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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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容积率计算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容积率计算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容积率计算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容积率计算规则主要由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制定和执行,以维护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合理性、高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容积率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上可建造的建筑面积与该地块面积之比,是评估城市用地利用效率和建筑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以下是内蒙古自治区容积率计算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容积率计算对象
二、容积率计算方法
1.总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总建筑面积等于该地块上所有建筑的建筑面积之和。

2.总用地面积计算方法
总用地面积等于该地块面积。

3.容积率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三、容积率标准
1.住宅区
(1)高层住宅区:容积率应控制在1.5以下。

(2)多层住宅区:容积率应控制在1.2以下。

2.商业区
容积率应控制在2.0以下。

3.工业区
容积率应控制在1.5以下。

4.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的容积率根据具体功能和需求灵活确定。

四、容积率调整
根据实际开发需求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容积率可以进行临时或永久的调整。

调整容积率需符合以下原则:
1.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保障城市建筑品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3.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
4.充分考虑交通、绿化、环保等因素;
5.参考相邻区域或同类型项目的容积率情况。

容积率计算规定

容积率计算规定

荆州市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改稿为明确经营性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标准,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荆州市容积率计算规则.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大于3.3米,最高不得超过5.8米.1、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2、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且小于等于5.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3、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在户内通高共享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二、办公建筑容积率计算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并不得大于6.6米.1、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7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2、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7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3、办公建筑的门厅、中厅、内廊、采光厅和大会议室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三、商业建筑容积率计算1、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商业建筑以及住宅小区配套公建,层高不得大于5.1米.2、500~1000平方米小型商业建筑以及住宅小区配套公建,层高不宜大于5.1米,并不得大于7.8米.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3、中、大型商业建筑单层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如超市、大型商场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4、旅馆建筑含产权式酒店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 4.5米,并不得大于7.8米.旅馆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旅馆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5、大空间建筑物内局部设置的夹层,应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6、门厅、中厅、大堂、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容积率计算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地下室应为土层四面围合的地下空间.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人防和停车等使用的,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商业、娱乐等经营性功能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五、架空层容积率计算建筑底层设计布置架空层的,按其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六、小区配套设施容积率计算住宅小区出入口处的管理房值班房、单独设立的设备房、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及按规划条件配建的对外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建成后交由环卫部门管理、社区管理用房建成后移交当地居委会管理、幼儿园等均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七、建筑物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容积率计算平面尺寸都按照轴线距离,下同建筑物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对不规则的取进深平均值,无论是否封闭,无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全面积计算容积率.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阳台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套型建筑面积的5%,超过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八、飘窗容积率计算当飘窗突出外墙的距离不大于0.6米,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九、结构转换层容积率计算有围护的结构转换层当其层高小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当其层高大于或等于 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无围护的结构转换层不计算容积率,当其层高小于 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应计算建筑面积,当其层高大于或等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十、建筑屋顶容积率计算建筑屋顶按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十一、除以上规定的情况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明确的住宅基本功能外,新出现的其它功能的建筑空间,一律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建筑总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十二、对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有争议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查、咨询部门核实.十三、非经营性建筑容积率计算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市、县参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FAR)是指一个地块上建筑总面积与该地块面积的比值,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本文将介绍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及其常见的应用场景。

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简易计算法和细致计算法。

简易计算法简易计算法是指通过建筑的总体积来计算容积率的方法。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容积率 = 建筑总体积 ÷ 地块面积其中,建筑总体积包括所有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乘以总层数。

例如,一栋建筑的面积为1000平方米,有5层,那么这栋建筑的总体积为1000 * 5 = 5000立方米。

细致计算法细致计算法是指通过分别计算每个楼层的建筑面积来计算容积率的方法。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容积率= ∑第n层建筑面积 ÷ 地块面积其中,第n层建筑面积是指该层建筑的实际面积。

在实际计算中,可能需要剔除交通设施、公共设施等,只计算纯住宅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计算规则也会因地区或者建筑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容积率的应用场景容积率是评价城市规划合理性和建筑设计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以下列举几个常见的场景。

建筑设计与规划容积率是建筑设计与规划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通过对容积率的精准计算和控制,可以实现对建筑密度、楼层高度、开发强度等方面的有效控制。

