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区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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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十七)

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十七)

湘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纪要
2017年11月14日,湘乡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叶惠,副主任刘许生、陈钧武、肖铁强、王红阳、赵玲瑜等30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叶惠、副主任陈钧武先后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叶惠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接受丁友辉等同志辞去湘乡市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会议决定接受丁友辉、丁学文、刘桃吾、徐慧湘、黄蕊、肖铁强(统战部)、王强、蒋建国、潘军林、刘强、潘全等11名同志辞去湘乡市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

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森林资源正文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2017年10月13日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经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14日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10月13日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建设现代田园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内以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地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保护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保障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资金,并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

倡导与动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资助、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鼓励开展优质综合公园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等示范创建活动。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2017年修正)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2017年修正)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八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2007年4月2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二)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在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同时,还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发布的决议、决定。

第四条政府规章和对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备案。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内容包括:备案报告,政府令或者公告,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说明。

2017年两会重要内容

2017年两会重要内容

2017年两会重要内容2017年两会什么时候开?据新华社2月3日消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将分别于2017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会议主要议程整理: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建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最高法工作报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建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最高检工作报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建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建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建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相关阅读:2017年全国“两会”临近“个税”话题三大焦点引人关注近年来,作为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个税”话题一直是舆论热点。

去年围绕“个税”出现了多个热点话题,比如“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36年未改,800元起征点挤压实习生”“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将成个税调节重点”等。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简报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简报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简报简报一: 4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精神和要求,交流各市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危朝安、高雄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蒋明红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认清全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抓住工作重点,选好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大组织建设。

会议要求,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严明换届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加强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我区“十三五”规划任务、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今年我区市县乡三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

自治区、市、县、乡党委分别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及时修改完善了我区的选举实施细则、实施代表法办法、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保证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简报二: 23日上午9点,全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在区公安局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主要学习贯彻市、区关于人大换届选举会议和文件精神,动员部署XX区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会议认为,依法做好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战略发展,加快永川“园区”、“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换届选举是重庆直辖以来的第4次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本次选举全区将有90余万选民参加选举,选举产生329名区人大代表和1060名镇人大代表。

会议要求,各镇、街一定要严格按照4个法定的时限办事:一是我区的选举日是11月27日;二是选举日的20日以前应公布选民榜;三是选举日的15日以前应公布代表初步候选人;四是选举日的7日以前应公布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6•【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年12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将2023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的监察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类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本地法律,都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撤销、纠正或者处理。

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和有关决定都有关于备案审查方面的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已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备案审查制度的独特功效日益彰显。

2023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与全国人大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年(卷),期】2017(000)001
【摘要】(2017年1月20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杜德印主任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的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北京市委坚强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总页数】11页(P57-6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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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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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0.31•【文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重庆市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2017年9月30日,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孙政才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天津市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主任李朝兴,因工作失职失责,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7年9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由吉林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亨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7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由江西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被责令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7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朝兴、郑亨日、莫建成的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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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区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各位代表:我受**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年工作回顾 **年,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开局年。

一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区委一届四次全会及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决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重点,以支持和保障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区委确定的工作重点,依法履职,注重实效,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开创了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取得新进展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安排常委会审议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全年共举行常委会会议9次,审议议题23项,做出决定5项。

一是围绕促进新区经济发展,重点审议了**生态商务区规划设计方案的报告;关于“七纵七横”主路网规划和**年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

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区**生态商务区规划设计方案的决定》,批准了区政府“七纵七横”主路网规划,为新区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围绕推进民主管理和依法理财,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年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审查批准了区政府**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依法作出了决定。

为提高财政预算执行质量,听取审议了区政府财政预算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要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等建议,维护了财政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三是围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重点审议了区政府**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建议区政府要紧紧抓住全区经济发展重点,切实突破工作难点,以强有力措施确保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审议了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情况的报告。

有效的推进了“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建设速度。

通过认真审议重大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和作出决定,保证了区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涉及切身利益的大事的办理质量。

二、突出重点,关注热点,工作监督取得新突破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围绕新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创新工作方式,依法加强工作监督。

一是围绕区委重大决策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全力推进生态区建设。

坚持把监督工作前移。

常委会在生态区规划的起草论证阶段就主动参与,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共同把关,保证了规划方案的科学性。

突出抓难点。

节能减排和水系建设是生态区建设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生态区建设感观形象和综合指标完成的重点工程。

对这两项工作常委会实施了全程监督,先后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业污水废气处理等项目开展实地视察;开展了对**、**水系工程建设情况的视察;对30万吨铬渣等威胁新区环境的污染隐患整治工作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关系民生的环境整治和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围绕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重点监督,促进热点问题解决。

