间更多地追求双方的平等、共享和共同成长。
夫妻间的互相支持、互相鼓励、互相尊重被更加强调。
伉俪关系在现代社会中也经常出现在媒体和文学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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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经济报/2007年/1月/15日/第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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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夫妇关系与地位
国风
《易经》“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
”可见夫妇是人伦之始。
夫妇相处之道,理想上是应相敬如宾,但因中国封建社会以男子为中心,自古就有男尊女卑的观念,因此夫妇关系并不平等,《白虎通》说:“夫为妻纲”,又说:“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
”(《白虎通》卷三“三纲六纪”)可见妇屈居于夫之下,从属于夫,其荣辱尊卑都依夫的地位来决定。
《礼记》“郊特牲”就说:“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
”
妇人即从属于夫,则侍夫要周到恭谨。
后汉梁鸿与孟光夫妇,被认为是夫妻“相敬如宾”的典型,传颂千古,其实“举案齐眉”代表的是妻对夫恭谨有礼,不敢仰视于夫,遂将食具高举至眉奉上,可谓敬之极也(《后汉书》卷八三“梁鸿传”)。
妇人除了要敬夫从夫,还要与夫共尽子媳之孝,料理家中大小琐事,并协助丈夫管教子女,因此“诸妇必须安详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礼,待娣姒以和。
”所谓“男主外,女主内”,家庭的和谐兴旺与否,常与主妇有很大的关系,如程颐母侯氏,正是贤淑主妇的典型,依《伊川先生文集》所载: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谨趁改,与先公相待如宾客,先公赖其内助,礼敬尤至,而夫人谦顺自牧,虽小事未尝专,必禀而后行。
仁恕宽厚,抚爱诸庶,不异己出,纵叔幼姑,夫人存视,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严而整。
……先公凡有所怒,必为之宽解。
这样的妇人,真是标准的“贤内助”,虽然当家主事,但不掌权握权,无怪乎其夫对她“礼敬尤至”。
其实,夫妇之间的关系最为亲密,妻子固然应敬夫从夫,丈夫也常受妻子的影响,尤其在家务事方面,但男子从不承认这一点,因在他们的意识中,他们是要做一个男人,一个孝子,一个好兄弟和一个威严的丈夫,因此他们不能听从妻子的话,尤其不能相信他妻子对家人的抱怨;在另一方面,虽然家务事可能是妻子负责掌理,但她不能因此而减少对丈夫的尊敬,也不会不承认丈夫是一家之主。
由此益发可见“男主女从”的观念深植人心。
虽然夫的权利地位皆凌驾于妻子之上,但毕竟妇与夫是互相匹配,可等量齐观的。
有一种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却相当低,那就是妾。
古时男子可因子嗣问题或其他原因,除了正妻外,再纳别的女子为妾;妾可受夫宠爱,但她在家中是没什么地位的,这是因为我国重宗法,讲名分,所以妾无法和妻相比拟。
《吕氏春秋》“慎势篇”说:“妻妾不分则室家乱,适(即嫡)孽无别则宗族乱。
”故妻妾间有很大的分别。
一般来说,娶妻要行大礼,要找门当户对的女子;纳妾则较随便,或用钱财买得,或纳家中的婢女,或纳妻子的陪嫁丫头,在《红楼梦》中就有这类例子。
另外,读《红楼梦》还可清楚地感觉到,妾的地位极低贱,甚至比未嫁的丫头及年老的佣人还差一截。
历史上也有个例子,可说明妾的地位:唐代严挺之独厚其妾英,其子严武由母处知悉其情,奋然一铁锤就英寝,碎其首。
左右惊白挺之曰:“郎戏杀英。
”武辞曰:“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儿故杀之,非戏也。
”父奇之,曰:“真严挺之子!”(《新唐书》卷一二九“严挺之传”)儿子故意杀死宠妾,父亲却无责怪之意,可见妾的不受重视。
继室的情形则和妾不同。
正妻亡故或被出,丈夫又再续弦,这也是明媒正娶,因此继室的地位与原配差不多,此由儿子的丧服形式或可看出:《礼仪》“丧服”云:“继母如母。
”传曰:“继
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因母意为亲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
”又据《续辑明刑图说》看来,孝子服丧对继母和对嫡母一样,要服斩衰三年。
而在日常生活上,子女对继母也是很恭顺的。
隋代房彦谦事所继母有逾本生,后丁所继母尤,勺饮不入口者五日(《隋书》卷六六“房彦谦传”)。
唐代柳公绰,事后母薛谨甚,虽姻属不知非薛所生(《新唐书》卷一六三“柳公绰传”)。
由以上所述的一般家庭中父子、兄弟和夫妇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认识到人伦关系上,因辈分、年龄、性别等的不同,区分出尊卑、上下。
而这种长幼有序的现象,在中国传统的大家庭中表现得特别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