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安全隐患排查要点1717
矿井防治水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

矿井防治水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出现防治水管理缺陷时,容易导致井下存在重大水害隐患。
若对其轻视、反应迟缓、整改延迟等,则极可能导致灾变事故。
矿井防治水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1)采区设计和作业章程无防治水措施;对含水层、积水区和其他水体不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2)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未提交地质说明书;未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不能及时、准确、齐全地填绘矿井水文地质图件。
(3)矿井各类防水隔离煤柱的留设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擅自改变防水隔离煤柱尺寸进行采掘作业。
(4)对有突水淹井危险的含水层、积水区和含水构造带,未进行物探、钻探,未能按设计要求进行分区隔离。
(5)周边小井、老窑对矿井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而未将其资料及其影响范围及时填绘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不及时排查、预报水害。
(6)探放水过程当中,孔口管下置深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进行耐压试验或耐压试验不符合设计标准;水压为2MPa时,不安设防喷或反压装置;斜巷或采区巷道中探水时,不撤出受突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或上面探水,下面有人作业。
(7)带压开采没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8)井下排水系统未能按设计要求及时形成并达到规定的排水能力。
(9)矿井主要水仓应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在平时和雨季之前安排清理。
水管、水泵、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之前,排水泵必须全面检测、修理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快速进行处理,提交联合排水检验报告。
(10)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
(11)报废的水文观测孔、排水孔、电缆孔、充填孔等地面钻孔要及时封孔。
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随着我国煤炭行业的不断进展,煤矿安全问题也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其中,煤矿地测作为煤矿开采的紧要环节,对煤矿安全的保障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然而,在煤矿地测过程中,常常会显现一些水隐患,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威逼。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特别必要。
一、订立制度的目的1.加强煤矿治水意识煤矿地下水对矿井安全生产具有紧要影响,矿工应当加强水隐患排查的意识,提高水隐患排查的技能水平,把握水隐患防治的基本学问,做到早发觉、早处理、早排出。
2.规范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工作建立制度可以规范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的工作流程,能够使工作细节更加明确,防止疏漏和失误,保证安全。
3.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水隐患排查是煤矿矿山环境监测工作的紧要构成部分,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避开显现严重的事故,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二、订立制度的依据1. 《煤矿生产安全规程》中有明确规定:“矿山井下水、地质祸害、环境监测项目等各类隐患应有专人负责,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报告。
”2. 煤矿行业在不断进展,煤矿安全及环境问题也渐渐加重,特别是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及领导下,各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有较大的改善,但煤矿地下水防治仍存在严重的问题。
三、订立制度的内容1.隐患排查的周期水隐患排查应当实行“日常监测+定期排查”的方式,而日常监测则应当实行“错时监测+专业监测”的方法。
这样可以避开监测人员盲目的排查,也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掘问题的潜在因素。
2.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水文地质:包括地下水位的测定、水不冷不热水位的变化、水质和水量的变化。
(2)水系走向:矿井的水系走向是影响矿井水流的一个特别紧要的因素,假如没有做好水系走向的管理,在煤层顶板中就会形成积水,从而引发水害。
(3)工程地质勘探:视矿井的实在情况而定,针对不同的隐患情况打开深入分析和排查。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矿井水害隐患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运营,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
1. 建立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机制: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确定专门的隐患排查人员,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建立矿井水害隐患排查记录和台账。
2. 定期检查矿井水害隐患: 定期进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包括检查水源以及矿井内的水位、放水设备、污水处理设施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完善预警机制:建立矿井水害预警系统,监测矿井水位、地下水位、地质构造等数据,及时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加强水害治理设施建设:根据矿井水害特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治理设施,如加固排水井、安装地下水泵、建设防渗墙等。
5.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矿工进行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追责问责。
以上是一个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度和措施的制定需要根据不同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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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隐患排查重点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探放水作业 与其他作业的协调配合。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先进的应急救援设 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制定水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做 好应急处置准备。
加强与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的合作与联动,提高应 急响应能力。
严格控制矿井涌水量
在采煤过程中,矿井涌水量会不断产生,应合理设计排水系统,并确保排水设备的正常运 行,防止因涌水过多而引发水灾事故。
定期检查瓦斯抽放系统
瓦斯抽放系统是预防瓦斯爆炸等事故的重要措施,应定期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状况, 以及瓦斯抽放管道的完好情况,确保瓦斯抽放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提前发现水害隐患
01
开展水害宣传教育活动,向员工普及水害防治知识,提高员工 对水害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02
定期组织水害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水害应急处置程序和自救
互救方法。
加强与员工家属的沟通,让他们了解水害防治的重要性,提高
03
家属的防范意识。
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确保工作安全
按照规定进行探放水作业,确保探放水设备和 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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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方法
在雨季加强对地表水的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地表水害 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井下探放水
井下探放水害隐患
井下探放水是采矿过程中常用的防治水措施之一,但也可能引发突发性水害 事故。
排查方法
对井下探放水工程进行详细设计,确保探放水孔的布置、深度、角度等参数 合理,同时加强对探放水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开展排查工作
1
对可能存在水害隐患的区域进行实地勘查和检 测。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前言煤矿水害是指由于煤矿开采活动而造成地下水动态变化或水生态系统失衡,导致地下水丰枯变化、水位上升或下降、水质变差、水漫矿井、塌陷沉降等不良后果的一种综合性地质环境问题。
因此,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范环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系统建构目的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旨在规范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强对煤矿地下水环境的保护,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内容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预防性措施在煤矿开采前,要根据地质勘探和水文地质资料,制定详细的煤矿水害防治方案。
其中包括水源地保护、水动力预测、地形分析、盲水与封闭水压力控制、地下水位和地下水保持高度、排水方案、矿山回灌、地面水管理、生态恢复等方面的措施。
