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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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教育法是一门研究教育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科,对于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来说,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教育法考试是对教育从业人员进行素质和能力评价的一种方式。

下面将介绍一些教育法考试的试题及答案,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教育法。

一、选择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哪一年颁布?A. 1950年B. 1986年C. 1995年D. 2001年答案:C. 1995年2. 以下哪项不属于教育法规的内容?A. 学校管理制度B. 教育经费的使用C.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D. 学生的家庭背景答案:D. 学生的家庭背景3.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年限是:A. 6年B. 9年C. 12年D. 15年答案:B. 9年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立教育促进法》规定了私立学校的办学资质要求,以下哪项不属于办学资质要求?A. 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和设施B. 拥有合格的教师队伍C. 有稳定的财务保障能力D. 学校的所有者必须是政府机构答案:D. 学校的所有者必须是政府机构二、判断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学校的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条件,保障学生的安全健康。

答案:正确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享有教育教学自由,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答案:正确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答案:正确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家长的义务,包括关心和支持子女的教育事业,配合学校的工作。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请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质量的基本要求,明确了政府、学校、家长和学生的义务和责任。

其中包括义务教育的年限为9年,学生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必须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条件,家长应关心和支持子女的教育事业,政府应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民族团结的教育。

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辅导。

8、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9、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10、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11、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3、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4、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6、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民族团结的教育。

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辅导。

8、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9、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10、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11、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3、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4、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6、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教育法试卷及答案

教育法试卷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学校:姓名: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民族团结的教育。

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和。

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管理。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教师可以对提供家庭教育辅导。

8、国家建立以为主、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9、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和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10、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11、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3、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4、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6、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除外。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所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 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

2.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中的各级教育关系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5.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6. 教育法律规范一般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7.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8. 教育法律关系可划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两大类。

9.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关系被列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10.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1.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12. 教育民事争议是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就涉及教育事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发生的争议。

13. 人们俗称的“打官司”在法律上叫做“民事诉讼”。

14. 人们俗称的“民告官”在法律上叫做“行政诉讼”。

15. 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军事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

16. 教育部是最高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17. 教育行政行为有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

18. 教育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步骤、顺序、期限和方式。

19. 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20. 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是教育行政处罚中被处罚者的权利之一。

21. 教育行政确认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相对人的资质、条件、资历等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2. 教育行政侵权赔偿的程序有:附带程序和单独程序。

23. 目前我国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主要实行校长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教师业务考‎试参考】‎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民族团结‎的教育。

‎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辅导。

‎8、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9、‎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10、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11‎、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民族团结的教育。

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辅导。

8、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9、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10、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11、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3、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4、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部门确定种类。

教育法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的目的是:- A.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B. 提高国民素质- C. 促进经济发展- D. 维护社会稳定答案:A2. 教育活动必须:- A.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 B. 尊重学生个性- C. 保障教育公平- D. 所有选项都正确答案:D3. 国家实行的义务教育年限是:- A. 六年- B. 九年- C. 十二年- D. 十五年答案:B#### 二、填空题1. 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______应当依法履行教育义务。

答案:家庭2. 教育应当贯彻______的原则,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答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3.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______学生。

答案:收费#### 三、简答题1.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答案: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包括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等。

2. 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

答案:学校应当依法办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尊重教师的教学自主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与家庭、社会等方面的联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 四、论述题1. 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促进教育公平的相关规定。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这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提供资助,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教育给予特别支持,以及消除一切形式的教育歧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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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复习题l、.《教育法》是什么时候制定、实施的?
制定:1995年3月18日实施:1995牛9月1日
2.《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3、《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l)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现化代建设服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4)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5)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
(6)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6.教育的管理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
7.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是什么?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8、设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2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0.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l)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11、学校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但民事责任.
12.受教育者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3、《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l)国家、社会对贫困生提供各种形式资助;
(2)国家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提供便利;
(3)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14.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开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5、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6、《教育法》关于单位对工作人员接受教育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有义务为本单位职工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社会各部门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17.教育投入有哪些渠道?
(1)国家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2)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
(3)税务部门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义务教育事业;
(4)国家鼓励学校勤工俭学;
(5)国家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增加;
(6)县政府批准,乡、镇可集资办学;
(7)国家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18.依据《教育法》,宗教人士可以在学校宣传宗教吗?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19.《教育法》规定,社会应当怎样支持教育事业?
(1)社会各部门及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国家鼓励社会各部门及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社会各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末成年子女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5)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
(6)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20、《教育法》对违反教育经费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拔→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教育法》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1)明知校舍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招生中河私舞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教育法》对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1)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侵占学校财产→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3、依据《教育法》违反办学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l)违法办学→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没收所得→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2)违法招收学员→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退还所收费用→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4.依据《教育法》违反考试、发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非法举办考试→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没收非法所得→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违法颁布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颁证资格.
25、依据《教育法》什么语言文字作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语言文字?
答:汉语言文字
26、依据《教育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任职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他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8、国家为实现教育机会均等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有哪些?
答: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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