在城市规划中,容积率是合理布局和城市形态的重要指标,能够帮助规划师合理布局城市的公共设施、交通路网等。

不动产估价在不动产估价中,容积率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不动产估价师在进行估价时需要根据地块的容积率来确定其价值,容积率越高,不动产价值也会相应提高。

房地产投资对于房地产投资者来说,容积率也是决定投资回报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容积率越高,房屋单位面积的开发成本就越低,从而也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容积率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指标,通过对容积率的控制,可以实现对城市形态、建筑密度、不动产价值等多个方面的影响。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闽建规[2008]14号各设区市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容积率计算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容积率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时,建筑‎面积按该水‎平投影按1‎.5倍计算‎;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米时,建筑‎面积按1.‎5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五、‎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六、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阁楼、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是衡量建筑密度的重要参数,是表征建筑拥挤程度的
指标。

容积率计算规则如下:
1.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例:建筑面积500㎡,土地面积1000㎡,则容积率
=500/1000=0.5
2. 同时考虑下列因素:建筑物外围车道、景观区域等非建筑面积,可以将非建筑面积加到土地面积中,并根据计算要求,将容积率除以
一定倍数,以计算出合理的容积率。

例:建筑面积500㎡,土地面积1000㎡,同时计算建筑物外围车
道 as 200㎡,景观区域100㎡;则容积率=(500+200+100)/
(1000+200+100)=0.6
3. 除上述直接计算外,也可以根据容积率的算术均值与几何均值
的计算,计算出更为准确的容积率。

例如:算术均值=(500+200+100)/3=300;几何均值=(1000+200+100)ˆ1/3=400;则容积率
=300/400=0.75。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城市规划规范标准与法规5.0.9 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计算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

2.容积率计算(1)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多、高层住宅建筑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办公建筑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5米;商业建筑及商业服务网点层高不应超过5.4米。

以上各类建筑凡结构层高超出上述规定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每超出1.5米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1倍计算;超出高度不足1.5米的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0.5倍计算。

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厅、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建筑结构层高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大型商业用房或会议室、报告厅等建筑结构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确定,原则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①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②住宅净高不小于3米,公共建筑不小于3.5米,且无围护结构只作为公共活动、绿化用途的底层架空部分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③建筑之间作为单纯交通联系功能的空中连廊,且宽度不大于 6 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坡地建筑容积率计算利用自然坡地、台地进行建设的,按建筑露出地面部分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地面高程平均值作为室外设计地面,属于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3.建筑密度计算规则独立的建筑,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定(报审稿)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容积率计算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一、术语解释容积率分为地上容积率与地下容积率。

凡未注明地上、地下的,均指地上容积率。

地上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地上的计容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下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地下的计容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容面积,系指一定地块内参与容积率指标计算的建筑面积。

二、计算规则一般情况下,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下列情况,按照本规定执行:(一)建筑的层高1、住宅建筑、公寓(包括酒店型和混合型公寓)标准层层高大于3.9米且小于或者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8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4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设计层高大于5.4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办公建筑、写字楼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4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6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设计层高大于6.6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但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除外。

3、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0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计算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8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计算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7.8米,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但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除外。

超市、农贸市场、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单一空间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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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颁布日期:2007/01/01
实施日期:2007/01/01
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计算方法,统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明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数值和计入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二、一般情况下,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下列情况,按照本规则规定执行。

三、标准层层高超出常规指标的建筑
(一)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0米 (2.8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8米(3.6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9.4米(3.6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1米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
层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地下、半地下空间
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建筑物地下、半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时,且不用于经营性使用的(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停车场、库除外),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物地下、半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大于1.5米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不同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

五、架空层、设备层
(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二)层高高度不超过2.2米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六、坡屋顶、屋顶层
住宅建筑坡屋顶部分不作为单独套型而是和其下面一层通过户内楼梯连为一体作为跃层式套型使用的,可按坡屋顶部分建筑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8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七、详细规划总图上应注明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每一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八、工业类、仓储类、文化体育类、教育类等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

九、对本规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情况,将及时予以补充和修正。

十、本规则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发一个地方性对于占地面积的计算规则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
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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