2.风险评估和预警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水源地、不同矿井,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进行矿井水害隐患的监测、预测和警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有效避免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3.排查与监测建立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清单,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可能影响煤矿水害隐患的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煤矿水害隐患的变化趋势和规律,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4.处理与管理在发现煤矿水害隐患后,要按照《煤矿安全法》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使煤矿水害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
同时,要加强煤矿地下水环境监管,做好煤矿水害隐患治理工作的跟踪,确保治理效果。
实施路径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路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制定和完善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相关文件和标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针对不同煤矿的地质、水文和水动力条件,制定相应的煤矿水害防治方案和排查清单。
3.建立煤矿水害隐患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煤矿水害隐患的变化趋势和规律。
4.加强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1. 引言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地下水灾害而制定的。
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是煤矿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范围、工作内容、责任和要求等。
2. 目的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排除煤矿井下的地质、地测和水文情况,防止和减少地下水灾害的发生。
通过制度化的排查工作,提高煤矿地测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文知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3. 范围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包括煤矿采掘工作面、巷道、井下巷道、井筒、井口等地方。
排查的范围包括地质、地测和水文方面的隐患。
4. 工作内容4.1 地质方面•排查煤矿井下的岩层情况,发现是否存在漏水、断层等地质问题;•对煤矿井下开采工作面周边的断层和裂隙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开展采煤工作;•密切关注煤矿井下的地震等地质灾害,及时报告上级部门;4.2 地测方面•对煤矿井下巷道、井筒等地方的地测数据进行定期排查,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检查煤矿井下巷道的围岩情况,发现是否存在塌方、滑坡等地质问题;•处理井下测量设备故障,确保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行。
4.3 水文方面•定期检查煤矿井下水位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水位,防止地下水涌入采煤工作面;•检查煤矿井下巷道、井筒等地方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煤矿井下的水文数据进行定期排查,确保数据准确可靠;5. 责任5.1 煤矿地测人员煤矿地测人员是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定期进行地质勘探和地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地质和地测隐患;•维护和管理井下的测量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煤矿井下的水文数据进行定期监测和排查;•熟悉防治水隐患的应急处理措施,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响应和处理。
5.2 煤矿企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管理部门是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单位,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并进行培训和宣传;•监督煤矿地测人员的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排查情况;•协调处理煤矿地测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安排专业人员对煤矿地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制度(3篇)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水害是指由于地下水的倒灌、冒涌、溢出、突泉、冲洪等原因造成的煤矿井下工作面、巷道、采空区等部位受到水的淹没和烂泥涌入,使矿井透水加大、甚至停产的现象。
煤矿水害不仅给煤矿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还可能引发矿井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煤矿水害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煤矿行业制定了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制定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明确各级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煤矿所有人、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落实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其次,建立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
明确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起健全的工作协调机制。
另外,建立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制定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标准和排查方法,明确排查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
此外,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还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煤矿水害隐患排查过程中的数据管理、信息共享和问题追踪,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性。
最后,要加强对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评估。
建立定期的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制度,对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之,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建立责任制、工作机制、技术标准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工作的督查和评估,能够有效减少煤矿水害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行业要认真贯彻执行该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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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治水安全隐患排查要点1、防治水排查企业应提供的相关资料(1)《煤矿防治水规定》中五种必备图件、十五种基础台账;(2)防治水管理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3)防治水机构、人员、专用设备配置情况,;(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5)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报告、水害预测预报;(6)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带压开采评价及专项措施;(7)水害应急预案及演练报告;(8)雨季“三防”工作安排及物资准备情况;(9)水体下开采的设计和批复;(10)各种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及批复;(11)排水能力情况及水泵检测报告。
(12)水闸墙施工设计及验收资料。
2、煤矿防治水专业重点检查表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情况1 防治水机构、制度建设、培训等情况1、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主要查看矿文件;(2)检查是否配备满足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条件复杂以上的不少于3人,其他煤矿企业、矿井可配备1-3人,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防治水岗位上从事防治水专业的有技术职称的正式技术人员,不包括副总;(3)检查是否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检查钻机型号和台数,查阅相关文件,设备管理清单等;(4)检查是否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检查矿的有关文件,钻机人数、技术人员人数、管理人员。
2、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是否缺项;(2)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和及时修改;(3)检查是否落实了各种制度;(4)检查是否学习制度,是否知道制度。
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检查是否有中长期和年度防治水规划(2)检查规划内容是否齐全如工程安排、工程内容、资金安排;(3)检查中长期规划是否有上级批文,年度计划是否列入矿资金计划,检查有关文件或有矿长签字的生产计划。
(4)检查是否落实了规划如工程设计、防治水设计、科技合同、验收文件、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总结等,与年初规划进行对比,关键看落实情况。
1 防治水机构、制度建设、培训等情况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1)检查专业人员是否进行了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课时、授课地点、授课老师、组织单位、笔记、考试成绩等。
(2)是否为脱产学习2 防治水基础资料1、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水动态观(监)测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要建立健全自动观(监)测监控系统。