为了促进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决,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区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

分别对食品卫生监管、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法律在我区的贯彻落实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是围绕全区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实施联动监督,推进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先后对光电信息产业园、农产品深加工园、路网建设、**年大项目引进和开工建设情况、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了实地视察。

在监督方式上,采取驻区市人大代表、部分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动视察的方式,增强了监督工作力度。

特别是在10月份开展对新农村建设工作视察时,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深入全区重点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开展全面视察,并就加强农业的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提出建议,有力的推进了“三农”工作的开展。

四是围绕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大事实施跟踪监督,促进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

根据新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居民企盼社会事业更加完善,生活质量快速提高的实际,常委会重点对全区城市化进程中社区建设工作,全区教育事业“双高普九”达标验收工作,区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区中心敬老院建设等进行了视察;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情况、计划生育工作及队伍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

有效地推进了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了新区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惠及人民群众。

三、把握关键,注重实效,法律监督取得新成效常委会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为目的,重点加强了对《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和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

分别听取审议了区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审议中指出,刑事审判工作要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定罪和量刑并重,打击和预防并重,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强化调解职能,促进社会稳定,确保社会和谐。

在法律监督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工作主题,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加大检务公开工作力度,确保检务督查的实施,增强刑事法律监督的社会效果。

为了进一步优化新区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做好奥运安保工作,常委会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打击“两抢一盗”工作情况的报告。

要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防控,打击犯罪,加强“三基”工程和公安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对乡镇司法行政及司法所建设情况开展了视察,推进了依法治区进程。

按照“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限期反馈,严格督查”的办访方式,进一步加大了人大信访工作力度,把办访工作与常委会监督工作有机结合,适时开展了重要信访案件的听证会、协调会,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解决好民生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规范程序,强化责任,人事任免和任后监督职能得到有效行使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

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人,为“一府两院”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一是深入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

加强与区委和“一府两院”的沟通与协调,保证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能真实的了解拟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坚持了供职发言制度,提高了供职发言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干部任免上的知情权得到充分落实。

二是进一步提高任免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严格坚持人事任免工作规则和程序,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坚持任前严格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认真考察其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情况,实施了就职宣誓程序。

对法官、检察官的任命在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同时,坚持任前与“两院”同步考核。

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是加强对任命人员的工作评议。

认真落实《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工作视察、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工作评议,增强了依法任命人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促进其依法办事,务实为民,廉洁从政。

五、积极探索,创新方式,代表工作取得新成绩一是加强培训,代表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根据新一届人大新代表比例大的实际,以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为目的,组织开展了两次区人大代表集中培训,系统辅导了《代表法》,请上届市人大优秀履职代表传授了履职经验,进一步规范了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

二是加强代表活动,代表的履职活力进一步增强。

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工作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听取工作报告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履职活动,丰富了代表活动内容,一年来,共有86名人大代表参与了常委会开展的监督工作,充分调动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反映民意的渠道进一步畅通。

以“为新区发展建设献计献策、真实反映民生民情”为主题,开展了两次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充分发挥代表联络室作用,认真办复代表来信来访,倾听代表意见建议。

以此引导广大代表深入群众、深入工作实际,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增强了代表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

四是加强代表上下联动,推进难点问题解决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围绕新区重大项目实施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市、区人大代表联动监督,认真组织和指导代表团组开展履职活动,协调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密切配合代表团组活动,提高了代表联动工作质量。

五是加强督办和调研,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进一步提高。

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办理实效。

通过听取区政府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组织相关人大代表对三个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和专项调研等方式,及时提出改进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办理工作质量。

六、提高素质,转变作风,常委会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常委会从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入手,全面加强素质建设。

一是抓实思想建设,大局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有了新的提升。

常委会坚持打造学习型机关,开展了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制度,实施了审议监督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先后开展了《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提高了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为进一步优化新区依法行政的大环境,推进创建服务型政府工作,常委会创新培训方式,有重点的选择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参加培训。

今年与区财政局中层以上干部共同开展了《预算法实施条例》法律知识培训,对照法律规定共同探讨,查找不足,提高了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

认真开展了机关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了机关工作质量。

工作动态上报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在市人大刊物上发表文章20多篇,区人大的督查工作在全市人大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二是抓实作风建设,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明显增强。

坚持深入工作实际、深入群众,加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指导基层人大工作,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和工作研究。

全年围绕人大工作、教育、卫生、生态区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八项工作调研,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创新和提高。

三是抓实制度建设,机关工作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围绕依法行使常委会职权,规范人大机关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了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推进了常委会各项工作和人大机关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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