按规定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提交类型划分告。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
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1)检查是否建立(观)监测井上下水动态系统;(2)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观)监测;(3)检查是否有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是否与矿井实际水文地质条件相符,是否有批复文件;2、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
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3、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①检查图纸种类是否齐全②检查上述图件是否采用计算机绘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每季度对图纸内容是否进行补充修改。
③图纸内容是否齐全,④图纸是否符合图例要求。
2防治水基础资料4、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二)气象资料台账;(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六)矿井突水点台账;(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水设施资料档案;(2)检查台账数是否齐全;(3)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填绘;(4)检查内容是否完善或有错误5、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6、新建矿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图件:(一)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二)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四)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五)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3 井下水害防治1、必须及时排查分析本矿井区域内的老空积水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积水情况;积水区及老窑积水区及探水线和警戒线必须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上2、煤矿企业对矿井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要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质“三书”要阐明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程度,为防治水工作提供准确的资料,确保生产安全3 井下水害防治3、按期对矿井生产区域的水情水害类型进行预测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年预报、季预报、月预报和特殊水情水害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必须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⑴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预计有突水危险时,要进行临时预报,并及时送达有关单位。
⑵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应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并按年装订成册。
⑶当月生产计划发生变化,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 天发送水害通知单。
4、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⑴凡是在可能构成水害威胁区域内的作业地点,必须在进行探放水后才能进行采掘作业。
⑵坚持“有疑必探”,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防探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⑶各类探水钻孔设计和施工质量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⑷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⑸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构造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5、矿井周边小煤矿及井田内小煤矿管理⑴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关闭废弃的煤矿必须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专用台账,并及时填绘到各种矿图上;⑵对其分布、开采、危害等情况清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⑶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相邻煤矿开采现状调查,掌握相邻煤矿的生产现状;⑷定期检查井下与小煤矿相关的各类密闭设施;⑸威胁矿井安全的废弃小窑及钻孔等,均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水要求;⑹周边及井田内生产和资源整合矿井,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采掘动态。
3 井下水害防治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可能的矿井,应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安装配备能够抵御灾害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
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隔离条件时,可以不建防水闸门,但必须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批7、矿井在难以排除的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开采设计,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8、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相邻矿井采空区与本矿井相透,无法留设防水安全隔离煤(岩)柱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4 承压水防治1、矿井煤层(组)顶板有富含水层等积水体存在时,应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疏干开采或超前探放水若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强含水层(体)时,掘进、回采前必须对含水层(体)采取超前治理措施2、矿井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疏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待查明条件后,再确定是否开采或采取特殊采煤方法3、矿井煤层底板存在隔水层变薄带、构造破碎带、导水裂隙带时,应通过对底板含水层、构造破碎带及导水裂隙带进行注浆改造,改变其富水性,加固底板,封堵水源补给通道4、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后隔水层不易被破坏,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4 承压水防治5、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⑴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⑵承压含水层的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可预先进行惟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但必须编制帷幕注浆设计;⑶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和帷幕注浆条件时,可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或改造含水层为隔水层的方法,但必须编制专门设计防范措施5 矿井排水系统1、煤矿必须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⑴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水泵的能力,应相关规定要求;⑵水管管路:应有一定的备用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⑶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供电线路必须形成双回路;有突水淹井危险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能力泵房。
2、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3、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其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专门设计,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箅子;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5 矿井排水系统4、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5、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区建设新井时,应在井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井也应改建增设;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须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6、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永久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6 矿井水害预案1、煤矿企业必须根据受水害威胁类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矿井水害应急预案》:⑴是否制定了《矿井水害应急预案》;⑵预案内容是否完善、是否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⑶是否有应急救援队伍,队伍是否达到要求;⑷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2、煤矿企业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必须熟悉水害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⑴检查培训记录、调度记录,询问有关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教育工作。